截至6月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四批111件信访件,已办结59件,阶段性办结39件,未办结13件。其中,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6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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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四批 2025年6月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5300025 |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沃家庄村紧邻大明湖,村内环境脏乱差,垃圾遍地,村庄周围没有垃圾场,希望改善。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沃家庄村位于北园大街南侧,属于城中村,占地400余亩,居民800余户,日产生活垃圾约13吨,设有23处生活垃圾投放点,110个分类垃圾桶。沃家社区负责保洁,每天道路普扫一次,全天捡拾,每天早、中、晚清运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三次。 2.现场调查,村内道路有少量纸片、塑料袋和零星生活垃圾,有12个垃圾桶脏污破损,无垃圾遍地和乱堆乱放现象。因个别居民随意投放,有6处垃圾投放点存在垃圾桶外散落垃圾现象。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 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沃家社区对村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垃圾死角;对垃圾投放点地面、分类投放桶进行冲刷,保持投放点的干净整洁;更换破损垃圾桶12个。已完成。 2.督促沃家社区进一步加大保洁力度,由原来的每天一普扫调整为每天两普扫;在每天清运三次垃圾的基础上,安排专人巡查,发现垃圾桶满立即清运。 3.北园街道办事处责成沃家社区在村内主要路口、生活垃圾投放点等醒目位置张贴倡导垃圾分类和爱护环境等内容的宣传图片,增强居民爱护社区环境的意识,目前已张贴上墙10块。 | 已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5300039 | 天桥区泺安路13号溪翠院小区9号楼三单元楼下有一家沂蒙炒鸡油烟扰民,店铺排污槽设置在小区院内,油污和污水直排外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泺口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该饭店实为姜氏炒鸡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该楼是商住楼,1-2层为商业,3-7层是住宅,该店位于1-2层,厨房在一层。该商住楼无专用烟道,饭店自行安装外置烟道,油烟净化设备设置在小区内3单元门口,存在油烟扰民情况。店铺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小区院内设置一排污槽用于油污收集。未发现油污和污水直排外环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天桥区政府责成泺口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采取以下措施: 1.5月31日该店主自行停业,拆除收集油污的排污槽和独用烟道。 2.泺口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泺口街道办事处组织该店铺经营者与居民代表充分沟通,积极化解矛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5300049 | 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309国道1950号官庄锦垠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有三条石料加工生产线,未办理石料加工手续,生产时间为20:00-次日5:00,加工产生扬尘及噪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章丘官庄锦垠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有2条高钙粉生产线和1条莫来石粉生产线,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施,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齐全。经查阅该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不含加工石粉,存在超范围经营。 2.该公司环评报告中明确“本项目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白班制”。现场检查时,调阅该公司生产台账,端午节前曾在夜间进行调试生产,期间产生噪声。 3.现场核查时,该公司西部高钙粉生产车间墙体破损,厂区内东南侧有3处石子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面积约70平方米,路面积尘较厚,存在未落实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控制粉尘排放措施的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章丘区政府责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公司按规定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于6月3日完成变更。 2.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针对该公司未落实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控制粉尘排放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6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2025〕0000031号)。立案编号济环罚立〔2025〕ZQ008号,拟处罚金额3.6875万元。 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官庄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将露天堆放的物料转移至封闭车间内,修复西车间破损墙体,制定清扫洒水制度,每日清扫、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扰民问题反弹,以上事项已于2025年6月3日前整改完毕。 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该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生产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减少噪声,同时要求企业将生产时间调整为昼间。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无 |
4 | D3SD202505300058 |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拔山村八仙石山脚河岸边处,自2025年2月以来存在多次违规开采山体情况,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济南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万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万德街道拔山村八仙石山脚河岸边为拔山村村民刘某某所承包荒山,长期种植板栗等经济作物。该荒山原有一条农耕生产便道,长约60米,宽约1米,坡度大,路面窄。因无法满足种植经营需求,2025年2月,经拔山村村委会研究决定由承包人刘某某将农耕道路拓宽至4米,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标准。施工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及管理区进行了全程监管,拓宽道路产生石料未外运,全部用于砌堰、护坡。未发现非法开采、销售矿产资源相关问题。2025年3月,万德街道对村委会修建道路开采山石未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问题进行警示约谈。 2.经梳理12345热线工单及信访台账,无该问题反映线索情况。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万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教育引导,大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依规用地、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万德街道办事处对拔山村委会未经批准拓宽道路开采矿产资源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3.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和部门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 已办结 | 无 |
5 | D3SD202505300059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龙湖春江郦城小区紧靠世纪大道,世纪大道车流量较多,尤其是大货车,油罐车,渣土车鸣笛噪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交警大队、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历城区龙湖春江郦城小区位于世纪大道以南,凤祥路以东,绕城高速以西,该路段在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范围内。根据《关于在城市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世纪大道凤歧路路口至围子山路路口机动车除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应当鸣喇叭示意外,禁止鸣喇叭。 2.世纪大道是济南市东部片区东西方向交通主干线,日常车辆通行流量较大,部分大型载重车(含大货车、油罐车、渣土车)在疾速通过路口或者道路拥堵时存在乱鸣喇叭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规范驾驶行为,减少鸣笛噪声。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警大队、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警大队对世纪大道路段加强巡查,查处大型载重车禁鸣区域内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鸣笛噪声扰民问题。 2.区交警大队会同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安全和噪声污染的普法宣传,引导大型载重车驾驶员途经居民住宅区时控速禁鸣,降低噪声影响。 3.区交警大队会同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渣土车、油罐车等大型载重车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严查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 已办结 | 无 |
6 | D3SD202505300062 | 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镇东皋东村,村外南侧河流上游的坝塘东北角有个大坑,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导致下游水被污染。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大坑位于章丘区相公庄街道东皋东村南侧漯河上游坝塘东北250米处,与漯河河道不连通,为自然洼地,南北长约60米,东西宽约20米,深度约2米,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坑内无积水,堆有砖石瓦块等建筑垃圾,为村民房屋拆建时倾倒,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数量约260立方米,未发现生活垃圾。 2.漯河为季节性河流,非雨季水源来自章丘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管控。2025年5月3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章丘分中心在漯河上游塘坝、塘坝下游250米(反映的大坑西侧河道)和塘坝下游1300米(东皋大桥)三个点位进行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4项常规污染物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建筑垃圾私排乱倒。 | 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相公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公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于2025年6月1日将坑内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至章丘区官庄西矾硫建筑垃圾直接利用项目消纳。 2.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设置警示标志,杜绝建筑垃圾乱倒行为。 3.区城乡水务局加强对河道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境内漯河水质稳定达标。 | 已办结 | 无 |
7 | D3SD202505300068 | 1.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前夏村村东边济广高速向西路北的90多亩农田被栽种绿化树、修建房屋和水泥路面,多次向相关单位反映无果,破坏农田生态环境。 2.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前夏村东边104省道向东卧牛山向西100多亩农田被修建工厂、房屋,水泥路,多次向相关单位反映无果,破坏基本农田。 | 济南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两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问题一反映的地块应为长清区归德街道前夏村村东济菏高速路北、胡同店出口西侧地块,面积约57.77亩,为前夏村集体土地,全国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地类为乔木林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济南汇泉园林有限公司于2013年承包该地块用于绿化苗木种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标准。根据种植需要,该公司在承包地块内建设宽约4米、长约50米的农耕生产道路,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建设农业种植看护房136平方米,主要用于林场看护、存放农机具及化肥农药,属存量违法占用耕地情形。该看护房于2020年被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设施农业类存量违法范围,待国家出台处置政策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经梳理12345热线等平台投诉举报工单,无相关问题投诉记录。 2.问题二反映的长清区归德街道前夏村东边104省道向东卧牛山向西区域地块,面积约100亩,全国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地类为建设用地(88亩)及耕地(12亩),不涉及基本农田。经现场勘查该地块有2条东西方向宽约6米的农耕生产道路,前夏村委会于2011年8月对路面进行硬化提升改造,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标准。2007年以来该区域陆续发生违法违规建设厂房、垃圾转运站等问题,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述违法占地行为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进行了反馈。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归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依规用地、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2.归德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借助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严厉打击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 | 已办结 | 无 |
8 | D3SD202505300092 | 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沙河孙村西侧河道边100多亩防沙林被砍伐进行售卖,防沙林的沙土被盗挖,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商河县政府组织贾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当事人反映的地块为沙河故道,因沙河改道形成淤积,土地闲置。2016年3月,沙河孙村村民在沙河故道底部及两岸种植200余亩杨树,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地类被认定为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不是防沙林。该地块不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群众采伐树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证,只需向镇政府申请备案即可。2024年8月贾庄镇沙河孙村村民将林木采伐申请交镇政府备案后自行将树木采伐,2025年5月村民完成该地块的树木更新。 2.2024年2月29日,为加快高德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商河至平原高速公路商河段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将沙河故道内多余淤土提供给高德高速使用,供土工作自2024年10月3日起至2024年11月2日结束,共供土2万方。淤土地块不属于耕地范围,不需要办理取土手续。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 落 实 到 位,减少 对周边环 境 的 影 响。 | 商河县政府责成贾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贾庄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健全联动联处长效机制,在贾庄镇辖区范围内对河道、农田等重点区域通过无人机巡飞、人工比对、影像查验等方式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未经审批砍伐树木或开采土方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2.贾庄镇人民政府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3.贾庄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用好热线、信访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沟通交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已办结 | 无 |
9 | X3SD202505300003 | 济南市历城区北奎山被盗采矿石182132.4立方米,2000余棵30年树龄的松柏被盗采滥伐,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渣土,破坏北奎山生态环境。 | 济南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港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正在建设北奎山公园,由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建设周期为2023年至2025年。 2.经核实,北奎山公园建设项目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项目范围外山体进行采石,破坏北奎山生态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案违规开采矿石数量为182132.4立方米,并于2024年7月8日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给济南市公安局。2024年11月1日,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已对1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调取2017年至2024年卫星影像进行比对,并经施工承包单位确认,北奎山在公园建设项目施工前只有零星柏树和构树(约40棵)。该地块于2018年被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征地前已进行征地补偿,根据施工方案进度,施工承包单位对树木进行了采伐。经比对《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位置为非林地,无需办理采伐手续。 4.经查,2024年10月北奎山公园建设项目根据施工需要向济南市城管局申请办理渣土直接利用手续(市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编号ZJLY052024037),为合法渣土消纳场所,可直接收储渣土用于山体公园修复建设。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2月13日完成收储渣土的消纳工作,共计消纳39.69万方。目前,北奎山山体公园正处于山体整形、道路修整夯实的施工阶段,下一步将开展绿植栽培等山体绿化工作。 | 部分属实 | 强化监督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加大督导力度,有序推进北奎山公园建设。 | 历城区政府责成港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绿化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港沟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持续开展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 2.港沟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加大对北奎山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文明规范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港沟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督促施工方按照北奎山公园建设规划实施山体绿化工程,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同时加强园内林地、绿地养护管理,防止出现违规砍伐树木现象。 4.港沟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加强巡查,严查擅自倾倒、抛撒渣土等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0 | X3SD202505300008 | 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水源地存在违建别墅情况,至今未完全拆除恢复生态环境原状。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腊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依据2018年5月调整后的腊山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腊山御园、嘉缘居住组团2个项目、6栋别墅形态建筑物位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22年3月,纳入清查整治范围。2022年12月,腊山御园项目3栋别墅完成拆除和土地平整;2023年2月,嘉缘居住组团项目3栋别墅完成拆除和土地平整。目前已恢复生态环境原状,并通过省市验收销号。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腊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巡查和监管,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1 | X3SD202505300013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号院1号楼西南侧、三楼西楼北侧长期堆放晾晒生活垃圾和过期食物异味扰民。三层西楼南侧,公共厕所常年无人管理,导致污渍遍地,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解放路1号院1号楼西南侧有居民使用白色泡沫箱种植花草;“三楼西楼北侧”实为3号楼西楼北侧,有居民堆放的杂物及旧家具。以上两处均未发现生活垃圾和过期食物,现场无异味。 2.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内西侧有一栋三层楼,该楼南侧设一公厕,因保洁不及时,存在污渍较多、异味扰民等现象。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历下区政府责成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解放路1号院管理办公室协调有关居民彻底清理1号楼西南侧白色泡沫箱种植的花草、3号楼西楼北侧堆放的杂物及旧家具,已于6月1日完成清理。 2.督促解放路1号院管理办公室设置公厕专职保洁员,全面清刷公厕管道、地面及池体,清除污渍。做好公厕管道疏通工作,修复破损设施和升级排风除臭设施,计划于6月16日前完成。 3.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增加巡查频次,督促解放路1号院管理办公室做好院内日常保洁,加强对院内公厕管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3SD202505300015 | 济南市钢城区2家企业存在污染问题:1.艾山街道陈家庄黄羊山党校东侧一家使用煤气烧釉企业异味扰民。2.一钢周边存在一垃圾转运站,挤压垃圾产生废水污染环境,产生异味。2024年曾多次使用罐车向南湖转运排放化工废水。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城管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艾山街道陈家庄黄羊山煤气烧釉项目实为莱芜市保时洁建材有限公司微晶熔块生产项目,2022年10月1日,由莱芜市保时洁建材有限公司转由山东金圻恒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微晶熔块生产项目。该项目以生料(长白石粉、石英粉、氧化锌等的混合料)为原料,以焦炉煤气为燃料,设计年产16万吨微晶熔块。该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窑炉配套建设3套废气处理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窑炉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排气筒排放。现场核查时,正在生产,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2025年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2.一钢周边垃圾转运站实为济南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采用装箱、压缩工艺转运钢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日转运生活垃圾约300吨。该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挤压垃圾产生废水”为压缩工序产生的渗滤液,渗滤液经管道流入车间南侧的地下收集暂存池;每月产生渗滤液约100吨,定期用罐车运输至济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调阅渗滤液运输、接收台账记录,产生、接收数量相符,去向明确。对厂界外围巡查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该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活性炭加过滤棉除臭设施,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满足排放标准。该垃圾中转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区。 3.2024年4月3日,济南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孙某某私自承接工业污水转运业务,擅自使用公司罐车将某非法塑料炼油项目工业废液约20吨,倾倒在南湖西侧济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水检查井内。2024年5月29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孙某某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立案,并移交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同日受理,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城管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2家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区城管局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监督管理,督促垃圾转运站及时转运生活垃圾,正常使用除臭设施,防止异味对周边造成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偷排化工废水违法行为。 4.艾山街道办事处加大周边区域巡查力度,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3 | X3SD202505300017 | 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丽苑小区6号楼负一层东侧住宅区下方供暖设备及其管道均未进行有效减振降噪处理,每年供暖期(长达4个月)加压泵24小时不间断工作,产生巨大震动和噪音通过墙体管道传入居民家中,影响正常生活。负一层西侧自来水供水泵自2024年5月起产生噪音,用水高峰期尤为严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此件与第1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270008信访件内容部分一致。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长清区丽苑小区位于长清大道588号,6号楼于2011年6月交付,共26层,在该楼负一层东南角和西侧分别配套建有供热加压泵站和供水加压泵站。 1.该楼供热面积4534平方米,供热加压泵站共两套供热加压泵,一用一备,二次加压低温热水供热。供暖季期间,加压泵24小时运行以保证户内温度达标。2021年至今,共收到三次关于加压泵噪声扰民的投诉。2023年供暖季前,将两台普通加压泵更换为屏蔽加压泵以减少运行噪声。产生噪声的主要原因是加压站水泵前后未安装软连接,楼内主管道未加装伸缩节,致使水泵运行产生的低频振动经管道传导至住户家中。鉴于目前非供暖季,低温直供大管网已排空,无法启动加压泵进行噪声实测。 2.该楼供水加压泵站共两套加压泵,循环使用,通过二次加压的方式经楼内管道向用户供水,供水管道采用PPR材质并以软质材料包裹,同时泵站管道连接处已加装防震垫,能够有效减少水流震动传导噪声。6月1日12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泵站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工作人员在早中晚用水高峰期多人次在泵站上方一楼以耳贴近供水管道,均未听到明显泵站噪声。经调阅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和信访台账,2021年至今,未收到过涉及丽苑小区6号楼供水噪声的投诉。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噪声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热电公司对供热水泵前后加装软连接及减震垫,并在楼内主管道加装伸缩节,以减轻振动传导,已于2025年6月5日前完成;2025年供暖季伊始,即对供热泵站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2.督促小区物业加强供热与供水加压泵站设备检测与维护,定期巡检减震降噪措施完好情况,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有效减少噪声产生;走访小区居民,听取合理化建议,减轻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X3SD202505300019 |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文博学校周边存在多处环境污染问题:1.文博学校东侧多家无证经营的废品回收点严重污染环境。2.废品回收站以南至经十路区域的路边存在未覆盖的建筑垃圾,影响城区环境。3.存在多处违规搭建棚舍饲养家禽现象,异味扰民。4.周边菜地秋冬季节有焚烧秸秆现象。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港沟街道办事处、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位置位于文博学校东侧院内,使用人为济南庚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国有用地。现场检查发现,2025年3月1日,济南庚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将其空地分别租赁给两家废品回收站,均取得营业执照,查核两家废品回收站的营业执照,发现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两家废品回收站主要收购纸箱、易拉罐、酒瓶、矿泉水瓶等一般废旧物资,直接打包外运,无废旧物资冲洗、清理、加热等工序,现场无污水产生,未发现明显异味。两家废品回收站经营时间为8:00至17:00,昼间打包废旧物资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扬尘。 2.现场检查信访反映的位置,发现文博学校东南侧院墙外有一处长满杂草的土堆,约20立方米;文博学校南侧有两条潘庄村生产路,道路两侧有多处零星未覆盖装修垃圾,约10立方米,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3.现场检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位置,永达颐和园小区东侧300米处有两户群众在菜地搭建棚舍散养家禽,一户使用遮阳网覆盖,养鸡2只;另一户搭建铁皮房,养殖鸡、鸭、鹅共10只,均属散养户。因日常打扫不及时,现场有明显异味。 4.现场检查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潘庄村征收后的剩余村集体土地,种植有蔬菜、花生、红薯、少许玉米等农作物,未发现有焚烧秸秆的情况。秋冬季秸秆禁烧巡查中,也未发现该位置有焚烧现象。经走访,在秋冬季节有个别村民在此焚烧过杂草和树叶。 | 属实 | 1.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规范散养户养殖行为。3.加强巡查,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的影响。 | 历城区政府责令港沟街道办事处、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唐冶街道办事处于5月31日对济南市历城区文博学校东侧两家废品回收站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两家废品回收站负责人主动表示将自行搬离,分别已于6月1日和6月2日全部清理完成并搬离。下一步,唐冶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港沟街道办事处督促潘庄村村委会对文博学校东南侧院墙外的土堆与生产路两侧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1日清理完毕。下一步,港沟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加强对周边的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倾倒渣土、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3.区农业农村局已于2025年6月1日完成对现场养殖的鸡、鸭、鹅禽流感疫苗免疫,并将做好散养户消毒灭源、疫病防疫指导服务;港沟街道办事处督促潘庄村村委会加强对两家散养户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做好对禽舍的打扫及消杀工作,避免异味扰民问题。 4.港沟街道办事处强化网格化管理,及时制止各类焚烧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秸秆禁烧政策,提高群众禁烧意识。 | 已办结 | 无 |
15 | X3SD202505300026 | 济南市长清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水管线建设的7个污水检查井,未按设计施工,未做防渗处理,造成污水在检查井处大量外渗。污水检查井距离济南长清平安街道冷庄饮用水水源地大约在一千米,污水检查井处于二级保护区域内。 | 济南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大学城管委会、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工程于2021年12月6日开工建设,2022年1月1日完成进水管线施工,设置7个污水观察井。原设计要求检查井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实际为底部砖砌抹灰、井壁混凝土预制成品结构,防渗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未发现检查井污水外渗现象。长清区平安街道冷庄饮用水水源地为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源地外围网范围内区域,面积约16亩,无二级保护区。最近的检查井距离一级保护区边界约1100米。 2.该水源地水质稳定,根据近五年监测数据,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的标准。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水源保护。 | 长清区政府责成大学城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方已于2025年6月3日前按设计要求确定了整改施工方案,计划在保证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检查井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对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渗漏现象及时处置,保证管网的运行安全。 3.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巡查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3SD202505300032 | 济南市市中区兴福街道办事处锦绣西城小区物业公司非法打井,盗采水资源。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兴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小区物业为济南凯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绣西城小区西门外小广场西北角有一眼水井,建设于20世纪80年代,为小金庄村民委员会自打水井,并非物业公司非法打井。2008年锦绣西城小区建成后,因所处区域不具备接入公共供水管网条件,小金庄村民委员会将该井作为小区居民生活供水水源使用,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存在违法打井取水行为。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取水用水合法合规 |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兴福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经区水务局报请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由市城乡水务局向小金庄村民委员会现场下达《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水改字〔2025〕1037号),并于6月3日对小金庄村民委员会违法打井取水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为:济水立〔2025〕32号)。 2.区水务局、兴福街道办事处督促小金庄村民委员会于2025年6月12日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依法依规开采地下水资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3SD202505300041 |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9号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工厂长期在凌晨2:30分-3点之间直排含环氧乙烷的污水至雨水管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原厂区位于济南高新区舜华路109号科汇大厦6楼,该层共有16个房间,其中13个房间空置、2个房间有纯水制备机等少量废旧设备、1个房间存储杂物,房间落满灰尘,无使用迹象,无其他生产设施。该公司于2018年底搬迁至天辰路789号院内2号楼,环保、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经查,生产工艺中涉及环氧乙烷的灭菌、解析工序外协委托进行,仅在质检工序对环氧乙烷含量进行检测,每一批次产品检测2次,每次取1克样品,该工序产生少量的含环氧乙烷的质检废液以及清洗容器废水。质检废液及清洗容器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齐全;其余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经查看该公司近半年考勤表并调阅生产、质检区域、办公楼出入口视频监控,未发现在凌晨2:30至3:00之间有人员进出上述区域的情况。经现场查看,该公司东南角有1处雨水箅子,内部干燥无异味。 4.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环氧乙烷未检出,其他污染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6月4日、5日凌晨1:00至4:00,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再次对该公司及周边进行检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 不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环境污染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8 | X3SD202505300056 | 济南市钢城区泰东公司产生的大量钢渣固废存在以下问题:1.泰东公司固废台账不实,固废去向不明,与有资质的三方处理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后,三方单位将固废出售给无资质公司。无资质回收公司将固废运走后,露天存放用于生产,生产场所污水未收集、粉尘污染严重,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废渣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泰东公司为山东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建设了钢铁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其下属的资源利用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负责运行,项目主要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炼钢过程产生的钢铁渣进行综合处理,设计年处理钢铁渣约130万吨,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破碎磁选、球磨分离出的钢铁渣尾渣。该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经查,分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转运43.08吨尾渣,未如实记录台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处置尾渣固废合同每年一签,2025年共与10家单位签订了尾渣固废处置合同,其中位于济南市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公司注册地在济南市历下区,不具备固废处置、利用资质,将接收的尾渣固废委托给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的山东富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加工。山东富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办理了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手续,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山东富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生产,约有1万吨尾渣露天存放,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 部分属实 |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 一、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流向的违法行为于6月4日立案查处(立案文号:济环罚立〔2025〕GC012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2025〕GC0000896号)。 2.对山东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未对受托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3.对山东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近3年以来委托处置的第三方公司认真梳理调查,发现无资质回收处置、露天存放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4.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二、市生态环境局责成莱芜分局对山东富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钢渣,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 | X3SD202505300060 | 济南市高新区章锦工作组伙路村存在自2018年以来非法侵占林地、可耕地、基本农田,被倾倒大量渣土、建筑垃圾,倾倒建筑垃圾。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建筑垃圾倾倒地已达重度污染和中度污染。渣土车夜间行车,扬尘、噪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案件反映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位于港西路两侧、伙路村周边和西山。港西路两侧情况:伙路村港西路两侧原为商业街,2019年至2020年,伙路村村委会因为商业街拆除,因需整平拆除地块,向原高新区城管局申请回填消纳渣土,批复填垫量1万立方米,实际收纳约5万立方米,超量回填4万立方米。经济南勘察测绘研究院测量,占压林地17.6亩,园地5.69亩;经公安部门调查,实际破坏耕地4.91亩。伙路村周边情况:2019年以来,伙路村村委会违规使用渣土和碎山石修建村内防火道,经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测量,使用渣土1.6万余立方米;涉及林地1.26亩、园地6.13亩、草地2.47亩、其他建设用地0.69亩,涉嫌破坏耕地面积约6.6亩。西山情况:2019年3月,章锦村金某某在伙路村西南侧原伙路村废弃磕石厂位置私设建筑渣土弃置场,倾倒建筑渣土约14万立方米,涉及林地18.46亩,未利用建设用地9.62亩。 2.2023年5月,伙路村居民签订安置协议(目前还有18户未签订安置协议,至今未搬迁),异地安置于泰和新苑小区,因村址位于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暂不能进行开发建设,所以原村居至今未拆除。经现场查看,原村居范围内未发现有倾倒渣土现象。原村居北侧B11市政道路和东侧港西路两路段有过境车辆经过,夜间行车产生轻微扬尘和噪声。 3.针对港西路两侧渣土超量回填,原高新区城管执法部门于2022年对伙路村村委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港西路两侧渣土侵占耕地的情况,高新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因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于2024年7月撤案。针对伙路村村委会违规修建防火道破坏耕地问题,公安部门正在侦办。2025年5月29日,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确定由规划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测绘机构,会同公安分局、检察院,于6月10日前组织完成伙路村防火道地块现场耕地占压面积复核鉴定工作。针对伙路村西山地块倾倒渣土问题,2022年5月,原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对西山地块倾倒渣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历史影像数据和调查笔录,原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执法部门认定私设弃置场收纳建筑渣土的行为发生于2019年2月至9月之间,截至2021年11月3日,已超过两年,原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金某某对该地块进行绿化。 4.2024年7月,章锦工作组委托山东鲁金环境工程检测公司、山东省分析检测中心对伙路村西山相关地块土壤进行检测分析,报告结论为“地块内土壤并未受到污染,土壤环境状况良好”。2024年11月,章锦工作组委托济南市勘察测绘院对伙路村港西路两侧地块(含伙路村周边和西山地块)开展环境影响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结论为“调查范围的环境状况良好,建筑渣土未对原状土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也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调查结论和有关文件要求,章锦工作组委托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制定了《伙路村渣土倾倒破坏土地修复设计方案》,目前已按照方案完成港西路两侧地块园林地的绿化种植;伙路村西山地块按照方案要求,利用现有种植物,使土壤进一步进行自然恢复,不再进行土地整理。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加大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打击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港西路两侧渣土倾倒涉及的4.91亩耕地,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于7月31日前按照修复设计方案要求完成复耕整治。 2.针对伙路村防火道占压耕地,于6月10日前完成现场耕地占压面积复核鉴定取证后,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立即按照修复设计方案启动复耕整治。 3.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全链条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章锦工作组联合交警部门在主要道路及周边设置相关静音标识,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加密道路清洁和洒水降尘频次,尽最大程度减少噪声扰民和扬尘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 | X3SD202505300063 |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岳家村村民占用国家集体土地,在院外搭建养鸡、养鸭场所,异味严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王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集体土地”实为岳家村村民岳某甲的宅基地。目前,其侄子岳某乙在此处搭建一处简易禽舍,共养殖鸡鸭19只,属散养户。因对禽舍打扫清洁不及时,现场有明显异味。 2.2024年12月以来,通过各类信访渠道收到关于“岳某乙占用集体土地搭建禽舍养殖鸡鸭”的相关投诉共计11次,唐王街道办事处均对投诉内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岳某乙定期打扫禽舍,避免异味扰民问题发生,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同时,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问题多次进行调解。 | 部分属实 | 完成禽舍清理,建立长效机制。 | 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唐王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岳家村村委会加强与岳某乙的沟通劝导,岳某乙表示积极维护村居环境,主动拆除禽舍、消除异味。禽舍已于6月1日拆除完毕。 2.唐王街道办事处要求岳家村村委会健全邻里纠纷协调和解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村居生态环境;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私搭乱建侵占集体用地等问题的责令整改。 | 已办结 | 无 |
21 | X3SD202505300071 | 济南市历下区、高新区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 1.历下区龙洞街道龙洞片区大华紫御小区二期南面有一座山体开发商超规划开山建房破坏山体。 2.高新区凤凰路西的龙园小区别墅区存在毁绿扩院情况。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1.5月31日,历下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所述位置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大华紫郡二期南侧约90米处,所建房屋为山东金宇针织有限公司建设的金宇嘉园(养老社区)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区域均在规划范围内,不存在超规划开山建房、破坏山体问题。该项目西侧距离规划约2至3米,原是一处自然形成的山体断崖。为消除山体安全隐患,该公司于2018年12月向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呈交了《济南金宇养老社区山体边坡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并提出了山体护坡治理申请,经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同意,于2019年3月去除了存在安全隐患的岩体,2022年1月完工并通过专家验收。 2.5月3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凤凰路西龙园小区一别墅业主破坏了其南侧绿化面积约4平方米、道路面积约16平方米,存在占用公区绿化扩院情况。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济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对占绿扩院行为进行制止,现场已停止施工。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 1.历下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巡查工作,如发现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同时向周边居民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2.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济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督督促该别墅业主自行整改,限期10日内整改完成,恢复原状。 (2)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责成舜泰社区居委会、济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对龙园小区的巡查管理,并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对公共绿地的保护意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2 | X3SD202505300072 | 济南市历下区益寿路18号三庆燕庆园小区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小区公共绿地内树木被大量被砍伐,绿地被占用,绿化带内垃圾遍地。2.1号楼1单元楼道内居民侵占公共空间摆放花盆等杂物,造成滋生蚊蝇影响公共环境。3.1号楼负一层常年堆放大量垃圾,影响公共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燕山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三庆燕庆园小区西南侧一棵树木受2022年1月暴风雪天气影响,发生倒伏、断枝,为消除安全隐患,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将该树木清除,无砍伐其他树木情况。2025年5月27日,物业公司对公共绿地进行修剪作业,绿化带内临时堆放了修剪的树枝和用具,且存在少许生活垃圾。 2.经现场核实,该小区1号楼楼道内放有花盆、按摩椅等杂物。 3.经现场核实,该小区1号楼负一层堆放有建筑装饰废料、废弃家具等杂物。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历下区政府责成燕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于6月6日前完成小区公共绿化区内的杂物、垃圾清理,于6月15日前对原绿化带完成树木补种。 2.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于6月7日前完成小区1号楼1单元楼道内及负一层杂物清理工作。 3.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强化管理,举一反三,做好小区内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居民居住环境整洁有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3 | X3SD202505300078 | 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绿子山路南侧绿化带(约200平方米)被改为菜地,部分绿化带(约70平方米)蜕化,裸露地面常停有车辆,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龙洞街道办事处、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行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所述位置现场有220余平方米菜地,其中约25平方米在绿化带内,约200平方米在绿化带外,另有约30平方米裸露地面在绿化带边缘外围。绿化带内未发现停有车辆。 2.2025年5月以来,共接到3件12345市民热线反映该问题,区政府已于5月初对绿化带菜地进行清理,计划雨季栽植灌木。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 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龙洞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龙洞街道办事处对菜地进行清理,并栽植灌木和地被。同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计划于7月31日前完成。 2.龙洞街道办事处增加巡查频次,如发现市民种菜破坏绿化现象及时制止。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4 | X3SD202505300080 | 济南市莱芜区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芳香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赢洲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着新兴农业开发的幌子在鹏泉街道东沈家庄村680亩耕地上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生态环境。 | 济南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5月31日,莱芜区政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地块位于莱芜区鹏泉街道东沈家庄村,为山东芳香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香谷公司)实施的芳香谷田园综合体项目,芳香谷公司与东沈家庄村村委会于2020年12月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688亩,土地经整理后,种植经济类苗木花卉。2021年4月,芳香谷公司与山东瀛洲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对土地整理过程中产生的富余砂石,无偿交给山东瀛洲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收入归为国有。2024年11月区自然资源局将芳香谷公司涉嫌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线索移交区公安分局,经区公安分局核实,不构成非法采矿罪,2024年12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2.2025年4月,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对芳香谷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实地勘查,初步鉴定施工范围内24.61亩耕地存在疑似破坏行为,其余耕地达到耕种条件。2025年5月22日,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进行耕地破坏程度鉴定,预计1个月内出具鉴定结论。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后依法依规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2.区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开采、破坏耕地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5 | X3SD202505300082 | 济南市平阴县锦东游乐场发电机声音大,锦东公园内唱歌、跳舞等活动噪声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锦东公园游乐场位于锦凤街与五凤山路东北角,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东城盛景小区约120米。游乐场有沙池、蹦床、充气城堡等项目,其中用电的项目只有充气城堡。 由于该位置尚不具备连接主电线路的条件,使用发电机供游乐设施充气城堡充气使用。现场检查时,发电机未使用。 2.锦东公园占地约320亩,唱歌跳舞活动主要集中在公园东北区域和中心区域,距离最近的锦尚花园小区约150米。现场检查时,公园内有5支广场舞队伍正在活动,7人正在直播,14个商贩正在使用喇叭叫卖。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平阴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榆山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于2025年6月6日前解决商户用电问题。 2.县公安局会同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夜间联合巡查机制,对公园内广场舞、直播等活动群体及摆摊商贩进行劝解劝导,要求降低设备音量、控制活动时间,减少噪音扰民。 3.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生活噪声的社会影响,增强群众自律意识。 | 已办结 | 无 |
26 | D3SD202505300007 | 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中赵家庄村职业教育中心北侧水库,水库旁堆存大量畜禽粪便,污染水质,异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中赵家庄村职业教育中心北侧水库”实为中赵家庄水库。该水库用于农田灌溉,其东侧、南侧区域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村民将种地施肥购买的鸡粪临时存放于此。现场有鸡粪堆放点约10处,每处堆放鸡粪约0.5立方米,鸡粪均用塑料布等材料覆盖。粪肥使用期间会对周边产生一定异味影响,现场未发现鸡粪进入水库迹象。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5月31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无异常。 | 基本属实 | 畜禽堆肥规范到位,防止影响水库水质,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胶州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处农田管理,引导村民使用腐熟肥、化肥等种植,在使用鸡粪类农肥种植过程中,及时翻耕还田,余肥覆盖密闭,减少农肥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27 | D3SD202505300009 | 青岛市胶州市胶东办事处小铺村部分村内道路被堆放建筑垃圾,村内大量绿植被破坏。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胶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胶东街道办事处小铺村内共有8条道路,未发现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村内绿植生长正常,仅存在个别绿植有枯萎现象,未发现绿植被大量破坏情况。经向村委了解情况,前期该村有村民翻建房屋,曾存在路边临时堆放少量建筑垃圾的情况,村委已督促房主及时清理。 | 部分属实 | 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保持村庄道路整洁,绿化管理维护良好。 | 胶州市政府责成胶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监督做好村庄道路保洁和绿化的日常管理维护,保持良好村容村貌。 | 已办结 | 无 |
28 | D3SD202505300015 | 青岛市市北区台东街道道口路9号和11号院墙外登州一路存在一根热力管线将沿路树木灼烧情况,导致沿路树木三分之一死亡,2023年院内近20棵树木被挪走。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台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道口路9-11号系青岛市市北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小区南侧有铁质栅栏,栅栏外有两根长约60米的地上热力管道,管道距离地面约0.6米,总高约1.6米。该管道连接小区东南角换热站,为周边居民小区供热,现场查看管道保温隔热层完好。 2.管道的外侧为绿化带,栽种一排绿化苗木和矮灌木,绿化带内有一棵樱花树和约5棵冬青树枯死,苗木旁边有少量黄色的枯草和藤蔓。现场查看发现毗邻管道的绿植长势正常,未呈现因管道因素导致的生长异常,初步排除管道与枯死苗木的关联性。 3.该热力管道原位于小区围墙内,2023年在对道口路周边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时,将小区南墙北移,把热力管道隔离在小区以外。施工时将部分苗木移到管道外侧绿化带内,并对未成活苗木进行了补种。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完成苗木补种,保持绿化带整洁。 | 市北区政府责成台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已完成绿化带内枯草和藤蔓清理及绿植补栽,保持绿化带干净整洁。 2.加强监管,发现苗木枯死及时协调补种。 | 已办结 | 无 |
29 | D3SD202505300019 | 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15号海尔世纪公馆小区东门商户门前的草地长期无人管理,现成为停车场,大量绿植被破坏,土地裸露,扬尘扰民。海尔世纪公馆小区东门对面大院土地长期未硬化,大院内有一混凝土搅拌厂、物流公司和废品收购站,车辆运输扬尘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尔世纪公馆小区东门商户门前,有一片空地,该空地为国有储备用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从2022年12月开始,该空地由青岛恒生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维。其中有约100平方米草坪绿地,其余为防护绿植和临时停车场,共有车位55个,草坪绿地由于小型电动车、行人碾压等原因,造成植被稀疏,有土地裸露现象,现场核查时无明显扬尘。 2.海尔世纪公馆小区东门对面大院为德兴路66号,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为待开发状态,青岛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场地占用单位为青岛城投宏福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停产停业,场地内设备因涉及诉讼案件被依法封存。该地块内现有5家物流公司(市北区吉顺和达货物运输经营部、四方区盛镖宇货运服务部、市北区得利旺快运服务部、市北区鹏程明达货物运输经营部、市北区骏发通货物配载信息服务部)已办理营业执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1家废品回收站(市北区杨连胜废品回收站)已于2025年3月清理取缔。院内地面部分硬化,主要道路已设置喷淋设施进行洒水降尘,现场调查时无明显扬尘。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市北区政府责成城市管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青岛融汇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日已完成对裸露区域覆盖密目网和补种绿植。 2.加大2处地块监管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及经营业户严格落实抑尘措施,规范场地内作业时间,加强进出车辆管控及地块内环境卫生清理整治,避免扬尘扰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已办结 | 无 |
30 | D3SD202505300020 | 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湖星城小区西门有一垃圾场异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场”实为该小区西门北侧的生活垃圾桶清运暂放点,位于海尔大道西侧、潮州路东侧。 2.该生活垃圾桶清运暂放点及其垃圾桶均属于东湖星城小区管理。因垃圾清运车辆无法进入该小区,小区物业于每天傍晚将该小区的生活垃圾桶转运至该暂放点,并于次日上午由环卫清运车辆统一进行清运。现场调查时,该垃圾暂放点存有垃圾桶21个,桶内均为生活垃圾,现场无垃圾冒溢、落地等问题。因夏季高温,垃圾桶周边有一定异味。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生活垃圾暂放点及垃圾桶规范管理,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胶州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小区物业严格按照《青岛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管理标准》要求,在清运前30分钟内将垃圾桶集中到垃圾暂放点,在清运后30分钟内将垃圾桶运回原收集位置。 2.督促小区物业加大该生活垃圾暂放点及垃圾桶规范管理力度,及时清理撒落垃圾,定期冲洗地面,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减少垃圾异味扰民现象。 | 已办结 | 无 |
31 | D3SD202505300027 | 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华润云府二期受到多项环境污染:1.小区南侧康大食品厂内的污水处理站,距离小区不到30米,异味扰民。2.小区东南侧康大宠物食品厂,每天20点-21点生产加工产生噪音和异味扰民。3.小区北侧青草河河道因前期污水管排污导致异味扰民,至今未整改好。4.小区东北侧伊思达机械有限公司异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青岛海洋高新区管委、区城市管理局、滨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岛区”即“西海岸新区”。“康大食品厂”实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8399号,环保手续齐全。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处理站异味扰民”系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调查时,该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约25米,窗户、顶棚有轻微破损,周边有轻微异味,厂界外无明显异味。查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两次废气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当日,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厂界废气检测。经问询,该公司投资900万元在厂区东南侧位置建设新污水处理站,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约400米,已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8月底建成投用。 2.“康大宠物食品厂”实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临时宠物食品加工试验点,废气主要来源于烘烤工序,配套建设有活性炭吸附等污染防治设施,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膨化等工序。现场调查时,该宠物食品加工试验点因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未生产,生产车间有轻微异味。经问询,计划6月9日恢复正常生产。待企业复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分局将组织进行噪声、废气检测。 3.“青草河河道污水管”位于华润云府小区北侧,属于青草河河道整治与绿化提升工程中的污水管道建设工程,该项目已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接入污水管网,污水溢流问题已彻底解决。现场调查时,检查井内污水排放正常,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河道,河道周围无异味。当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华润云府二期小区北侧青草河河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 4.“伊思达机械有限公司”为青岛伊思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明富大道777号,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于电泳、喷粉固化等工序,经旋风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等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车间有轻微异味,厂界外无明显异味。查阅该公司2025年1月验收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该公司于6月2日组装工序已恢复生产,根据生产安排,电泳、喷粉固化等工序于6月5日运行。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待企业复产后开展废气检测。 | 属实 | 保持污水处理站密闭,督促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青岛海洋高新区管委、区城市管理局、滨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处理站窗户、顶棚修缮及清泥工作,已于6月5日完成;待污水处理站废气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2.督促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于6月20日前完成加装消音器、二级活性炭等措施,待宠物食品加工试验点废气和噪声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对青草河河道整治与绿化提升工程监管,确保污水管道运行正常。 4.督促青岛伊思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待废气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2 | D3SD202505300032 | 青岛市胶州市里岔镇大埠头村北侧鹌鹑养殖场将畜禽粪便堆放在村口往北一千米左右的公墓旁,污染周边环境且产生异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里岔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埠头村北侧鹌鹑养殖场”实为胶州市坤鹏养殖场,负责人于某,从事产蛋鹌鹑养殖,现鹌鹑存栏量约5.5万羽,已建设干粪池、污水池各1处。经核实,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该养殖场距离大埠头村约1000米,养殖场北侧约50米处为村庄公墓,其他方位均为农田。 2.信访件反映的粪便堆放场地位于养殖场与村庄公墓间的空地,胶州市坤鹏养殖场将鹌鹑粪便堆放于此处进行晾晒,晾晒面积约800平方米,厚度约20厘米,现场有粪便异味,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3.胶州市农业农村局、里岔镇政府督促胶州市坤鹏养殖场于5月31日当天开始清理堆积晾晒的粪便,于6月2日清理完毕并完成土地翻耕。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完成现场清理,粪污规范处置,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 胶州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农村局、里岔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新产生鹌鹑粪便全部经干粪池干化后外售做农肥,并保持养殖场周边环境卫生,减少异味扰民。 | 已办结 | 无 |
33 | D3SD202505300035 | 青岛市莱西市往城街道办事处扬州路与204国道交叉口东北侧青岛万图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异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往城街道办事处实为望城街道办事处,青岛万图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望城街道办事处水蓬路,西侧为扬州路,距最近居民区约450米。该生产项目于2021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2021年8月通过自主验收,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及软骨素生产,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6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2.该公司异味主要由来源于生产蒸煮工序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无明显异味。该公司因计划参加USP(美国药典)审核,自2025年5月29日开始停产,2025年6月3日复产。 4.2025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共组织对青岛万图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4次,检查时厂区内有轻微异味,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经调阅该公司2025年一季度废气自主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2025年6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和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 属实 | 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莱西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 已办结 | 无 |
34 | D3SD202505300036 |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流亭机场跑道西侧、机场航油库南侧、铁路东侧之间约八十亩左右的废弃土地内存在盗采砂石情况,使用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回填,污染周边环境。 | 青岛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流亭机场跑道以西、机场航油库以南、铁路以东,占地约220亩。 2.经现场核查,该地块土地较为平整,有几处破损房屋和大片茂盛绿植草地,未发现盗采砂石、使用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回填情况。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地块自2018年设立围网,属封闭状态。 | 部分属实 | 加强该区域监管,发现违规盗采、非法填埋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 城阳区政府责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该区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35 | D3SD202505300043 | 青岛市李沧区世园街道李家庵村西侧南尖口山存在破坏山体,随意砍伐树木修建办公室问题,目前正在加盖二层。 | 青岛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李沧区政府组织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市李沧区世园街道李家庵村西侧南尖口山实为虎山路街道李家庵社区西侧南尖口山,该区域位于南尖口山南侧,城镇开发边界以外,老虎山公园生态绿地范围内,属建设用地、林地。现有5处建筑物,总占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均为李家庵社区自2019年起陆续砍伐树木后建设,为板房结构。现为青岛莱恩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办公场所,拟作为青岛莱恩德森林康养项目使用。 2.此5处建筑物中,1处有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于2023年取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同意李沧区李家庵社区护林房加固修缮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青林函〔2023〕101号),临时使用社区集体林地0.0289公顷,占用时间至2025年12月;其余4处无相关审批手续。 3.无审批手续的4处建筑中,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于2021年10月11日针对其中2处非法占用林地2216平方米违法行为对李家庵社区进行行政处罚(青园林罚字〔2021〕第001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于2022年11月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对其余2处(约200平方米)未进行行政处罚。李家庵社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补种了部分植被约200平方米,其余行政处罚未履行。 4.2023年12月李家庵社区引进青岛莱恩德康养人家项目,对此5处建筑物进行装修、加装外保温层,现用于青岛莱恩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办公。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李沧区政府、市园林和林业局责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当事人对此区域占用林地建筑进行拆除。 2.结合林业种植条件,于2026年4月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加强该区域监管,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用地、私自建设、破坏山体及林地行为。 | 未办结 | 无 |
36 | D3SD202505300044 | 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迟家屯村存在盗挖村西南侧耕地,将耕地改为水塘情况,2020年水塘被倾倒海泥,破坏农田生态环境。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水塘”位于胶州市九龙街道迟家屯村西南侧,现状为坑塘水面,面积约57.15亩,常年作为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非耕地。2009年,为扩大农田灌溉蓄水量,迟家屯村村支部会议决定对该坑塘进行清理扩容。坑塘东侧有积水,水质良好。坑塘内北侧区域土质呈灰色,主要为碎石和沙土,夹杂少量碎贝壳,现场无近期挖掘痕迹。经向坑塘承包人了解,2020年前后,发现坑塘内北侧区域被倾倒不明土状物,当时未处置。2025年6月1日九龙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坑塘内土壤及坑塘积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 基本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监管,防止再次发生土地违法及倾倒固体废物问题。 | 胶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九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坑塘内土壤及坑塘积水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加强周边区域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土地违法及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 未办结 | 无 |
37 | D3SD202505300046 | 青岛市即墨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金口镇中苇夼村村西存在一片养殖区用于养殖猪、鸡,粪水排到养殖区西侧的小河里,异味扰民。2.大信街道南孙唐庄村南侧靠近蓝村街道有一养牛场,养了几十头牛,牛粪堆放在门口和耕地旁,污染周边环境。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金口镇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区”,位于金口镇中苇夼村西北150米处,该养殖区内共7家养殖户,分别为刘某虎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20头)、刘某村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0头)、代某良养殖户(现存栏生猪20头)、刘某玉养殖户(现存栏生猪57头、牛3头、鸡10只)、刘某建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0头、鸡鹅40只)、刘某青养殖户(现存栏生猪70头)、邵某爱养殖户(现存栏生猪70头)。 ①7家养殖户均为非规模化养殖户,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均按要求配建了沉淀池,养殖粪污抽运还田处理。信访反映的小河实为村庄路旁自然沟,7家养殖户分布在自然沟两侧。 ②周边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沉淀池均未满,无明显异味,未发现直排管道通向自然沟。村西自然沟内积存少量污水,无明显异味。经了解,今年3月7日,村庄巡查发现邵某爱养殖户猪舍通往沉淀池的管道脱落,导致少量粪污随地势流入该自然沟,村庄立即组织进行了清理,修复了破损管道。自然沟内现存污水主要为前期清理不彻底,近期降雨造成,6月2日已将水沟内残存污水清理完毕。 2.信访件反映的“养牛场”,实为位于蓝村街道的曲某岭养牛户,距离大信街道南孙唐庄村约1.5公里。现存栏黄牛7头,为非规模化养殖户,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采用干清粪方式处理,垫料、牛粪定期转运还田。曲某岭养牛户门口及周边耕地未发现牛粪堆积,门口存放约10立方米草料、秸秆(已用薄膜覆盖)。 | 基本属实 | 完成污水清理,加强监管,防止畜禽养殖粪污外溢,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即墨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金口镇政府、蓝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防范养殖粪污直排。 | 已办结 | 无 |
38 | D3SD202505300047 | 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刘家庄社区东桥村北侧五沽河的河水被污染(不清楚污染源)灌溉农田后导致庄稼枯萎。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段泊岚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五沽河即墨段长约20.5公里,其中段泊岚段共16.9公里,流经17个村庄,是段泊岚镇沿河两岸农田主要的灌溉水源地。目前五沽河段泊岚段属枯水期,水量较少,目测水质清澈,无异味。 2.信访件反映的“段泊岚镇刘家庄社区东桥村”实为段泊岚镇东乔戈庄村,反映的“庄稼枯萎”地块位于段泊岚镇程戈庄村北坡地,面积约18亩,主要种植小麦。今年春,农户发现自己种植的小麦出现弱小、黄秸等现象。现场核查时,该地块大部分小麦已进入成熟期。地内有个别植株未灌浆,部分植株灌浆未满。经了解,与往年相比,该地块种植小麦有减产现象。 3.2025年3月17日、3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先后在五沽河即墨与莱西交界处以及群众反映的五沽河灌溉取水处等点位抽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pH、总磷、氨氮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氟化物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COD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5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在五沽河即墨与莱西交界处再次取样,进行了全项目监测分析(共计23项),监测结果显示:除COD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外,其余21项指标均优于地表水Ⅳ类标准,未检出重金属。 4.2025年3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五沽河沿岸周边即墨区境内区域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排污口,未发现向五沽河排污情况。 | 基本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查找原因,保障农业正常生产。 | 即墨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段泊岚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河长制”,加强对该区域河流沿岸的巡查。 2.进一步做好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避免水质污染。 3.关注受害作物的症状表现,适时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同时,加强与农户的沟通、疏导。 | 已办结 | 无 |
39 | D3SD202505300048 | 青岛市崂山区科院经一路88号可口可乐工厂对面修理厂院内污水渗入修理厂水井。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可口可乐工厂对面修理厂,实为“飞彤达汽车修理厂”。该厂位于崂山区科苑经一路10号院内,于2017年04月26日注册营业执照,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主要经营车辆基础保养与维修,无洗车业务,无生产废水外排。 2.该厂院内水井建设于90年代,未办理采水许可证。在水井西北侧约60米处,私设有一简易水龙头,井水可通过水泵输送至此。周边人员有通过该水龙头取水就地进行洗漱、洗菜的情况,在南侧形成一面积为3平方米的水洼,未发现有污水渗入水井的迹象。目前,该水龙头已拆除,水洼的存水和淤泥已完成清理,并回填素土。 3.2025年5月31日,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水井水质进行了水质检测,6月3日出具的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地下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限值的要求。 | 基本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水乱排。 | 崂山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修理厂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2.依法已对该水井进行封井处置。 3.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水乱排直排行为。 | 已办结 | 无 |
40 | D3SD202505300060 | 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南侧北岭山森林公园植被被破坏后导致土地裸露,产生扬尘污染,多次向部门反映无果。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北岭山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未发现信访件所述的植被破坏问题。 2.在四流南路南侧北岭山森林公园外,紧邻雍翠华苑小区一侧,有一处裸露土地,面积约20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大华实业总公司。 3.裸露土地周边堆存有垃圾、枯枝等,现场没有明显扬尘现象。 4.查阅区信访局、区城管局、水清沟街道办事处信访记录,2022年以来未发现“北岭山森林公园植被被破坏后导致土地裸露”相关信访举报记录。 | 部分属实 | 清理堆存垃圾,裸露土地复绿,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 市北区政府责成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已对裸土周边的枯树枝、杂物等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清洁。 2.已完成对该处裸露土地绿化,防止扬尘污染。 3.加强巡查,防止毁坏绿地行为。 | 已办结 | 无 |
41 | D3SD202505300069 | 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安置区存在盗采种植土壤后使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淤泥回填情况。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红岛街道办事处、青岛红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宿流社区安置区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经二路以南、宿流北路以北。安置区占地约330.73亩,土地、规划、施工手续等齐全。安置区规划有六个住宅地块,其中4号地块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其余五个地块均已建成。建设单位为青岛红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2.经查阅总包单位与土石方分包单位合同(土石方工程),安置区基坑开挖产生的渣土、石渣石方等建筑废弃物,已按规定进行外运处置,未发现种植土盗采情况。 3.安置区在建的4号地块内地面已硬化,地基周边回填约1000立方米外购素土;其他五个已建成地块,车库顶、基坑周边均已用外购种植土完成回填,素土和种植土回填均由总包单位通过招标由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实施,严格按照回填设计和施工规范实施。经查阅总包单位与景观园林分包单位施工合同及工程量招标清单,安置区景观工程所需素土及种植土通过外部采购。安置区红线内未发现使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淤泥回填情况。但在该地块东侧的安置区围挡外发现有约40立方米建筑垃圾堆存,已于6月1日清理完毕。 | 部分属实 | 完成建筑垃圾清理清运,加强监管,确保不再出现建筑垃圾等违规堆存问题。 | 城阳区政府责成红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再出现建筑垃圾等违规堆存问题。 | 已办结 | 无 |
42 | D3SD202505300076 |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宁城路西侧文阳路北侧环形范围内有一面积20亩左右、深15米左右的蓄水池,被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最上层使用建筑垃圾进行掩盖。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城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蓄水池实为后桃林社区上世纪九十年代采石场历史遗留的大石坑,位于城阳区文阳路以北、宁城路以西,现状为空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约25亩,空地存放建筑材料、设备等。其北侧为鱼塘,占地约15亩,现场未发现垃圾倾倒情况。 2.经走访核实,2018年至2021年,该区域使用人于某某续使用建筑垃圾、种植土回填大石坑,形成现状空地。 3.5月31日,城阳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该区域使用机械在不同方位现场开挖两处长3米、宽2米、深5米的探坑,两处探坑底层均为土壤,上层硬化层填埋物为土壤及零星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工业垃圾。 | 部分属实 | 加强该区域监管,确保不出现垃圾违法倾倒、违规填埋等问题 | 城阳区政府责成城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2025年5月31日现场开挖勘验情况研判,该区域未填埋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上层硬化层仅有零星建筑垃圾,不影响该地块后续开发建设。 2.督促后桃林社区对该区域加强监管,发现乱倒乱占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43 | D3SD202505300077 | 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东三都河村养鸡场养殖范围约60亩,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姜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鸡场实为位于莱西市姜山镇东三都河村东510米处的养殖小区,占地约52.5亩,四周为农田,养殖小区内共有4家蛋鸡养殖场,均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办理了环保手续。 2.4家养殖场现存栏蛋鸡约37.6万只,养鸡场配套建有粪污堆积棚1座,有机质废弃物智能处理设备1套,有机粪存放间1座,辅料存放间1座,24立方米的沉淀池8个,粪污处置设施配建符合相关要求,为4家养鸡场共用。 3.该养殖小区北侧大门东墙外水沟内存有少量生活污水,约为0.37立方米,无明显异味。周边未发现排污口及养殖污水,西墙外有约1立方米生活垃圾。当日,场外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已完成清理。 | 基本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排放污水、垃圾行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 莱西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姜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养鸡场的日常管理,督促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发现粪污外排现象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 已办结 | 无 |
44 | D3SD202505300078 | 青岛市大沽河的莱西市、即墨区、平度市、胶州市河段,即墨区墨水河上游存在夜间电鱼行为,造成河流生态环境破坏,希望在繁殖区加强巡逻。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即墨区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5月31日下午,市水务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大沽河位于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10余河段进行了现场调查,即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沿墨水河上游开展联合巡查,现场均未发现有电鱼行为,发现部分钓鱼人员已劝离。5月31日夜间20时至6月1日凌晨2时左右,市水务管理局继续组织对大沽河开展夜间巡查,未发现夜间电鱼行为。 2.根据前期巡查及群众举报情况,部分河段夜间确实存在电鱼行为。信访件中提及的“繁殖区”暂无明文规定,未具体划定范围。 3.2025年4月,市水务局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海洋发展局开展为期近2个月的专项行动。4月15日,抓获两名在大沽河河道内非法电鱼人员,现场查获渔获物211公斤及专业作案工具若干。4月28日至4月29日,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河段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渔网、地笼60余个,总长度达800余米,查扣“三无”船舶4条。5月12日夜间至13日清晨,沿大沽河岸边开展夜间巡查,未发现电鱼行为。 | 属实 |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依法查处电鱼违法行为。 | 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即墨区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深化联合执法行动,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打击大沽河等流域夜间非法电鱼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夜间非法电鱼专项执法检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依法保护大沽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3.强化普法宣传,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违法线索。 | 已办结 | 无 |
45 | D3SD202505300080 | 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春河南村地下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些不明垃圾发黄,不清楚有无化学物质。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张春河南村”,实为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河南社区,目前已完成村庄改造并回迁。该地块主要用于房建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用地。 2.该地块涉及的房建项目为张村河南社区安置区、张村河南侧配套初中、海信臻悦等3个项目。根据3个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3个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张村河南社区安置区项目勘察时间2022年4月、张村河南侧配套初中项目勘察时间2022年9月、海信臻悦项目勘察时间2024年11月)显示,地下未发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张村河南侧配套初中、海信臻悦项目地表局部混有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分别于2023年1月、2024年9月清理外运。 3.该地块涉及的市政项目为蜀山路、科技园一路、科技园二路、科技园九路等4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显示,蜀山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地表存在部分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已于2020年4月外运清理。其余项目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4.目前,张村河南社区安置区、张村河南侧配套初中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项目基坑以素土回填。海信臻悦项目正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将随施工进度以素土回填。4处市政工程已基本完工,均采用风化砂和砂性土进行回填,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现场核查中未发现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也未发现不明垃圾发黄及存在不明化学物质等情况。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倒的情况。 | 崂山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项目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使用不合格填料进行回填。 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出现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 | 已办结 | 无 |
46 | D3SD202505300081 | 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小院村通往门家疃村西侧一未挂牌工厂,业务是回收易拉罐、报废车辆和拆解破车,常年将固废堆放在小院村通往门家疃村的道路东侧,存在油渍,污染土地和路边的水沟,并且院内脏乱差。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望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小院村村北100米,共涉及两个单位,分别为:莱西市周某某废品回收点、莱西市美星汽修厂。 2.莱西市周某某废品回收点,主要从事铝条、小型金属件废品收购,经压块后打包外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气,属于豁免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3.莱西市美星汽修厂,主要从事汽车维修、报废代办业务,未办理汽车拆解审批手续、环保审批手续。现场调查时,厂区内堆存废弃汽车约75台,发动机约100台,车门、座椅等组件若干,其中部分发动机堆存于无防渗漏土地上,少量机油渗漏至地面,厂区内建有废机油暂存设施;小院村通往门家疃村道路东侧等厂区周边堆存有约26台废弃机动车及若干车门;经对厂区外路边水沟排查,未发现机油或油渍痕迹。 | 属实 | 完成堆放的废弃机动车、污染土等清理处置,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 莱西市政府责成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望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莱西市美星汽修厂涉嫌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及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废油)渗漏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对厂区周边堆放的废弃机动车及车门等进行清理,污染土清理后依法处置。 2.加强该区域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未办结 | 无 |
47 | X3SD202505300010 |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营里村段深海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方存在盗伐林木、侵占林地的行为:1.2022年11月《山东省林业一张图》范围内林地约200棵树木被随意砍伐。2.2023年9月,施工方未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及林地批复的(该批复于2024年4月取得)情况下,砍伐《山东省林业一张图》范围内林木1000多棵,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青岛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5月3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泊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岛区”即“西海岸新区”;反映的“深海高速”实为“沈海高速”;反映的“泊里镇营里村段深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实为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及用地申请单位均为青岛交发高速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荣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腾公司”)。该项目于2024年1月22日取得林地用地许可(林资许准(鲁)〔2024〕5号),于2024年4月16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黄岛区采字〔2024〕341号),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 2.反映的“砍伐的200棵树木”实为泊里镇营里水库南侧和水库引洪道内的30余棵樱花树、法桐树(树高约2米,树粗约5厘米),系西海岸新区大场镇魏某某于2022年种植。营里村村委为确保水库及周边安全,于2022年12月对该区域内死亡树木连同引洪道内垃圾进行了清理,由泊里镇人民政府赔偿魏某某2000元,因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后续需占用该村民其他承包区域土地,经与魏某某协商一致,赔偿费用与项目附着物补偿金一并发放。魏某某因对补偿金不满意,导致2项费用至今未发放到位,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3.反映的“砍伐林木1000多棵”实为泊里镇营里水库南侧的326棵樱花树、法桐树及杨树,系西海岸新区大场镇魏某某种植,即涉及魏某某的项目附着物。2023年9月,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方荣腾公司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上述树木进行盗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泊)综法罚字〔2024〕第20240001号)。立案调查期间荣腾公司恢复了该地块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经泊里镇人民政府验收通过。 4.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区域林木再次被砍伐。6月1日,泊里镇人民政府正在对荣腾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立案调查。 | 基本属实 | 依法依规落实处置措施,恢复该地块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 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泊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开展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恢复该地块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8 | X3SD202505300053 | 青岛市即墨市西孙唐庄村存在:1.使用垃圾回填孙塘庄村小型水库。2.破坏村东进村道路北侧43.49亩基本农田用于建石子厂。3.西孙唐庄村出村路路东非法采石形成宽91亩深坑,用回收垃圾回填深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型水库”,位于大信街道西孙唐庄村东侧,系2006年建设威青高速形成的取土坑,大约30亩,常年废弃。现场核查时,坑内无存水,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经走访西孙唐庄村村委及部分村民,表示近年来未发现垃圾回填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厂”,位于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以东、进村路以北。该处为东孙唐庄村集体土地,2013年孙某某与东孙唐庄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共43.39亩,土地性质包括一般农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不包括基本农田。孙某某使用该地块中的13.36亩土地非法堆放石子、违法建设石子生产设备,另30.03亩土地未建设,为闲置空地。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6月11日、2019年1月11日对孙某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集体土地,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孙某某已履行决定,缴纳罚款并拆除违法建设和清理堆放石子。核查时,该处地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现场为空地,场地较平整,已无生产设备及料堆。 3.信访人反映“深坑”,位于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以东,进村路以南,面积约55亩,坑内有水,日常用于农田灌溉,由东孙唐庄村进行管理。该地块2005年作为荣乌高速取土场使用,高速项目结束后,2010年又用于营王路改造项目石料场;2014年至2015年,原东孙唐庄村民委员会在原有石坑基础上深挖采石,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29日、2016年7月1日对原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停止开采、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原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已缴纳罚款并停止非法采石行为。现场石坑内有积水,坑内水质清澈,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经走访东孙唐庄村村委及部分村民,表示近年来未发现垃圾回填行为。 | 基本属实 |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违规填埋、违法采石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 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大该区域历史遗留矿坑、取土场的监管,督促村庄做好集体土地管理,严防垃圾回填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已办结 | 无 |
49 | X3SD202505300066 | 来信人对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青岛大有盛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质疑:1.对化工厂区选址规划产生质疑。2.对厂区是否有合法手续存在质疑。3.怀疑化工厂违规排放污染物。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29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段泊岚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大有盛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段泊岚镇瓦戈庄文兴路1号,四邻均为企业,工商注册地为青岛市李沧区君峰路55号,于2023年5月搬迁至现址,同年8月份建成投产,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生产;该公司租赁青岛华顺包装有限公司2200平方米厂房,该地块于2001年取得土地使用证(即集用〔2001〕字第87号),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且为单纯物理混合分装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该公司2023年12月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回执号913702146903023208001Z)。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该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 3.该公司原材料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无挥发性有机废气。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暂存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生产车间无异味。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 | 即墨区政府责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段泊岚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青岛大有盛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新工商注册信息或到相关部门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2.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未办结 | 无 |
50 | D3SD202505300030 | 淄博市沂源县南悦路民营工业园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未使用布袋除尘机和脱硫塔。厂内两个铸造车间,一个用于制造铝,另一个用于制造镁,均未使用废气收集装置,违规排放废气。厂区内固废露天堆放,违规涂刷油漆(无涂刷油漆的资质和场地),企业未安装在线检测装置,将工业废水违规排放至雨水管网。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沂源县南悦路民营工业园;共有建设项目2个,分别为年产1万吨环氧涂层钢筋项目,2009年10月办理环评并已通过审批验收,主要生产环氧涂层钢筋;海上风电用永久性钢结构ICCP产品升级改造项目,2021年1月办理环评并已通过审批验收,主要进行牺牲阳极和船舶配件制造。 2.企业的铝、镁熔炼车间共建设熔炼炉22台,炉口上方均固定安装了废气集气罩,集气罩进气口为常开状态,对熔炼废气进行连续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汇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及碱喷淋脱硫塔处理后排放。 3.现场核查时,企业铝、镁熔炼车间共9台熔炼炉处于生产状态,其余13台为备用炉未启用。处于生产状态的9台熔炼炉口上方集气罩进气口为打开状态,后端风机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管道因局部破损出现废气逸散。碱喷淋脱硫塔运行过程中用水代替碱液喷淋,脱硫设施涉嫌不正常运行。生产车间顶棚部分破损,密闭不严。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4.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厂区西侧露天堆放废包装袋、废锯末等一般固废。企业包装车间有产品刷漆作业工序,无相关手续,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作业。 5.企业主要生产用水为环氧涂层钢筋生产过程循环冷却水、牺牲阳极生产喷淋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企业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后拉运还田。该企业未列入《2025年淄博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无须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厂区无废水排放口;对范围内2处雨水管网观察井进行查勘,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 部分属实 | 对环境问题立行立改到位、依法查处到位,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 1.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对车间顶棚破损、废气收集管道破损、露天堆放固废问题开展整改,已于6月1日整改到位。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刷漆作业工序已于5月31日停止生产,并完善相关手续,配备废气处理设施。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开展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 未办结 | 无 |
51 | D3SD202505300034 | 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清河居小区1号楼2单元业主每天20:00-凌晨2:00在家中搞化工实验,异味和噪音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业主居住于青荷居小区1号楼2单元。经现场核实,住户家中一房间内架设有1台3D打印机,以环氧树脂为原料,制作面具、头盔等模型,打印机工作期间产生异味噪音,非化工实验。 | 属实 | 进行政策宣贯,提升环保意识,落实环保要求,维护周边居民环境权益。 | 1.张店区政府对该业主进行政策宣贯,该业主已于5月31日下午自行将3D打印机搬离,并承诺不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公安局加大巡查力度,对社会噪音、非工业异味问题妥善处理到位。 | 已办结 | 无 |
52 | X3SD202505300029 | 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土峪村存在私挖山体的情况,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淄博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洪山镇土峪村,2018年通过招商引资建设淄博中华传统民俗文化创意园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部分山体进行了采挖,因规划未调整,土地手续无法完善,工程自2021年4月至今停工。2021年11月,淄川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24年12月,淄川区通过平整场地、栽植侧柏、白皮松、爬山虎、撒草种,挖设排水沟等方式对损坏山体进行生态修复。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新的私挖山体情况。 | 属实 | 加强巡查检查,防范非法开采,保护山体不受破坏。 | 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和频次,防范非法开采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3 | X3SD202505300030 |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奎四村存在盗采大量黏土、石头违法行为,砍伐大量树木,破坏林地300多亩。 | 淄博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区域原为淄博市淄川区昆龙矽砂厂采矿区,该企业于2001年办理采矿许可证,2016年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再延续采矿权,该区域处于闲置状态;直到2023年8月,该区域作为“花能互补”示范项目的鲜切玫瑰花种植基地,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和辅助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建设鲜切花种植大棚、分布式光伏等设施。土地类型不涉及林保林地。经现场查看,未发现违法开采黏土、石头和砍伐树木、破坏林地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检查,防范土石盗采、破坏林地等问题发生。 | 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和频次,防范非法开采和破坏林地等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4 | X3SD202505300058 |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四维村淄博栋梁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外长期露天堆放大宗砂石物料,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扬尘扰民。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淄博栋梁冶金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焦宝石,于2016年停产至今,停产后物料一直堆存在厂区内外。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厂内、厂外共露天堆放三堆焦宝石等物料,均已用抑尘网苫盖,部分抑尘网出现破损情况,大风天气下存在扬尘扰民问题。 | 属实 | 督促整改到位,改善附近环境空气质量。 | 1.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淄博栋梁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对物料进行篷盖,已于6月4日完成;加大厂区洒水频次,防止扬尘污染。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55 | X3SD202505300062 | 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银龙村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自2008年投产以来长期直排污水:1.该公司通过厂中北部1眼水井直排污水。2.2022年1月9日,该公司南7号井排出黑臭污水。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投产,年产生活用纸1万吨、特种用纸2万吨。2017年,该企业调整为年产生活用纸1.5万吨、特种用纸1.5万吨,并于2017年2月完成项目环评现状评估,使用原料为外购成品木浆及切边纸,无制浆工艺,生产工艺和废水循环工艺未出现重大变动,生产废水始终不外排。该企业目前日造纸量约50吨,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2019年10月,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对生产工艺中用水量、废水产生量及废水处置量进行了全面审核,废水循环使用达到水平衡,无需外排。 2.关于“该公司通过厂中北部1眼水井直排污水”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厂区北部为生产车间,车间地面全部硬化,未发现水井口。企业厂内南部有一口自备取水井,具备取水手续,经现场取水,发现水质清澈,无污染迹象。 3.关于“2022年1月9日,该公司南7号井排出黑臭污水”问题进行现场核查,7号井原为银龙村供水井,位于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厂界外南侧约300米的其他公司院内,已于2013年停用,至今未启用。现场核查时,该水井处于封闭状态。 | 部分属实 | 强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 1.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厂区南部自备水井开展监督性检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巡查,定期开展该区域废水和地下水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溯源调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6 | X3SD202505300040 | 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泉兴水泥公司在处置固废过程中,存在处置种类不清、台账不清、来源不清、固废管理混乱等问题,跨省接收固废手续不齐全。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台儿庄区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泉兴水泥公司”实际是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生产经营场所为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侯孟驻地,主要产品为熟料、水泥,主要生产原料包括石灰石、铁矿选矿污泥、石英砂选矿污泥、炉渣、脱硫石膏等。2023年11月17日,该公司取得《关于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绿色低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枣环台审〔2023〕B-15号),依托5000t/d、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和辅料堆棚实施改造,可协同处置污染土壤、造纸污泥等一般固废20万吨/年。该项目2023年12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4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 2.经现场核查,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有一般固废贮存库,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设施1套,检查时正常运行。该企业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台账中明确了一般固体废物的种类、来源、运输、接收等内容。同时,按照要求将一般固体废物利用情况每月上传枣庄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经查阅资料显示,该企业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来自山东、江苏及上海等地,种类有再生石膏、污泥、污染土等。2024年11月—2025年5月,共利用一般工业固废3.82万吨,其中跨省接收1.7419万吨。跨省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中,有污泥12814.52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11948.06吨、江苏省宿迁市866.46吨),再生石膏4251.72吨(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以上均按规定进行了备案;其余353.12吨污泥(来自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未及时落实备案要求。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合法规范。 | 台儿庄区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督促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规范内部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细化运行台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合法规范。 二是将产废单位353.12吨一般工业固废(6-99其他无机污泥)未及时落实跨省转移备案要求相关情况,函告产废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 未办结 | 无 |
57 | D3SD202505300037 | 东营市利津县凤凰街道津五路北首利津利华益化工有限公司每天23:00之后排放异味废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利津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东营市利津县凤凰街道津五路北首利津利华益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化工三部。该厂区位于利十二路与津五路交叉口,建有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该项目2019年1月23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东环审〔2019〕9号),2022年12月10日完成环评自主验收);20万吨/年环氧丙烷、72万吨/年苯乙烯联合项目,该项目2021年1月24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东环审〔2021〕5号),2022年11月15日完成环评自主验收。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厂区废气产生环节或部位主要有储罐、装卸过程、设备密封点、工艺废气等。一方面,针对烯烃芳烃联合装置裂解炉废气、再生烟气、苯乙烯装置加热炉废气等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企业配套建有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且7个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24小时实时监控。另一方面,对于无组织排放废气,易挥发的有机液体采用内浮顶储罐存储并高效密封,装车鹤管安装有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两处废气均经油气回收预处理后进入锅炉燃烧处理。此外,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全厂涉VOCs装置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对发现的泄漏点及时修复。 2.现场检查时,该厂区内两个生产项目均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生产装置附近能闻到轻微化工异味。执法人员对厂区周边巡查,未闻到明显异味。查阅该企业今年来在线自动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调取今年来信访台账、巡查记录等资料,无涉及该厂区的异味信访举报,该厂区周边曾夜间巡查2次,未发现异味问题。 3.5月31日23时后,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区厂界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现场风向东南风,检测人员在该厂区上风向布点1个,下风向布点3个,共检测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氯化氢、非甲烷总烃5项指标,检测结果均不超标。 | 部分 属实 | 加强废气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扰民。 | 利津县责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凤凰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化工三部各生产装置现场、储罐区、污水处理厂、装卸区等异味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一步加强废气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管控,确保废气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对发现的泄漏点及时修复。 2.结合信访处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8 | D3SD202505300052 | 东营市广饶县李雀镇小张乡的小张乡鞭炮厂南侧、同和小学东侧的土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占地面积约几十亩,污染周边环境。广饶街道张庄村东盛建材厂北侧院内东南角处,地下被深埋大量建筑垃圾、化工固废。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广饶街道办事处、乐安街道办事处、李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勘查并调阅影像资料,小张乡鞭炮厂(实为鞭炮销售点)南侧位于李鹊镇小张村,该处为大片基本农田,目前种植农作物为小麦,未发现建筑、装修、生活垃圾堆放现象。 2.经现场勘查,同和小学东侧为乐安街道綦许村拆迁原址,现场堆存有建筑垃圾,为綦许村房屋拆除产生,目前尚有10户房屋未拆除,乐安街道已对堆存建筑垃圾覆盖防尘网,周围设置围挡,安装监控设备进行封闭管理,防止装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3.经现场勘查,东盛建材厂北侧院落位于广饶街道张庄村,院落东南角处存放有成品花砖及少量建筑垃圾,为2017年广饶县“拆违治乱”集中整治拆除部分花砖厂后堆放于此。2024年11月,因同类信访举报,广饶街道曾对该处随机开挖4处点位,开挖深度约1米,均为原土层,未发现“深埋大量建筑垃圾、化工固废”问题。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 | 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广饶街道办事处、乐安街道办事处、李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乐安街道办事处落实扬尘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同和小学东侧堆存建筑垃圾的管控,落实覆盖、围挡、监控等管控措施,计划于拆迁全部完成后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按照方案及时清理,避免扬尘污染。 2.广饶街道办事处对东盛建材厂北侧院落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地段开展场地调查,根据场地调查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9 | D3SD202505300066 | 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前邢村西侧三四户村民养羊,每户养殖100-200只左右,异味严重。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利津县政府组织利津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盐窝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盐窝镇前邢村”实为“盐窝镇前邢家庄村”,位于盐窝镇政府驻地西北方向约3公里处,不属于禁养区。 2. 经核实,曾有3户养殖户在该村西南方向建棚从事山羊养殖,养殖规模均较小,其中2户(刘某某、郝某某)原先分别养殖山羊约200只、150只,目前空栏且弃养,养殖棚均已破损;另1户(赵某某,72岁)仍在养殖,用于补贴家用,现养殖山羊16只(5大11小)。现场检查发现,赵某某养殖区域内露天堆存约1.5吨羊粪,周边存在养殖气味。 | 部分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利津县政府责成利津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盐窝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5月31日下午,赵某某养殖区域露天存放的羊粪已全部收集清理,集中运往有机肥加工厂售卖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前邢家庄村养殖行为常态化巡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整改。监督养殖户落实好暂存羊粪覆盖措施,做到定期喷洒微生物除味菌剂,并及时清理售卖至有机肥加工厂或者进行还田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0 | D3SD202505300079 | 东营市东城区黄河路与海州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西第一个院子(没有门牌号),院内西边厂房加工尾矿,无防渗措施、除尘和喷淋设施。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凯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院落实为东营贵弘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铜冶炼渣磁选业务,其院内西边厂房建有年处理130万吨铜冶炼渣环保综合利用项目,于2019年11月26日获得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意见(东开审批字〔2019〕116号),2024年12月31日完成环评自主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项目建设时已同步对车间地面及循环水池进行了防渗施工,车间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生产区两侧设有两套水喷淋系统及移动式雾炮除尘设施,同时厂区内配备有道路吸尘车。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道路存在扬尘情况。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扰民现象的发生。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凯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东营贵弘工贸有限公司增加厂区内洒水降尘与道路吸尘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情况发生。 2.加强对全区企业厂区道路扬尘问题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已办结 | 无 |
61 | D3SD202505300082 | 东营市东营区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东营市东营区的中心市区周边化工企业和炼油企业产生异味扰民。2.东营市东营区东营河和广利河两条河流贯穿东营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条河流水质都不达标,夏季下雨天水质发黑发臭。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东营市政府组织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营区政府有两个涉及化工及石油炼化企业园区,分别为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其中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4家化工企业,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内石油炼化企业有6家、化工企业8家,另外,园区外尚有2家石油炼化企业。经现场核查,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企业停产检修,其余3家正常生产;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内1家石油炼化企业停产,其余13家企业正常生产;园区外2家石油炼化企业正常生产。上述20家企业均已履行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现场核查时18家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企业例行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各企业有组织排放及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未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结合日常巡查及检查情况,炼化企业在装置开停工期间、设备故障时等非正常工况时,会产生一定无组织异味影响。 2.5月31日,对广利河及东营河沿线进行全面排查,沿线排口未见水体流入河道,现场无明显异味,水质未见黑臭。经查阅相关资料,广利河、东营河2024年度均值、2025年1-5月份月均值均能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经了解,2024年8月,东营市曾遭遇强降雨天气,广利河、东营河沿河泵站开闸放水,河道底泥受到冲击,造成河水感官异常,但2024年8月,广利河、东营河水质仍能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减少非工况废气排放,持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东营市政府责成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东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导辖区内化工和炼油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对发现的泄漏点及时修复,减少无组织排放;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充分发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作用,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溯源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置。减少异味扰民。 2.充分发挥河长制协调抓总作用,加强排污口、雨排口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避免出现发黑发臭的情况。 3.加强沿河雨水泵站管理,要求泵站定期将长期存放的水及初期管道雨水,及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大限度减轻强排雨水对河道的冲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2 | X3SD202505300061 | 东营市广饶县辖区内为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供应铸造件的多家铸造厂存在环境问题:1.大部分铸造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无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排放指标,采用明令淘汰的高污染高耗能工艺,生产过程中无有效措施管控扬尘污染、噪声污染,铸造废水直排外环境,产生的废渣及危废未依法处置。2.少部分铸造厂环保手续不全,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环保设施不运行形同虚设。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工信局、大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大王镇,因经营不善于2018年7月破产清算。2021年6月8日,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拍得该公司厂区资产,租赁给华瑞达(山东)联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从事仓储物流相关业务。 2.经现场勘查,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原生产厂区用于仓储物流,无铸造件供应需求,未发现为该企业供应铸造件的铸造厂的相关信息。华瑞达(山东)联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共7个车间(仓库),用于炭黑、石油焦、轮胎、天然橡胶等存放,现场未发现金属铸造相关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 3.经延伸排查,广饶县有铸造工艺的企业共12家,其中3家已拆除,3家长期停产,1家正在建设,5家正常生产经营,执法人员通过调阅销售台账、供应合同、环保手续、监测报告等资料,均未发现向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供应铸造件情形。未发现存在环保手续不全、超标超总量排污及采用明令淘汰的高污染高耗能工艺等问题。 | 不属实 | 全面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工信局、大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原生产厂区进一步加强管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2.持续加强对铸造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63 | D3SD202505300038 | 烟台市莱阳市柏林庄街道办事处桑家夼村南侧养猪场(面积大约十几亩地)封堵村南侧水库泄洪道,养殖废水随处流淌污染周边环境。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农业农村局、莱阳市水务局以及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莱阳市弘祥养殖场,位于柏林庄街道桑家夼村南1公里左右,占地约12亩,现存栏生猪2070头。养殖场建有七座养殖棚,年出栏量3000头,配套建有360立方米容量的沉淀池、240平方米的堆肥场和1300立方米容量的地埋式胶囊沼气池。养殖产生的粪污经管道进入沉淀池,由干湿分离机分离后干粪存放于堆肥场,粪水经沉淀池暂存后进入沼气池发酵,沼液用于还田。 1.关于“养殖场封堵村南侧水库泄洪道”问题。经查,水库实为桑家夼水库,位于桑家夼村南侧,为小(二)型水库。水库唯一溢洪道位于水库大坝东侧,距养殖场约500米。现场调查时,该溢洪道通畅,无阻塞物,不存在封堵现象。 2.关于“养殖废水随处流淌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对现场周边进行勘察,无养殖废水随处流淌痕迹,但该养殖场存在处置畜禽粪污不规范问题,将粪污堆放在养殖场南侧农田上,未做防渗处理,存在影响周围环境的隐患。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畜禽粪污规范处置。 | 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农业农村局、莱阳市水务局、柏林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莱阳市弘祥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置不规范问题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2.立即组织对养殖场南侧堆放的粪污进行清理。6月2日已完成清理。 3.加大对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 未办结 | 无 |
64 | D3SD202505300040 | 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西南泊村西侧存在挖坑堆放废弃铝渣情况,刮风时废铝渣会被刮到村民耕地内,污染土壤。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点位实为龙口市东海氧化铝公司赤泥库区,位于徐福街道西南泊村西约600米,占地1900亩。该库区主要用于储存龙口市东海氧化铝公司溶出工艺环节产生的赤泥,分两期工程建设,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挖坑堆放废弃铝渣”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的“废弃铝渣”实为赤泥库区储存的赤泥,由龙口市东海氧化铝公司产生后,经皮带输送至赤泥库区干法堆存。调阅库区有关资料,该库区按照设计要求,挖有深约2米的坑用于堆存赤泥,配套建有HDPE防渗膜与压实黏土组合结构的防渗系统。 3.关于“刮风时废铝渣会被刮到村民耕地内,污染土壤”问题。现场检查时,在库区东侧、南侧、西侧均有耕地,经现场勘查,耕地农作物长势良好。库区正常作业,抑尘设施配备齐全,现场洒水车、多功能抑尘车、固定式雾炮及道路喷淋等抑尘设施正常作业,并建有记录台账。库区边坡和已达到设计高度的堆存区域均完成覆土绿化,未达到设计高度的堆存区域加盖密目防尘网,运行库区坝体设置防风抑尘墙。检查时库区内有轻微扬尘。调阅库区周围耕地2024年土壤检测报告,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标准;调阅2025年2季度库区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现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库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对周边耕地土壤开展取样检测,预计6月17日出具报告。 | 部分属实 | 赤泥堆场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龙口市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赤泥库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强化降尘抑尘措施,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加大区域巡查检查力度,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治防范土壤污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5 | D3SD202505300051 | 烟台市莱州市柴棚镇柴棚村村东一露天矿坑已有一百多米深,占地面积达上百亩,开采时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 烟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以及郭家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市莱州市柴棚镇柴棚村村东一露天矿坑”实为莱州叁零叁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莱州市柴棚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址位于莱州市郭家店镇柴棚村东北方位3.6公里。 2.关于“已有一百多米深,占地面积达上百亩”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标高为+207.11m至-60m,有效期10年。现场调查时,矿区面积约567亩,矿山开采标高约+120米,矿坑深约87米,开采深度及面积均在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符合采矿许可证要求。 3.关于“开采时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生态环境”问题。现场调查时,矿区正在作业,洒水车、雾炮等设施正在运行;环矿道路已硬化,矿区出口建有洗车平台,配备4台洒水车,1个月内洒水90余次,但现场仍有扬尘产生。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标准。 | 基本属实 | 扬尘管控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莱州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郭家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督导企业加强管理,强化降尘抑尘措施,有效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6 | X3SD202505300011 | 烟台市栖霞市松山街道松山工业园7号山东江禹新材料有限公司距离长春湖水库不到3公里,排污存在环境风险。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栖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江禹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松山街道松山工业园7号,主要生产瓷砖胶、腻子粉、石膏粉、干粉砂浆、乳胶漆、晶瓷板,环保手续齐全;其中瓷砖胶、腻子粉、石膏粉、干粉砂浆项目已完成建设,乳胶漆、晶瓷板生产项目尚未建设。 2.关于“距离长春湖水库不到3公里,排污存在环境风险”问题。经查,长春湖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该企业位于长春湖水库下游2公里处,建有生产线4条,现场检查时,腻子粉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瓷砖胶、石膏粉、干粉砂浆生产线未生产;该项目原材料全部储存在封闭车间和筒仓内,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道路有轻微扬尘,卸料区地面有撒漏物料。经调阅企业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均达标排放。栖霞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企业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3.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扬尘管控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栖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立即对地面撒漏物料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完成。 2.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67 | X3SD202505300081 | 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东沟村刘某某的加工车间存在噪音和灯光污染扰民。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莱山区政府责成莱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通过依托村网格体系对东沟村楼区、平房及周边区域进行摸排,并对东沟村工作人员、村民进行走访询问,均没发现有刘某某的加工车间。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东沟村共有在册登记加工企业8家,其中5家已无实际经营生产活动,剩余3家分别从事印刷、瓶盖模具和机床加工,夜间均不生产,上述3家企业最远距离居民区1200米,最近30米。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噪声检测。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防止相关问题发生。 | 莱山区政府责成莱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依托村网格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对东沟村定期开展巡查和政策宣传,规范东沟村企业作业时间,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 未办结 | 无 |
68 | D3SD202505300006 | 潍坊市安丘市凌河街道冢子坡村北侧30亩林地中有18亩被盗采砂石并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安丘市政府组织凌河街道办事处、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30亩林地”位于凌河街道冢子坡村北,原为冢子坡村烧窑后形成的窑湾,现土地用途为林地(23亩)和建设用地(7亩)。2019年7月26日,该村村民王某某承包该30亩地中的18亩(其中7亩为建设用地),2019年7月28日,王某某将该18亩地块转包给密某某。 2.2022年4月,密某某将该地块转让给孙某某等三人,该三人将购买的河砂暂存此处进行售卖。因存在非法压占土地问题,2022年6月15日,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地块原暂存的河砂已清理完成。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3.5月31日,凌河街办对该地块四周及中间位置选取8处点位用挖掘机现场挖掘,发现回填物为河砂、土,未发现建筑垃圾填埋现象。 4.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历史影像、凌河街道办事处组织现场踏勘及走访村干部和周边群众,未发现该地块存在深挖盗采砂石现象。 | 不属实 |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破坏 | 安丘市政府责成凌河街道办事处、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巡查检查,防止自然资源盗采。 | 已办结 | 无 |
69 | D3SD202505300010 | 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牛埠村东一千米路北山东恒正物流有限公司在南门院内和每个厂房都违规存放脱硫石膏等固废,异味扰民。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寒亭区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寒亭街道办事处、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恒正物流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卫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0月7日租赁山东恒正物流有限公司厂房,地址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206国道以北、潍坊市粮食储备库以东100米北。该公司研发生产固废再生环保新型建材项目,于2023年1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现场调查厂区内仅安装一台模拟双向静压机,未接通动力电源,项目未建成。 2.该公司共租用6个标准化车间,其中5个车间均作为贮存车间使用。调阅台账记录,该公司2023年2月至12月共接收亚硫酸镁、硫酸钙、脱硫石膏、镁渣、粉煤灰、二氧化硅、氟化钙等一般固体废物共计约24137.2吨,其中部分未能入库存放的脱硫石膏和氟化钙贮存在车间中间过道,约2000吨左右。 3.前期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露天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7日立案调查,5月13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厂区内露天存放的物料已用篷布进行覆盖并加盖防尘网。 4.5月31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厂区及其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VOCs)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规范贮存措施,减少异味扰民 | 寒亭区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寒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对车间中间过道进行改造,新建顶棚和侧挡;将厂区过道暂存的物料转运到标准化车间内。 2.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对贮存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规范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0 | D3SD202505300017 | 潍坊市安丘市景芝镇东古河村北路边一家占地约3亩的养猪厂异味扰民。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安丘市政府组织景芝镇政府、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牛某某养猪场,属于散养户,位于景芝镇东古河村北,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共建有两排猪舍,四周用围栏围起,现存栏母猪8头、小猪32头。现场建有1个约30立方米沉淀池,养殖粪污进入沉淀池后还田利用。 2.现场核查养殖场距离最近住户约5米,因高温天气,沉淀池内粪污堆沤发酵及栏舍内粪污清理不及时,现场有异味。 3.景芝镇政府已督促该养殖户对原养殖场栏舍内及沉淀池内粪污进行清理,采取及时拉运、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异味影响。目前,栏舍及沉淀池内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成。 | 属实 | 加强巡查督查,避免异味影响群众生活。 | 安丘市人民政府责成景芝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督促养猪场及时清理粪污,加强巡查,减少养殖异味扰民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1 | D3SD202505300024 | 潍坊市昌邑市围子街道民丰村北侧浩信工业园浩信制造厂将废沙填埋在民丰村以北与李家村以南之间的石坑内,污染周边环境。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围子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是山东浩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位于昌邑市围子街道民丰村以北、李家村以南,依托历史遗留采石矿坑建设,主要从事铸造废砂填埋处置。该项目于2021年7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21年12月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填埋区域进行了防渗处理,并配套建设了渗滤液处理、场区喷淋抑尘等污染治理设施。 2.经调阅资料,该公司主要接收山东浩信股份公司、山东浩信启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山东浩信浩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浩信昌盛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省内企业产生的铸造废砂。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在填埋作业中存在作业面覆盖不及时、个别区域覆盖膜破损产生扬尘等问题。该公司周边均为农田,现场未发现农作物生长明显异常情况。6月6日,山东省二四八地质大队、潍坊市昌邑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分别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污染防治管控,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 昌邑市政府责成围子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精细化日常管控,进出厂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缩小填埋作业面,作业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非作业期间对作业面及时覆盖,修复破损覆盖膜。 2.待监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 未办结 | 无 |
72 | X3SD202505300002 | 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小菜园村东南侧2024年11月-2025年3月疑似被倾倒黑色液体化工废弃物,污染小菜园村农田,异味扰民。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昌乐县政府组织红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地块为昌乐县红河镇小菜园村东南角承包地,面积为14亩,经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地块性质为基本农田。该地块于2012年4月2日由红河镇小菜园村民委员会与村民贾某某(已去世)签订承包合同。2022年11月20日,村民贾某(贾某某之子)将其转包给王某某。 2.调阅信访资料及询问村干部反映,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王某某曾在该地块中晾晒鸭粪用于还田肥地。 3.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处于撂荒状态。红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随机抽取6个点位进行挖掘(深度约1米),发现前期晾晒残留鸭粪,未发现黑色液体化工废弃物,现场无化工异味。 4.走访村干部及地块周边12户农户,均表示未发现倾倒黑色液体化工废弃物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与土地使用者的沟通,要求其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昌乐县政府责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红河镇政府: 1.督促王某某尽快种植作物,不再晾晒畜禽粪便。 2.对养殖场的粪污处置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去向明确,处置合理,不影响环境。 3.发挥农村网格员机制,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手段、开展农村晾晒粪污排查整治,发现畜禽粪便晾晒问题,及时督促还田利用,减少异味扰民。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3 | X3SD202505310002 | 潍坊市安丘市潍坊五洲鼎益铁塔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1.很多焊接与热切割、打磨工序未配套烟尘收集设备,有收集设备的也经常不开启,设备滤芯堵塞严重,即使开启也没有作用,车间未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2.存放钢材原材料的地面未硬化。3.南厂区只有办公楼连接污水管道,其他污水直排雨水井;北厂区使用高度盐酸,无污水管道,污水直排雨水管。4.大多设备跑冒滴漏严重,油污污染严重,油抹布随意丢弃;酸泥私自晾晒,造成化学成分向空气中排放;厂区内到处是酸液,污染严重;双氧水未按规定管理;厂区内油漆桶、自喷漆桶随意丢弃到垃圾桶,未按规定处置;北厂区角钢车间组焊的折弯机大量漏油。5.排污许可证与实际排放情况不符;环保净化设备只在检查时开启;无组织排放酸雾,即使开启时净化情况也不达标。6.企业排放污染情况未按要求设置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员工未经过专业环境污染培训,未经过应急演练。7.噪声、粉尘污染严重。8.该公司x射线检测设备随意存放。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安丘市政府组织新安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潍坊五洲鼎益铁塔有限公司,现有高压钢管项目和绿色热镀锌示范项目均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电力铁塔制造,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1.该公司南厂区、北厂区南侧为机加工车间,调查时发现车间内部分窗户破损;机加工车间内共有7台切割机,2台闲置,另外5台配有除尘设施。61个焊接工位均配有角磨机,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调查发现净化器设备运行记录不全。现场抽查收集设备,滤芯未堵塞,现场开启后能正常收集烟尘。 2.该公司钢材主要存放在厂区内的车间及空地处,车间内地面均已硬化,南厂区存放钢材的地面未硬化。 3.调查发现,南厂区机械加工车间洗手池、北厂区车间洗手池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镀锌项目酸洗工序使用高浓度盐酸,产生的废盐酸纳入危废管理;水洗工序使用的清洗水循环使用,现场调查未发现废盐酸和清洗水排入雨水管道现象。 4.该企业焊接机、起重机、压滤机、折弯机等生产设备存在机油滴漏现象;依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该公司将其作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现场未发现油抹布随意丢弃现象;酸泥为酸洗池中的底泥,经压滤后纳入危废管理,厂区内未发现酸泥晾晒现象;酸洗工序产生的废酸液由危废处置单位转移处置,最近一次拉运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厂区内未发现酸液倾倒现象;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镀锌工艺使用的双氧水均为外购,并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购买的双氧水倒入镀锌工艺池内使用,镀锌工艺池用两层铁制围栏全面包围,并设置双锁,现场未发现有违规储存双氧水的现象;经调阅企业生产台账、危废转移合同及转移联单,2022年前废油漆桶按规转移,2022年1月喷漆项目停产,现场核查时已无喷漆工序,未发现厂区内油漆桶、自喷漆桶随意丢弃情况;北厂区南侧角钢车间内折弯机存在机油滴漏现象,地面上有油污。 5.该公司现有排气筒5根,与排污许可证一致;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台账记录规范;酸雾通过设置的围帘隔离收集后通过引风机收集进入吸收塔进行处理,查阅吸收塔运行台账及近年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酸雾无组织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6.该公司厂区内设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危险废物基本信息公示牌,企业排污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予以公示。企业留存有近5年来的员工培训记录和应急演练材料及照片。 7.公司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调阅公司无组织废气、噪声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达标。现场核查发现车间内地面、设备、除尘器表面等存有积尘,加工车间外无明显积尘。 8.通过查阅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企业已将该X射线检测设备安全许可证注销,并规范转让该设备,现场已无X射线检测设备。 9.6月3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无组织废气、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待出具。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危废按规处置,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 | 安丘市政府责成新安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焊烟设备运行台账,及时更换设备滤芯,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责成企业对南厂区存放在未硬化地面上钢材原材料清运至厂区硬化地面上,预计6月10日清运完成。对厂区内裸露土地进行硬化,预计8月3日完成。 3.责令企业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预计6月10日完成。 4.督促企业加大生产设备检修频次,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 未办结 | 无 |
74 | D3SD202505300002 | 济宁市汶上县杨店镇张海村泗汶社区超市西侧两公里处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影响周边环境。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汶上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调查发现,信访反映区域有零星废旧衣物、碎纸屑、玉米秸秆等垃圾,面积约300平方米。 | 部分属实 | 强化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 汶上县人民政府责成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杨店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信访反映区域的垃圾抓紧清理。杨店镇人民政府已组织环卫工人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共清运垃圾约0.2吨,全部运送至汶上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同时在清理完的现场设立了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 2.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并举一反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文明意识及环保意识,防止乱丢生活垃圾行为发生。 | 已办结 | 无 |
75 | D3SD202505300028 | 济宁市微山县付村镇杨楼郑庄村北侧200米-300米处的田地里存在使用建筑垃圾掩埋化工垃圾的情况。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微山县人民政府、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微山县傅村街道郑庄村村北200米生产路路东,为一处东西长约90米、南北宽约80米的空地。该空地为傅村街道郑庄村集体土地,现由微山县傅村街道前傅村两村民共同租赁,计划平整后用于农业生产经营。2025年3月9日至3月11日,租赁人购买傅村街道前寨村(整体搬迁村)拆除的建筑垃圾,违规用于平整土地,共约4700吨。 2.经询问租赁人,其购买的是拆迁建筑垃圾,无化工固体废物;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均未发现拉运、填埋类似化工固体废物的情况。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微山县在信访反映区域分散加密布设13个点位进行挖掘,各点位均挖至原始土层,挖掘出的均为建筑垃圾,未发现化工固体废物,但东北侧2个点位挖掘物中掺杂有防尘网、水泥袋,约868.52吨。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 微山县政府责成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建筑垃圾的挖掘清运工作。2025年5月31日,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微山县傅村街道办事处将挖掘的868.52吨建筑垃圾清运至济宁宏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对剩余填埋的建筑垃圾,综合评估后,制定整改措施。 2.跟踪好该信访件整改情况,并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问题,清除问题隐患。 3.强化日常监管,提升打击力度,严防违规填埋固体废物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6 | X3SD202505300007 | 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幸福里佳苑南区30号楼楼顶西北角被安装电信基站和信号放大器,产生辐射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兖州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幸福里佳苑南区,实际为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幸福里嘉苑B区;“电信基站和信号放大器”,为位于该小区B区30号楼楼顶西北角的TD-SCDMA移动通信基站和ZXSDR R8852E S900宏射频远端单元,运营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2022年2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在该小区安装了5套通信设备,该设备是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属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建设区域符合规划及技术设计规范要求。 2.5月3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信访举报区域及附近10个点位开展电磁辐射环境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限值。 | 部分属实 | 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信息公开,强化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 济宁市兖州区政府责成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兖州区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将基站电磁辐射检测结果、建设区域符合规划情况及技术设计规范要求等相关资料在小区张贴栏进行公示,积极做好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和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7 | X3SD202505300033 | 济宁市汶上县中都广场存在广场舞使用大功率喇叭播放动感音乐噪音扰民、春节期间广场设置临时小吃摊位油烟直排等问题。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6月1日,汶上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汶上县中都广场2002年4月建成使用,是集休闲、游憩、娱乐、健身、集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广场。广场周边有居民小区和学校,人员活动较为密集,群众常年在广场内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经调查,2022年以来共收到该广场噪声扰民问题信访举报47件,相关部门都及时作出了调查处理。5月31日和6月1日均发现有群众在广场内使用自带音响设备播放音乐,其行为对附近居民生活存在影响。 2.调查发现,汶上县在组织“2025汶上迎春新年庙会”期间,设置了美食区,区内个别临时小吃摊位存在经营不规范、油烟直排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引导健身娱乐的群众在广场文明使用音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噪声影响。回应群众诉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 汶上县政府责成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中都广场的日常巡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文明意识及环保意识。 2.抓紧制定中都广场健身娱乐活动有关规定,增设噪声检测设施,明确活动时限,严禁噪音扰民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8 | X3SD202505300035 | 济宁市汶上县中都水厂办公室西侧绿化带内常有市民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异味扰民。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6月1日,汶上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汶上县中都水厂办公室西侧绿化带位于汶上县中都广场内。该广场2002年4月建成使用,是集休闲、游憩、娱乐、健身、集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广场,由汶上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管理。广场周边有居民小区和学校,人员活动较为密集,广场东侧、南侧、北侧均建有公厕。 2.经调查,2022年以来,12345热线共有2次投诉反映该处绿化带有群众随地大小便情况,相关部门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理。该广场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也曾发现有群众不遵守广场管理规定在绿化带内小便,并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及时劝阻。同时,汶上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绿化带内设置了铁质隔离护栏。调查时,未发现举报区域有随地大小便的情况,现场也无便溺痕迹及异味。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确保广场环境卫生整洁。通过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文明素养。 | 汶上县政府责成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中都广场及绿化带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随地大小便行为发生。 2.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文明意识。 | 已办结 | 无 |
79 | X3SD202505300046 | 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存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1.席家村土地被非法采砂。2.纪庄北山上存在非法开采“岩石沙”情况,开采深度达十几米。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曲阜市政府、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时任席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以本村修路为借口,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部分村民在席家村东南河滩地内非法采砂。2021年12月,曲阜市人民法院对涉事人员依法作出了判决。2020年6月,当事人对采挖后的土地完成回填平整恢复工作。目前该区域土地平整,无采挖砂石痕迹,已符合种植条件。现场调查未发现采挖砂石情况,也未发现采挖砂石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纪庄北山实际为防山。经查,在防山东部有能矿(曲阜)矿业有限公司防山矿一家矿山企业,该矿在2020年12月2日获得采矿许可证后,按规定开展采矿作业。2024年5月至今该矿因石材行情不佳等原因停产。现场检查时,该矿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该矿存在超范围开采等情况。同时,调查发现,2020年初,曲阜铭鑫建设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曾在防山西违规取土,用于京台高速拓宽项目建设,取土面积约50亩,南侧取土深度约0.5米,北侧取土深度约6~7米,并非开采“岩石沙”。2021年11月该区域完成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已移交给纪庄村村民委员会。2024年8月30日,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违法取土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区域已复垦,有农作物种植。 | 部分属实 | 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现长效监管。 | 曲阜市政府责成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行为。 2.落实好监管责任,管护好复垦土地,维护好村民合法权益。 | 已办结 | 无 |
80 | X3SD202505300020 | 泰安市肥城市市民中心广场附近有若干网红团队唱歌产生的噪声扰民,特别是每天晚上7:30-9:00期间,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彻底解决。 | 泰安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肥城市政府组织肥城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泰安市肥城市市民中心广场附近有若干网红团队唱歌产生的噪声扰民,特别是每天晚上7:30-9:00期间”问题,5月31日,肥城市公安局派民警到肥城市市民中心与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进行座谈,经了解,自5月7日开始,市民中心已将唱歌人员全部劝离,并通过广场电子大屏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同时,安排9名安保人员加强巡查,对使用音响等扩音器材进行健身活动的人员及时劝阻制止。民警现场随机调取5月8日、5月24日、5月29日19:30—20:20中心广场监控视频和5月16日、5月28日同时段东侧小广场监控视频,均未发现唱歌人员。5月31日20:00左右,肥城市公安局再次派民警到市民中心现场进行查看,在此散步、健身的群众较多,未发现有人使用音响唱歌。 2.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彻底解决”问题,2025年以来,肥城市多次接到12345民生热线工单反映肥城市市民中心广场噪声扰民。接到反映后,肥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期间,通过购买分贝仪现场测试、组织安保人员成立夜间维持秩序专班、室外大屏动态宣传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市民中心广场作为肥城市民晚间休闲的核心场所之一,休闲人员众多,个别人不听劝阻,导致噪声扰民问题多次反复。5月7日,肥城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市民中心噪声扰民问题,通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劝阻和执法力度,情况已得到明显改善。 | 基本属实 | 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巡查劝阻机制,减少噪声污染,防止问题反复,保障周边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 肥城市政府责成肥城市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由肥城市公安局牵头,建立联巡联查长效机制,通过步巡、驻点等方式,加强对19:30—21:00等重点时段的巡逻,及时制止使用音响等扩音设备产生噪声的行为。与肥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畅通联系渠道,对拒不配合安保人员劝阻的噪声扰民行为,由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理。 2.督促肥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电子屏向广大市民告知,在公共区域娱乐活动的时间、音量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安排安保人员加强对市民广场的巡查,对发现的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巩固目前已经形成的良好局面。 | 已办结 | 无 |
81 | D3SD202505300022 | 威海市荣成市石岛管理区石岛集团有限公司多年私自在牧云庵村北山三座花岗石山开采山石,并破坏西南海村,南夏家村,苑家村,山田村4000多亩耕地,用于建设娱乐场所。 | 威海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石岛管理区、港湾街道、宁津街道、桃园街道办事处等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区域实为石岛集团有限公司矿区,2001年10月11日首次设立,依法办理延期登记至2017年8月5日,2017年8月14日公告注销。2018年荣成市将该矿山列入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竣工,通过验收后达到修复治理要求。治理完成后,未再设置采矿权,建立了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不断巩固生态修复成果,不存在多年私自开采山石问题。 2.娱乐场所实为荣成市华东生态庄园有限公司(石岛集团下属公司)高尔夫球场项目。自2006年10月以来,该公司共租赁桃园街道办事处和宁津街道办事处七个村的土地,合约租用3130.66亩,实际用地3103.78亩。高尔夫球场区域1739.81亩,未占用耕地,相关建筑物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该项目已整改到位,并于2016年通过了整改验收。球场以外区域1363.97亩暂未利用,未发现破坏土地和建设行为。 | 不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破坏耕地、山体和非法占地等行为。 | 荣成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和港湾街道办事处、宁津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破坏耕地、山体和非法占地等行为。 2.持续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2 | D3SD202505300033 | 威海市经济开发区西苑街道万科威高翡翠公园小区西侧的环山路每天全天车辆经过时产生噪音扰民,尤其是夜间影响居民休息。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经区管委组织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万科翡翠公园小区的住宅建筑距离环山路主线最近为34米,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自2020年11月开始,陆续接到车辆噪音扰民投诉后,经区建设局已责成开发商威海威高置地有限公司安装了730米隔音板,并且小区建设时全部窗户已采取“三玻两腔”降噪措施。 经查,噪音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小区西临环山路,车流量大、车速高,噪音源较强,且环山路段大部分为高架桥,车辆驶过伸缩缝时噪音较大,会对小区部分住户造成影响。 | 属实 |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规范过往车辆驶过小区附近路段时降低车速、平稳行驶、减少鸣笛,减轻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 市交通运输局、经区管委责成经区建设局和西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规范过往车辆驶过小区附近路段时降低车速、平稳行驶、减少鸣笛,减轻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2.持续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3 | D3SD202505300045 | 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碧和府小区东侧山花地毯公司全天向外排放废气。小区东侧还有一家聚宏钓具厂和殴纳尔户外用品厂也经常向外排放废气,污染空气。小区西侧汽修厂烤漆时异味扰民。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环翠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温泉镇等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花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彩印地毯、编织地毯、簇绒地毯、化纤长丝、方块地毯的加工制造,扩建项目于2005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2008年10月通过验收,涂胶、烘干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2025年6月3日,环翠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威海市聚鸿钓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渔具加工生产,2018年5月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备案,喷漆、烘干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2025年6月3日,环翠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3.威海欧纳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户外用品生产,2020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2021年3月完成验收,涂胶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2025年6月3日,环翠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4.反映的汽修厂实为环翠区达顺汽车修理服务中心,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经查,该企业没有烤漆工艺,也没有相关的设施设备,不存在烤漆异味扰民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环翠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温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要求企业规范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废气达标排放。 2.积极与碧和府小区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4 | D3SD202505300001 | 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山子村341省道东侧国家一级防护林被破坏约十六七亩,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日照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东港区政府组织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涛雒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国家一级防护林实为国家沿海防护林带,总面积652.5亩(含国家二级公益林482亩、地方级公益林109.5亩、商品林61亩),位于东港区涛雒镇沙岭子村(山子村为口误)东侧、314省道(341省道为口误)两侧。2017年吕某某砍伐该区域防护林1.8亩建设酒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于2017年10月对违建酒店整体拆除并恢复植被。 2.经查阅信访档案,2017年以来共有8次匿名信访反映此类情况,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 3.通过实地巡看和无人机排查,目前未发现防护林被破坏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杜绝发生防护林破坏违法行为。 | 东港区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涛雒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防护林巡查监管,防止破坏问题。 | 已办结 | 无 |
85 | D3SD202505300018 | 日照市莒县棋山镇褚家坡村南侧基本农田被以盖大棚的名义占用,实则在农田中盗采矿石破坏环境。 | 日照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碁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碁山镇褚家坡村南侧蔬菜大棚属莒县褚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11月建成,主要作物为蔬菜,占地面积26.11亩,其中基本农田21.39亩,裸岩地4.72亩,用地手续合法。 2.大棚建设前期土地整平产生约1.13万立方米渣石,由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9月依法公开拍卖,由山东财金林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竞得,至2024年5月已完成清运。 | 部分属实 | 巡查监管落实到位,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 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碁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盗采砂石等违法行为发生。 | 已办结 | 无 |
86 | X3SD202505300027 | 日照市兰山区碑廓镇金星农业公司高温蒸煮猪毛排放恶臭异味,污水直排深坑(污水含高浓度盐水,化学需氧量44670mg/l,氨氮2501mg/l),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日照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和碑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日照市兰山区碑廓镇金星农业公司实际为位于岚山区碑廓镇的金星(日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有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一套高温蒸煮猪毛生产设备,不需办理环评手续,使用电加热,2022年初正式投产,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异味,已于2024年7月因市场原因停产关闭。 2.该项目停产后,将约200立方米污水存放于厂区西侧长约90米、宽约10米、高约3米的防渗水池中,顶部敞口未密闭。2025年5月31日,调查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池内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经检测,全盐量3350mg/L、化学需氧量186mg/L、氨氮1.83mg/L。 3.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已拆除,生产车间已清空,现场无明显恶臭异味。未发现污水外排或泄漏痕迹,未发现污水直排深坑问题。 4.2024年以来,累计收到反映该公司问题信访件16件,其中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5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件11件,均已按程序受理办结。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岚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和碑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将该企业水池积水外运至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严防水池积水外溢。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7 | D3SD202505300003 | 临沂市兰山区沂河新区白沙埠街道贾家村东侧约150亩耕地和拆迁区域存在盗采砂石情况。 | 临沂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件反映的“白沙埠街道贾家村东侧约150亩耕地和拆迁区域”实际为同一区域,为白沙埠镇贾家村2020年拆迁工地,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周边无耕地。2023年5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接到“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旧村拆迁工地内存在非法采砂卖沙行为”的线索后,立即对该非法盗采案进行立案调查,经省地矿开发局七队两次勘查核算,涉案采出的黄砂方量合计为131931.03立方米,价值合计为1005.0448万元。2024年6月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将该案件移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新的盗采砂石情况。 | 属实 |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确保无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 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公安部门对非法盗采案件开展侦办,并移送检察院提起诉讼。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防范矿产资源盗采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未办结 | 无 |
88 | D3SD202505300004 | 临沂市沂南县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孙祖镇杨家庄村绣林棚布厂借用建厂之名,盗采地下矿石,破坏生态环境。2.孙祖镇赵家城子村东山北侧存在大量私挖矿山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孙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绣林棚布厂实为山东秀林新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2024年6月租赁沂南县丰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地类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26.6亩。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平整场地产生弃石约2万吨,于2022年12月在临沂市公共交易平台全部拍卖,拍卖资金116万元上缴国库。不存在盗采矿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孙祖镇赵家城子村东山北侧为沂南县磊鑫石业有限公司矿区,其《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已关停,经现场查看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矿区关停后无开采痕迹。该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已列入《沂南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6年-2030年)中期修复计划。矿区西侧山坡2处村民自采自用形成的历史遗留采矿点,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自2009年以来未发生变化。 | 部分属实 | 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加强矿山巡查监管,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孙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问题。 2.按照《沂南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6年-2030年)中期修复计划,加快推进沂南县磊鑫石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9 | D3SD202505300012 |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河西村东侧沂水县盛顺矿业位于跋山水库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占用河西村土地,已责令其整改被破坏的土地,至今未恢复。2.厂区南侧露天作业,粉尘污染扰民。3.厂区东侧沂河岸西和库房东侧露天堆存河砂且存在违规洗砂情况,产生扬尘污染和水污染。4.运输车辆来回运送砂石扬尘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原沂水县鸿源选矿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位于沂水县诸葛镇河西庄村东,在沂水县沂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不属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现有自然保护区为2017年划定,划定时企业已建成),占地面积9335平方米,建设年产1万吨铁精粉生产加工项目,项目采用一段磨矿两段湿式磁选加尾选生产铁精粉。2009年9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月29日变更至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由于受资金、市场等因素的影响,直到2022年8月正式投入生产,2022年9月13日完成自主验收。 2.关于“占用河西村土地,已责令其整改被破坏的土地,至今未恢复”的问题。2021年2月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河西庄村东北侧土地存放砂石,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因违规压占土地引起影像变化,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取土地执法卫片图斑两处,一处为2021年度补充图斑(基建建材,用于厂区改造),面积1.7亩,整改完成后,于2023年再次出现压占;另一处为2025年执法卫片图斑,面积5.93亩。 3.关于“厂区南侧露天作业,粉尘污染扰民”的问题。厂区内厂房南侧露天堆放成品铁精粉,装卸作业时存在粉尘污染。周边已设置高于堆料高度的围挡,围挡顶部设置喷淋装置,铁精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4.关于“厂区东侧沂河岸西和库房东侧露天堆放河砂且存在违规洗砂情况,产生扬尘污染和水污染”的问题。举报的洗砂设备实为该公司年产1万吨铁精粉生产加工设备,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举报人反映的露天堆放河砂实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砂。现场调查时,库房至东侧院墙区域内存放砂土(细颗粒矿石)约560立方米,库房东北侧存放粗粒径矿石约12700立方米,未落实覆盖措施,易产生扬尘。 5.关于“运输车辆来回运送砂石扬尘扰民”的问题。运输道路已硬化并开展洒水抑尘,日常运输车辆虽采取封闭措施,但存在道路扬尘现象。 | 部分属实 | 完成破坏土地修复,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诸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砂土、砂砾石、铁精粉进行覆盖,目前已按要求覆盖。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葛镇督促企业加快违规压占土地整改,确保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恢复原貌。 3.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督促企业在物料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及时对运输道路洒水,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0 | D3SD202505300013 |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沂蒙南路与双龙路交汇处向北300米路西一家石料加工厂全天24小时生产,每晚渣土车经过撒落砂石,厂区内部露天堆放大量砂石,产生扬尘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高都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料加工厂为临沂市罗庄区鲁昊建筑垃圾处理站,该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建筑材料项目2017年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2月25日完成自主验收,2023年12月2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原料为废弃混凝土块,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筛分。主要污染物为粉尘。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于5月21日停产至今,经查阅5月份用电记录,共生产16天。企业距离最近住户约150米,厂内及周边道路整洁,院内无露天堆放物料。物料转运时间一般在22:00以后,运输过程中存在砂石遗撒、扬尘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保持厂区卫生整洁。 2.高都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公司载货车辆砂石遗撒情况,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91 | D3SD202505300021 |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付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进门处西侧被掩埋约一百吨铝灰。汤庄村西侧樱花路与银杏路交叉口往南院内东南角堆放大量铝灰,污染周边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汤庄村西侧樱花路与银杏路交叉口往南院内东南角堆放大量铝灰,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实际位置为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自2018年12月停产至今,院内贮存铝灰约7200吨。2024年12月底,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某将部分铝灰(771.21吨)转运至傅庄街道傅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西侧后,剩余约6400吨,已落实“三防”措施。2025年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于6月4日开始转运处置。 2.信访件反映的“付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进门处西侧被掩埋约一百吨铝灰”的问题,实际为上述夏某某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转运至此的771.21吨铝灰。2025年1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行现场调查,责令夏某某依法依规对存放该院内的铝灰进行处置。2025年1月3日,夏某某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2025年1月8日至5月24日已将院内铝灰全部转运并处置。2025年5月3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组织对堆放现场进行挖掘探查,共挖掘探查点位21处,最深探查深度约2米,未发现填埋铝灰。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处置铝灰,做好后续监管,消除环境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全程跟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剩余铝灰转运处置进度,确保2025年7月30日前按合同完成处置。 2.傅庄街道办事处压实巡查责任,建立闲置院落动态监管台账,严防非法倾倒贮存。 | 未办结 | 无 |
92 | D3SD202505300026 | 临沂市河东区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王家岭村北侧岭泉牛场将三四个车间租赁给个人进行塑料加工,这些加工作坊未取得相关手续,污水直排牛场下水道,异味和扬尘扰民。岭泉牛场北侧土路往西一家塑料加工厂,未取得相关手续,污水直排村西侧水渠,异味和扬尘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多处“塑料加工厂”实为临沂云真再生资源经营部,经营人为马某某,经营场所分为两处区域,一处为王家岭村北侧岭泉牛场内2个车间,另一处为岭泉牛场北侧土路往西1处厂房,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人工分拣、转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管理类。 2. 现场调查时,该经营部正常营业,无生产加工设备,现场无异味,车辆运输、货物装卸过程中存在扬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现场对牛场下水道及村西侧水渠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 部分属实 | 加强管理,规范企业运行,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凤凰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临沂云真再生资源经营部加强环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2.指导临沂云真再生资源经营部加强卫生清扫和洒水降尘,减少车辆运输及货物装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93 | D3SD202505300031 | 1.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327国道北侧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手续,非法安装锅炉,锅炉燃烧排放黑烟,企业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2.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小平安村东违规建设有一处蒙水罐头瓶宣传雕像,存在光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地方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余热利用项目2022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批准建设3台10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备+湿式钠碱法脱硫+SNCR脱硝设施。余热利用改扩建项目2025年4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新增1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目前正在建设。该公司在建锅炉与环评批复一致,不存在非法安装锅炉问题。 2.现场调查时,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锅炉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浚河;调阅今年以来生物质锅炉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和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锅炉烟气超标排放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生物质锅炉外排废气进行取样检测,废水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18),生物质锅炉废气检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限值。 3.信访件反映的“地方镇小平安村东”实际为小平安村东327国道北侧小平安广场,该广场属农村公共服务用地,“蒙水罐头瓶宣传雕像”位于该广场内,2025年2月建成,符合建设要求。雕像整体无内、外光源,表面亚光,未使用反光涂料。走访周围10户群众,均反映无光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企业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要加强对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监管指导,指导企业要依法合规生产,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排放要求。 2.地方镇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在宣传设施设置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避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 已办结 | 无 |
94 | D3SD202505300041 |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新城村村东300米处约一百亩土地被挖开用于填埋垃圾,村东南侧的上百亩土地被挖开倾倒垃圾,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板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板泉镇新城村村东土地位于板泉镇新城村东约400米处,实际占地面积约65亩(二调地类为耕地63.21亩,建设用地1.14亩,林地0.64亩;三调地类全部为采矿用地)。2019年11月,临沂宏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吴某)租用该宗地,用于存放砂土、非法洗砂。该洗砂点已于2020年被清理取缔。洗砂过程中吴某非法取土造成耕地破坏,破坏面积约33亩。非法取土的同时,吴某使用渣土、建筑垃圾进行回填。2023年6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对该地块进行勘查,现场开挖7个点位探查地下填埋物情况,有3个点位探查发现填埋有建筑垃圾,其他4个点未发现。根据勘查单位出具的《建筑垃圾回填量估算报告》,工作区内建筑垃圾填埋量为3021.47立方米,填埋物主要是砖瓦和水泥混凝土碎块,无其他杂物。2024年8月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起破坏土地线索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同时,县纪委监委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2.信访件反映的村东南侧的土地位于板泉镇新城村东南约250米处,为废弃采石矿坑,面积约100亩,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消纳场核准手续,将该废弃矿坑作为消纳场。现场调查时,群众反映的“垃圾”为碎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堆放于位于矿坑底部南侧。调阅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台账发现,自2021年1月以来该公司向矿坑共陆续回填约8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因降雨积水,部分建筑垃圾浸泡在坑塘水体中。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矿坑内建筑垃圾周围水体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6月4日,使用机械对建筑垃圾开挖探查,现场开挖4个点位,开挖深度2米,主要为碎砖块、水泥块、碎瓷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矿坑内建筑垃圾开展进一步勘查和检测评估。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建筑垃圾规范利用,保护耕地安全。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县公安局、板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公安局莒南分局要加快吴某破坏土地案件的侦办速度,依法依规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对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指导该公司尽快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做好建筑垃圾消纳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3.根据第三方机构勘查和检测评估结果,科学制定建筑垃圾回填处置方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5 | D3SD202505300042 | 临沂市兰陵县长城镇范滩村村东侧粮田河上游大蒜企业加工排放的污水直排粮田河,导致河水污染,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长城镇政府、芦柞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粮田河从长城镇范滩村至上游芦柞镇顺河庄村有2家大蒜加工企业,分别为兰陵县义诚农产品有限公司和兰陵县茂宏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粮田河芦柞镇顺河庄上游已干涸,无其他大蒜加工企业。 (1)兰陵县义诚农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芦柞镇长杨庄村村北,该公司年产10000吨蔬菜加工项目2020年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5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建设脱水蔬菜生产线2条,主要生产工艺为:蒜米除杂-清洗-切片-清洗-甩干-烘干-蒜片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联网,生产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粮田河。 (2)兰陵县茂宏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芦柞镇顺河村南,该公司年加工10000吨大蒜脱皮项目2018年9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3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建有蒜米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为:大蒜→切头→分瓣→脱皮→清洗→速冻→打包→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联网,生产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西侧沟渠,最终汇入粮田河。 2.经对上述两家企业及该河段进行排查,企业均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阅近1年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粮田河长城镇范滩村段地表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对兰陵县义诚农产品有限公司和兰陵县茂宏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3.2025年以来兰陵县共接到反映长城镇粮田河污染问题2次,经核实,粮田河上游河段存在倾倒菜叶等生活垃圾现象,均已及时清理完毕并向诉求人反馈。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河道水环境质量。 |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长城镇政府、芦柞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责令兰陵县义诚农产品有限公司和兰陵县茂宏蔬菜食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长城镇政府要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清理沿河垃圾等杂物,保障河道水环境质量。 3.扎实做好群众信访调查和反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 已办结 | 无 |
96 | D3SD202505300050 |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马屯社区有90多家的塑料加工、洗衣机拆解、废品收购的小作坊(无法提供具体名称,作坊在居民区内)没有合法手续,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份,郯城街道马屯社区对塑料加工、洗衣机拆解、废品收购等经营户进行排查,分类治理。共排查出31户,其中:塑料加工5户,对塑料清洗粉碎后外卖;洗衣机拆解5户,收购洗衣机拆解后分类外卖;塑料分拣3户,收购废塑料人工分类后售卖;回收废旧家电8户,走街串巷回收然后集中售卖;回收生活废品9户,回收后分类外卖;回收废旧轮胎1户,回收后集中外卖。上述塑料加工和洗衣机拆解共10户,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划用地要求,未办理环保手续;其他21个经营户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登记手续。上述经营户在加工、装卸、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噪声问题。 2.5月31日,现场调查时,10户塑料加工和洗衣机拆解加工户已对加工设备已自行清理;随机抽查5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户,均规范经营。 | 属实 | 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反弹。 2.指导废品回收经营户规范经营,控制源头噪声产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97 | D3SD202505300054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毛官庄村临沂蓝澳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直排村沟渠,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河东区政府组织汤头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蓝澳食品有限公司”实为临沂祥澳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毛官庄村0169号,该企业苏打水生产项目2025年4月建设,2025年5月投产。生产工艺为管网自来水-Ro反渗透水处理-消毒杀菌-添加碳酸氢钠等配料-灌装-封口-装瓶,排放的主要为Ro反渗透处理后的尾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项目属环评豁免类。该项目2024年11月1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未办理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企业因设备维修调试等原因未生产。2025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收到反映该企业类似问题的12345热线工单,当天核查时企业正常生产,Ro反渗透处理后的尾水经厂区东南角排放口排放至厂外沟渠,最终汇入葛沟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口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总磷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企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2.对该公司未办理入河排污口手续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限期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 3.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Ro反渗透处理后的尾水自行监测。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8 | X3SD202505300034 |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尚寺村存在:1.村西北100米处养殖场养殖鹌鹑万余只,异味扰民,污水直排,影响周边水环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2.2021年秋季至2022年有人盗采村东马凌山矿产面积40余亩,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位于郯城县泉源镇尚寺村村西北100米处,建设3座养殖棚,存栏3万只鹌鹑,属于专业养殖户,养殖棚每年清洗1次,每次产生废水约5立方米,清洗废水排放在场区低洼处。现场调查时,养殖场场区南侧水泥地面堆放养殖粪便,覆盖不全,场内及周边存在一定异味;养殖场未建设废水收集池。现场对场区周边排查,无养殖废水外排痕迹。该养殖场西侧、南侧、北侧均为田地,最近住户位于其东侧100米。泉源镇政府查阅2024年以来的12345工单、电话投诉记录以及信访投诉档案,未收到过该问题的投诉。 2.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郯城县泉源镇后寺村村东,面积约25亩。2021年6月,根据郯城县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关于做好交通道路工程渣土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郯城兴郯渣土有限公司负责从该处取土用于沂河生态旅游观光路、振兴路、新白马河北延等工程路基施工,共累计采挖渣土184561.71吨。依据《郯城县渣土黄砂资源开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郯城县农发集团(原土发集团)于项目实施前将补偿款项预付至郯城县泉源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未发现盗采矿产的行为。 3.2021年以来,有群众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过该问题1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多次与信访人见面沟通,并将调查的处理情况面对面反馈给信访人。 | 部分属实 | 规范粪污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巡查监管,防范矿产资源非法盗采。 | 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泉源镇政府科学指导养殖场按标准规范建设堆粪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逸散;配套建设废水沉淀池,规范收集养殖棚清洗废水,已于6月7日完成整改。 2.加强巡查监管,规范采挖行为,做好取土场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避免造成生态破坏。 | 已办结 | 无 |
99 | X3SD202505300038 |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临沂鲁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在铜排生产车间后面偷排镀锡污水,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费县政府组织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鲁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费县探沂镇北徕庄铺村许由路8号,于2022年12月租赁山东鲁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生产设备,以铜杆为原料经连续冷轧挤压机挤压、清洗等工序生产铜排。 2.关于“无环保手续”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建有年产5万吨铜排、裸铜线项目2016年11月15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2023年7月7日重新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2024年12月新建1条铜排清洗线,2025年2月投产,主要工艺为使用除油粉进行铜排表面清洗,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关于“铜排生产车间后面偷排镀锡污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无镀锡工序,生产废水主要为铜排清洗废水和延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依法报批环评手续,严防未批先建。 2.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目前,企业已将违规建设的铜排清洗线自行拆除。 | 已办结 | 无 |
100 | X3SD202505300039 | 临沂市费县双创产业园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道,喷漆环节产生固废无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固废转运台账造假,喷漆废气未处理直排外环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2.费县沂蒙机械厂电焊烟雾及喷漆产生废气直排外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实为沃德迈森工业装备(山东)有限公司,位于费县许由路费县双创产业园东北侧约210米,主要以钢铁、电机等为原材料,经切割、焊接、喷涂等工序组装旋切机,年产100台旋切机以及配套设备项目2023年11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5月11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该企业主要产污工序为切割、焊接、喷涂,均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喷涂工序使用水性漆作为涂料。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噪声扰民”问题。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待企业复产后,组织开展噪声检测。 (2)关于“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道”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抽运处理。经对厂区雨水管道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3)关于“喷漆环节产生固废无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固废转运台账造假”问题。自该公司投产以来,经查阅企业危废管理台账发现,该公司废荧光灯管产生4.1公斤,活性炭未产生,危废产生量、转移量与台账记录一致。焊渣、砂纸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统一外售,未发现台账造假行为。 (4)关于“喷漆废气未处理直排外环境”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使用水性漆作为涂料,按环评要求建设密闭喷漆房,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环评批复的企业喷漆工序与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一致,经调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台账,运行情况正常 。 (5)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经查,2023年6月有群众通过12345热线匿名反映该公司类似环境问题1次,并要求无需回复,诉求办理情况已通过热线平台予以反馈。 2.关于“费县沂蒙机械厂电焊烟雾及喷漆产生废气直排外环境”的问题。反映的费县沂蒙机械厂,位于费城街道北十里铺村,主要进行旋切机加工,现场建有1台刨床、1台铣床、3台钻床、5套手持式切割设备、2台电焊机等,配套2台移动式焊烟收集器,无喷漆加工设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调查时,该厂已停产,现场无喷漆设备、原料及喷漆痕迹。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要加强对沃德迈森工业装备(山东)有限公司、费县沂蒙机械厂监管帮扶,指导企业合规生产,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排放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待费县沃德迈森工业装备(山东)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立即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1 | X3SD202505300051 |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井一村、大井二村、大井三村和大井四村矿山被非法开采,破坏山体及山下土地一百余亩,破坏生态环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平邑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4个村的矿山实为一处原持证矿山,位于平邑县大井村东南燕山(俗称东山),2009年5月12日初设采矿权,采矿权人为温水镇银桥石料厂,后于2011年12月26日、2014年5月10日分别变更为平邑中创石料有限公司、平邑县长静石料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3713262009077130027515)。2015年7月10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采矿权人未申请延续。 2.2013年,原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在为平邑中创石料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时,发现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2013年8月13日,原平邑县国土局对越界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履行完毕。 3.2023年2月6日至14日,高某在平邑街道大井村东山非法采挖石料。2025年4月9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对高某非法开采违法行为依法判决。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显示,该矿山经合法开采、越界开采、盗采石料等行为后,共累计破坏山体面积58.65亩。 4.平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起,对该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共栽植金银花4000余株、侧柏1000余株、爬山虎800余株,并覆加种植土增加园地10.35亩、林地2.25亩、耕地51.75亩,共计修复治理面积达68.85亩,预计2025年8月完成验收工作。 5.通过梳理信访举报,2024年以来,先后7次收到关于该问题的信访举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均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反馈。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矿产资源监管,完成被破坏矿山生态修复。 |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矿产资源超采、盗采行为。 2.加快推进,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验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2 | X3SD202505300057 | 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窑汪崖村西大院内北侧最东首房子内有一打磨、喷漆铸铁浴缸腿车间,无任何环保手续,粉尘污染、异味扰民。大院西侧空地堆放工业废弃防尘布袋,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罗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院内北侧最东首房子实为窑汪崖村村民肖某某临时库房,位于罗庄街道窑汪崖社区原华建公司院内。库房内存放50余个浴缸腿,无生产加工设备,现场无扬尘及异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该院落无人值守、无人管理,院内西侧空地零散放置的40余条废弃除尘布袋。 | 部分属实 | 经营户规范运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减少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罗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规倾倒固体垃圾及工业固废行为,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打击。 2.罗庄街道办事处于6月4日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院落内放置40条废弃除尘袋处置完毕。 | 已办结 | 无 |
103 | X3SD202505300069 | 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周边多处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宏峰青钙石灰厂厂区内原料未覆盖,装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2.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金惠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中洗砂原料露天堆放,洗砂工序废水无防渗漏措施,污染周边水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和矿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县宏峰青钙石灰厂,位于兰陵县矿坑镇驻地。该厂年产10万吨石灰项目2010年2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11月17日通过原苍山县环保局验收,2020年8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炉窑已密闭,厂区配有一辆洒水车,厂界安装防风抑尘网,产品存放于密闭棚内。现场调查时,该厂块状石灰石(原料)堆放在厂区内,已落实覆盖措施,物料堆场已设置围挡。铲车在装卸、转运物料时产生扬尘。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兰陵县金惠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矿坑镇后立庄村。该公司年产机制砂50万吨、建筑骨料50万吨项目于2024年6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29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使用的洗砂原料堆放在厂区内,已落实覆盖措施, 洗砂用水存放沉淀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已做防渗处理,不存在洗砂工序废水无防渗漏措施、污染周边水环境的现象。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兰陵县金惠建材有限公司自备井提取水样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规范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矿坑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宏峰青钙石灰厂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科学安排铲车作业时间,加强扬尘排放管控,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指导兰陵县金惠建材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自主验收;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04 | D3SD202505300008 | 德州市夏津县郑煲屯南口村三林煲路北侧飞采烟花店门前堆放大量渣土,下雨时泥浆遍地,污染周边环境。 | 德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夏津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郑保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夏津县郑保屯镇南口村G308北侧飞彩烟花店门前有大约20米*17米的空地,未发现“堆放大量渣土”情况。因该空地临近国道,来往车辆行驶、停靠较多,致使原有素土铺垫地面坑洼不平,下雨时产生泥浆,影响周边环境。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管理维护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夏津县政府责成郑保屯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1.对该处地面全部铺砖硬化,已于6月1日完成。 2.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发现破损处及时修复,减少扬尘产生。 | 已办结 | 无 |
105 | X3SD202505300047 | 2023年3月至6月德州市车管所北侧马颊河路北排水沟内被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沟深5米、宽20米、长约200米,现已填平并覆盖50厘米土层,德州市车管所路北西农田存在违规取土后将取土坑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覆土后种植农作物的情况。 | 德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组织新区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天衢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德州市车管所北侧马颊河路北排水沟内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约2000平方米、3100方。 2.德州市车管所路北西农田地块原为市车管存放砂石料场地,2024年4月,新区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任桥村委会清除了该地块残留砂石料,予以复垦,目前已满足种植条件。现场勘查时未发现违规取土的情况。2025年5月31日,新区服务管理办公室对该地块现场随机选取6处点位取点挖掘,挖掘深度1米以上,也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时序完成垃圾清理工作,恢复沟渠原貌。 | 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责成新区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以下工作: 1.对马颊河路北排水沟附近区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分拣处理。计划6月底前完成垃圾清理,清理后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评估。 2.加强巡查监管,杜绝在该排水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行为。 | 未办结 | 无 |
106 | D3SD202505300053 | 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王屯新村中心街西侧有一大型垃圾场,周边环境较差,异味扰民。 | 聊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王屯新村中心街西侧垃圾场实际为王屯村侯姓村民宅基地,由于该宅基地长期闲置,附近村民向该处倾倒生活垃圾,因清理不及时,造成垃圾堆积,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并产生异味。现场查看时,垃圾占地约90平方米,主要有餐饮废弃物、塑料袋、瓜秧、甘蔗皮等。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及环境的影响。 |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处垃圾清运,裸露地面使用土工布进行覆盖。 2.对该宅基地四周用彩钢板进行围挡。 3.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规范投放垃圾。 | 已办结 | 无 |
107 | D3SD202505300005 | 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滨州市中心医院附近水岸丽景小区7号楼楼下蒸笼记店铺属于沿街房,信访人认为私自开设餐饮店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蒸笼记店铺经营者于2016年3月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小区规划7号楼为沿街商住混合楼,1-2层为沿街商户,3楼以上为居民住宅,店铺选址符合城镇规划要求。 2.蒸笼记店铺现场有用于蒸米饭、包子的蒸箱、蒸车等设备,后厨无灶头,不能进行炒、炸等产生油烟的烹饪操作,无烹饪油烟废气产生。 | 基本属实 | 督促餐饮单位最大程度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 惠民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餐饮业主加装净化设施,最大程度减轻对居民的影响。6月2日已加装完成。 | 已办结 | 无 |
108 | X3SD202505300014 | 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杭屯村存在侵占耕地建设厂房问题。 | 滨州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5月3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曹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此处原为砖瓦房,初建于2008年12月,初期用于养殖,后改为厨房用品生产车间,2025年3月被大雪压塌,4月在原址建设钢结构车间,目前处于停建状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该工程因投资额较小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2.经查询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地块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但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 基本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 博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曹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政策宣传,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切实维护全县用地秩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9 | X3SD202505300042 | 两个砂石料厂通过设置在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天宏物流园西南角的两处排污管直排污水,导致东营市广饶县支脉河及下游淄脉河河水浑浊,周边囤积大量污泥、垃圾。其中一处位置为坐标经度118.18562523199648、纬度:37.135464255579684,另一处位于西北角正北200米处。砂石场未封闭生产,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附近的东厚建材均未按环保要求密封车间,露天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东厚矿业有限公司直接从支脉河取水。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县公安局、县城乡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第一处位置的砂石料厂为山东东厚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环评要求洗砂废水、运输车冲洗废水、生产区冲洗废水均排入防渗沉淀池,不外排。现场有一处水坑,水坑未采取防渗处理,内有大量存水,该公司防渗水池通过排水管线与水坑连通。该水坑与天宏物流园西侧排水沟连通,排水沟内有少量水流入支脉河。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分别对该水坑和天宏物流园西侧排水沟内存水进行了采样,同时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拆除车间内水泵及排水管道并封堵管道口,拆除天宏物流园水坑与西侧水沟联通管道并进行封堵。 2.信访件反映第二处位置的砂石料厂为山东省博兴县冠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环评要求原料喷淋及洗车废水、水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回用。现场有一处水坑,水坑采用塑料布防渗处理,水坑内有少量积水,该公司防渗水池通过地下管道与该水坑连通,该水坑未与外界连通,现场无外排水。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对该水坑内存水进行了取样,同时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拆除车间内水泵及排水管道、封堵管道口,封堵进入天宏物流园水坑管道口。 3.支脉河天宏物流园段及下游河段未见明显浑浊。天宏物流园西侧排水沟岸边有少量建筑垃圾,城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于5月31日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 4.山东省博兴县冠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堆场料场已采取密闭措施。山东东厚建材有限公司的堆场料场密闭不严,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易产生粉尘,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按照环评要求对车间进行密闭。 5.山东省博兴县冠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公共管网取水。山东东厚建材有限公司通过架设小型抽水泵机并铺设输水软管,将河道水源引入企业自建蓄水设施,经二次加压后输送至洗沙作业区,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5月31日下午,博兴县城乡水务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取水设施当日已全部拆除。 | 属实 | 整改完成到位,加强河岸两侧巡查,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 博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县公安局、县城乡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对山东东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2.对山东东厚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县城乡水务局依法立案查处。 3.加强沿河两岸的巡查,依法依规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0 | X3SD202505300048 | 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京都路山东新联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格美板业有限公司车间异味扰民,排放数据造假。车间废油漆桶、油漆残液等废物倾倒在生活垃圾箱中运往垃圾场处理。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兴福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新联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彩涂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废气治理采用“高温TO焚烧”工艺,并安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处于停产状态,查阅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生产时废气排放达标。 2.山东格美板业有限公司彩涂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废气治理采用“RTO焚烧”工艺,并安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查阅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排放达标。 3.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并聘请专家对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核查,未发现在线数据造假问题,但检查发现存在运维记录填写不准确问题。 4.两家公司位于一个厂区内,共用一套生活垃圾系统,厂区门卫南侧垃圾池存有3个废旧铁桶,桶内无油漆;厂区门卫北侧有一生活垃圾箱,未发现油漆残液。 5.两家公司使用的油漆桶为油漆供货厂家的中转桶,由油漆供货厂家回收循环利用;沾染油漆的废抹布存放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部分属实 | 加强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和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博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兴福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下一步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针对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维不规范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1 | X3SD202505300049 | 滨州市邹平市台子镇大齐村村东侧公路北侧,海华污水厂南侧一被铁皮围起来的地块被以生产有机肥名义倾倒来自东营污水厂、宁阳农药厂、聊城泰安等地运来的大量危险废物。海华污水厂还存放有四五千吨危险废物未处置。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邹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台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邹平市台子镇大齐村村东原海华纸业污水处理厂内有机肥厂实为格宁(滨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该公司租赁原海华纸业污水处理厂(已废弃),从外地拉运工业废水,用于草木灰绿化肥生产,该项目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已于2024年立案查处,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该公司拉运的工业废水进行采样鉴定,为危险废物。2024年11月28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向市公安局移交线索。2024年12月24日,邹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该公司2024年从外地拉运工业废水累计约2970吨,存于公司防渗污水池内,截至目前,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1073.29吨。 | 属实 | 清理整改到位,依法查处到位,消除环境影响。 | 邹平市政府责成邹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台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公安部门加快案件侦办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加快合规处置暂存危险废物的进度,尽快消除环境影响。 3.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