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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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 06- 08 15: 20

截至6月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三批105件信访件,已办结57件,阶段性办结41件,未办结7件。其中,责令整改10家,立案处罚1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   2025年6月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5290002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街道经六纬九小区247号院5号楼居民自2021年起,每日9:00-10:00,14:00-16:00在家中制作冰糖葫芦,并在楼道内焚烧物品,产生异味、烟尘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楼为住宅楼,共入住居民40户,经逐户排查未发现有居民在家中制作冰糖葫芦的行为,亦未发现有在楼道内焚烧物品,产生异味、烟尘的现象。
2.经调取2021年以来12345热线及山东省信访信息系统举报投诉平台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2022年2—3月多次接到相关举报,街道办均依程序处理并回复举报人。2022年10月中旬,再次接到相关举报,街道办发现其中一户业主在单元楼道内加工糖炒栗子,产生异味、烟尘扰民,立即要求该业主停止加工。2022年10月17日,该业主将所有加工设备搬至经六路某门头房内,并表示今后不在居民楼内加工。事后,街道办曾在2023年多次接举报现场查看,均未发现加工炒货和外排异味及烟尘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槐荫区政府责成振兴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社区及物业加强对小区楼院的巡查和管理服务,安排网格员每周一次对该院落开展巡查,防止问题反复,及时消除占用公共楼道经营、焚烧物品等扰民行为。
已办结
2D3SD202505290005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工业园区山东精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未建设喷漆房,违规在车间内进行喷漆作业,产生异味,污染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精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塑料机械加工安装、维修、销售等,项目环评、验收手续齐全,纳入排污登记管理。
2.该公司2025年4月10日前喷漆作业委托代加工。2025年4月18日新建1座喷漆房及配套活性炭吸附设施,以水性环氧防腐工业漆(底漆)、水性丙烯酸聚氨酯面漆为原料进行喷漆作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35)要求,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不纳入环评管理。同时,该公司已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将新建喷漆房废气排放口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3.5月30日现场检查时,喷漆房未进行作业(因无订单)。经查阅喷漆房使用记录、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记录,4月21日、5月8日进行过喷漆作业,期间活性炭吸附设施正常运行。2025年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喷漆房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莱芜区政府责成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督促指导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喷漆房正常生产时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鹏泉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
阶段性办结
3D3SD202505290007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东当峪村北侧正在建设的钢城固废垃圾场,场地内多辆大型机器作业,裸土未使用防尘网覆盖,未安装洗车台,洒水车工作效率较低,喷淋降尘装置只安装不使用,扬尘扰民,每天7:30以后施工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钢城固废垃圾场实为山东中彩集团钢城固废资源化中心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现正处于场平阶段。现场核查时,该工地内的大型机器为挖掘机1台、液压锤1台,以上设备均已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手续。该项目场地为原采石场旧址,场地主要为石质,现场无土方作业,因此未使用防尘网覆盖;施工工地南侧已安装了洗车平台,作业区配备了喷淋降尘装置,工地配备了洒水车,洒水频率为每2小时1次。现场检查,以上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2.经查阅施工台账,该项目工地施工时间为7:30-11:30、13:30-18:00,施工时产生施工噪声。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声环境评价等级为厂界外200m,经核实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扬尘扰民情况发生。钢城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建局督促该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扬尘措施,确保洒水车、喷淋降尘、洗车平台等降尘设施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频次正常使用。
2.颜庄街道办事处对该工地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扬尘及噪声扰民。
已办结
4D3SD202505290011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东窑头村,2020年村十几处山体和基本农田被盗采(无法提供具体位置),2023年村里的山石和基本农田再次被同一人盗采,并把农田开成石料厂。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5月3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文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位置应为济南市树林森农业观光采摘产业项目,位于东窑头村南侧,2017年由章丘区发改局批准立项,2018年初开始建设。2019年5月,项目建设期间,陈某森、陈某树因破坏林地、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已被判处刑罚并附带民事赔偿。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破坏的林地及山体实施生态修复,于2021年12月治理完毕并通过验收。自修复治理完毕后,修复治理现场没有发现新的开采迹象。2023年8月8日,区公安分局对董某某在济南市树林森农业观光采摘产业项目生态修复区域外涉嫌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综上,董某某的非法采矿案件和陈某森、陈某树的破坏林地、破坏山体违法案件并非同一人所为。
2.对东窑头村全域基本农田进行现场排查并调阅资料发现,只有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修建济莱高铁时在申请的临时用地内堆占少量弃渣和物料。对照全国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堆占区域地类为耕地。文祖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11月将地表弃渣和物料全部清理完毕,恢复耕地地类,未发现农田变成“石料厂”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章丘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文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山体和耕地的违法行为。
2.文祖街道办事处加强矿产资源、农田保护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已办结
5D3SD202505290013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中海御景台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周边的济广高速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华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广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高速集团,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通车;御景台小区开发商为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5月建成入住。
2.华山街道办事处、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盘出售前已就可能受高速车辆噪声影响的情况向群众进行解释和宣传。小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同步通过项目区位沙盘、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告知楼盘北侧为济广高速,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济广高速公路及以上规划修建市政道路来往车辆可能产生噪音及环境污染,买受人在购房前对此情况已详细了解,对出卖人采取以中空玻璃降噪声的方式表示认同,不再就此追究当事人任何责任”。
3.现场检查发现,御景台小区与济广高速最近距离约150米,小区开发商按照设计规范已在靠近高速一侧住宅的北向窗口安装了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山东高速集团按照设计规范已在济广高速临近御景台小区路段朝向小区一侧安装连续声屏障设施5245米,后期又增设中分带声屏障400米,并在道路两侧设置禁鸣喇叭标识。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交通噪声影响。
4.针对居民投诉高速噪声扰民问题,2024年11月14日、12月11日,区交通运输局邀请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住建局、华山街道办事处、中海地产等单位与御景台小区业主代表召开恳谈会,认真听取了小区业主代表提出的沿线高速公路用棚罩封闭、途经车辆限速至80千米/小时、更换达标隔声门窗等降噪意见建议。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对业主提出的建议研究后进行了现场反馈:山东高速集团表示,因交通安全,不适合在华山御景台小区沿线高速公路上建设封闭棚罩;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表示,在高速公路设置声环境敏感点限速的规定无法律法规依据;开发商认为已按照设计规范安装中空玻璃窗。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交通噪声扰民情况发生。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华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山东高速集团落实道路巡查机制,定期对御景台小区北侧高速路段和声屏障开展巡查并及时维护补损,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2.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住建局协调山东高速集团2025年7月底前推动制定御景台小区声环境敏感点交通噪声防治巡查机制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增设或完善隔声屏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3.区住建局会同市质安中心督促开发商于2025年6月底前制定排查方案,于8月底前完成对御景台小区高速沿线住宅北侧窗户全面排查,对外窗胶条脱落,窗户关闭不严等情况进行调试更换,降低噪声影响。
4.华山街道办事处加强与御景台小区居民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各职责部门或单位工作进展,收集小区业主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单位,畅通交流渠道。
阶段性办结
6D3SD202505290021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滨河天境项目二期,小区工地未覆盖抑尘网,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汶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滨河天境项目位于钢城区东外环3357号,其二期工程于2025年2月27日开工建设。现场核查时,该工地正在进行施工作业,洒水车和雾炮机正常使用。工地现场存放土方约3000立方米,其中约200立方米未覆盖抑尘网,存在扬尘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扬尘扰民情况发生。钢城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汶源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建局下达《济南市钢城区扬尘污染治理限期整改告知书》(编号:钢城区扬尘办字—YCB0000092),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将200立方米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施工单位已立行立改,并要求施工期间组织洒水车每2小时洒水1次,3台雾炮机持续作业。
2.汶源街道办事处对该工地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扬尘问题反弹。
已办结
7D3SD202505290038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铁路宿舍西区12号楼门前的道路在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重新铺设的水泥,因水泥质量不合格道路破损,造成扬尘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二七新村街道办、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位置位于二七新村街道铁路南区七区12号楼前,反映的老旧小区改造实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于2020年5月委托工程公司对该楼楼前路面实施的“三供一业”(供电、供水、供暖以及物业管理)改造工程,质保期2年。
2.根据施工期间《施工承包合同》《验收报告》《水泥物理性检测报告》《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原始记录》,显示铺设的水泥符合国家标准。经现场查看,该区域道路存在表面水泥粉化、扬尘较大的问题。
3.2024年以来,居民通过社区、区信访局和12345热线反映该问题共5次,二七新村街道办、区住建局通过上门、致电、发函、组织协调会等方式协调相关部门8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理方案,积极推动路面维修工作。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新村街道办、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组织清理水泥粉化路面,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并加强日常保洁。
2.区住建局组织制定维修方案,对破损路面进行整修,计划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同时做好后期维护养护工作。
阶段性办结
8D3SD202505290047济南市高新区伙路村港西路两侧的农田2019年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污染地下水,导致无法耕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问题中的伙路村港西路两侧原为商业街。2019年至2020年,伙路村村委会因为商业街拆除,整平拆除地块向原高新区城管局申请回填消纳渣土,批复填垫量1万立方米,实际收纳约5万立方米,存在超量回填问题。经济南勘察测绘研究院测量,占压林地17.6亩,园地5.69亩;经公安部门调查,实际破坏耕地认定面积4.91亩。
2.针对港西路两侧渣土超量回填,原高新区城管执法部门于2022年对伙路村村委会作出罚款 2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港西路两侧渣土侵占耕地的情况,高新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因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于2024年7月撤案。
3.2024年11月,章锦工作组委托济南市勘察测绘院对伙路村港西路两侧地块开展环境影响调查,出具了《高新区章锦街道港西路两侧堆土环境影响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范围的环境状况良好,建筑渣土未对原状土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也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调查结论和有关文件要求,章锦工作组委托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制定了《伙路村渣土倾倒破坏土地修复设计方案》,目前已按照方案完成港西路两侧地块园林地的绿化种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港西路两侧渣土倾倒涉及的4.91亩耕地,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将于2025年7月31日前按照修复设计方案要求完成复耕整治。
2.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全链条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9D3SD202505290064历下区工业南路76号茂岭花苑小区东、南、西方向(环绕着小区)的济南瑞宏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每天早上7:00-18:00打桩噪音扰民,施工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瑞宏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为中央商务区茂岭花苑周边地块项目,该项目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处于桩基、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开挖阶段。日常巡查时,施工时间段符合《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6:00至12:00、14:00至22:00的规定,未发现12:00-14:00产生施工噪声。
2.5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该项目进行噪声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噪声超标。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关于施工扬尘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中央商务区茂岭花苑周边地块项目施工场地内已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尘网覆盖到位,未发现扬尘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噪声超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三十日内对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2.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及时做好施工噪声超标问题整改,最大程度减少噪声扰民。
3.姚家街道办事处联合区住建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加大该区域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督促落实各项防尘降噪措施,做好群众解释和沟通工作。
阶段性办结
10D3SD202505290072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埠东村北侧耕地内有开采石头进行售卖的情况,破坏耕地。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颜庄街道埠东村北侧耕地约420亩,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经对埠东村北侧耕地现场巡查、使用无人机航拍,未发现盗采石料破坏耕地的情况。
2.据了解,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向公安机关移交一起盗采、销售石料案,该案发地点位于钢城区颜庄街道埠东村北侧与野虎沟村交界处,为山东正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高速公路护栏、立柱生产项目场平施工工程,施工期间私自外运石料销售,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类似问题发生。钢城区政府责成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区公安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推进案件调查取证和案件办理工作。
2.颜庄街道办事处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
阶段性办结
11D3SD202505290078济南市莱芜区西海公园西南方向济南万鑫纸品加工厂无相关手续,无环评,噪音扰民,污水直排外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济南万鑫纸品厂”实为济南市莱芜区新达纸制品加工厂,成立于2023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16MACBJ2EJ2Q,经营范围为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等,纳入排污登记管理,有效期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9年11月6日。所用原料纸制品均为外部采购,产品为火纸,因不涉及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 该厂建设位置处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仅在昼间生产,5月30日昼间,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 该厂仅有一处车间,车间内有纸制品裁切设备2台。经现场勘查,车间内无造纸生产设备,无废纸制浆设备,不涉水生产环节,未发现废水排放口及废水外排迹象。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张家洼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
已办结
12D3SD202505290079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孟家庄对面汶秀南路造纸厂无生产手续,无环评,存在粉尘污染和噪音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莱芜区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汶秀南路造纸厂以卡纸、水等为原料,经打浆、热滚等工序,从事火纸生产。因该厂土地性质原因,无法办理环评手续,业主于2024年11月30日对纸机等主要设备进行拆除。5月30日现场核查时,车间内设备支架已拆除,存于车间外的生产设备及车间内原料已清理,不具备生产条件。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莱芜区政府责成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已办结
13D3SD202505290084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冷水路与铁厂北路交叉口西南侧有一处渣土堆,面积很大,高度达三米以上,影响周边环境,希望进行清理。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渣土堆位于王舍人街道周、靳、郭三村规划的保障房用地,是2015年前周边地块开发遗留积存的渣土。渣土堆占地约45亩,最高点约6米,存量约23万立方米。目前表面已长满杂草,周边设置围挡。
2.2024年11月份,区城管局引进东岩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采用流态固化土技术,对现存渣土进行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该项目于2025年3月正式运行,周期为一年。目前已消纳处置2万余立方米,预计2026年3月消纳处置完毕。                            
3.项目作业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封闭作业,作业现场采用喷水降尘和覆盖方式控制扬尘,并安排专人对项目现场冲刷保洁。渣土堆消纳处置完毕后,项目方将移除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原貌,清理后的场地将根据规划要求开发利用。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历城区政府责成王舍人街道、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东岩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前完成消纳处置。
2.督促东岩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在消纳处置过程中落实扬尘及噪声治理措施。
阶段性办结
14X3SD202505290001济南市历下区龙泽路1号西江华府小区三区后面的山体在建房时被破坏至今未绿化,土壤裸露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环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历下区政府会同济南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行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历下区西江华府三区北侧裸露山体是济南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西江华府三区时切坡建房所致。为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济南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一期工程治理,2022年1月20日,该工程通过专家验收。
2.2025年以来,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行中心共收到相关投诉6件,截至5月底已办结4件,2件正在办理中。目前,该山体南侧部分土壤裸露,存在水土流失风险,区政府正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尚不具备绿化条件。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历下区政府会同济南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由历下区政府牵头,济南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该处山体进行分期分批隐患排查治理并绿化。2024年11月,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已形成初步方案,计划总体工作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5X3SD202505290005济南市历城区冷水路与工业北路交叉口西南侧信号灯杆挂有“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指示牌,每日夜间特别是23时至次日凌晨常有专项作业车在冷水路通行,产生交通噪音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冷水路位于专项作业车全天禁行区域内。根据《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运输鲜活食品、电煤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受限车辆,须登录“交管12123APP”办理通行备案,按照备案时间、路线通行。上述车辆经备案后可在冷水路通行。
2.经调查发现,夜间10点至早6点期间,道路洒水车洒水降尘、机扫车冲刷作业以及渣土车、商砼车等专项作业车通行产生噪声。
3.今年以来,区交警大队通过各投诉渠道共受理11起反映冷水路大型车辆噪声扰民举报投诉件,区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联合城管等部门持续开展夜间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专项作业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100余起,其中包括未备案通行的违法行为。同时深入施工工地、重点企业,对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开展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普法宣传活动。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扰民情况发生。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督促冷水路保洁单位根据居民诉求,合理调整保洁作业时间,将洒水降尘作业时间调整至23点之前完成,将冲刷作业时间调整为5点以后进行。作业时间已于5月30日完成调整。
2.区交警大队强化电子抓拍和巡逻管控,严查专项作业车闯入禁行区域、不按规定行驶违法行为。
3.区交警大队会同区城管局定期深入施工工地、重点企业等场所,举办交通安全和噪声防治知识讲座。加强执法联动,开展专项作业车辆综合整治,减少噪声影响。
4.区交警大队联合区城管局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6月底前组织召开冷水路交通恳谈会,听取沿线居民意见建议,研究探讨专项作业车交通噪声扰民防治举措,并建立长效机制。
阶段性办结
16X3SD202505290035济南市起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鹊山南社区李某伟将建筑垃圾倾倒至基本农田,改变土地性质用于建设大棚、别墅。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起步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综合执法部、经济发展部、大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鹊山南社区共有永久基本农田约35.19亩,全部位于黄河大坝南侧黄河滩区范围内,目前种植农作物。现场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倾倒至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
2.现场存在2处简易木质拱形架子。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该简易木质拱形架子用以辅助农业生产,符合相关规定。
3.现场未发现建设别墅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类似问题发生。起步区管委会责成大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及时发现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
已办结
17X3SD202505290036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鸡耳屯村玉龙山森林公园存在违规砍伐树木情况。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陡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检查、无人机航拍,走访公园管护人员和村级森林防火护林员,发现公园内主路西侧有约30棵竹子因被游人当做手杖而折断,未发现违规砍伐树木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普法宣传,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处理违规砍伐树木的行为。
2.2025年6月6日前,清理断竹及路边落叶,并设立警示牌。
3.加强普法宣传,确保林木资源得到妥善保护。
阶段性办结
18X3SD202505290046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天鸿万象东方住宅22号楼1单元电梯噪音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历城区天鸿万象东方小区22号楼1单元(一梯两户)于2023年4月交付使用,其设计和施工均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要求。
2.经查阅该电梯维保记录,维护周期、维保内容、维护记录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2025年5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锦达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机房、轿厢内、开关门噪声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1.3.14“噪音测试”的要求。
3.经调阅,今年以来各类信访渠道共收到反映该电梯噪声投诉5起。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调查核实,房屋设计及施工符合规范要求,电梯噪声检测达标,组织物业公司及维保公司先后采取了在轿壁连接处增加胶垫、修正电梯重轨道接头和导靴、润滑反绳轮轴承等措施降低噪声,并各自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向当事人反馈了调查核实情况。
部分属实维护措施到位,争取群众理解。历城区政府责成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王舍人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物业公司和维保公司,于2025年6月1日前优化完善电梯维保计划和方案,并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落实日常维护保养措施。
2.区住建局于6月15日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在万象东方住宅22号楼1单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楼层开展入户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督促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研究制定电梯噪声控制措施。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不规范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违规行为。
4.王舍人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万象东方社区和小区物业公司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居民诉求。
阶段性办结
19D3SD202505290004青岛市胶州市胶西镇尹家店三村贺常路杜村看守所最东侧拐角处基本农田内于2024年6月被填埋近5000吨固体废物,2025年4月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后期出示检测报告显示填埋物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固体废物还在现场未清理。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胶州市公安局、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青岛市胶州市胶西镇尹家店三村贺常路杜村看守所最东侧拐角处基本农田”实为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尹家店三村土地,占地面积约10亩,经调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该地块的土地类型为果园及乔木林地。
2.2025年4月24日、5月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联合相关部门、镇街先后两次对填埋固体废物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在现场进行挖掘,挖出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和信访件认为疑似危险废物的黑灰色固体物质。根据王某某口供叙述,黑色物质为建筑施工产生的余泥和渣土的混合物。经过与同类建筑余泥进行比对,该黑色物质与建筑余泥高度相似。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黑灰色固体物质进行取样和危险废物特性初筛,根据其2025年5月27日出具的初筛分析报告显示,该固体物质不具有危险废物特性,
3.2025年5月7日,现场围挡和监控均已安装到位,挖掘机、装载机已进场开始分拣,分拣的部分固体废弃物、黄土等已进行分类暂存,部分生活垃圾已清运至青岛光大建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
4.2025年5月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某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号:2025第00315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属实完成固体废弃物清理处置,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类似问题。胶州市政府责成胶西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对现场固体废弃物进行初步分类,做好称重、统计,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对清运车辆建立转运台账,全程跟踪监控,同步做好处置档案的留存,计划2025年12月30日前处置完毕。
2.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新的固体废弃物填埋问题。
未办结
20D3SD202505290009青岛市市北区同和路567号金地宸悦小区南侧建有一家大型垃圾场,在垃圾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噪音、扬尘和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同和路567号金地宸悦小区南侧的垃圾场,位于劲松一路187号;垃圾场场地由青岛河马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占地约1000平方米;距离最近的金地宸悦小区6号楼直线距离约40米,与小区之间设有围墙和围挡。
2.垃圾场现实为两家废品回收站,回收站经营分别始于2018年和2020年,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
3.2025年4月20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两家废品回收站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北综法责改字〔2025〕第7006413号、〔2025〕第7006414号),责令限期改正。5月30日现场检查时尚未整改。
4.现场堆存有回收的塑料泡沫、废旧纸箱、废铁等废品,贮存设施为简易钢棚和遮光布。打包、装卸、运输等作业时间为每天5:00-18:00。
5.场地铺设沥青渣,部分地面裸露,现场无明显异味,在废品装卸及运输时产生间歇噪声、扬尘扰民。
属实拆除清理废品回收站;加强监管,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市北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5日前,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两家废品回收站的设施拆除、废品清运及现场清理。
2.加强监管,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阶段性办结
21D3SD202505290020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前柳家屯村内南侧有一家养猪场,2023年已经关闭,但前期排放的粪污污染周边土壤、沟渠和地下水,渠水干涸后残留的粪污在雨季产生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莱西市政府组织莱西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水利局、望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个人经营户,非规模化养殖场,主要从事仔猪繁育活动,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位于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前柳家屯村西南约50米;该养殖场2000年建成投养,2023年7月份至今停养。现场建有小型养猪棚4个,其中1个废弃,3个用于存放杂物。现场无粪污堆存,周边无异味。
2.原养殖场西侧设有雨水排口1个,连通至养殖场外自然沟渠;东侧建有1个三级沉淀池,无外排口,池内积存雨水约7立方米。
3.养殖场外自然沟处于干涸状态,无粪污痕迹。2025年5月3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下风向异味、养殖场外自然沟土壤、距养殖场最近的约50米的农户地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空气中臭气浓度以及土壤、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污染问题发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莱西市政府责成望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该区域监管,防止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已办结
22D3SD202505290022青岛市黄岛区团结路2011号青铁公园里小区东侧有一家物流公司,凌晨十二点左右作业,大型集装箱产生噪音扰民,车辆经过产生扬尘污染,大型货车在小区旁边的非机动车道打黄油,油污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交通运输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黄岛区”即“西海岸新区”。青铁公园里小区位于黄岛街道团结路2011号,小区东侧为青岛新联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侧为青岛同步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5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所反映的“凌晨作业”问题,系南侧青岛同步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间歇性夜间装卸作业,东侧青岛新联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不涉及夜间作业。反映的“噪音和扬尘污染”问题,系两家物流公司园区已硬化路面存在破损,集装箱运输车辆驶过破损地面时的噪声和扬尘及装卸作业的噪声。
3.反映的“打黄油”实为对车辆加注润滑油脂,小区西侧团结路为大型货运车辆通行主干道,过路货车在此临时停车加注润滑油脂时,存在黄油滴落路面情况。
4.5月31日昼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两家物流运输公司邻近小区厂界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要求;5月31日夜间,两家公司均未作业,未开展检测,待后续进行夜间作业时对其开展夜间噪声检测。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场地管理,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青岛同步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减少夜间作业;
2.督促两家物流公司控制进场车辆速度;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破损地面硬化修复,定期保洁洒水;依据夜间噪声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3.加大对团结路及其周边道路流动“打黄油”商户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4.加大对团结路及周边道路违停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违停车辆及时处置,保持道路环境畅通,停放有序。
阶段性办结
23D3SD202505290024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小铺村某村民旧房翻新,违法扩建部分破坏了村委会对面的绿化带,翻新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村委会东侧及东北侧路边,造成环境污染。翻新手续造假,已下达停工通知书,至今未停工,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5月30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翻建房屋位于胶东街道办事处小铺村村委会东侧,翻建尚未完工。5月30日现场核查时,该房屋翻建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在村委会东侧及东北侧路边堆放建筑垃圾、破坏绿化带及环境污染情形。
2.2024年10月21日,该房屋因存在安全隐患,由胶东街道办事处小铺村经济合作社出具相关证明;当年11月,胶东街道办事处爱国新村村民委员会、胶东自然资源所、胶东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胶东街道办事处处村建设中心按照程序对房屋翻建进行了审批。翻建过程中,胶东街道办事处发现翻建人提交的申请承诺书未征得邻居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对其下达停工通知。村委组织翻建人与邻居双方调解,翻建人在调解期间,擅自恢复施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制止。经走访村委,前期翻建房屋施工期间,曾出现过临时在路边堆放少量建筑垃圾情况,村委督促其及时进行了清理。
基本属实加强监管,旧房依法依规翻新。协调做好邻里沟通,维护社会稳定。胶州市政府责成胶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翻建人重新提报房屋修建承诺书,材料齐全合规前不得恢复施工。
2.做好翻建房屋户主与邻居的调解沟通。
未办结
24D3SD202505290026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林家村村西侧有近2千亩的水塘 ,2019年-2024年被洗砂泥和建筑垃圾填平,上层用2级种植土进行覆盖,现无法种植农作物,地下水被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上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林家村以西、桃源河以东,实际面积约1400亩,其中坑塘水面约1200亩;陆域面积约200亩,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无耕地。目前该地块上建设的项目为齐鲁水上农耕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和齐鲁水上农耕研学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8月、2024年4月向区发改局完成备案(文号2308-370214-04-01-336342、2404-370214-04-01-459317),建设主体为林家村村委会,建设内容为整理地形、疏通水系、生态绿化,主要用途为村庄防洪排涝,结合建设情况后续拟纳入乡村振兴项目。
2.2018年以前,该地块由林家村居民承包从事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2019年起,林家村村委会陆续从居民手中收回该地块。林家村村委会在2021-2022年对地块进行地表清理,在2023年启动项目建设,在2024年底基本完成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对水塘进行填平施工,1200亩水域面积无变化,主要用途为村庄防洪排涝。200亩陆域面积中,利用拆除原养殖户看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外购的混合碎石铺设内部道路,占用陆域面积约58亩;其余陆域面积约142亩全部用于绿化,其中约81亩原状平整,约61亩使用洗砂泥和种植土混合覆盖,不存在填平水塘的情况。
4.该地块不用于农作物种植使用,目前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5.5月30日,上马街道办事处委托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对该地块水质、土壤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待出具。针对地下水情况,已于6月1日委托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对该地块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待出具。
基本属实合理制定方案并处置完成;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监管,防止出现非法填埋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上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综合研判。如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合理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2.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未办结
25D3SD202505290029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与宁夏路交汇处地铁5号线福宁立交桥站,自今年年初至今地铁站持续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孩子马上高考,希望解决噪音问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市南区政府会同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工地为在建青岛地铁5号线福宁立交站,位于市南区宁夏路与福州南路交叉口西南象限,地下两层岛式车站,采用暗挖矿山法施工,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线路于2021年12月1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21年12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1月28日获得环评批复。
2.该工地自今年3月1日复工,现场早6点正常开展施工工作,至晚10点停止施工。
3.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处于正常施工状态,施工现场安装有封闭大棚、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场区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运转正常,昼夜监测数据均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噪声标准限值内。随机调取3月、4月、5月噪声监测数据,均未超标。
4.本年度复工起,因距离部分居民楼过近,曾于3月20日、3月23日分别收到3次居民投诉,主要反映在早7点至晚9:30期间场地内车辆进出现场、打桩施工等施工作业存在噪声。通过与居民协商调整作业时间、禁止车辆在场地内鸣笛、轰油门等措施避免噪声影响。经查看晚10点后监控视频,未发现夜间施工情形。同时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的通知》(青环发〔2025〕45号)的要求,自5月9日开始,每天晚8点后场地内地面施工已全面停工。
基本属实加强施工管理,落实降噪措施,防止噪声超标。市南区政府会同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5月30日开始在“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期间,进一步将施工时间调整为8:00-12:00,14:00-18:30。如遇特殊情况,场地内进入全天候停工状态。
2.委托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于6月3日进行一次昼间现场噪声检测,同时,后续将在高考结束恢复施工后再进行一次夜间检测。如超标将根据检测结果制定针对性方案,通过科学调整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停止噪声大的施工方式等措施,从源头控制噪声。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排查声屏障、封闭大棚等降噪设备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对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
4.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作业人员施工作业时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噪声,最大限度降低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6D3SD202505290033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刘家寨村西侧靠近疏港路的黄沙在2010年秋和2011年被盗采,导致周边耕地生态环境被破坏。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刘家寨村以西、疏港公路以南。2010年10月14日,为解决村民土地浇水难题,刘家寨村委与许某某签订《挖平塘和荒山复垦协议》,双方约定由许某某在该地块内开挖平塘,并允许其将挖出的黄沙运走。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许某某开始挖取黄沙,挖沙面积约12.26亩,包括9.47亩基本农田和2.79亩一般农田。
2.2022年6月接信访举报后,区自然资源局启动调查,发现许某某挖沙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6月17日将该案件移交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立案查处,目前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正在依法侦办中。
3.经核查,该宗土地已回填,现已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属实恢复耕种条件,消除违法状态。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27D3SD202505290058青岛市即墨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青岛市即墨市灵山街道崔家庵村南侧一占地面积约几十亩的大型养猪场将养殖粪污直排西侧河沟;2.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曲家屯村东南方向一占地面积约十几亩的养鸡场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灵山街道办事处、北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灵山街道崔家庵村南侧“养猪场”实为“即墨区鑫枫通养殖场”,位于崔家庵村南约700米处,现存栏生猪268头,非规模化养殖,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养殖场配建有堆粪棚、沉淀池,粪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发酵后还田。
2.现场核查时,即墨区鑫枫通养殖场沉淀池未满,无直排管道,未发现外排现象。养殖场隔田间路西侧为自然沟,沟内有粪污痕迹,现已基本干涸。经了解,为前期粪污还田时,运输车辆侧翻沟内撒漏未及时清理所致。走访周边居民农户,均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有偷排、直排粪污现象。
3.北安街道曲家屯村南、东南方向3公里内均未发现养鸡场,在村正东直线距离约1.6公里处,有家“李某某肉鸡养殖场”,占地面积约3亩。该养鸡场2021年开始养鸡苗,每年养两次,每次养2000只左右,非规模化养殖,无需环评审批。养鸡场鸡粪采用干式清粪方式,鸡粪经接粪板收集、晾晒、装袋,然后外售菜农作为肥料使用。现场核查时,养殖场鸡舍内现存鸡苗约600只,养鸡场西侧有一硬化场地露天晾晒约0.5立方米干鸡粪,鸡场内有异味。
基本属实完成粪污清理,及时清运利用;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和指导,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灵山街道办事处、北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鑫枫通养殖场清理自然沟内的粪污,已于6月1日清理完毕。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管理。
2.要求“李某某肉鸡养殖场”立即清理晾晒的粪便,6月1日已完成清理;加强养殖场日常管理,产生的鸡粪要及时清理,装袋外售利用,减轻异味影响。
3.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8D3SD202505290071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鑫江桂花园三期42号楼3单元电梯噪音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夏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鑫江桂花园三期于2019年交付,由青岛鑫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电梯维保单位为青岛顺志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42号楼3单元共一部电梯,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编号为梯11鲁B24441(20);最近一次年检日期为2024年8月,检验合格,目前处于检验有效期内;最近一次维护保养日期是2025年5月29日。
2.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42号楼3单元住户对该电梯噪声问题进行过7次投诉,夏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均及时进行反馈。2024年12月25 日,安排电梯维保人员采用噪声检测分贝仪对该电梯机房内噪声进行测试,符合相关标准。社区督促物业加强电梯的运维管护工作。今年1月份以后再未接到投诉。
3.5月30日,要求青岛鑫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42号楼3单元电梯内风扇进行了更换,并对电梯机房四周墙壁加装隔音棉,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当日已完成施工。目前,夏庄街道办事处正在联系有资质单位对42号楼3单元电梯噪声开展检测。
基本属实做好小区电梯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保养,采取措施降低电梯运行产生的噪声。城阳区政府责成夏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鑫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同电梯维保公司加强对该区域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根据噪声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夏庄街道办事处与青岛鑫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社区居委会加强同住户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住户的理解支持。
阶段性办结
29D3SD202505290074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阳光水岸小区东门南侧新能源车辆充电站距离小区只有十米,每天21:00-8:00之间充电桩运行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国网青岛市黄岛区供电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黄岛区”即“西海岸新区”,反映的“充电站”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灵海路165号,建设单位为青岛旭启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5月份建成投入使用。
2.5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充电站共建有快充电桩15台和慢充电桩3台,5台正在运行,噪声主要为充电桩散热风扇运转产生。充电站距离天泰阳光水岸小区居民楼最近距离约10米。
3.2025年3月31日,曾接到关于该问题的信访举报,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5年4月2日22:30,对充电站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6月3日晚上再次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基本属实加强设备维护,防范噪声超标,防止噪声扰民。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发展和改革局、灵山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公司张贴勿鸣笛文明标语,加强对充电站散热风扇等部件的检修维护,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30X3SD202505290027青岛市平度市仁兆镇小城西村徐某某非法将1.5亩基本农田挖成鱼塘,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5月30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仁兆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鱼塘位于平度市仁兆镇小城西村以东约10米处,为自然形成的湾塘,面积约18亩,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存在,为仁兆镇大城西村和小城西村集体共有。该湾塘地块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中,土地类型均为坑塘水面,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经查询卫星图像,自有卫片记录(2008年)以来,湾塘面积没有变化。
2.信访件反映的徐某某为小城西村村民,1999年3月,徐某某与小城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湾塘承包合同,租赁该处湾塘部分水面约12亩用于围网养鱼,租赁期限为40年(1999—2039年),期间未发现徐某某有开挖扩大湾塘行为。
3.2018年以来,平度市多次收到关于上述问题的举报,相关部门及仁兆镇政府均进行了调查核实,未发现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开挖湾塘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均按程序向举报人进行了回复。
部分属实依法强化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合法权益。平度市政府责成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发现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等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已办结
31X3SD202505290037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峡沟村西侧青岛祺祥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切割机噪声常年扰民,焊接废气治理设施从不运行,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黄岛区”即“西海岸新区”。青岛祺祥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峡沟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南550米,于2021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方形、圆形白铁管道生产加工,生产工艺为来料(镀锌白铁)-下料-扣缝(咬口)-合口-产品(管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现有生产加工项目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公司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信访件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主要来源于切割、合口、折弯等工序。反映的“废气治理设施不运行”问题,废气主要在焊接加工雨帽、三通管道时产生,配套有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处理设施。核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合口、折弯作业,有作业噪声;因焊接业务量较少,未进行焊接作业。自投产以来该公司仅白天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作业。当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该公司厂界两个点位的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3.2024年以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共收到反映该公司相关问题投诉2件,均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均向举报人进行了回复。该公司已采取在部分车间地面铺设橡胶垫、建设冲压设备密闭操作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曾于2024年4月对该公司厂界两个点位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管理,确保符合排放要求。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青岛祺祥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情况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出具后,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督促青岛祺祥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优化设备布局,确保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2X3SD202505290004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上瓦泉村存在盗挖砂石情况,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上瓦泉村位于博山区博山镇以南10公里。2019年以来,多次发生砂石资源的私采滥挖违法行为,造成山体破坏等生态破坏问题。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区域15起非法采矿案件立案查处,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部门1起,行政处罚14起,目前已结案。2024年11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对该区域发生的私采滥挖违法行为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已批捕4人,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新的盗采情况,已破坏山体采用土地复垦、补种林木等方式进行了生态修复。
属实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博山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地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修复到位,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出现非法采矿、挖砂等违法行为。阶段性办结待司法流程完成后,根据违法行为判决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3X3SD202505290011淄博市沂源县大张庄镇双庙村与蒙阴县交界的一小山上有一个养猪场严重污染村庄水源,泉水异味明显且发黑。雨季下大雨时,养猪场粪污水溢流直排外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沂源县人民政府会同蒙阴县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养殖场”为贺某军养殖场,位于蒙阴县岱崮镇,为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区域属适养区,于2021年8月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设计存栏生猪200头,主要建设1个养殖大棚,1个污水沉淀池,容量约150立方米。现存栏生猪约200头,污水沉淀池覆盖黑色防雨布,养殖废水沉淀发酵后通过泥浆泵输送至南侧约60亩桃林还田利用
经测算,土地面积满足粪污消纳能力需求。现场核查时发现,养殖场存在污水沉淀池建设不规范,未配建粪便堆积场的问题。
 2.现场检查时,周边未发现粪污外排痕迹。养殖场周围未发现泉眼,该养殖场在西侧山坡底建有1眼自用水井,主要用于生猪饮水及桃树浇水,井水清澈无异味,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井水水质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
 3.现场走访询问周边5户群众,均表示雨季下大雨时,未发现养殖场粪污水直排现象。
部分属实规范处置养殖场粪污,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蒙阴县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督促该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完善污水沉淀池、粪便堆积场建设,限期于6月7日前完成整改。
2.加强对养殖场内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粪污堆肥还田利用过程,确保无粪污外流污染环境。

阶段性办结
34D3SD202505290019枣庄市滕州市姜屯镇沙东村东侧变电站北近30亩地被用于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向相关部门反映后,仅仅用运输车将垃圾清运到附近铁皮门西北侧的沟渠中,未彻底清理反而造成二次污染。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滕州市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姜屯镇沙东村村东,地块面积约23亩,地块性质为一般耕地,承租人为姜屯镇后高地村村民孟某,2017年开始承包该地块,租期期限为30年,主要用于种植猕猴桃等经济作物。2024年8月,曾接到过该地块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信访诉求,滕州市组织姜屯镇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地块因地势低洼,存在积水问题,土地承租方为解决积水问题,前期对场地低洼处实施平整治理,整理期间使用了少量砖石瓦块等建筑垃圾,调查组要求承租方对场地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承租方将清理后的建筑垃圾暂存于附近铁皮门西北侧,被周围村民自用。2024年10月,再次接到该地块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信访诉求,通过对该地块场内多个点位挖掘及现场勘验,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情况。
2.5月30日,现场再次用挖掘机对该地块进行了随机挖掘,共挖掘4个点位,深度1米左右,在地皮表面及挖掘坑内发现少量砖石瓦块,附近铁皮门西南侧的沟渠中存有少量砖石瓦块。经调查,因该地块未使用,承租人疏于管理,存有不明来源的少量砖石瓦块未清理。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防止人为倾倒垃圾现象发生。滕州市政府责成姜屯镇沙东村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人员对该地块的砖石瓦块进行清理,并对该地块进行整治;对铁皮门西南侧沟渠中的砖石瓦块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督促承租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采取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已办结
35D3SD202505290027枣庄市峄城区棠花斜路段洒水车2天洒一次水,扬尘扰民,环境较差。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峄城区政府组织榴园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路段实际为榴园镇桃花村南原206国道的一小段(约3公里),当地群众俗称“桃花斜路”。由于此道路两侧有商铺致使道路变窄且行驶车辆较多,部分路段确实存在道路扬尘问题。2024年 5月 31 日,榴园镇与枣庄福康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道路清扫洒水合同,要求该路段每天洒水 1 次,并安排不少于 2 名环卫工人不定时进行道路清扫。
2.榴园镇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31日和6月1日前往现场查看,该路段洒水车洒水作业正常,经调取相关作业记录,该路段每天洒水1次,与合同要求一致。
基本属实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与洒水抑尘,避免扬尘扰民。驿城区政府责成榴园镇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环卫所人员对该路段进行彻底清扫,并视道路扬尘情况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次。
2.督促周边水泥、沙等销售门店加强运输车辆物料覆盖,防止车辆抛撒造成道路扬尘问题。
已办结
36D3SD202505290035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东仓村68号钢结构厂房长期夜间将废旧轮胎和塑料制品打碎,生产噪音和异味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薛城区政府组织薛城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厂房位于陶庄镇东仓村工业聚集区内,系由业主薛某某租用东仓村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钢架结构式厂房,占地面积约2.9亩,附近300米无居民居住,现场检查时业主无法提供塑料破碎工艺环评手续。                                                                                                                                     2.经核实,该厂房内西侧有一台废旧塑料破碎机,业主表示该塑料破碎机近期白天有生产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废旧塑料破碎机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无噪声及异味气体排放。厂房内部存有少量废旧塑料托盘及废旧轮胎等物料,为业主出资收购的废旧物品,临时存放于此,用以后续出售盈利。厂房内缺少降噪、除尘等环保治理设施,存在扬尘及噪声污染隐患。
基本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企业守法经营,避免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薛城区政府责成薛城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对无环评手续的塑料破碎项目进行调查处理。
2.责令企业在取得环评等手续后依法依规经营。厂房业主已于5月30日将废旧塑料破碎机全部拆除,于5月31日将存放的废旧托盘、废旧轮胎等物料清理转运。
已办结
37D3SD202505290077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大刘庄村村民把铁石坑的沙子倒在别人的耕地里,破坏耕地,导致无法耕种。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齐村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信访反映的土地位于齐村镇刘庄村西北角,西山农田道路向西360米路北。经向村委会了解,该地块2000年前为坑塘水面(不是耕地),属于村集体土地,不是村民承包地,于2000年左右因采矿表层土剥离倒在此坑塘内形成了沙土堆,占地面积约25亩,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为未利用地(非耕地)。
2、经现场踏勘,原始25亩沙土堆中的18亩,已被13户村民开荒种植花生、芝麻等粮食作物、栽种核桃树(直径约20公分)、桃树等果树,小部分长满杂草;剩余沙土堆占地约7亩、高约3米,栽种桃树等果树,在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为园地、草地(非耕地);不存在向耕地倒铁石坑的沙子、破坏耕地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防止各类破坏耕地行为,鼓励村集体及村民改善种植条件,提升土地种植利用效益。齐村镇责成刘庄村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耕地日常巡查,防止耕地遭到破坏。
2.鼓励村委会在充分尊重村民种植意愿下,对反映区域采取自行或对外承包的方式栽种果树、乔木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已办结
38D3SD202505290080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王庄村村委会南侧养猪场(大约100~200头猪),污水直排,粪便堆放在场门口,异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峄城区政府组织区畜牧中心和榴园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王庄村养猪户张某某在村委会南侧开展生猪养殖,现存栏生猪12头,建有一个储粪池,产生的粪污全部进入储粪池,发酵后还田使用。现场核查时, 有轻微养殖气味,未发现污水直排、粪便堆放在场门口的现象。该养殖户表示将转职为生猪经纪人,待生猪出栏后不再进行养殖。
部分属实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和巡查力度,指导并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粪污规范处置到位,避免环境污染和异味扰民。5月31日,该养殖户已经将生猪全部售卖,对圈舍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完成消毒灭源工作,不再进行养殖。已办结
39X3SD202505290014枣庄市市中区王庄镇枣庄市福泰塑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污水遍地,碎料制品和危废随意堆放,异味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市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该企业于2021年2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枣环许可字〔2021〕16号)。2021年12月26日完成自主验收,2022年4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402552226649P001Q)。该企业塑料桶生产工艺主要为“热熔-吹塑-冷却-成型”,吹塑后使用冷水降温定型,冷却水经过内部循环水沟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该企业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塑料桶及下脚料,存放在车间,经破碎后循环使用。产生的危废规范存放在危废暂存间,由滕州市耐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危废处置资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2.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进入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产品运输过程中车间门未及时关闭,现场有轻微气味逸散。厂区干净整洁,沉淀池正常使用,未有冷却水滞留地面现象,碎料均存在车间内,危废暂存间中危废储存正常。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噪声等进行检测,经现场查看企业近期自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均显示达标。
3.5月30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三益(山东)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均值5.68mg/m
?,厂界上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均值0.50mg/m?,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均值0.79mg/m?,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标准。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市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
2.责令企业定期清理化粪池,确保生活污水有效处理不溢流。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委托处置到位。
已办结
40D3SD202505290016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贵和府小区19号楼1单元顶楼两部电梯在运行时产生噪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广饶街道办,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贵和府小区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项目于2019年4月11日获得立项批复(批复文号:广审批项发〔2019〕19号),小区19号楼于2021年12月29日获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批复文号:广审备2021222)。楼内2部电梯2021年9月安装,2021年12月8日注册,注册代码分别为311037052320211208743、311037052320211208739,经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监督检验合格。日常维护保养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2022年以来检验检测数据均合格。
2.5月30日,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该电梯机房、轿厢、开关门噪声分别进行了测试,检测结果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电梯运行噪音达标。广饶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广饶街道办,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2.东营市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电梯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电梯运行的管理,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41D3SD202505290028东营市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银座商城颖颖花店东侧好再来商铺安装的工业升降机作业时噪音扰民,声音70多分贝,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城街道办,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好再来水果店位于东三路银座商城E2座112号,西邻颖颖花店。该水果店于店内西侧墙体(与颖颖花店共用墙体)位置,自行搭建二层升降平台用于运送货物,最大载荷100公斤。升降平台作业时会产生噪声。
2.2025年以来,曾多次接到反映该升降平台噪音扰民的信访。经协商,水果店主对升降平台采取了驱动电机加装隔音棉、安装皮垫子、增加链条润滑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升降平台噪音。
3.5月30日下午,对升降平台最大载荷运行时的噪声进行检测,颖颖花店内噪声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限值。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影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城街道办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水果店在22时后禁止使用升降平台。
2.经沟通,水果店主承诺近期将升降平台拆除,改成步行楼梯。计划6月底前完成整改。
3.及时跟进整改情况,有效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42D3SD202505290041东营市河口区滨孤路340国道南侧和北侧华联石化炼油厂距离周边村庄仅三四百米,每晚排放异味废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河口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义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华联石化炼油厂”实为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该企业分南、北两个厂区,南厂区建有400万吨/年劣质油处理、2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100万吨/年柴油加氢、16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15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等生产装置,配套建设了70t/h高效煤粉炉、100t/h污水汽提、200t/h胺液再生、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及罐区等辅助设施;北厂区建有80万吨/年延迟焦化、25万吨/年柴油加氢两套生产装置,配套建设了2万吨/年硫磺回收、200t/h污水处理厂及罐区辅助设施。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距离该企业最近的村庄为西五村(北屋子),约300米。该企业投资8900余万元对储运系统VOCs进行提升改造治理,目前储罐呼吸阀及计量设施已全部更换完成,储罐改造已基本完工,正在铺设VOCs废气收集管线,废气收集后将进入VCU直燃式焚烧设施焚烧处理,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调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厂界自行监测报告、厂址周边敏感点监测报告、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账、夜间设施运维台账等,均未发现异常。该企业已按要求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24小时远程监管,未发现企业存在废气超标排放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厂区内存在轻微油气味。
3.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30日晚8时—11时分别对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南厂区、北厂区的上风向和下风向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污染因子均未超过《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储运系统VOCs治理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河口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义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推进储运系统VOCs治理项目。
2.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尤其是加强夜间巡查,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环保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3D3SD202505290046东营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和海州路交叉口往北50米路西第一个院里,进入院子后南侧第一间厂房,非法加工矿粉,扬尘污染扰民。2.东营市广饶县花官镇岳六村东营乐亿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了中金岭南铜业有限公司的石膏粉,本应将石膏粉拉到厂里自用,实际卖到河北省,属于非法处置固体废物。3.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与辛茶路交叉口往北500米路西东营富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了中金岭南铜业有限公司的石膏粉,本应将石膏粉拉到厂里自用,实际卖到河北省,属于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东营市政府组织东营区、广饶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地点位于东营贵弘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厂房为湖北锦鸿矿业有限公司租赁东营贵弘工贸有限公司的东侧车间,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湖北锦鸿矿业有限公司租赁车间用于铜矿粉贮存中转,主要向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铜矿粉,现场无生产设备,也无生产痕迹,未发现非法加工矿粉情况。经核查,铜矿粉贮存车间已配备洒水雾炮设备、洒水清扫车,运输车辆采取了物料覆盖措施。因车辆清洗装置清洗效果差,现场存在道路扬尘问题。
2.信访反映的东营乐亿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花官镇,建有16万吨/年石膏粉加工项目(迁建),2024年9月13日获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审批意见(东环广分建审〔2024〕63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2025年4月12日完成环评自主验收。经查,该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与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固体废物购销合同。查阅“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系统,中金岭南铜业有限公司共向该公司转移石膏粉9784.62吨,该公司产品主要销售至山东百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省内企业。经调查,2025年4月30日该公司曾向石家庄滨河天意建材有限公司运送36.61吨半水石膏粉,因样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未再销售,未发现向河北省直接转移“中金岭南铜业有限公司的石膏粉”的情况。检查发现,东营乐亿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生产台账及其他台账。
3.信访反映的东营富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北二路与玉山路交叉路口向北500米路西,建有年产21万立方米混凝土砌块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2021年11月26日获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审批意见(东环东分建审〔2021〕84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12月完成环评自主验收。经查,该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与中金岭南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固体废物购销合同。查阅“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系统,中金岭南铜业有限公司共向该公司转移石膏粉151批次5161.64吨,已签收140批次共计4783.64吨,未签收11批次共计378吨已运至广饶县东营乐亿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阅该企业3-5月进货出货统计表,目前已利用石膏粉3759.66吨,剩余1023.98吨石膏粉暂存于该企业原料存储场。未发现将石膏粉卖到河北省的情况,不存在非法处置固废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企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监管,减少扬尘扰民现象发生。东营市政府责成东营区、广饶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湖北锦鸿矿业有限公司完善车间洒水喷淋措施,目前喷淋系统材料正在订购中,预计6月15日前完成整改;要求湖北锦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规范的运输车辆清洗装置,目前车辆清洗装置正在进行地基处理,预计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责令东营乐亿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立案调查。
3.完善固体废物智慧化、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阶段性办结
44D3SD202505290012烟台市福山区东庭街道门楼水库存在环境问题:2012年-2017年东庭街道挖山填水库,导致淡水鱼大量死亡,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5月30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以及东厅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庭街道实为东厅街道。2012年前后,为扩大门楼水库库容,开展抬田工作,由于东厅街道宅院村虎头山紧靠水库,高度约20米,为放缓坡度,便于抬田加固,对周边土丘和坡地进行挖土,土石方用于抬田地基使用。为强化门楼水库水源地保护,2015年福山区实施门楼水库封闭工程,沿库修建管护路、架设防护网,部分路段需要回填,经施工方现场考察,将宅院村虎头山山坡突出部分,进行削坡处理,把削坡废石料用于回填地基抬田及管护路路基使用。
2.经走访水库周边部分村民,反馈2012-2017年间门楼水库淡水鱼没有出现大量死亡现象。2012年至今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定期对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出现挖山、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福山区政府责成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东厅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网格化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禁违规挖山等问题发生。
2.定期组织对门楼水库水源地开展水质检测,严查各类污染水源地水质行为。
已办结
45D3SD202505290032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海新庄村存在将金矿矿渣倾倒在海新庄村后沿海区域情况,每晚九点以后就会有半挂车将矿渣倾倒入海。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5月30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城港路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海新庄村存在将金矿矿渣倾倒在海新庄村后沿海区域情况”问题。经查,海新庄村后沿海地块为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莱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整理项目,项目于2018年4月取得环评手续。土地整理项目方案可以使用金矿滤后尾砂进行充填。
2.关于“每晚九点以后就会有半挂车将矿渣倾倒入海”问题。5月30日至6月4日晚执法工作人员通过不定时现场检查、走访海新庄村民、调取半年内信访举报案件等方式,均未发现半挂车运输矿渣倾倒入海现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发生。莱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日在填埋区安装监控探头3处、两米限高杆一处。
2.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联合城港路街道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巡查监管。
3.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合城港路街道加强对该海域的巡查监管。
已办结
46D3SD202505290048烟台市龙口市东城区牟黄路泉水疃村至兰高技校路段北侧的龙鑫物流园东第一间大院内土壤被盗挖,用黑色渣土回填并在上方覆盖一层四五十公分的土壤。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5月30日,龙口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及东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大院位于龙鑫物流园东侧约150米,为龙口市东莱街道西张家沟村集体土地,面积约4.9亩,地类为园地和建设用地,由龙口市东莱街道北二里处村村民阎某租赁使用,计划用于停放工程机械车辆。
2.关于“院内土壤被盗挖”问题。现场核查时,该地块场地平整,处于闲置状态,未发现有人盗挖土壤,调阅近三年卫星遥感影像,也未见有盗挖土壤痕迹。经进一步调查,2025年2月10日、5月29日,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地块有盗挖土壤行为,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有盗挖痕迹,并第一时间向群众反馈。
3.关于“用黑色渣土回填并在上方覆盖一层四五十公分的土壤”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地块西侧地面见有零星建筑垃圾。经调查,阎某计划在该地块停放工程机械车辆,由于该地块地势东高西低,2024年,阎某外运建筑垃圾对该地块西侧进行了垫高平整。现场检查时,选取该地块6处点位组织挖掘机取样核查,发现西侧约200平方米填埋有建筑垃圾,深度约2米左右。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龙口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阎某立即将现场检查发现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运,恢复土地原貌。目前,已清运完毕。
2.加大区域巡逻管控力度,严禁盗挖土壤、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已办结
47D3SD202505290057烟台市莱阳市山前店镇南张夼村西南侧孤山山上林地种植的果树被违规砍伐,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烟台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5月30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莱阳市林业局、山前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孤山位于山前店镇南张夼村西南侧,高约80米,土地性质为林地,山上树种多为松树,属一般公益林,为南张夼村村集体所有。
1.关于“孤山山上林地种植的果树被违规砍伐”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实际为孤山上山道路硬化问题。南张夼村村委为方便群众通行,于2024年3月组织对孤山原上山道路进行了石板铺设,铺设宽度约1.4米,面积493平方米。针对该处未经许可违法占用公益林地行为,莱阳市林业局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施工负责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莱林罚书字〔2024〕第006号),责令其六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4930元。目前,被处罚人已缴纳罚款,林地原状恢复工作正在进行。
2.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经调查,2024年以来,山前店镇政府曾3次受理群众反映其在孤山上种植的果树在上山道路硬化过程中被砍伐问题。因诉求人无法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据,山前店镇政府在经过现场勘查、走访问询、资料查阅、听证合议等程序后,分别于2024年7月22日、8月30日、12月30日作出答复,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予支持其赔偿诉求,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莱阳市政府责成莱阳市林业局、山前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负责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2.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阶段性办结
48D3SD202505290060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锦里五区周围门面房烧烤店较多,未设置独立烟道,油烟扰民,每日夜间24时后噪声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5月30日,龙口市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江街道锦里五区周围烧烤店共有3家,为祥老大烤串店、老金烧烤店、王小胖锦州烧烤店,分别位于嘉元锦里七号五区S1-101、S1-102、S2-106临街商铺,商铺上层无居民住宅,距周边居民楼约30米。
2.关于“未设置独立烟道,油烟扰民”问题。现场调查时,3家烧烤店正常营业,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店内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净化后通过各自设置的独立专用烟道在商铺楼顶出烟口排放,出烟口可闻及烧烤异味,见有雾状烟气。调阅相关资料显示,祥老大烤串店、老金烧烤店、王小胖锦州烧烤店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4月2日、5月12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3家烧烤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3.关于“每日夜间24时后噪声扰民”问题。现场调查时,祥老大烤串店、老金烧烤店均在商铺门前空地设置就餐桌位用于夜间经营,未出现占道经营,店外就餐顾客存在大声喧哗情况,王小胖锦州烧烤店未设置店外就餐桌位。龙口市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于5月31日夜间和6月1日凌晨对商铺周边及距离居民楼敏感点的噪声进行检测,部分时间段居民区噪声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夜间噪声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减少噪音扰民,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龙口市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3家烧烤店加大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经营时保持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少异味产生。
2.针对噪声超标问题,龙口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现场喧哗人员予以制止并警告。责令祥老大烤串店、老金烧烤店减少店外就餐桌位数量,并加大该区域巡逻管控力度,及时劝阻顾客大声喧哗行为,确保噪音得到有效控制。
已办结
49D3SD202505290062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街道姜家疃村西侧山上成片的树木被推倒并存在填埋建筑垃圾情况。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5月30日,莱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以及解甲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排查比对以往信访举报线索,2021年有群众举报“解甲庄街道办事处姜家疃村书记将大量的建筑垃圾倾倒至山林,大片树木被私自砍伐”。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莱山区有关部门已于2021年4月对姜家疃村委伐树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38320元并进行补种;对存在的建筑垃圾(约8立方米),已全部清理完毕。
2.5月30日,经现场核查,姜家疃村西侧山上有一处废弃露天矿坑,为黄渤海海岸带(烟台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点位。该生态修复工程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2024年8月份烟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并完成修复方案设计。根据方案显示,该点位有6处边坡,3处平台,1处渣土堆,植被多为自然生长的杂草和树木。通过施工前、施工后图片前后对比,以及实地核查,未发现压占林地、毁林行为。        
3.现场调查时,施工单位正严格按矿山修复项目方案进行覆土,覆土后种植黑松、粮食、爬山虎等,现场有视频监控,通过调阅监控、施工前后对比图并核查现场,现场存有大量约2300平方米,60-80cm厚度不等的种植土,未发现建筑垃圾。
4.对姜家疃村西侧山全面排查,沿其北侧上山防火通道排查,通道一侧紧贴山体,另一侧紧贴山沟,沟内多为果园,两侧均未发现毁林和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杜绝乱采乱伐及倾倒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莱山区政府责成解甲庄街道办事处、林业局、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加强对矿山修复监督力度,严厉杜绝乱采乱伐及倾倒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3.进一步做好周边村民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50D3SD202505290067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北王绪村村北侧西城小学对面约100亩基本农田,现在被建成了渤海湾世纪公馆小区,渤海湾世纪公馆北侧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被建成了中兴电力,举报人认为属于破坏基本农田。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5月30日,蓬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渤海湾世纪公馆项目由蓬莱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土地使用权人为蓬莱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占地7.636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其中,7.1568公顷已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0.4792公顷(其中园地0.472公顷,未利用地0.0072公顷)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蓬莱区自然资源部门已于2016年8月对该违法用地依法处罚(蓬国土资罚字[2016]第51号)。
2.中兴电力蓬莱一期2×1000MW级高效超净燃煤电厂示范工程项目由中兴电力蓬莱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兴电力蓬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占地32.885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已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不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和经营。蓬莱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已办结
51X3SD202505290024烟台市牟平区盛达电镀有限公司存在:1.批建不一问题,实际建设镀金、镀银、镀锌镍合金线,排污许可仅申报环评内容,实际生产线、产能变化巨大。2.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存在取样口大量稀释问题,同时在线监测系统标液浓度不正常。3.旁路暗管偷排废水,未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严重。4.一般固废未按要求签订处置合同,危险废物存在混合储存、标识不清和私自倾倒和买卖问题。烟台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5月30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批建不一问题,实际建设镀金、镀银、镀锌镍合金线,排污许可仅申报环评内容,实际生产线、产能变化巨大”问题,不属实。
《烟台市牟平区盛达电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6月30日经原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包括6个生产车间、13条生产线,主要镀种有镀锌、镀镍、镀铬、镀古铜。经调查,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一致。6月2日,区工信局委托山东鹏之宇新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产能进行现场核实,出具了《烟台市牟平区盛达电镀有限公司电镀产能政策符合性分析报告》,经核查,该公司产能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产能无问题。
2.关于“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存在取样口大量稀释问题,同时在线监测系统标液浓度不正常”问题,不属实。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通过调阅该公司自动在线历史数据,数据完整有效,未出现异常波动,未发现在线监控系统不正常运行情况。通过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勘查,同时调阅污水排放口在线视频,未发现排放口存在稀释排放问题。现场对在用的水质分析仪进行人工标液核查,误差均在10%以内。同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公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其标液进行取样检测,未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系统标液浓度不正常。
3.关于“旁路暗管偷排废水,未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通过对各车间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勘查,并对该公司生产用水及污水排放量进行水平衡核对,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旁路暗管偷排废水情况。正在生产的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对碱液喷淋塔循环水进行测试,PH值呈碱性;经比对生产记录与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未发现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的情况。该公司按自行监测方案开展了自行检测工作,并保存了相关记录,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公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二车间、六车间氯化氢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氯化氢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4.关于“一般固废未按要求签订处置合同,危险废物存在混合储存、标识不清和私自倾倒和买卖”问题,部分属实。
①“一般固废未按要求签订处置合同”的问题,属实。经调查,企业废包装材料部分由供货厂家定期回收,部分作为废旧物资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经核实,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处置无需签订处理合同。②“危险废物存在混合储存、标识不清和私自倾倒和买卖”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标识不清的情况。该公司与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合同,委托其进行处置。经查阅“无废山东服务平台”,该公司2024年共转运4.656t危险废物,通过对比该公司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入库、转运记录的数量,与平台数据一致。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牟平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2.督导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52X3SD202505290028烟台市福山区高新区烟台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将镀锌车间对外承包,生产期间废水、废气治理设施不运行。2.在线监测设备无监测重金属铬能力,含铬废水私自排放。3.危险废物未如实申报、存在私自转运情况。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5月30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将镀锌车间对外承包,生产期间废水、废气治理设施不运行”问题。经查,其镀锌车间未对外承包。现场检查时,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查阅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与生产记录相符;通过使用pH试纸测试废气处理设施碱性喷淋液、调阅污水处理站监控等方式,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2.关于“在线监测设备无监测重金属铬能力,含铬废水私自排放”问题。经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水为电镀锌生产线废水,钝化工序排放少量三价铬,企业分别配套建设了处理含锌废水及处理含三价铬废水两套处理设施。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总锌及pH两项参数,查阅该公司电镀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证等文件,无需安装铬的在线监测设备,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行业》(HJ985-2018)规定。经水平衡核算,并对三价铬废水处理设施周边进行勘察,未发现暗管排污行为。日常检查时也未发现私自排放含三价铬废水的情况。
3.关于“危险废物未如实申报、存在私自转运情况”问题。查阅其固废专章、202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其固废专章中列出的危险废物,在委托处置合同中均有体现,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均已申报。2024年全年产生危险废物2.422吨,转移2.422吨,年底贮存量为0。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除油槽渣、酸洗槽渣、含锌槽渣,集中产生于每年12月底停产检修期间,其余时段危废产生量较少,截至2025年度5月30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贮存危废0.09吨,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压滤污泥。未发现危险废物私自转运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福山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导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紧盯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关键环节,督导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已办结
53X3SD202505290031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陈庄村周边山坡由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存在山坡植被、耕地被破坏现象。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5月30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以及门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市福山区15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项目方为烟台市福山区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被列入2022年山东省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项目位于门楼街道蓬莱庄、陈庄和邹家房村及回里镇东道平、西道平村。经查,项目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园地,未占用耕地和林地,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合规。项目方与门楼街道及项目所在村委签订了土地流转三方协议,可以在建设过程中对园地上树木、植被进行清理。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补种金银花、艾草、大豆等部分农作物。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严防破坏植被、耕地情况。福山区政府责成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门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网格化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2.强化宣传引导,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切实打消群众疑虑。
3.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完成农作物补种,预计7月底前完成。
未办结
54X3SD202505290038烟台市莱山区莱龙庄社区刘某强承包地内的野生枣树、银杏树遭盗砍滥伐。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5月30日,莱山区政府组织区林业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莱龙庄社区为滨海路街道原莱龙庄村旧村改造后的社区,共计185户,对185户居民信息档案进行逐一比对,无刘某强人员信息。依托社区网格群组,对莱龙庄、金地及周边邹家、金桥等村居逐一筛查,未找到信访件反映的有关情况。
2.对莱龙庄社区所有承包地进行地毯式实地核查,未发现有野生枣树、银杏树遭盗砍滥伐相关问题。同时滨海路街道对近2年来政务服务热线和信访案件线索进行逐一排查,区林业局和属地派出所对近2年所有盗砍盗伐的警情记录和已立案件档案等进行交叉检索起底排查,均未发现莱龙庄社区承包地内的野生枣树、银杏树遭盗砍滥伐情况。
不属实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此类问题发生。莱山区人民政府责成区林业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已办结
55D3SD202505290014潍坊市安丘市金冢子镇草店子村金临路与东西大街交汇处西侧200米左右有一小作坊,无固定生产时间,违规生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产生环境污染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安丘市政府组织金冢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作坊实为安丘市小韩包装店(个体工商户),地址位于潍坊市安丘市金冢子镇草店子村210号(金临路与东西大街交汇处西侧200米),从事不可降解的PE塑料袋生产项目。经调查,企业自2025年5月初开始安装生产设备并进行试生产,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2.5月30日,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有吹膜机、制袋机各一台,PE颗粒吨包和塑料袋产品若干。
3.根据《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新建塑料生产项目应当在工业园区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实施,该项目未在上述区域内,属违规项目,目前该违规项目已清理。
属实依法分类处置,防止违规项目死灰复燃。安丘市政府责成金冢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56D3SD202505290039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胡家岭村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村南侧有一家大型养鸭场,占地面积近一千亩,距离村民家不到100米,异味扰民。2.村东南侧300米处有一家养猪场,养殖量大约在5000-10000头,养殖场每天晚上12点以后使用罐车将养殖粪便排放到村东侧的耕地、水沟和水库里。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临朐县政府组织东城街道、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的养鸭场为中新振荣(山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城街道胡家岭村西南约150米,占地面积1200余亩,主要从事种鸭、肉鸭养殖,现存栏63万只,该养殖项目于2022年1月1日办理环评手续,2023年11月24日办理排污许可登记,2024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环保手续齐全。建有4万立方米黑膜氧化塘一处,产生的粪污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氧化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现场调查时,场区存在一定异味。东城街道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2.养猪场为临朐金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东城街道胡家岭村东南约300米,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该养殖项目2022年5月30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22年5月18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环保手续齐全。目前建有4栋养殖棚舍,年设计出栏生猪4600头,现存栏2200头。
3.经现场核查,临朐金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配套建有1200平方米储粪场、200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利用罐车转运还田利用。现场调查时,该企业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养殖场周边未发现粪污乱排痕迹,经对周边胡家岭村、韩家庄村10户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及调阅夜间监控录像,未发现养殖场向村东侧耕地、水沟、水库排放粪污现象。该养殖场附近水库非水源地,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025年5月30日东城街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临朐金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附近水库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水库水质符合灌溉用水标准。
部分属实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朐县政府责成东城街道、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中新振荣(山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场区周边新加2处喷淋除臭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臭气检测结果进一步科学妥善处理。
2.督促临朐金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养殖粪污。
3.举一反三,加大对该区域养殖户的日常巡查,督促养殖场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57D3SD202505290042潍坊市临朐县冶源镇冶北村华翔机械配电厂向附近弥河上游、冶源水库、老龙湾风景区附近、石河沿岸倾倒金属化工废料,造成环境污染。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临朐县政府组织冶源街道、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的实为临朐县华翔机械配件厂,位于冶源街道冶北村,该企业年产8000吨精密铸件项目于2017年12月8日完成备案,排污许可已登记。该企业外购半成品铸件,通过打磨、抛丸工艺,对半成品铸件进行表面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铁、钢粉等固体废物,不涉及金属化工废料。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抛丸机未生产,打磨工序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化工废料。产生的废铁、钢粉等固体废物交由安丘市联信金莹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经查阅公司固废台账,2023年11月至2025年5月30日共产生固废(废铁、钢粉)37.43吨,回收转移33.43吨,剩余4吨储存于固废暂存库内。
3.经对投诉人反映的弥河上游、冶源水库、老龙湾风景区、石河沿岸等点位进行细致排查,均未发现倾倒金属化工废料问题。
不属实落实环保责任,防治环境破坏。临朐县政府责成冶源街道、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已办结
58D3SD202505290044潍坊市寒亭区镇海大街2188号山东盛林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氢氧化钠,储存罐标注存储物品名称与货物,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滨海区管委会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中外合作产业园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潍坊市寒亭区镇海大街实际为滨海区镇海大街,反映的山东盛林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寿光市圣城街道城投五星广场1902室,该公司为贸易公司,无生产或储存场所。
2.滨海区镇海大街2188号为潍坊宏骏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区。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是将铝锭放入熔化炉加热,熔化的铝液进入保温炉并使用自动化压铸机压铸成型得到产品。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3.潍坊宏骏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使用氢氧化钠溶液作为喷淋液,年使用量约1吨。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氢氧化钠溶液为一次性加注,根据消耗情况定期补充,无储存罐,未发现非法储存氢氧化钠行为,现场无其他化工产品异味。
4.对周边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经排查,共有生产企业和闲置院落13家,除潍坊宏骏零部件有限公司外,其余企业和闲置院落均无氢氧化钠的储存和使用行为。
不属实落实环保责任,避免影响环境。滨海区管委会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中外合作产业园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化工原料。
已办结
59X3D202505290003潍坊市青州市开发区仙客来路亿恒能源加油站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问题:1.洗车项目。未取得环保、安全、能评、土地、立项等手续。每天至少几百吨含清洗剂、油污的污水直排外环境;2.加油站项目。一是加油过程存在明显汽油异味,怀疑油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油气冷凝设施闲置,未达到冷凝温度,一直常温运行。废气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嫌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青州市政府组织青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青州市应急管理局、青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中润亿恒加油站有限公司,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纽约路与仙客来北路东南角,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
2.该加油站东北角设置自动洗车机一台,仅对来站加油的小型车辆提供免费清洗服务。该洗车机每天使用普通泡沫清洗剂约2千克,利用自来水洗车,每天产生的约3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调查及调阅视频监控未发现污水直排外环境情况。加油站自助洗车项目无需办理立项、环评、安评、能评、土地等手续。未办理排水许可证。
3.该加油站配套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储油罐、油品装卸、加油作业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冷凝器冷凝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站内无明显异味,油气冷凝设施正常运行,处于低温运行状态。经查阅该加油站近两年环境检测报告和相关原始检测记录,未发现检测报告弄虚作假问题。
4.5月31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无组织废气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到位,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青州市政府责成青州市住建局、青州市审批局:
1.督促该加油站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
2.督促其严格规范运行油气回收装置。
未办结
60X3SD202505290040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老旺沟村88.23亩耕地遭破坏用于建设养鸡场。潍坊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诸城市政府组织舜王街道办事处、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鸡场实际为诸城市舜和肉鸡养殖场,该养殖场设计年出栏450万只肉鸡项目,于2023年6月7日办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6-370782-89-01-801756),于2024年4月3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诸环审报告书〔2024〕4号)。
2.该养殖场建设用地138.85亩(含信访件反映的老旺沟村用地88.23亩),于2023年5月19日取得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号ZCSW063),备案面积138.85亩,经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调阅2023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数据比对,该宗土地手续合法合规。
3.2025年2月底至3月上旬,该养殖场已平整土地33亩,目前处于停止建设状态尚有105.85亩未平整,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
不属实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确保耕地资源安全。诸城市政府责成舜王街道办事处、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耕地保护巡查力度,严防耕地破坏行为。
已办结
61D3SD202505290017济宁市高新区东外环与诗仙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艾美科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每天19:00-20:00以后偷排刺激性废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此件与信访件:D3SD202505290086部分举报内容重复。
5月30日,济宁市组织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艾美科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称为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16年9月企业255t/a原料药生产项目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2017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9年2月企业255t/a原料药生产技改项目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2019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8年10月企业RTO蓄热式焚烧VOCs治理项目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2019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7年12月21日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0800798654133N001P,2024年2月27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现在有效期内。该企业主要生产车间为合成车间、无菌车间,并配套建有污水处理站。企业废气主要为车间工艺废气、溶剂回收区不凝气、污水收集池废气、污水处理废气、罐区废气等。企业合成车间、无菌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多级冷凝+多级喷淋后引入RT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两级喷淋洗涤塔处理排放。各车间工作区逸散废气收集后分别进入配套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罐区废气收集后通过氮封+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吸收塔+生物滤池+UV催化氧化反应器+水洗涤塔处理后排放。
2.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偷排偷放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生产区域无明显刺激性异味。但调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气有逸散,导致该区域有轻微异味。现场调阅该企业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浓度限值要求。5月30日晚、31日凌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进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浓度限值要求。因企业与周边小区距离较近,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减少异味扰民问题发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企业积极整改。企业计划在污水处理站新增一套碱洗塔及生物滤池污染防治设施,该设施建成投运后,将与现有设施串联协同运行,提升废气治理效果,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新设施预计2025年9月30日前建成。
2.要求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健全环保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效降低生产活动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责成企业对污水池、调节池和预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开展“跑冒滴漏”排查,并及时更新修复,同时增加治理设施保养维护频次,对活性炭等易消耗品及时更换,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将加大对相关涉异味企业的帮扶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效果,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62D3SD2025052900861.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行街道崇文社区红星东路碧桂园领誉小区南侧鲁抗医药园内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常年生产药品,在每天夜间00:00-5:00处理污水时,存在工业废气、医药废气异味扰民。2.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行街道崇文社区红星东路碧桂园领誉小区南侧兖石铁道火车经过时存在噪音污染,希望加装隔音板。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济宁市组织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问题1: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艾美科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称为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16年9月企业255t/a原料药生产项目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2017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9年2月企业255t/a原料药生产技改项目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2019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8年10月企业RTO蓄热式焚烧VOCs治理项目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2019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7年12月21日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0800798654133N001P,2024年2月27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现在有效期内。该企业主要生产车间为合成车间、无菌车间,并配套建有污水处理站。企业废气主要为车间工艺废气、溶剂回收区不凝气、污水收集池废气、污水处理废气、罐区废气等。企业合成车间、无菌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多级冷凝+多级喷淋后引入RT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两级喷淋洗涤塔处理排放。各车间工作区逸散废气收集后分别进入配套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罐区废气收集后通过氮封+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吸收塔+生物滤池+UV催化氧化反应器+水洗涤塔处理后排放。
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偷排偷放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生产区域无明显刺激性异味。但调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气有逸散,导致该区域有轻微异味。现场调阅该企业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浓度限值要求。5月30日晚、31日凌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进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浓度限值要求。因企业与周边小区距离较近,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关于问题2: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碧桂园领誉小区南侧兖石铁道实际为新石线铁路兖州至济宁段。经调查了解,小区开发商在建设施工时已对沿铁路面楼栋加装了三玻两腔中空玻璃等隔音设施,在销售过程中也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要求,对住房受到铁路噪声影响等情况在销售场所进行了公示,购房者在购房时均已签订《房屋情况告知书》。经现场勘查,该小区南侧围墙距铁路中心线最短距离67米,住宅楼距铁路中心线最短距离88米,防范距离均符合《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技术规范要求。5月3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住宅区中心位置和外围区域开展噪声检测。经昼间夜间检测,火车过往结果峰值为59.2分贝,最低为48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规定。
基本属实1.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减少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2.加大协调力度,并加强对小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妥善化解信访举报问题。
关于问题1: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企业积极整改。企业计划在污水处理站新增一套碱洗塔及生物滤池污染防治设施,该设施建成投运后,将与现有设施串联协同运行,提升废气治理效果,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新设施预计2025年9月30日前建成。
2.要求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健全环保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效降低生产活动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责成企业对污水池、调节池和预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开展“跑冒滴漏”排查,并及时更新修复,同时增加治理设施保养维护频次,对活性炭等易消耗品及时更换,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将加大对相关涉异味企业的帮扶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效果,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关于问题2: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公示有关检测报告和规划许可,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2.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在铁路运行城区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声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63X3SD202505290017济宁市泗水县存在生态环境问题:1.青界水库因大量渔业养殖导致水体受到污染。2.泗水造纸厂历史遗留固废治理项目中固废清运后,场地未进行修复。3.泗水老城区、开发区2个县级空气检测站点采用喷淋、人为调整数据等方法干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济宁市组织泗水县人民政府、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问题1: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青界水库未发现渔业养殖行为。经进一步了解,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曾于2021年12月15日取得过青界水库水域滩涂养殖证,后为保障青界水库水生态环境安全,2024年4月28日,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养殖证进行了注销。养殖证注销后,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至30日对养殖鱼类进行了集中捕捞。2024年5月31日,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及专家指导下,向青界水库内投放净水性鱼类(鲢鳙鱼种),不投放任何饲料,非渔业养殖行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6月1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分别对青界水库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符合农业用水要求。2025年5月3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青界水库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业用水要求。
关于问题2: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泗水造纸厂2014年之前产生的固废被填埋于泗水县金庄镇官园村泗河南岸,面积约180亩,总量约135万立方米。为解决泗水造纸厂历史遗留固废问题,泗水县按照相关要求已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固废清运,计划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原场地综合整治,2025年9月底前完成恢复效果评估。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正在同步进行场地整理和恢复工作,场地整理工作已完成30%的任务量,河岸堤坝修复工程已完成70%的任务量,剩余工程正按计划实施。
关于问题3: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5月3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2处站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看,泗水老城区县级空气监测站点距离最近的保洁道路(青年路)直线距离134.91米,开发区县级空气监测站点距离最近的保洁道路(圣安路)直线距离202.84米。根据泗水县道路清洁要求,保洁人员仅对道路进行湿扫,无雾炮作业。现场调查时,主干道周边未发现喷淋设施,也无喷水痕迹。未发现该县违反《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鲁环测〔2022〕47号)第38条之规定“空气站采样器1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开展喷淋,因绿化、道路洒水降尘、防火要求确需开展喷淋的,喷淋高度不应超过5米”的行为。5月30日,第三方运维公司工作人员对2处空气站所保存的监控视频进行回放并拷盘,未发现喷淋站房情形,亦未发现非工作人员进入站房的情况。经核实,2024年以来,第三方运维公司工作人员及各级检查均未发现上述2处站点存在干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行为,也未接到类似信访举报。
部分属实加强对青界水库日常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水质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固废填埋场修复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严防干扰监测数据问题发生。
泗水县人民政府责成泗水县农业农村局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青界水库日常监管,严防污染水库水质问题发生。
2.加大推进泗水造纸厂历史遗留固废治理项目施工进度,按时完成修复工作。
3.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行为。
阶段性办结
64X3SD202505290019济宁市泗水县圣康生活垃圾处理公司违规从事挖砂洗砂工作,洗砂废水含有重金属等污染物,污染周边地下水。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济宁市组织泗水县人民政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反映的公司实际为水发兴业新材料(泗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新材料公司),并非泗水县圣康生活垃圾处理公司(以下简称泗水圣康公司)。兴业新材料公司原名泗水益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3年更名为兴业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泗水益新公司),2018年9月租用泗水圣康公司闲置地。2018年10月,该企业年产100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通过原泗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企业生产产品含砂、石,配建水洗工序。2021年12月,该企业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期间,整治场地时产生了19.22万吨砂石资源(风化岩)。2021年7月,泗水益新公司通过泗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总金额358.58万元拍得该砂石资源使用权,拍得的砂石资源用作制砂原材料。企业不存在非法挖砂行为。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花砖生产线长期停产,碎石生产线未生产,洗砂生产线有生产迹象,现场未作业,院内无挖砂作业行为。该企业建有约30立方米的洗砂废水收集池和200000升(200吨)的生产废水沉淀罐,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调阅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现,其水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洗砂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和厂区周边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生产废水检测结果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Ⅱ类水质标准,未发现重金属超标;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不属实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泗水县人民政府责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兴业新材料公司日常巡查,严防私挖盗采、污染地下水问题发生。
2.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已办结
65D3SD202505290031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李胡村西面环山路以南,石汶桥东南侧的基本农田内以农业项目做掩盖进行偷沙卖沙,夜间23时以后尤其严重,并将从其他基本农田挖的土回填到挖沙的坑里,破坏耕地生态环境。泰安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5月30日,岱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农业项目为祝阳镇“汶河壹号”现代农业种植项目(项目代码:2404-370911-0401211537),由山东汶河流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于2024年4月15日完成种植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泰岱祝政发〔2024〕25号),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占地298亩,计划建设50个高标准温室大棚,主要种植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目前已建设完成1个6000平方米的连栋温室大棚。项目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其他草地,不占压基本农田、耕地。
2.“偷沙卖沙”问题: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农业项目区内有挖沙现象。在已建设完成的连栋大棚南侧约50米处存有沙石堆,所在土地类型为工矿用地,存量约7万吨。目前沙石堆表面已生长杂草,表层固化,现场未发现产生扬尘的情况。该沙石为岱岳区石汶河上游段治理工程(2022年6月批准实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疏浚物。2023年6月12日,泰安市岱岳河道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疏浚物拍卖给王某,2023年9月14日,王某将该宗疏浚物转让给泰安市东天商贸有限公司。该沙石除少量卖给个人使用外,其他在原地堆存,保持原状。
3.“偷沙卖沙23时以后尤其严重”问题:通过采取走访附近居民、现场核实等措施,发现存在农业项目夜间平整土地的情况,未发现23时沙石外运的情况。
4.“从其他基本农田挖的土回填到挖沙的坑里,破坏耕地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挖沙的坑及用土回填现象。在连栋大棚南侧约20米处存放有约3600立方米的土方,经调查询问农业项目负责人,土方来源于济枣高铁项目,因农业项目所在地土壤贫瘠,肥力不足,为改良土壤,项目方将牛粪等动物肥料与土方混合后加垫到棚内。现场查看,已建成的连栋大棚土层高于原场地约50厘米,未发现从其他基本农田挖土回填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破坏土地及偷沙卖沙等违法行为。岱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项目方对现场堆放土堆覆盖防尘网,避免扬尘污染。在该项目场地出入口安装室外夜视高清摄像头,实时监控车辆进出,全面掌握项目整体运行情况。
2.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联合巡查小组,加大对项目及周边的巡查力度,尤其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坚决杜绝发生违法采沙等行为。
3.结合岱岳区巩固提升矿产资源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开展沙石资源排查整治,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66D3SD202505290059泰安市宁阳县鹤山镇好运家园小区内的健身场地被私自改为养羊场,异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宁阳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对该小区内健身场所进行现场查看,健身场所正常使用,未发现私自改为养羊场的情况。对小区及周边开展巡查,发现小区外西侧约100米处有一处肉羊圈养点,经查,为该小区外东南处宇轩清真饭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宁阳县鹤山镇轩宇全羊馆)利用闲散土地临时搭建,用于购置肉羊后,临时圈养便于店铺经营,日常存栏量在10只左右。现场调查时,该临时圈养点共有肉羊18只,周边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督饭店不再进行养殖,避免对周边造成影响。宁阳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为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饭店经营者已于5月30日上午自行将18只肉羊全部外售,并保证后期不再圈养,根据经营情况随时购入。
已办结
67X3SD202505290009泰安市泰山区紫欣园街77号紫欣园小区于2009年在小区50号、51号楼前违规建设垃圾站异味扰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小区内有24眼自备井,存在违规大量取水问题。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房管中心、泰前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垃圾收集站面积44.82平方米,系2009年开发商为方便收集处置垃圾自行建设的地埋露天式垃圾站,2018年因创城需要改造为钢架结构封闭式垃圾收集站,该垃圾收集站未进行选址和方案审查。现场勘验,该垃圾收集站存在异味,原因为物业公司打扫清运不及时。
2.对紫欣园小区内全部水井全面摸排,有小区公共绿化用井4口。信访件反映的自备井涉及小区内10栋叠拼楼(共24户),现已确认其中17户各有自备井1口,为家庭自用;6户无自备井;另有1户业主不在国内,已取得联系,近期入户进一步排查。
属实完成垃圾收集站的拆除和违规自备井的封停工作。做好垃圾清运减少异味扰民。加强日常巡查,杜绝违规取水。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泰前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日对垃圾收集站进行拆除,现已完成。同时协调附近双龙路垃圾处理站对小区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压缩清运。
2.4口公共绿化用井和17口自备井属于违规取水,已按程序全部封停,对1户未入户排查的继续跟进处理。
阶段性办结
68X3SD202505290026泰安市东平县远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常年非法生产机制砂、米石,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泰安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5月30日,东平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银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东平县远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平县银山镇轩堂村村南,从事免烧砖、水泥花砖、混凝土砖、路缘石、建筑废弃料加工、销售。于2019年4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5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
1.“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问题。经查,2020年自然资源部向东平县下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经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推送线索地块为东平县远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该公司于2020年9月占用银山镇郭楼村村集体土地建设钢架厂房,厂房占地面积为2837.82
,占用土地类型为林地,未发现占用耕地现象。同年11月2日,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问题线索移交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22日,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837.82
土地,自行拆除钢架结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处56756.4元罚款。2021年4月19日,该企业缴纳罚款,但未履行其他义务。
2021年10月11日,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东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10日,东平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东平县远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钢架结构厂房。由银山镇政府组织实施,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配合,但银山镇政府与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执行东平县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作出的行政裁定。
2.“非法生产机制砂、米石”问题。经查,该公司年产8000万块免烧砖项目建设有生产车间、破碎车间,以废混凝土、废石块等建筑垃圾为原料,经锤式破碎机破碎后加工为粒径不同的碎料,碎料经制砂机粉碎后,加工为石子、砂粒、石粉,作为制砖机主要原料。信访反映的“机制砂、米石”为该项目中间产物,该生产过程不属于非法生产。
3.“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企业环评批复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最近的居民距离企业约200米。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调阅企业噪声、废气自行监测报告,均符合排放要求,但企业生产车间大门处于开启状态,车间地面有积尘,厂区堆放成品石料存在覆盖不全的现象,生产环节部分密封点不完善,有一定的扬尘污染。企业已采取清扫厂区、洒水、覆盖物料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部分属实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貌。落实扬尘、噪声管控长效措施。东平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银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该公司非法占地的问题,东平县政府责成银山镇政府制定违建拆除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拆除工作,目前方案已制定,计划于6月10日前清除现场物料、7月27日前清理地上附属物。
2.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粉尘收集处理装置,优化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段,降低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待企业恢复生产活动后,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及噪声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3.责成银山镇政府、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强化对东平县远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拆除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银山镇政府监督该企业做好拆除工作中的污染防治措施;责成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土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土地保护制度。东平县政府将对该交办问题开展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推进、落实到位。
未办结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69D3SD202505290001威海市环翠区海滨中路海康社区14号楼业主反映:小区紧靠主干道海滨中路,近几年海滨中路车流量较大,业主在家中检测噪音值达50-60分贝,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希望在14号楼东侧紧挨商品房(3楼)楼上平台处安装隔音板。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环翠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市政园林中心、竹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滨中路车流量较大,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核实,威海市环翠区海滨中路海康社区14号楼(实为环翠区竹岛街道海康社区抱海花园小区14B号楼)位于海滨中路西侧约35米(距道路西侧绿化带),海滨中路车辆行驶产生噪声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噪音情况进行了专业检测,并于6月2日出具专业检测报告,当次结果显示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希望在14号楼东侧紧挨商品房(3楼)楼上平台处安装隔音板”问题。经核实,信访人居住在抱海花园小区14B号住宅楼,14A号楼为其东侧的沿街商业楼,共5层,产权属10户个人所有,如建隔音板将阻挡14A号楼业主视线,暂不具备安装条件,已组织竹岛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宣传沟通解释工作。
部分属实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过往车辆降低居民区路段行驶速度和减少鸣笛,减轻对周围群众的影响。环翠区人民政府责成生态环境分局、竹岛街道办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过往车辆降低居民区路段行驶速度和减少鸣笛,减轻对周围群众影响,并持续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70D3SD202505290085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存在以下问题:1.铁山村有人于2004年-2018年期间在村里自东向西开矿采石,大小矿坑100余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于家圈村有人在扫帚涧村南山上建设两个大石矿,非法加工石子,破坏数百亩林地和耕地。3.2021年有人在垛疃村开石矿,在铁山村玉洼山上非法开矿采石。4.2020年9月24日,有人在西诸往村毁坏30余亩耕地,倒卖沙子。威海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乳山市组织自然资源局和诸往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铁山村北曾有1处矿山采矿点,采矿单位为乳山市诸往镇铁山石子厂,2008年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6年10月到期关停,2017年企业注销,该矿山已于2020年底完成恢复治理。另外,铁山村周边早年存在多处有探采痕迹的小规模探采点及民采点,目前已长草长树。
2.反映的两个大石矿分别为威海润嘉华生态农业公司建设姜窖项目(以下简称姜窖项目)和诸往后庄西北废弃矿山治理项目(以下简称西北矿山治理项目)。其中,姜窖项目于2020年7月16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2年10月13日获得设施农用地备案,实际用于大姜保鲜存贮,总面积3.0762公顷,目前姜窖正在建设中,建设姜窖产生的砂石均依规统一处置,不存在非法加工石子情况。西北矿山治理项目总治理面积为4公顷,项目主要内容为陡崖碎石清理、放坡、绿化和修筑挡土墙,2023年1月开始施工,2024年4月通过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两处区域均不占耕地。姜窖项目涉及林地,2022年10月21日经乳山市行政审批局批复临时使用,面积1.2637公顷。
3.经实地核查,并通过无人机航拍和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反映的垛疃村区域没有开采行为。铁山村玉洼山即为问题一的诸往镇铁山石子厂恢复治理项目。
4.关于“2020年9月24日,有人在西诸往村毁坏30余亩耕地,倒卖沙子”的问题。反映位置原为诸往镇初级中学土质操场,占地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是耕地,2011年9月学校搬离后一直荒废。2020年9月实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简称“户户通”),因部分村路缺少垫层,考虑到学校操场已荒废,施工单位于2020年9月未经批准将操场土层剥离用作村级“户户通”铺设垫层,存在非法取土的违法行为。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相关单位和人员非法取土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杜绝非法采矿、破坏山林及耕地等行为。乳山市责成自然资源局和诸往镇采取以下措施:
持续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矿、破坏山林及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已办结
71X3SD202505290007威海市荣成市崖西镇大蒿泊村村民王某将俚岛镇、夏庄镇养鸡场的大量鸡粪运至本村,在本村超3亩基本农田内挖坑堆放、晾晒。每当北风天气恶臭异味影响村民日常生活。雨季时鸡粪混入雨水污染田间沟渠、水库和方塘,导致鱼虾大量死亡,最终流入荣成市饮用水源地后龙河水库,污染市区主要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荣成市组织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畜牧发展中心、崖西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为进一步提升地力、提高种植效益,崖西镇大蒿泊村村民王某某自2025年2月份起,陆续从夏庄镇马鞍埠村李某某养鸡场拉粪30立方米、俚岛镇新盛养殖场拉粪10立方米,运回临时堆积在大蒿泊村北4处地块,总面积约2.6亩,土地性质均为基本农田。粪便主要用于农田和果园生产,4月份春耕春种期间已基本还田使用,目前仅剩零星积粪。为避免降雨天气粪水外流,王某某堆粪时利用农田表层土壤,在粪堆周围进行围堵,施肥过程中陆续将围堵土壤和肥料混合后还田,并不外运,未挖坑堆放。
2.4处堆粪地位于村庄北部,距大蒿泊村居住区直线距离约400米。现场调查时村庄内无异味,堆粪区域存在轻微异味,不排除2月份以来,堆粪较多时,在风向等气象条件影响下,村内居住区会有异味问题。
3.王某某在粪堆周围利用土壤设置了围堵,防止降雨天气污水外流。堆粪地点周边有3处方塘,水源来自雨水等地表水,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堆粪地点距离3处方塘均在130米以上,中间有田间路阻隔,现场查看方塘与堆粪点位旁边沟渠均未发现粪便污水痕迹,未发现鱼虾大量死亡。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5月30日已对3处方塘水质进行监测,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标准(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堆粪点位与荣成市饮用水源地后龙河水库直线距离约6200米;且后龙河水库安装了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
部分属实完成问题整改,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荣成市责成农业农村局、崖西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当事人将剩余积粪还田使用,消除异味。并对当事人做好日后堆粪积肥技术指导。
2.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加强巡查和宣传,引导种植大户规范粪污利用消纳及还田,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3.加强对后龙河水库的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已办结
72X3SD202505290029威海市乳山市牡蛎养殖由于高密度养殖模式和粗放管理,对近海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1.水体富营养化与赤潮风险。根据《乳山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养殖区周边海域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分别超过二类海水水质标准20%、28%,养殖区富营养化与2021年-2023年乳山近海发生的6次赤潮有直接关系。
2.底质污染与生物多样性下降。根据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2022年抽样检测显示,乳山牡蛎养殖区底泥有机碳含量达3.8%,较非养殖区高2.5倍,硫化物含量超标4倍,导致底栖生物减少60%;废弃牡蛎壳、塑料浮球等随意丢弃,白沙滩镇部分海岸线每公里堆积废弃物超过10吨。
3.养殖用药与抗生素残留。2023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乳山牡蛎中恩诺沙星检出率为5%,部分样品残留量达50微克/千克(标准限值100微克/千克)。
4.渔业资源衰退,近三年野生鱼类捕获量下降40%;银滩旅游区夏季多次因海面漂浮垃圾、异味被游客投诉,旅游形象受损;养殖区临近海域游泳后出现皮肤过敏症状,存在健康隐忧。
信访人建议科学评估养殖容量,设立禁养区、限养区;严控养殖污染排放,强制推行生态养殖技术,要求企业安装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定期公开水质监测数据;完善废弃物回收体系,建立牡蛎壳回收利用机制,实施塑料浮球押金制;加强执法与公众监督,对违规使用抗生素养殖户依法处罚,开通随手拍举报平台。
威海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威海市组织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乳山市未编制《乳山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信访件所列相关数据无法查证。根据《乳山市2023年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乳山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一类、二类水质)达100%。2021年—2023年,共发生赤潮3次,均未达到赤潮最低应急响应级别,每次赤潮的优势藻类均为无毒硅藻,适于牡蛎摄食。
2.经查询网上公开资料和咨询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未查询到信访件中所提到的2022年乳山牡蛎养殖区的抽样数据。根据《2022年乳山市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评价报告》,近海有机碳含量最高为0.6%,硫化物含量平均为23.5mg/kg,符合一类沉积物标准(一类限值300mg/kg);底栖动物多样性2022年平均值(3.10)优于2021年平均值(2.71),底栖动物多样性未减少。
3.2021年以来,乳山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牡蛎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违建专项治理、养殖户搬迁安置等一系列沿海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和岸线生态改善提升工作。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明显的牡蛎壳堆积情况。
4.乳山牡蛎采用外海离岸浮筏吊笼养殖模式,不存在用药。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在乳山市辖区内抽检乳山牡蛎1批次,未检出恩诺沙星成分。
5.根据省渔业统计年鉴数据,乳山市鱼类捕捞产量逐年平稳增长,但没有近岸野生鱼类捕捞相关统计数据;调阅近3年的数据资料,乳山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100%;乳山市定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持续改善渔业资源种群结构和质量,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收到银滩区域的海上漂浮垃圾投诉,已及时全部处理;异味投诉件主要为牡蛎安置区异味,已结合养殖户搬迁安置妥善处理。未接收到皮肤过敏症状投诉件。
6.乳山市将继续委托中国海洋大学,开展乳山市海域养殖容量评估工作;启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工作标准和举措试点,推行健康养殖模式,探索牡蛎壳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牡蛎产品安全。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海域养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乳山市责成海洋发展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乳山市海洋发展局和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负责,持续关注乳山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2.乳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加大海域养殖规范管理力度,不断优化牡蛎产业结构。
已办结
73X3SD202505290051威海市乳山市冯家镇乳山环洁再生资源分公司违规从事炼油生产,违规在厂区院外挖坑用于存储废油,直排氨氮、高锰酸盐超标废水。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威海市组织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冯家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公司为乳山市环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分公司,主要利用食品加工及餐饮废弃油脂,通过加热、油水分离、离心分离等物理分离工序,生产非食用动植物油。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环评文件审批,取得排污许可证,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该公司大门北侧大院建有废油渣静置场和废油收集池,该静置场和收集池均采取了防渗措施,顶部安装彩钢瓦防雨棚,周边耕地和院外水沟未发现废油。
3.该公司与乳山国润中恒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有机废水处置合同》,生产废水全部转运至具备有机废弃物处置资质的乳山国润中恒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利用。该公司厂区内建有防渗的废水收集设施,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运行。乳山市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冯家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运行,废水规范处置。
已办结
74D3SD202505290003日照市五莲县石场乡霞客院村:1.2025年1月该村20年树龄核桃树150棵-200棵和原生态板栗树10-15棵被违规砍伐,500平方山体被破坏。2.村北沟的饮用水塘坝边修建了一家娱乐场所,饲养20-30只家禽,造成水源污染无法饮用。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五莲县政府组织石场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畜牧兽医中心、森林公安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砍伐林木和破坏山体处位于五莲县石场乡霞客院村北约200米处山场,承包人林某某,土地性质为园林地,该山场面积约200亩,栽有核桃树和板栗树。2025年1月,林某某将约100棵核桃树(树龄约15年)更新栽植酸枣树,该处核桃树不在现行的五莲县2020年森林资源“一张图”和重点公益林范围内,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25年2月,林某某对原进山小路进行整修,将影响通行的2棵位于省级公益林范围内的板栗树未经审批(不在名木保护范围内,树龄约20年)采伐,形成长30米、宽2米的机耕路。
2.村北沟的塘坝位于村北约200米处(林某某承包山场内),塘坝表面积约520平方米,满水库容量约1500立方米,主要用于农业灌溉,为非饮用水源,反映的“娱乐场所”实为林场看护房,位于塘坝下游。林某某在房前用围网圈养了20只鸡、3只鹅,粪污定期清理。现塘坝目前已干涸,坝底未发现畜禽粪污污染迹象。该村饮用水水源为村南集中供水站,查阅县水利部门对该村供水水源水质历史检测记录,符合《生活饮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五莲县政府责成县森林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林某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罚款,共计1080元;
2.责令林某某30日内原地补种树木。
3.加强监管,严防毁坏公益林行为。
阶段性办结
75D3SD202505290054日照市莒县洛河镇小张宋村东侧沭河岸边的耕地每天5点左右存在盗采河砂情况,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破坏严重,无法耕种。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莒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洛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盗采区域位于洛河镇小张宋村东侧150米处,盗采面积约45平方米,盗采量约45立方米,土地性质为林地,栽有杨树,盗采行为造成局部水土流失、土地破坏。
2.现场调查时,盗采区域无盗采机械、人员。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摸排,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洛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盗采区域进行修复,恢复土地功能。至6月1日已完成回填修复。
2.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坚决打击盗采河砂行为。
阶段性办结
76D3SD202505290083日照市莒县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长岭镇西北岭村东北侧运达瓦厂生产加工时燃烧煤炭,排放黑色烟尘;2.长岭镇腊行村南侧不知名瓦厂生产加工时燃烧煤炭,排放黑色烟尘。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莒县政府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长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运达瓦厂实为莒县运达缸瓦厂,位于莒县长岭镇西北岭村东北侧,以天然气为燃料,年产260万平方米页岩烧结瓦,于2025年2月建成,正处于环保验收阶段。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焙烧窑窑顶违规设置了添煤孔56个。调试期间曾使用煤炭助燃,日用煤炭约0.18吨。
2.长岭镇腊行村南侧共有3家烧结瓦生产企业,分别为莒县晟铭建陶有限公司、莒县长岭镇宏开缸瓦厂、日照市长城建陶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时,莒县晟铭建陶有限公司和日照市长城建陶有限公司未生产,莒县长岭镇宏开缸瓦厂正常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3家企业厂区均无煤炭堆存及使用迹象。对正在生产的莒县长岭镇宏开缸瓦厂外排废气烟气黑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莒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莒县运达缸瓦厂限期完成添煤孔封堵,确保不再使用煤炭。截至6月1日,莒县运达缸瓦厂已完成添煤孔封堵。
2.莒县运达缸瓦厂90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完成验收将依法处理。
3.加强对砖瓦企业的环境监管,杜绝使用煤炭,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77D3SD202505290088日照市莒县碁山镇伊家沟村存在盗采村西北角砖厂西边沟渠砂石行为。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莒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碁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碁山镇伊家沟村西北角砖厂西边沟渠存在盗采问题,盗采面积约30平方米,盗采砂石方量约30立方米,案件正在调查中。
2.现场调查时,盗采区域无新增盗采迹象。
属实依法打击盗采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莒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碁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伊家沟村对盗采区域进行修复。至6月1日已完成回填修复。
2.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坚决打击盗采砂石行为。
阶段性办结
78X3SD202505290030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岚山城建矿业公司在黄泥沟村、张家结庄村的山上毁林毁草违规开采山石,噪音和扬尘污染扰民。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和虎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岚山城建矿业公司全称为日照市岚山区城建矿业有限公司,建有黄泥沟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黄泥沟村西800米、张家结庄村南1000米处,2020年5月15日取得采矿权(采矿证号C3711032020057120149851),有效期至2030年5月16日,采矿面积为0.3916平方公里,其中黄泥沟村面积0.164622平方公里、张家结庄村面积0.147513平方公里。2024年7月1日,该项目取得国家林草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鲁)〔2024〕11号),批准使用虎山镇黄泥沟村、张家结庄村集体土地(林地)面积13.0705公顷。2024年底各项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共使用林地面积约9公顷,工程均在采矿权范围内,不存在违规开采山石、破坏林草问题。
2.该项目在矿石采掘、破碎、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夜间不作业。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花岗岩破碎和碎石铲装作业,调查组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矿区厂界噪声进行了采样检测,经检测,厂界噪声最大值为46dB,符合环评文书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昼间限值70dB)要求。
3.该项目在钻孔、爆破、破碎、铲装、运输过程中产生作业扬尘和道路扬尘。公司在矿区边界和主道路分别设置了2.5-6米高度不等的抑尘网共计2650米,在作业现场配备了高压喷雾洒水车和小型雾炮进行喷洒抑尘,矿区主道路按时洒水抑尘。现场调查时矿区西侧正在进行碎石铲装作业,1台高压喷雾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但喷洒范围未覆盖整个作业区,仍有扬尘产生。调查组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矿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采样检测,经检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82mg/m3,符合环评文书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限值1.0mg/m3)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矿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抑尘和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矿区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虎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开采,防止破坏生态行为。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抑尘和降噪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矿区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79X3SD202505290050日照市莒县小店镇吕西村存在自2012年至今“以租代征”破坏集体耕地、非法盗采矿石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1.2012-2025年期间,该村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流转上百亩持有基本农田确权证的土地,但在该地开展采矿活动,将农业用地违规转变为矿区,严重破坏基本农田红线。2.元华石材厂采矿许可证C3711222012067130129240有效期至2015年6月18日,但许可证到期后仍持续开采。3.凯博矿业在2015-2018年期间无采矿许可证非法盗采矿石上万方。4.沐锦矿业采矿许可证C371122018127100147313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7日,2024年至今无证开采,且在2018-2025年期间盗采多次,并通过2021年未经合法程序签订的荒山租赁补充协议违法牟利。长期非法采矿活动致使琵琶山矿区周边几百亩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量植被被损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生态系统功能丧失,生态环境恶化。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林业保护和管理服务中心、小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小店镇吕西村村民吕某某在2010年至2021年期间,陆续与小店镇吕西村村集体签订琵琶山土地承包合同,计122.2亩,分别设立了两个矿山企业:其中莒县元华石材厂(采矿许可证号C3711222012067130129240,出让年限3年,期限自2012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2012年使用7.2亩用于采矿,占用基本农田3.9亩,2017年调出基本农田红线;日照市沭锦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3711222018127100147313,有效期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批复使用面积78亩,2018年使用55亩用于采矿,不压占基本农田。其他37亩用于凯博建材厂房建设,未进行采矿。
2.莒县元华石材厂在2015年6月1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存在无证开采行为,2017年9月5日、2019年5月6日,原莒县国土资源局、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无证开采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之后未发现违法开采问题。
3.“凯博矿业”实为日照凯博建材有限公司,近邻琵琶山矿区,该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注册,主要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及销售,2018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2019年4月份建成使用。经查,该公司于2015年—2018年期间无盗采矿石问题,但该公司于2020年擅自在该村村北处挖掘土石方2.59万立方米,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7月13日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沐锦矿业”即日照市沭锦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2023年12月27日到期后停产,2024年7月17日办理了延续,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8年7月17日。套合比对该矿在2023年12月和2024年7月的天地图影像,该矿区地貌未发生变化,在此时间段未进行开采。
5.2021年8月10日,经吕西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吕西村集体与吕某某签订荒山租赁补充协议,将琵琶山“山顶点往下50米”区域承包给吕某某,承包期限30年,承包金额为15.6万元。2021年9月1日,在莒县小店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及见证下,吕某某将2021年8月10日吕西村集体与其签订的荒山租赁补充协议转让给日照市沭锦矿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30年,租赁费仍为15.6万元,未发现违法牟利行为。
6.琵琶山矿区及周边区域因历史盗采及近年开采,遗留较多废弃采石矿坑,植被覆盖率低,造成水土流失和较多山石裸露,存在生态破坏问题。
基本属实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林业保护和管理服务中心、小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2.压实整改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修复义务,制定修复计划,按时完成生态修复。
阶段性办结
80D3SD202505290008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枣梨村东南侧山东认养一头牛有限公司养牛厂每天16:00-19:00、夜间不定时向周边沟渠、道路排放粪水,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平邑县政府组织白彦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牛厂为认养一头牛(山东)牧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9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2025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位于平邑县白彦镇黄坡社区、枣梨村东南侧约700米,现养殖奶牛约11000头。厂区建有粪污收集、处理系统,工艺为:收集池—固液分离—沉淀池—黑膜厌氧发酵—氧化塘,总有效容积约15万立方。固液分离后的干料在专用棚内晾干后回用于牛棚卧床,粪水经处理后形成沼液用于该公司种植基地还田,根据环评要求,处理后的沼液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 号)中规定的《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农用沼液》(GB/T40750-2021)的要求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信访件反映的“排放粪水”实际为沼液还田行为。该公司在厂区北侧、西北侧流转约5000亩土地作为苜蓿和青储种植基地,并通过管道将沼液运输至地块还田。经调阅验收检测报告和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沼液中粪大肠杆菌、蛔虫卵死亡率等指标均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农用沼液》(GB/T40750-2021)要求。
3.现场调查时,约300亩地块已种植苜蓿,剩余地块(约4700亩)已分批次完成还田施肥,正在养地及农耕,现场有轻微农家肥气味,种植基地距离北侧枣梨村最近住户100余米,其他方向300米内无居民,还田地块均采取“土坝”围堰,未发现沼
液溢流痕迹。排查周边沟渠和道路,未发现“向沟渠、道路排放粪水”现象。走访附近枣梨村10户村民,均表示不存在“向周边沟渠、道路排放粪水,异味扰民”等现象。
4.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附近沟渠内水体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含种植基地)下风向(西北侧)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规范处置沼液,科学合理还田,减轻气味影响。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认养一头牛(山东)牧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处置沼液。
2.指导认养一头牛(山东)牧业有限公司在沼液还田过程中,合理安排还田地块,已还田地块及时翻耕,减轻气味影响。
3.在沼液还田时,严格落实防渗漏、防溢流措施,严禁沼液溢流河道,污染河道水体。
已办结
81D3SD202505290030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西西庄村段高架桥下有工厂蒸鸡毛,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厂为兰陵县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神山镇西西庄村西。该公司年产1.2万吨动物饲料项目,于2021年2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
2.该公司动物饲料项目生产工艺为:鸡鸭毛等原料→上料→水解→烘干→冷却→粉碎→包装→成品外售。烘干工序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经调阅用电量,该公司于2025年4月停产至今。厂房内无原料,有轻微异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该公司周边500米内无常住居民,走访附近5户群众,表示存在异味问题。待其生产时,将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神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2.待企业复产后,立即安排人员对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82D3SD202505290049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君顺牧业向南30米路西冠佳牧业院内焚烧物品产生有毒烟尘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冠佳牧业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冠佳板材厂,2025年5月初建成投产,外购基板经锯边、砂光、涂胶、热压等工序生产贴面板,建有2台热压机、1台锯边机、2台砂光机。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北侧建有导热油锅炉,炉头已拆除,存在燃用生物质颗粒迹象,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有排放烟尘情况。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与该厂负责人沟通协商,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已于6月1日搬离。
2.指导帮扶企业科学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结
83D3SD202505290053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大柳汪村118号山东巨元管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违规生产。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巨元管业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大柳汪村村北200米处,外购PE颗粒经上料、挤出、冷却等工序生产PE管,现场建有8台上料机、8台挤出机等设备。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经与该厂负责人沟通协商,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已于6月1日搬离。
2.指导帮扶企业科学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结
84D3SD202505290056临沂市兰山区马厂湖镇南桥村东侧水果批发市场以西路北有家水管厂排放废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马厂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管厂为城前村一无名水带厂,无营业执照。该厂负责人为王某某,2025年5月份租赁城前村民孟某某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00余平方,生产工艺为原料-加热粘合-成品(压边微喷水带),主要原料为PE篷布,生产废气为加热粘合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内存在轻微气味。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马厂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经与该厂负责人沟通协商,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已于5月31日搬离。
2.指导帮扶企业科学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结
85D3SD202505290068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凤翔社区东侧通往养殖厂工业园的道路车辆扬尘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凤翔社区东侧通往养殖场工业园的道路”实为临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凤翔社区教堂门前东西路,东至铁路桥,长约600余米,为原农村生产路,未硬化,过往车辆通行易产生扬尘。2025年4月28日芝麻墩街道第24次党工委会议已研究确定该路段施工方案,现场调查时,正在进行路面铺设前期准备工作。
属实对道路进行硬化,减少道路扬尘。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芝麻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4日该道路已完成硬化。
2.加强该路段维护保养、清扫洒水作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已办结
86D3SD202505290069临沂市费县探沂镇润达热力公司每天全天焚烧塑料垃圾,冒黑烟。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费县政府组织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临沂润达热力有限公司,位于费县探沂镇刘庄村银杏大道沿街楼,该公司租赁沿街楼4间房间,用于外购蒸汽再销售业务办公室。经调查,该公司所处沿街楼位于商业区,无实体生产设备;走访周边商户,均表示该处无焚烧塑料及冒黑烟问题。
不属实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费县政府责成探沂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商业街巡查监管,严防焚烧垃圾行为。
已办结
87D3SD202505290081临沂市莒南县前里家白龙汪村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停放在西环路的运输发动机货车,车上发动机泄漏机油,造成道路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龙机械)位于莒南县西环路南段,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年拆解3万辆机动车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7月27日取得机动车报废拆解资质,2022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8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信访件反映的“停放在西环路的运输发动机货车”,经调阅附近视频监控,为该公司停放在西环路东侧路基下、厂区西墙外空地的1辆货车,停放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30日,车上装有已排空机油待拆解的发动机10台,采用篷布覆盖,现场调查未发现机油泄漏、道路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白龙机械将该货车转移至厂内规范存放。
2.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厂外乱停乱放行为。
已办结
88X3SD202505290008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存在以下问题:1.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燃煤机组符合2022年底关停条件和范围,应当执行省相关文件要求关停,但燃煤机组至今仍未关停,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落实。
2.上源热电为了拖延机组关停时间,谎称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改造完成时间先后变更为2023年底、2024年底,但改造后的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年排放量分别增加13吨、4.75吨、72吨、10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
3.上源热电燃煤机组虚报投资改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8137万元,实际仅投资200万元左右,上级监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改造以及项目验收监管不到位,至今仍燃烧煤炭。
临沂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5月30日,费县政府组织上冶镇政府、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费县上冶镇工业园,是上冶镇区域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中心。该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150t/h和2×75t/h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并新上1套B12MW背压式汽轮机组,改造完成后运行三台生物质锅炉,配套2×B12MW机组。该项目于2023年11月8日取得立项核准批复,2024年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3月10日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2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燃煤机组符合2022年底关停条件和范围,应当执行省相关文件要求关停,但燃煤机组至今仍未关停,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落实”问题、“上源热电为了拖延机组关停时间,谎称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改造完成时间先后变更为2023年底、2024年底”问题。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7部门于2021年6月25日下发《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该公司不在2021—2023年关停机组名单。省能源局于2024年4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工作的通知》,该公司煤电机组被列入2024年度关停退出清单并进行清洁燃料改造,2024年12月4日完成市级关停现场验收,2024年12月27日完成省级现场复核,2025年1月20日进行公示,不存在变更关停时间问题。费县发改局共3次收到反映该公司类似问题线索,经核实后均给予书面答复。
3.关于“改造后的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年排放量分别增加13吨、4.75吨、72吨、10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问题。
该项目改造完成后,外供蒸汽量由原来的150t/h增加为226.15t/h。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7.047吨、26.2吨、130.22吨,氨排放无总量考核指标要求。调阅在线自动监测历史数据,2025年1月14日—5月29日实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212吨、2.37吨、23.2吨,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且与省能源局等4部门出具的《山东省燃煤机组清洁燃料改造验收意见表》增减趋势一致,不存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问题。
4.关于“上源热电燃煤机组虚报投资改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8137万元,实际仅投资200万元左右,上级监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改造以及项目验收监管不到位,至今仍燃烧煤炭”问题。
该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分两期建设,计划投资额为18000万元,其中一期生物质改造工程实际投资为3300余万元,二期项目尚未建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储料棚仅存有生物质散料及压块,未发现燃煤。调阅2025年5月10日以来的厂区监控及2025年1月1日至今购货台账,未发现购买煤炭情形。
部分属实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费县政府责成费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运行。
阶段性办结
89X3SD202505290039临沂市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木粉加工厂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粉尘污染严重。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木粉加工厂”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村西
,从事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收购锯末为原料,经颗粒机挤压成小棒状固体颗粒燃料,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项目卸料、投料、制粒等工序产生粉尘,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工期间粉尘无组织排放。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采取以下措施:
1.与该厂负责人沟通协商,业主自愿于6月10日前搬离。
2.指导帮扶企业科学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阶段性办结
90X3SD202505290043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青竹山东村附近多家蒜米厂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长期私打机井抽取地下水,导致区域地下水位急剧下降,部分村民自备井出现干涸现象。2.部分蒜米厂通过私打机井直排废水,污染地下水及周边沟渠,致使水体发黑发臭,异味扰民。该情况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回复“河水清澈、企业达标排放”,举报人称实地观察随处可见垃圾、水体浑浊、气味刺鼻。举报人诉求查处辖区蒜米厂污水处理设施,并检测沟渠及地下水质指标,彻查私排、偷排及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建议对违规企业从严处理。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青竹山东村附近有蒜米加工企业3家,分别是兰陵县方贸蔬菜有限公司、兰陵县越丰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兰陵县昊阳蔬菜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兰陵县方贸蔬菜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000吨蒜米加工项目于2017年11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5年3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主要有分瓣机、脱皮机、清洗机等设备,均置于厂棚内。生产工艺为大蒜→切头→分瓣→捡米→清洗→蘸干→速冻→打包→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西边沟渠。
(2)兰陵县越丰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000吨蒜米加工项目于2018年5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1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5年3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主要有分瓣机、脱皮机、清洗机等设备,均置于厂棚内。生产工艺为大蒜→切头→分瓣→捡米→清洗→蘸干→速冻→打包→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南侧沟渠。
(3)兰陵县昊阳蔬菜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000吨蒜米加工项目于2018年8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0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7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主要有分瓣机、脱皮机、色选机等设备。生产工艺为大蒜分瓣→脱皮→清洗→色选→蒜米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东南侧沟渠汇入燕子河。
2.经核实,3家企业均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现场未发现私打机井和非法取水行为。走访周边5户农户,均反映自备井正常使用,无干涸情况。
3.对3家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发现沟渠内有漂浮约20平方米垃圾,为附近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秸秆等,现场无异味,水质无发黑现象,亦未发现将污水通过机井直排地下或排至周边沟渠情况。2025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公司外排废水、青竹山东村村民冷某宝家中地下水、燕子河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3家公司外排废水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燕子河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6月2日,对3家公司厂区周边河道沟渠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对3家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走访周边5户农户,均表示有轻微异味。

4.2025年以来,共收到12345热线匿名反映神山镇青竹山东村附近蒜米厂污染问题2次,均已调查落实并通过热线平台反馈。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未发现私排、偷排及周边水体发黑发臭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合规取水,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神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确保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周边企业日常取水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
3.加强巡查,对沟渠垃圾常态化开展清理。目前沟渠垃圾已清理完成。
已办结
91D3SD202505290073德州市乐陵市胡家街道北小宋村和史献亭村,两个村的南侧有500亩土地,被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乐陵市政府组织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和胡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胡家街道北小宋村和史献亭村南侧现状为平整土地,未发现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
2.乐陵市曾于2023年12月份接到相同内容举报,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杨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查处,处罚金额3000元;同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填埋垃圾进行分拣,分拣后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共计469吨),按相关规定分别运送至乐陵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筛后渣土就地回填,平整土地,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德州鑫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论证,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的论证报告,结论为“通过整改”。
不属实加强巡查监管,杜绝乱堆乱倒行为。乐陵市政府责成胡家街道办事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合法、规范;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已办结
92D3SD202505290018聊城市高唐县高唐中亦华府小区42号楼西侧阳面第2个车库内有人养殖鸟类噪音和异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高唐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高唐县中奕华府小区42号楼4单元一业主长期在自家车库(信访件反映的车库)内养殖、繁育观赏鸟“白玉”。
2.现场核实时,该车库内共有鸟笼13个,白玉鸟(含幼鸟)42只。每个鸟笼下装有鸟粪收集盘。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及环境的影响。高唐县政府责成高唐县公安局、人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立即清理车库内的观赏鸟及养殖设施。清理工作已于6月1日上午8时完成。
2.加强日常巡查,持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小区养殖行为。
已办结通报1人
93D3SD202505290023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翰林路承瑞纤维木粉有限公司从事木粉加工行业,生产过程中扬尘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茌平区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聊城市茌平区承瑞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8日,位于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翰林路中段路南(信发工业园内),主要经营木粉加工、储存、销售,建设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生产工艺为:原料(木粉)—卸车—原料仓—筛选(粉碎)—包装;主要产污环节为装卸、筛选(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其中木粉装卸、筛选(粉碎)工序通过绞龙管道连接,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卸料车间卷帘门前设置了一套可伸缩式围挡,在卸料过程中将车辆全部密闭,阻止卸料过程中的粉尘外溢。经查阅该公司2025年2月份自行检测报告,颗粒物排放浓度和噪声均达标。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内地面存在积尘。
3.2025年5月30日,聊城市茌平区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甲醛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茌平区政府责成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企业加强管理,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做到生产车间密闭,防止粉尘外溢,及时清理积尘;开展厂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污染。
已办结
94D3SD202505290037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青年林小区2024年开展雨污分流工程,至今没有竣工,处于烂尾状态,环境脏乱差,扬尘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年林小区位于东昌西路以南、青年林路以西。雨污分流工程于2024年12月动工,已完成新增雨水管网建设、混凝土包封,地下管道工程封土硬化等工作,道路沥青罩面及接驳市政管网工程尚未完工。
2.2025年2月18日,原建设单位嘉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由于资金原因,无力承担后续工程建设,停工退场。5月16日,由山东鲁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后续工程。
3.现场核查时,该小区内部分雨水井盖未规范安装,致使部分雨水检查井内有生活垃圾;该工程已经完成管道封土硬化,未发现扬尘问题。
基本
属实
加快工程进度,安全规范施工,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截至5月31日,开挖道路已完成沥青罩面恢复,雨水井盖已修整到位,雨水检查井内的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
2.剩余工程待高、中考结束后立即组织施工机械入场施工。预计2025年7月10日前竣工,完成全部工程。
3.强化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施工作业期间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到施工现场扬尘隐患全面消除。同时,合理安排大型机械作业时间段,降低噪声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未办结
95D3SD202505290006滨州市无棣县佘家镇通官村存在:1.村北侧30米处有家养鸡场,养殖量在2万只左右,异味扰民。2.村东侧200米处有家养猪场,养殖量在1千只左右,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佘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养鸡场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养鸡场属于养殖户张某某,距最近村庄约1公里,位于养殖适养区,从事蛋鸡养殖,现存栏8000余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日产日清,鸡粪清运过程产生异味。
2.关于“养猪场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养猪场为无棣县诸侯畜牧养殖中心,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距最近村庄约1.5公里,位于养殖适养区,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粪污输送、储存、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存栏量6000头,目前已空栏。该养殖中心污水池未及时密闭,导致出现异味问题。
属实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异味产生。无棣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佘家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养殖户做好日产日清,保持场区环境卫生清洁,及时喷洒除臭药剂,减少异味扰民现象。
2.督促无棣县诸侯畜牧养殖中心立即整改现场发现的问题,在养殖过程中确保落实环评要求的异味防治措施。
3.加强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已办结
96D3SD202505290025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南圈村西南侧秦滨高速没有降噪设施,全天有车辆通行噪音扰民,尤其是每日21时至次日2时噪音严重,影响休息。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山东秦滨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秦滨高速K332+200-K331+700。调阅建设时期相关资料,秦滨项目于2015年5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一期工程于2020年10月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2023年3月通过环评验收。
2.南圈村西南侧K332+200-K331+700安装了声屏障,采取了降噪措施,与项目建设批复一致。
3.对该路段于5月31日21时至次日2时进行了噪声监测,噪声测量值在43.4dB—47.5dB之间,低于夜间≤55 dB(A)的限值标准。车辆通行该路段时,对部分人群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压实主体责任,采取降噪措施,减少扰民影响。市交通运输局责成山东秦滨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加密监测,对发现噪声确实大于限值标准的路段,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采取降噪措施,增设声屏障。
2.加强沟通协调,力争8月底前减少扰民影响。
阶段性办结
97D3SD202505290034滨州市滨州经济开发区沙河街道于家村村委办公室西侧近30亩耕地被用于填埋建筑垃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沙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信访反映的具体位置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街道办事处于家村委会西侧,现为荒地,种植少量树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其他林地。
2.沙河街道办事处通过对现场8处定点挖掘和群众走访,未发现有填埋建筑垃圾现象,仅场地西侧存放有少量建筑物料。                         
3.经了解,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未接到过类似信访件。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坚决杜绝非法破坏林地行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沙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清理现场建筑物料,5月30日下午已清理完成。
2.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林地、耕地行为。
已办结
98D3SD202505290040滨州市无棣县程口镇刑山子村附近无棣鑫岳化工集团和江苏三木集团的化工厂,晚上不定时偷排工业废气,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对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排查,在产项目配套的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
2.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于5月30日21时,对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各布设3个点位,附近邢山家园布设1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
3.经调阅鲁北园区内4个在线空气站点的检测数据,2025年以来TVOC、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氨气监测数值均未超标。调阅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线数据,除电厂启停炉期间未发现超标现象。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无组织气体有效收集,有组织气体达标排放,改善周边环境质量。无棣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厂界无组织气体检测结果,如有超标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2.督促企业加强车间无组织气体有效收集,按规定进行LDAR检测泄漏与修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阶段性办结
99D3SD202505290045滨州市博兴县205国道旁引航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山东新茂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储存氢氧化钠,产生臭鸡蛋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庞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新茂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博兴县城东街道东田村博华路北首,是以化工产品销售经营为主的贸易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借用山东省博兴县引航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1个储罐(共有9个储罐)用于储存聚丙烯酰胺,使用期约11个月,在装卸过程中存在轻微氨味。
2.山东省博兴县引航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左右建设9个储罐,计划从事油料贮存项目,因资金链断裂未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4月,博兴县开展“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过程中发现9个储罐呈空罐状态,储罐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储存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已于5月21日将9个储罐拆除完毕。
3.现场调查时,山东省博兴县引航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已无厂房、生产设备设施和化工物料。
基本属实加强涉化学品贸易公司管理,督促合法经营。博兴县政府责成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庞家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涉化学品销售公司的监管,严禁超范围生产经营。
2.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100D3SD202505290052滨州市滨城区里则镇西周村西侧建大塑料厂产生的聚氨酯废料拉运至周边西灌渠进行倾倒,污染沟渠水质。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里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塑料厂为滨州市建大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则街道西周家村西,产品为聚氨酯筛网,环保手续齐全。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灰、生产后的废聚氨酯下脚料、生活垃圾。除尘器收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聚氨酯下脚料交由相关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2.4月4日,该公司将部分生活垃圾倾倒至西周家村西北500米乡道西侧的废弃采油井场,附近村民也存在向该废弃采油井场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降雨时,雨水冲刷生活垃圾流入农业灌溉沟渠。
3.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于2025年5月31日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沟渠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指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基本属实合规清理处置固体废物,加强巡查,确保灌溉水质安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生态环境服务中心、里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6月1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2.建设围挡,张贴禁止乱倒垃圾的标语,同时加强辖区巡查,杜绝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3.加大对滨州市建大塑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固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处置。
已办结
101D3SD202505290076滨州市无棣县车王镇李家什坊村东侧、西小王镇穆王庄村北侧、沾化区古城镇洼里村东侧三处地点均存在大面积晾晒鸡粪异味扰民情况。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车王镇政府、西小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沾化区政府组织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古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车王镇李家什坊村东侧晾晒鸡粪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村民李某某于2025年3月份开始收购周边养殖场鸡粪,拉运至两处场所进行晾晒,鸡粪共计约100立方米。现场存在明显异味。
2.关于“西小王镇穆王庄村北侧晾晒鸡粪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村民李某于2024年2月开始收购周边养殖场鸡粪。现场调查时该场所已无鸡粪,场地正在恢复原貌,现场存在明显异味。
3.关于“沾化区古城镇洼里村东侧晾晒鸡粪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洼李村东2公里处西关村位置存在1处鸡粪晾晒场,为西关村村民李某某租赁场地进行鸡粪晾晒,占地30亩,鸡粪存量约200立方米,现场存在异味。
属实督促村民规范晾晒鸡粪,避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无棣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车王镇政府、西小王镇政府,沾化区政府责成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古城镇政府,采取以下共同措施:
1.对反映的3个区域鸡粪晾晒点进行清理,已于6月2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2.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粪污露天晾晒行为,倡导粪污规范处置。落实属地责任,对晾晒粪污的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积极推动粪污合理利用。
已办结
102X3SD202505290002滨州市无棣县棣新八路湖畔家园对面的樵庄农家菜馆违规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明湖水库目前主要用于工业园园区的工业用水,依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6〕6号)文件规定,明湖水库未列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
2.樵庄农家菜馆位于明湖水库西侧,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该菜馆生活污水已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厨余垃圾由无棣美洁环卫公司收集处置。
部分属实规范处理餐饮污水及厨余垃圾。无棣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樵庄农家菜馆污水及厨余垃圾合规处理。
2.加强对明湖水库巡查力度,对违法排污情况依法查处。
已办结
103X3SD202505290048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张刘村与兴福镇村高村、汾王村位于苹果园交界处的耕地土壤被盗采,形成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深10米的深坑。信访人在此坑内种植的杨树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掩埋,其中9棵杨树被私自砍伐。滨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兴福镇政府、店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地块位于博兴县兴福镇汾王村与店子镇张刘村交界处。属于兴福镇汾王村集体用地,20世纪70年代在此处取砂形成长约90米、宽约30米、深约5米的土坑,目前该地块生长有青草和树木。经查询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其他林地和草地,不属于耕地。经走访附近村民,未发现土壤盗采情况。
2.该地块南侧存在少量建筑垃圾,经县公安局兴福派出所调查,为店子镇张刘村村民倾倒。
3.经查询,该地块砍伐树木情况属实。2024年7月,县公安局兴福派出所已对故意砍伐树木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
基本属实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垃圾倾倒、植被破坏等行为发生。博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兴福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人员车辆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6月2日已全部清运完成。
2.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垃圾倾倒、植被破坏等行为发生。
已办结
104X3SD202505290025菏泽市定陶区南王店镇东董庄村北侧约300米处养殖场粪污乱排,异味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菏泽市定陶区政府组织定陶区畜牧服务中心、定陶区南王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位于菏泽市定陶区南王店镇吴楼行政村东董庄村北约300米处,现有4座养殖棚,为非规模化养殖。西侧2座养殖棚已停止养殖,东侧2座养殖棚于5月24日购进鸭苗10000只。养殖户与种植专业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养殖粪污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4座养殖棚外无粪污外排、外溢现象,其中最东侧、最西侧养殖棚外各有1处空地,存有少量干结粪污,养殖棚现场有轻微异味,周边河沟、田地内均未发现粪污乱排现象。

基本属实规范转运、处置畜禽粪污,加强日常巡查,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异味扰民。定陶区责成定陶区畜牧服务中心、定陶区南王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养殖户清理干结粪污,规范转运、处置畜禽粪污,并对养殖棚内及周边增加生物除臭剂和灭蚊蝇药物喷洒频次,消杀蚊蝇,减少异味产生。
2.养殖户对干结粪污地块进行了旋耕,并对养殖棚内外增加除臭剂和灭蚊蝇药物喷洒频次;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粪污乱堆乱排。
已办结
105D3SD202505290089菏泽市巨野县大义镇常庄村一村民将50多米长,1.4米宽的传输带,1000多个泡沫箱和不可分解的生活垃圾埋到村北头自家(没有门牌号)院里吃水井旁边地下,对水源造成污染。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5月30日,菏泽市巨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巨野县大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巨野县大义镇常庄村院落为村民常某某所有,院落四周未建设院墙,院内建有2处板房,北侧有一水井,水井南约10米处有填埋痕迹。经调查,该院落曾用于晾晒粮食,板房曾用于水果销售。2023年7月,常庄村村民委员会在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将传输带、水果包装泡沫箱、院内农作物秸秆及树枝就地填埋。5月30日、31日,巨野县大义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对填埋现场及西南320米处村民家中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色度、浑浊度、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5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限值标准。
部分属实清除垃圾,消除污染隐患。巨野县责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巨野县大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院落内填埋的传输带、水果包装泡沫箱、农作物秸秆及树枝进行挖掘、处置。
2.5月30日,将挖掘出的约4立方米水果包装泡沫箱、农作物秸秆及树枝拉运至大义镇垃圾中转站进行转运处理,传输带已由村民回收存放,并对挖掘处回填了新土。
已办结1人通报批评。
注:问题类型包括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涉及邻避效应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责任编辑: 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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