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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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 06- 10 14: 37

截至6月1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五批130件信访件,已办结77件,阶段性办结38件,未办结15件。其中,责令整改16家,立案处罚3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25年6月10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5310004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大桥附近每天凌晨大车噪音扰民(每分钟6-7辆车经过),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市中交警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建设路为南北向城市干道,根据《济南市货车禁限行规定》《济南市货车通行码管理规定》,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均可按规定通行此路段。中、重型自卸货车在建设路仅限夜间通行,通行时间为22:00至次日6:00。由于建设路大桥两侧路段存在一定坡度,自重较大的货车爬坡通过时车胎噪声较大,影响周边环境。6月1日21:00至6月2日6:00,市中交警大队对建设路车辆通行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查阅该时段电警抓拍记录,未发现未取得城市货车通行码货车违规通行情况。经调取6月2日至5日00:00—6:00的道路监控,统计发现:4天内该时段共通行大型车258辆,平均每小时10.8辆;其中,6月2日为最大通行量共72辆,平均每小时12辆;6月3日为最小通行量共58辆,平均每小时9.7辆。
2.经梳理,2024年10月以来,除收到山东省环保督察期间举报件1件,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与回复外,未收到其他信访渠道关于此问题的投诉件。
部分属实加强普法宣传,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市中交警大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该路段大型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电警抓拍和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并查处夜间鸣笛、未取得通行码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2.设立警示牌,提醒大型车驾驶员文明驾驶。
已办结
2D3SD202505310012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街道青岛路与滨州路交汇处向北200米天丰锦都小区二期在建工地现已停工,场地未覆盖扬尘扰民。天丰锦都小区西邻长廊公园一直未动工,目前此处堆满建筑垃圾、施工废弃物。3.天丰锦都小区东侧规划的体育公园一直未开工,堆放的黄土未覆盖,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反映的天丰锦都小区实际为天风锦都小区。
1.该小区位于聊城路以南、青岛路以北、滨州路以西、滨州西路以东,规划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4年12月建成并交付使用;二期工程从2024年1月至今,因资金原因停建。停建期间,施工单位对场区裸土及散装物料全部覆盖防尘网,由于风吹日晒等原因导致防尘网破损,造成扬尘污染。
2.长廊公园实为济南市政府2020年11月批复的西客站片区公园绿地。紧邻天风锦都小区西侧,规划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为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所有,目前尚未进行招投标。场地四周均已按要求设置围挡,场地内堆存有天风锦都一期施工遗留的建筑物料和建筑垃圾约1000平方米;另有部分居民装修垃圾等废弃物,集中暂存于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全封闭板房内。
3.体育公园实为济南市政府2020年11月批复的西客站片区体育用地。位于天风锦都小区东侧30米,为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收储地块,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现场堆存的黄土为该集团堆存的建设备用土,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高约6米,已长满树木、杂草等绿植。周边均设置高2米的砖制实体围墙,场地出入口附近约450平方米地面未硬化,易产生扬尘。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槐荫区政府责成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张庄路街道办要求天风锦都二期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更换破损防尘网,对场地内裸露空地进行全面覆盖。已于6月2日完成整改。
2.因即将进入中、高考期间需减少噪音扰民,张庄路街道办对公园绿地内建筑垃圾等废弃物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已于6月2日完成。待考试结束后开始清运,计划6月23日前完成。
3.张庄路街道办对天风锦都东侧堆存场所出入口裸土地面进行全面覆盖,已于6月2日完成整改。
4.张庄路街道办将联合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组建专项巡查小组,对该片区易产生扬尘的场所每周开展2次巡查,对乱堆垃圾、扬尘等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3D3SD202505310023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镇照咀村西北角吊鼓山上存在盗采砂石情况,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大王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25年5月,大王庄镇照嘴村在村西北角吊鼓山原有道路基础上修建长900米,宽度5米的林业生产道路,目前已修建100米。该道路拓宽削坡过程中产生石料未报区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存在未经批准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目前,区自然资源局已责成照嘴村委停工整改,要求其提报道路修整方案和施工产生的石料处置方案,并监督照嘴村委将前期施工产生的石料全部用于道路修建,不得外运销售。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开采、破坏山体违法行为发生。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大王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村村委会提报的道路修整方案和施工产生石料处置方案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2.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管,确保产生的砂石资源严格按照处置方案进行处置,不私自外运销售。
已办结
4D3SD202505310028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御清苑小区东侧规划建设一皮革厂,距离周边小区只有20米左右,小区居民担心工业废水、废气及噪音污染问题。济南市涉及邻避效应问题6月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大学城管委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是济南双泉钧达革制品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建设工程提升改造1、2、3号车间项目,位于济南经济开发区通发大道1399号,西侧为御清苑小区,东侧为中骏雍景府小区,均距离约20米,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该项目在济南市发改委取得项目备案,尚未开工,目前处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6月5日。
属实加强宣传,消除群众疑虑。长清区政府责成大学城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会同小区物业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在项目周边张贴宣传明白纸,告知项目建设内容,解答居民疑虑。
2.配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二分局,公示期满后依程序召开项目听证会,充分听取各界意见。
已办结
5D3SD202505310035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吉山坡村往南后刁窝山(音)开山采石,山体破坏严重。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港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吉山坡村往南后刁窝山(音)开山采石”应为鸡山坡村“四好路”修建工程现场。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建设,2025年2月,鸡山坡村两委研究确定于3月份启动“四好路”修建工程,施工方为鸡山坡集体经济合作社。因该工程未报区自然资源局及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区自然资源局4月初责令其停止施工,4月底鸡山坡集体经济合作社将道路修整方案和施工产生石料处置方案报港沟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后复工,由办事处负责全程监督管理。
2.经核查,鸡山坡集体经济合作社按审批备案的道路修整方案进行施工,未发现超范围施工情况,未发现破坏周边山体行为。前期平整场地产生的石料,按照审批备案的石料处置方案由村委会运至指定地点保存,后期全部用于道路修建使用。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开采和破坏山体违法行为发生。历城区政府责成港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严防非法开采和破坏山体行为发生。
2.区自然资源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对石料保存点定期巡查监管,防止石料盗运销售。监督施工方落实施工方案和石料处置方案,石料全部用于道路修建使用 。
已办结
6D3SD202505310055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街道党塞路华熙搅拌站夜间施工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搅拌站为山东煜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0月17日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环评批复,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30日委托山东中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验收,2022年7月27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主要建有一条固定破碎生产线、两条全自动切块生产线,设计处理建筑垃圾18.485万吨/年。该项目南侧为中邮物流园,北侧为农田,西侧为京沪高铁,东侧约450米处为刘家林村。
2.该项目生产中噪声源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搅拌机、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破碎工艺生产设备设置在厂房内,采取了隔声及减震等降噪措施。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夜间未生产。经查阅生产记录,夜间生产时间段为晚7:50至次日凌晨4:30。经查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夜间生产期间污防设施正常运行。2025年3月自行检测,噪声达标。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项目生产期间采取关闭厂房卷帘门,夜间减少使用大型机械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2.加大巡查力度,采用网格巡查、用电量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夜间噪声扰民问题。
3.受订单影响,自6月1日以来,该项目夜间一直未生产。待夜间正常生产后,开展夜间噪声检测。根据噪声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7D3SD202505310057济南市济阳区曲堤街道直河村村委会东南方向露天堆放大量垃圾,污染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济阳区政府组织曲堤街道和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反映地点为曲堤街道直河村村委会东南方向100米处的空地。该地块为村集体用地,目前闲置,面积约3000平方米。部分村民在该处空地丢弃玉米秸秆(约15立方米)及零散生活垃圾,现场有轻微异味。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济阳区政府责成曲堤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曲堤街道办事处将空地上的玉米秸秆转运至山东业兴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利用;组织村内公益岗对该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理,并由环卫部门转运至曲堤街道生活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目前已完成。
2.曲堤街道办事处要求各村加强对村内闲散空地的管理,利用村内广播喇叭,定期做好环保宣传。引导村民科学处置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定点丢弃生活垃圾。
已办结
8D3SD202505310067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玖南山小区南侧石房峪山隧道上安装了太阳能发电板(不清楚安装位置),整晚噪音扰民,影响正常休息,产生辐射。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市中区政府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所反映项目为济南市石房峪山隧道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在隧道东洞口玻璃顶棚铺设光伏发电板,面积3000余平方米,2024年12月2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5年5月9日开工建设,2025年5月28日建成,2025年5月30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投入运行。经实测,光伏板外缘距居民小区边界水平距离10.09米。
2.小区北邻光伏发电及其配套设施安装区域已全部安装3.5米高隔音板,光伏设施安装高度低于隔音板约2米。由于夜间无日光照射,光伏设施夜间不运行,所以无噪声产生。6月5日凌晨2:00,经现场查看,光伏设施未运行。
3.对反映的辐射污染问题,正在开展检测工作。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市中区政府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日,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对该光伏项目建设的法律依据、噪声和辐射污染等问题进行了解答说明。
2.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市中区水务局、七贤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与居民沟通协调。
3.根据辐射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9D3SD202505310068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206县道和蒿庵街交汇处西南侧山东欧克家具有限公司给家具喷漆,异味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济北经济开发区、回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济阳区回河街道山东欧克家具有限公司”为山东赖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MA3DJ99C8W。该公司环评、验收手续齐全,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该公司主要从事实木家具加工,共建有4条底漆生产线、2条面漆生产线、1条UV漆生产线、1条擦色生产线,配套建有2套VOCs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厂区及周边无异味。
2.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VOCs排气筒,厂界、厂内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调阅该公司2025年自行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的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于2024年9月6日,2025年5月10日、6月2日,对该公司喷漆废气、厂界VOCs分别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3.山东赖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附近有翰林福邸和帝华城市先锋2个住宅小区。2025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共收到关于反映回河街道山东赖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异味的交办件3件,均按规定调查处理,期间在企业周边小区走访约30人,均表示未闻到过喷漆异味。2025年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及回河街道工作人员再次走访企业周边小区约15人,均表示未闻到过喷漆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济北经济开发区、回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督促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济北经济开发区、回河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企业、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妥善有效化解民企之间的矛盾纠纷。
已办结
10D3SD202505310070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玉函路南首附近每天21:00之后空气弥漫臭气,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彩石街道办事处旅游路以南的希思庄园小区(共1644户),周边多以学校、办公场所为主,一公里以内无涉气工业企业。
2.希思庄园小区片区未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暂存于小区中部和北侧的两处化粪池,小区物业委托第三方公司用吸污车外运至济南市彩石水质净化厂处理,每日约20车。吸污作业完成后,污水泵长期存放在化粪池内,致使所连接管道置于化粪池井口,井盖未能完全密闭,导致臭气逸散。
3.小区内约有59户业主团购干羊粪用于庭院种植,在各自院内晾晒时产生臭气。
4.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于6月1日21:00—22:00,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希思庄园小区周边道路进行空气质量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臭气排放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到位,形成长效机制。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彩石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督促希思庄园小区物业在完成化粪池清运作业后及时密闭井盖,防止臭气逸散;组织物业人员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化粪池井口密闭不严导致的臭气逸散问题。已于6月2日完成整改。
2.彩石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劝导业主自行清理晾晒的干羊粪并妥善存放,共同维护小区居住环境。已于6月2日完成清理。
3.彩石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物业加强宣传,引导业主使用绿色肥料代替传统有机肥料,施肥后及时覆土、密闭剩余肥料,减少肥料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1D3SD202505310078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街道草山岭小区西区9号楼车库出口上方平台上垃圾成堆,异味扰民。9号楼北侧四个垃圾箱污水渗出异味扰民。9号楼1层至B2层的楼梯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小区西区9号楼存在个别居民将垃圾从窗户抛至车库出口上方平台的行为,导致平台有少量垃圾,造成异味。
2.西区9号楼北侧设有垃圾存放点,存放有四个垃圾箱,现场有个别散落垃圾,未发现污水渗出,有轻微异味。
3.西区9号楼1层至B2层存在小区居民家养宠物在楼道大小便的情况,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督促草山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立即整改,对西区9号楼车库出口上方平台垃圾进行清理,对北侧垃圾桶及地面污渍、1层至B2层的楼梯进行清洗,截至6月3日,已整改完毕,现场已无异味。            
2.责成草山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完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加大保洁力度。同时,在小区张贴公告,警示小区居民禁止高空抛物,提醒饲养宠物的居民及时清理动物粪便,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已办结
12D3SD202505310080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街道张庄村中心道路上车辆经过时扬尘扰民。村里有十几家废品收购站,建筑垃圾和废品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道路位于张庄村拆迁片区,长度约300米,由于日常保洁不及时,车辆途经该路段易产生扬尘。
2.张庄村拆迁片区内共有12家废品回收中心,由村民利用拆迁闲置地块,通过自主经营或对外出租的方式进行废品收购,均已取得营业执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12家废品回收中心均无需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检查发现,其中2家废品回收中心存在将废旧木头、纸箱等废品在经营场所院外区域乱堆乱放现象,未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现象。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槐荫区政府责成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槐荫区城管局联合张庄路街道办组织力量对村内中心道路及周边进行打扫冲洗,当日已完成整改。
2.张庄路街道办联合区城管局要求2家废品回收中心将放置在院外的废旧木头、废纸箱等收回院内存放,当日已完成整改。
3.张庄路街道办要求张庄村委派专人每日对该道路及周边进行洒水降尘,每周定期对该道路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联合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周联合巡查一次,保持环境道路整洁。
已办结
13X3SD202505310020济南市南部山区和平花苑(卧虎山水库南侧环湖南路6号)施工期间洗车台、喷淋等环保设施缺失,施工许可信息未公示。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5年9月,济南市市南花卉苗木有限公司建设和平花苑作为办公设施、职工宿舍。2005年底建设完成,之后再无任何建设房屋、院墙等施工行为,2008年12月,补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2025年6月1日,经现场查看,除和平花苑小区西北角地面有修补痕迹外(面积约100平方米),无其他施工行为。该区域地处小区出入坡道顶端,年久失修,雨雪期间长时间浸泡,喷洒融雪剂等原因,导致地面破损。2025年4月,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修补,仅涉及砂浆抹平,未使用运输车辆,无开凿地面等产尘环节,修补时间1天。
不属实加强巡查管理,减少扬尘、噪声对居民造成影响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卧虎山水库周边巡查,对发现的施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处置扬尘、噪声等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4X3SD202505310027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镇止凤村一家散养100多头黑猪的养殖场,散养畜禽导致畜禽粪污遍地,异味扰民,粪污直排周边小水库,污染周边水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大王庄镇政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为济南市汶水瑶农牧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区大王庄镇止凤村南,距离居民居住区约500米,采用散养模式,当前共养殖莱芜猪37头,为规模以下散养户,养殖场区内配套建设储粪棚约61平方米,污水池约55立方米,污水池采取顶盖密闭。养殖场负责人流转承包田地约206亩种植玉米、小麦及地瓜等作物,养殖粪污还田自用。
2.经现场核查,养殖区域无畜禽粪污遍地的情况,储粪棚内暂存粪污已于5月28日全部还田,现场无暂存粪污,养殖区内存在异味。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山东惟一环境检测公司对养殖场进行臭气检测,检测报告显示,3个点位的臭气浓度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现场随机对该村5户村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均表示未闻到异味。                     
3.养殖场周边无水库,在西南方向约300米有一处用于农田灌溉的塘坝,该塘坝位于养殖场上游,未发现粪污排入塘坝情形。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山东惟一环境检测公司对塘坝内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杆菌群,均符合国家标准。
部分属实督促养殖户做好环境卫生,粪污及时清理,减少异味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大王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指导该养殖户养殖过程继续保持卫生,增加除臭剂喷洒频率,减少异味产生,及时对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
2.大王庄镇政府加强日常检查和网格巡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15X3SD202505310044济南市市中区兴隆办事处山东华森兴隆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手续违规审批。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为山东华森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于2024年5月建成,位于兴隆街道办事处白土岗村粮管所南侧。为保障济南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四标段建设,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该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使用期限为2023年4月26日—2027年4月25日,使用期满应当拆除该项目临时性建(构)筑物,在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2.该项目建有2条机制砂生产线、2条混凝土生产线、1条湿拌砂浆生产线及1条水稳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入各自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外排。
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为临时用地,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依法依规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
不属实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工作市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
2.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6X3SD202505310059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魏家庄村存在违规砍伐八千棵果树,并盗采砂石的情况。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马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砍伐果树问题所涉地块位于长清区马山镇魏家庄村村北,面积90.54亩,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和基本农田。2018年4月,因存在征收土地可能,该地块被抢种了未经嫁接的桃树幼苗,但该区域实际未征用。2023年6月根据国家、省、市整治耕地“非粮化”有关要求,长清区组织对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内种植果树问题进行整治。2023年7月马山镇政府采取就地恢复整改的方式对该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内所种桃树幼苗进行了清除,恢复粮食种植,并按规定向村委会拨付了整改补助金。耕地复耕后至今一直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
2.举报人反映的盗采砂石问题,实际为耕地复垦整理,现场未发现盗采砂石相关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马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教育引导,大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依规用地、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2.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借助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严厉打击破坏耕地、山体违法行为。
3.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和部门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已办结
17X3SD202505310060济南市钢城区艾山南仓峪村附近存在污染问题:1.南仓峪村村东矿厂内存在多家生产单位,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生产废渣随意乱倒,污染环境。2.南仓峪村西的寨子平台下方堆存有小炉炼铁产生的废渣,污染土壤,要求立即清理。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济南市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南仓峪村村东矿厂内共有4家企业,分别是莱芜市旭日明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瑞昕超细粉体有限公司、张某某球磨选矿厂、董某某全颗粒地坪料厂。其中,莱芜市旭日明经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采选,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以粗矿石为原料,经过破碎、球磨、浮选、磁选工序,生产铁精粉,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生产循环水池等设施。现场核查时,存在部分产品露天堆存未采取抑尘措施的问题。莱芜市瑞昕超细粉体有限公司超细粉体加工项目2012年取得环评批复,因经营原因,2015年8月停产至今,现场设备老化、电路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张某某球磨选矿厂、董某某全颗粒地坪料厂,均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手续,现场核查时未生产,但存在生产痕迹。莱芜市旭日明经贸有限公司、张某某球磨选矿厂、董某某全颗粒地坪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反映的寨子平台位于钢城区艾山街道寨子村西约1公里处,2000年33户寨子村村民在修建莱新高速产生的渣土堆上进行平整并进行“小炉炼铁”,炼铁产生的废渣、炉渣就地堆存。2015年9月,钢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对熔炼铁炉取缔后,该村村民陆续对废渣、炉渣堆场进行推平硬化,形成“寨子平台”,村民在此建设院落房屋居住,共建有34处院落,现有6户居民在此居住,其余住户已陆续搬迁。现场核查时,该平台已覆土绿化、种植农作物。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平台下方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均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济南市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莱芜市旭日明经贸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立案号:济环罚立〔2025〕GC011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2025〕GC0000908号),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6月5日,张某某、董某某已主动将相关生产设备拆除。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定期对寨子平台的土壤进行检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18X3SD202505310062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心奥体运动平台一楼多家餐饮商户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未安装、未正常运行或净化效率低下情况,餐饮油烟未达标排放,油烟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奥体运动平台位于奥体中心体育场和体育馆连接处,一楼为营业房,二楼为运动平台。一楼共有21家餐饮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周边无居民住宅。
2.21家餐饮单位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均有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调查时2家餐饮单位为火锅店,无油烟排放;1家提供了油烟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油烟排放达标,另外18家未提供油烟检测报告。
3.21家餐饮单位均自行设置专用烟道,排烟口设置于平台的南北两侧下方。排烟口设置大致分3种类型:一是布置在平台下方吊顶内,距离地面约7米,离二楼运动平台约2米;二是外立架设,排烟口距离地面约6米,离二楼运动平台约3米;三是放置于通风的半封闭空间,离地面高度约为0.5米。排烟口均未超出二楼运动平台外立面。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6月1日晚开始对18家餐饮单位进行油烟检测,预计6月13日全部检测完毕。待出具检测结果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2.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联合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油烟扰民问题及时处置。
3.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联合督促餐饮单位更换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日常加密清洗频次,完善清洗维护台账,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4.龙洞街道办事处组织餐饮单位与平台运动群众加强沟通,化解矛盾。
阶段性办结
19X3SD202505310070济南市历城区海蔚广场小区平台广场存在环境问题:1.早上五六点垃圾清运车操作机械设备升降垃圾桶,产生噪声扰民。2.垃圾清运不规范不合理,垃圾桶长时间不清洗,地面遗洒各种垃圾、油渍,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海蔚广场小区共在平台广场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6处,每日清晨5:00-6:00由海蔚广场小区物业委托的第三方清运公司采用小型清运车收集清运垃圾,作业时机械设备升降垃圾桶产生噪声。
2.现场检查发现,投放垃圾点附近地面有污渍,周边存在散落垃圾;部分垃圾桶存在桶盖缺失、桶身破损、污渍严重现象,有异味。
属实整改措施到位,形成长效机制。历城区政府责成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洪家楼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督促海蔚广场小区物业将垃圾清运时间调整至每日早6:30开始作业,减少清运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对污渍垃圾桶进行清洗、对散落垃圾进行清理并冲洗地面,保持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2.洪家楼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督促海蔚广场小区物业落实主体责任,每日于早晚垃圾投放高峰期开展2次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以上事项已于6月2日全部整改完成。
已办结
20X3SD202505310082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镇河马石村村西河道和耕地存在采石采砂行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大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地块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镇河马石村西南,石汶河北岸,与泰安市岱岳区下港镇石河村交界。6月1日,经现场调查,该地块为泰安市岱岳区下港镇石河村村民李某开设的洗砂场,洗砂场北侧作业区位于泰安市地界,南侧洗砂废料堆放区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地界。石料堆放涉及济南地界土地面积约1.5亩(耕地),占压石汶河河道范围约300平方米。2024年10月该洗砂场已停止营业,洗砂设备已全部拆除。
2.6月2日,莱芜区大王庄镇政府联系泰安市岱岳区下港镇政府到现场联合执法,经核查认定,该洗砂场无合法用地手续,属违法占用耕地。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已责成当事人将压实地面恢复耕种条件,河道内堆放砂石已全部清理完毕。经济南、泰安两市相关部门对石汶河河道及周边耕地排查,未发现非法采石采砂情形。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强化区域协同联动,防止非法开采、违法占地行为发生。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大王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发挥区砂石资源联合执法运行机制作用,加强本区域砂石资源管理。
2.区城乡水务局、大王庄镇政府与泰安市友邻乡镇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防止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问题发生。
已办结
21X3SD202505310093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党校东侧一家烧釉企业生产时有刺鼻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济南市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艾山街道陈家庄黄羊山煤气烧釉项目实为莱芜市保时洁建材有限公司微晶熔块生产项目,2022年10月1日,由莱芜市保时洁建材有限公司转由山东金圻恒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微晶熔块生产项目。该项目以生料(长白石粉、石英粉、氧化锌等的混合料)为原料,以焦炉煤气为燃料,设计年产16万吨微晶熔块。该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窑炉配套建设3套废气处理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窑炉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排气筒排放。现场核查时,正在生产,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督促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济南市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艾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周边区域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已办结
22X3SD202505310095济南市历下区燕翅山风景区山体东侧有大片垃圾。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燕翅山风景区为燕翅山公园,位于和平路东延以南,由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管理维护。
2.经核实,燕翅山公园有两处垃圾,一处位于燕翅山东南侧树林里面,面积约100平方米,主要是游客随意丢弃的废纸、塑料袋等零散生活垃圾;另一处位于东南侧树林外西侧,为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拆除自建房时遗留的建筑垃圾,约30立方米。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散落生活垃圾进行捡拾,清理周边环境,已全部清理完毕。
2.姚家街道办事处督促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外运到历下区方沙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处理,预计6月12日前清理完毕。
3.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加强巡查,做好公园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发现乱扔垃圾及时清理。设置宣传栏,引导游客不乱扔垃圾,爱护环境。
阶段性办结
23X3SD202505310098济南市历下区万科大都会小区6号楼一层101商户未按规定设置专用烟道及安装合格有效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万科大都会小区6号楼101为一楼商业房,二楼以上是住宅,现由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作为员工休息点,不是餐饮企业,不对外经营。租户员工每天中午在此休息和就餐,有炉具、油烟机和排风扇,烹饪炒菜时产生油烟。因该商业房没有烟道,油烟直排至小区内部北侧,造成油烟扰民。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督促租户加强休息点和员工管理,租户已自行拆除炉具,此处只用作员工休息,不再烹饪和就餐。
2.姚家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避免再次产生油烟扰民问题。
已办结
24X3SD202505310099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经十东路3302号林景南路林景山庄门岗处存在车辆鸣笛扰民、门岗升降杆提示音扰民问题。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林景山庄东门门岗升降杆因年久失修,在升降过程中会产生轻微机械摩擦声;车辆进出时识别不灵敏、升降杆抬杆迟缓,致使早晚高峰期车辆进出缓慢,排队车辆有鸣笛催促现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小区物业做好该升降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起落,并在车辆出入高峰期安排专人疏导交通,确保车辆出入顺畅。
2.督促小区物业在小区门口设立禁止鸣笛警示牌,已于6月6日完成,提醒出入车辆禁止鸣笛,减少车辆鸣笛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25X3SD202505310100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山东正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和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非法采矿。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同第3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290072反映内容部分一致。
1.山东正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钢城区颜庄街道埠东村,于2022年3月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023年4月,自然资发
202357号文件印发,该复函废止)文件精神,该公司项目施工动用砂、石、土,如不以投入流通领域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无需缴纳资源补偿费。
2.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该公司在建设高速公路护栏、立柱生产项目场平施工期间,存在私自外运石料销售问题,涉嫌犯罪。2023年11月,区自然资源局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部分属实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公安分局牵头推进案件调查取证和案件办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做好配合。
2.颜庄街道办事处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
阶段性办结
26X3SD202505310102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泉印兰亭小区北侧有一个配餐中心,该配餐中心建筑物的西侧新建了6个排烟通风管道及电机设备,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东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配餐中心”位于东风街道办事处原辛甸农家超菜市场一层,距离南侧的泉印兰亭小区约28米,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时间为早6:30—10:30,下午2:30—4:00。配餐中心主要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该类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内,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检查发现,配餐中心室内安装有油烟管道风机,采取密闭管理,室外楼顶(两层建筑)西侧安装有6个排烟通风管道,管道包覆隔音棉,末端装有消音器。南侧为冷库,其外侧装有冷库外机,采用静音主机并密闭管理。东风街道办事处于3月25日督促配餐中心对排烟管道隔声设施进行了维护,更换了部分破损的隔音棉,减少噪声对周边小区的影响。
3.2025年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山东碧轩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昼间噪声检测工作,配餐中心南厂界外1米和西厂界外1米、泉印兰亭1#楼西侧1单元3楼半外1米、山东青年创业社区1#楼5楼顶东南侧外1米等四个检测点位的噪声测量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
减少对周围群众环境影响。
历城区政府责成东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东风街道办事处督促配餐中心对排烟管道及电机设备的隔声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已于6月4日完成。下一步继续做好排烟管道及电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破损的隔声装置,控制并减少噪声的影响。
2.东风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不定期开展执法联动和抽查检测,依法查处噪声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东风街道办事处组织辛甸社区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和沟通工作。
已办结
27X3SD202505310106济南市市中区舜德路二环南路高架桥北侧、锦绣苑小区南侧有倾倒垃圾现象。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举报位置位于锦绣苑小区南侧工地围挡内。该区域产权单位为三联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开发建设,2010年因资金链断裂停工,停工后三联公司设置围挡。围挡内存在生活垃圾约20方,系建设施工遗留和周边居民丢弃造成。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舜耕街道办事处组织保洁人员、车辆对该区域内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舜耕街道办事处在围挡对侧空地新设置2个垃圾桶。6月2日已全部完成
2.舜耕街道办事处约谈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加强工地现场管理。产权单位已安排2人加强巡查。
3.舜耕街道办事处安装一处监控摄像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计划6月15日前安装到位。
4.区城管局督导舜耕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发现乱丢垃圾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区城管局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阶段性办结
28D3SD202505310002青岛市市北区金沙路17-28号友客商店门口长期存在倾倒油污问题,污染金沙路周边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友客商店”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金沙路17号-28号,属于保利百合花园小区外的网点。该友客商店旁边网点业态分别为海园五金店、百分智学教育(教培机构)、京九排骨米饭,商户均配备有下水管道设施。部分商户存在占用物业管理区域超店面范围经营情况,其中6月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京九排骨米饭商户在紧邻友客商店门口(距离约5米)的人行道上进行麻辣小龙虾餐饮经营,人行道上堆放有小龙虾清洗台一个、清洗污水一箱、清洗过的小龙虾两筐,路面有清洗污水。
2.“友客商店”门前的金沙路道路上存在长约5米的脏污痕迹,为周边商户倾倒污水形成。经问询“友客商店”及周边商户,该处脏污痕迹存在20余天,期间偶有倾倒污水行为,脏污痕迹周边无明显异味。
属实完成商户区域和道路脏污的清理;加强监管,防止随意倾倒污水行为。市北区政府责成水清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保利百合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及周边商户完成物业红线范围内地面脏污清理,对接相关清洗公司完成物业红线范围外金沙路车行道路面污水痕迹清洗,已于6月1日完成。
3.加强监管,督促商户按照规定排放污水,并督促物业加强管理,严禁超店面范围经营。
已办结
29D3SD202505310003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小庄社区北凤凰山东侧山脚下堆放大量工业垃圾、建筑垃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庄社区凤凰山东侧山脚,位于惜福镇街道凤凰山东南侧、城阳区看守所及惜福镇街道公共墓地旁边,地块南北长约70米、东西宽约50米,属于惜福镇街道小庄社区集体用地,地块西侧是惜福镇街道公共墓地,北侧是山林地,东侧靠近城阳区看守所围墙,南侧是小庄社区护林防火值班室和停车场。
2.现场核查时,该地块用于种植农作物,未发现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堆放。
3.经核查,2016年底位于该地块内原有的一处三角形斜沟(边长约30米、40米、60米、深约1-6米)处被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约1万立方米。2017年小庄社区发现后,对现场周边进行封堵监控,为防止再次倾倒,于2017年3-4月对该区域进行平整。2018年底小庄社区对该区域覆盖种植土进行复耕,土层厚度约1.5-2米。2021年5月,根据信访举报,惜福镇街道办事处联合小庄社区组织人员调用机械设备,对垃圾倾倒区域选取了5处点位挖掘探坑(长2米、宽1米、深约1-2米),共有4个点位挖掘出建筑砖块、石块、建筑渣土等建筑混合物,未发现工业垃圾。后期小庄社区加强对此地监管,未再发现非法倾倒垃圾问题。
惜福镇街道正在组织专家对填埋建筑垃圾进行评估论证。
基本属实加强该区域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垃圾倾倒填埋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惜福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专家论证后,根据结果进行处置。
2.加强该区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未办结
30D3SD202505310006青岛市存在多个生态环境污染问题:1.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广宇路与沽河大街交叉口向南440米隆润发制品有限公司南侧有一非法洗砂的露天厂房,污水直排周围河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2.青岛市李沧区楼山街道滨海路4号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对面有一家非法洗砂厂房,未办理相关手续,污水直排楼山河。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1:
6月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李哥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非法洗砂的露天厂房”实为魏某某经营的洗沙点,该洗沙点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河大街最南端西侧,从事洗沙加工,曾建有洗沙生产线1条,洗沙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其西南侧约50米为自然湾塘。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现场核查时,该洗沙点已拆除洗沙生产线,大部分设备已外运,剩余部分堆放于厂区内,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厂区内存放物料已进行覆盖,现场未发现排放洗沙废水进入西南侧湾塘迹象。
3.经查阅信访台账,自2025年4月24日首次投诉,12345市长热线共收到反映该洗沙点的投诉4次,李哥庄镇政府会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均进行了现场核查处理。其中4月24日,接到首次投诉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责令该洗沙点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洗沙设备,并于当天拆除完毕。在办理后续信访举报过程中,均未发现该洗沙点有恢复生产迹象。
问题2:
6月1日,李沧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非法洗砂厂房为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东厂区,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4号。该公司以安顺路为界分为东、西2个厂区,东厂区建有2#、3#综合封闭车间,共有2条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生产线,于2024年3月18日取得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及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生产项目环评批复(青环审(李沧)〔2024〕4号),于同年11月完成环保验收已完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登记备案(证书编号:QZQ24-0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0213MA3C5N169U001W)。
2.该公司东厂区建有50立方米废水沉淀池1个、250吨固液分离浓密罐3个。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筛分废水、洗砂废水、压滤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与环评批复一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未发现污水直排楼山河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问题反弹。1.胶州市政府责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李哥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非法洗砂加工死灰复燃。
2.李沧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31D3SD202505310024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文博苑小区东北侧顺和美超市门口娱乐活动(打牌、打麻将)每天20:00-22:00产生噪音扰民,并且有人堆放生活垃圾、废品,影响城市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岛区”即“西海岸新区”,反映的“顺和美超市”实为顺和美生活超市,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香江一路10-14号连体楼1-A网点,经营范围为日用杂品销售、食品经营等,已取得营业执照(92370211MA3TPJP81L)。
2.现场检查时,该超市门口放有收起的桌椅、棚布,无打牌和打麻将人员。经了解,超市在门口放置桌椅,提供照明,供周边居民闲暇时打牌、打麻将,过程中产生噪声。超市负责人当场清理用于打牌和打麻将的桌椅和棚布。该超市门口堆有纸壳、空瓶等废品,未发现其他生活垃圾,超市负责人当场清理堆放的废品。
属实保持整洁和生活秩序,降低对周围居民生活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超市负责人不得组织产生噪声扰民的户外活动。
2.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减少因娱乐活动影响周围居民情形。
已办结
32D3SD202505310029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挪城宋村东南侧养牛场养殖粪污直排至厂南侧沟内,异味扰民,影响周边水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蓝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牛场”实为“宋某某奶牛养殖户”,位于挪城宋村东北约650米,距离挪城水库约1.5公里,现存栏奶牛46头,非规模化养殖,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配建有干粪棚,采用干式清粪处理方式,养殖粪污、垫料拉运还田处理。信访人反映的“厂南侧沟”为一条约1.5米宽的自然水沟,位于养殖场南侧相邻。
2.现场核查时,宋某某奶牛养殖户干粪棚内有一头牛,未用于存放牛粪,近三日产生的牛粪(约10立方米)露天堆积在养殖场内,距离水沟约20米。养殖场内有异味,场外无明显异味,未发现粪污排入沟内现象,未发现直排管道通向南侧水沟,沟内干旱无水、无粪污。6月3日,该养殖户已将堆积牛粪清运还田。
基本属实加强监管,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即墨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蓝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其规范处置养殖粪污,防范养殖粪污直排问题。
已办结
33D3SD202505310046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扬州路与204国道交叉口东北侧青岛万图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往北大门外沟渠排放黑色有臭味的污水。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万图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望城街道办事处水蓬路,西侧为扬州路,东侧为农田,南侧与北侧为林地,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及软骨素生产,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莱西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该生产项目于2021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西环审〔2021〕103号),2021年8月通过自主验收。
2.反映的北大门外沟渠实为西北门外沟渠,为扬州路东侧雨水边沟。现场核查时,雨水边沟内有约一立方米颜色发黑的积水,当日对雨水边沟内积水进行了清运处理;现场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管线分布、排污去向及雨水管网走向进行了排查,污水处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围绕厂区内部布设,经西北门外的桥下排入扬州路东侧雨水边沟,场内雨水管网未发现积水。现场核查该公司未生产,公司于2025年6月4日至6月6日参加USP(美国药典)审核,根据工作要求自2025年5月29日开始停产,组织对生产线进行清场。2025年6月4日该公司复产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其排放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待出具。
3.2025年以来,因群众举报投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青岛万图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4次,未发现违法排放污水行为。
部分属实完成雨水沟积水清理;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莱西市政府责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2.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未办结
34D3SD202505310047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东冯北村北侧山地被盗采砂石并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污染周围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莱西市公安局、望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东冯北村村北约700米,为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筑垃圾回填点(登记号:青莱住建填〔2025〕004号),占地约2万平方米,周边为农田。回填点区域内南部约1万平方米已回填,回填作业面泥土裸露,混有编织袋、塑料袋等垃圾,存在扬尘隐患,回填点南侧已用围网围挡。未发现盗采行为。6月4日已完成编织袋、塑料袋等垃圾的分拣清理。
基本属实完成垃圾分拣清理,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回填点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莱西市政府责成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莱西市公安局、望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回填作业期间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非作业时段实施抑尘网覆盖防护。
2.加大该区域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未办结
35D3SD202505310061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薛家滩村南侧空地被随意倾倒垃圾,污染周边环境,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隐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岛区”即“西海岸新区”,反映的“薛家滩村南侧”实为原薛家滩村拆迁改造旧址,位于西海岸新区凤凰山路以西、月亮湾路以南。原薛家滩村于2019年1月启动搬迁村改程序,于2019年4月拆除完毕,该旧址现状为空闲地。
2.该旧址已设置围挡封闭管理,围挡内存放有原薛家滩村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约900立方米、3处装修垃圾约40立方米,现场无明显异味。
属实加强土地看护管理和综合整治,保持环境整洁。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隐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7日前,对装修垃圾分拣、筛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2.2025年7月31日前,对建筑垃圾依法依规处置,播撒草种、覆盖防尘网,完成该区域的综合整治。
3.加强该区域的土地看护管理,避免再次出现倾倒垃圾情况。
未办结
36D3SD202505310062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中德生态园区青岛芯恩集成电路有限公司C厂一楼废液收集间门口拉废液的罐车,5月25日13:50发生硝酸泄漏,公司的安全应急人员和废液厂商直接用消防水将泄漏的硝酸冲进雨水管道,污染周边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中德生态园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芯恩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实为芯恩(青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制造,环保手续齐全。
2.调阅该公司监控显示,2025年5月25日,该公司委托的罐车开展硝酸废液分装时,海底阀发生滴漏。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收集泄漏的硝酸废液;对泄漏区域撒中和剂后使用消防水冲洗,冲洗废水流入防泄漏沟渠;收集的硝酸废液和冲洗废水,全部委托聊城市茌平县英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处置。硝酸废液和冲洗废水未进入雨水管道。
3.现场调查时,防泄漏沟渠与雨水管网间的隔断阀门处于常闭状态。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该公司雨水管道内的积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未发现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基本属实督促企业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中德生态园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人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已办结
37D3SD202505310071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街道景赏蓝湾小区8号楼3单元,电梯运行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胶州市景尚蓝湾小区8号楼3单元电梯于2020年8月注册登记,2024年7月对开关门、缓冲器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检测周期为1年,目前处于检验有效期内。该小区电梯维护保养频次为2次/月,最近两次维护保养时间分别为5月15日、5月29日,处于维护保养有效期内。5月29日夜间,李哥庄镇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到景尚蓝湾小区8号楼3单元入户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要求。该电梯位于居民楼西侧,与电梯相邻的住户为8户,目前已入住4户,经走访了解,3户业主表示电梯噪声在可承受范围内。
部分属实加强小区电梯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保养,减少对住户噪声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哥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小区电梯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2.对电梯时速进行降速调节,对电梯机房内设备承重减震加装隔音垫,减少电梯运行时与楼体产生的振动问题。
阶段性办结
38X3SD202505310008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镇平路青岛地铁维护中心施工工地(施工方:水利水电十一局)长期夜间十点后违规施工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6月1日,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镇平路青岛地铁维护中心实为“镇平路维保中心”,施工现场位于镇平路与镇平一路交叉口西北侧,南侧约250米为万科未来城住宅小区。该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基坑开挖、桩基施工、地基基础施工等作业。
2.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场地内存在较多机械设备,现场正在进行土方开挖、钢筋绑扎等作业。6月1日当天18:30前停止施工作业,通过现场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监测,20:00后监测数据均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夜间55dB噪声标准限值内,未超标。
3.该工程于今年2月底复工,每日施工时间为6:00-22:00。5月23日、27日、29日分别收到万科未来城居民的噪声扰民举报后,经调整工序,自5月29日起每晚20:00前全部停止施工,后又进一步加强管控,自5月31日起每晚18:30前全部停止施工,后续对信访人及时进行了回访反馈。
4.6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对工程开展了昼夜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数据均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限值内。
基本属实加强施工管理,按要求调整施工时间,落实降噪措施,防止噪声超标。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严禁夜间违规施工,加强施工噪声及人为噪声管控,严格落实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工序等各项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最大限度降低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39X3SD202505310010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润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在违建厂房内从事废旧塑料颗粒融化及塑料制品加工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无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直排,异味和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蓝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润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蓝村街道王家辛庄村西500米处,紧邻309国道,租赁厂房从事塑料帽檐加工生产。该公司于2024年3月正式投产,未办理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手续。
2.出租方厂房总占地面积13.7亩,现状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出租方于2013年6月在该宗土地上建设厂房,无合法用地手续。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5日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自然资源罚字〔2019〕87号),罚款已于2019年4月16日缴纳。对未履行处罚内容,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已申请即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4月21日,即墨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鲁0282行审67号)准予强制执行,由蓝村镇人民政府(现蓝村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该违建因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不具备拆除条件,故未及时拆除。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加热挤出环节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接排放,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有轻微异味;裁剪边角料粉碎后重复使用,边角料粉碎时产生噪声。
属实劝导企业停产搬迁,整治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蓝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该公司无合法用地、规划手续,不符合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条件,蓝村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进行劝离,企业已于6月8日前搬离现址。
已办结
40X3SD202505310029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旧店镇杨家宅科村田格庄西南厂矿地、同矿南侧、矿区西侧约2公里、距离矿区约3公里处、杨家宅科西路边均被盗采砂石形成大坑、大湾,部分大坑用金矿废料回填。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旧店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杨家宅科村田格庄西南厂矿地”地块位于平度市旧店镇杨家宅科村北侧约800米处(约2000平方米),“同矿南侧”地块位于村北侧约600米处、南北向机耕路两侧(路东侧约1500平方米、路西侧约1100平方米),“矿区西侧约2公里”地块位于村西北侧约700米处(约2700平方米),“距离矿区约3公里处”地块位于村西北双悦家庭农场内(约2800平方米),共计约10100平方米。以上4处地块土地平整,长满杂草,部分地块残留有往年种植农作物的秸秆,现场未发现采挖砂石痕迹。2024年曾收到类似上述问题投诉举报,经核查上述4处地块均有青岛平度旧店金矿堆放的尾矿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依法对青岛平度旧店金矿进行了立案处罚,堆放的尾矿砂已于2024年4月30日按规范清理完成。
2.信访件反映的“杨家宅科西路边”点位,位于杨家宅科村西北侧约600米处。该点位东西向机耕路南北两侧各有一处坑塘,北侧坑塘面积约9200平方米,南侧坑塘面积约1900平方米,坑塘内均有积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取水,坑塘边缘有挖掘痕迹。经调查了解,两处坑塘为历史自然形成,坑塘及周边未发现固体废物回填迹象。2019年5月,杨家宅科村村委未经批准,擅自以清淤平塘护坡的名义在该处坑塘非法采挖渣土,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处罚。6月1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新的盗采、回填违法行为,经查阅卫星图片,坑塘面积未发生变化。
基本属实强化矿产耕地、坑塘等自然资源的保护,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平度市政府责成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旧店镇政府等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辖区非法洗采盗挖的监管以及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41X3SD202505310030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西区一段国家级防护林区大型白蜡树于2010年被出售毁坏。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红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城阳区红岛西区沿海林带宁家社区段,面积约23.28亩,林木种类有白蜡、杨树等,2017年开始新一轮公益林落界后,该区域林地由重点公益林调整为一般公益林。林木所有方为红岛街道宁家社区。
2.现场核查,该区域内存在部分无立木空地,未发现近期砍伐、挖掘痕迹。2016年,原城阳区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红岛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该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过程中未发现盗伐树木问题。
3.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红岛街道办事处均未查询到2010年期间该区域相关举报及案件办理情况。2012年原区林业局接到该区域有盗伐情况的举报,经现场检查,有16棵白蜡树被盗伐(立木蓄积估算约1.96立方米),但未能查明破坏人,因未达到立案标准(盗伐立木蓄积5立方米以上)未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查。
基本属实对树木缺失区域进行补种,加强巡查监管,避免遭到人为破坏。城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红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根据气候条件在2026年3月底前进行苗木补植修复。
阶段性办结
42X3SD202505310054青岛市城阳区北城社区居委会北200米绿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备案、没有完整的处置设备、环保设备、车间未密闭的情况下,非法大量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露天堆放大量垃圾,扬尘扰民。市城管局备案的 13 家处理企业百分之九十没有生产工艺,机械和设备。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城阳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绿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北程社区居委会北200米,占地约13亩。该企业具备装修垃圾分拣处置能力,日常对装修垃圾进行无害化分拣,市区两级均认可并备案公示(公示网址:http://csglj.qingdao.gov.cn/cg_ggqsydw/cg_ggqsydw3/202112/t20211213_3988457.shtml),企业定期向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垃圾处理情况纳入监管,不存在非法处置装修垃圾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规定,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亦无需办理排污许可。
2.经核查,青岛绿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有给料机、滚筒筛分机、电力磁选机以及人工分选平台等垃圾分拣设备,处置设备较完整,现场配备洒水车用于厂区路面及垃圾物料喷洒抑尘。车间封闭不全,内存有装修垃圾约3000方,露天堆放少量分拣轻质物。部分道路未全部硬化,滚筒筛分机、电力磁选机以及人工分选平台露天设置,给料机位于车间内,车间喷淋降尘设施未启用,操作时会造成扬尘污染问题。
3.目前全市13家分拣处置厂,均由各区(市)环卫主管部门认可备案并纳入监管,其中12家具备机械化分拣处置设施设备,仅1家主要以收集贮存为主,人工配合分拣,配备铲车、洒水抑尘及运输设施设备。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防控企业加工扬尘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城阳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青岛绿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对覆盖不严的物料加密覆盖,已于6月8日前将厂区内现存露天建筑垃圾转移至密闭车间,超出贮存能力部分有序清运至其他合规的分拣处置场所处理,整改期间严禁接收处置建筑垃圾。完成车间密闭,垃圾筛分设备在密闭车间内运行,未具备密闭加工条件之前,不得进行垃圾筛分生产。
2.组织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对装修垃圾分拣处置场所的处置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运行管理。
未办结
43X3SD202505310055青岛市城阳区万科金域华府三期北门虹子河附近垃圾遍地环境较差,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岛北岸控股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良城路以西、金域华府三期小区以北、虹子河道以南。6月1日核查时,现场堆放部分装修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枯树枝等,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垃圾量约130立方米。
2.2025年3月份以来,12345热线收到投诉河道垃圾问题3次,均及时回复信访人。
属实完成垃圾清理,加强该区域监管,确保不再出现垃圾违规堆存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城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日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施工,6月6日已完成所有清理工作。
2.建立常态管护机制,加强对该区域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已办结
44X3SD202505310063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28号青岛绿色城市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原环评手续批复为30万方湿拌砂浆项目,新增的打石子、洗砂、混凝土等多条生产线均未办理环保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扬尘污染,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青岛绿色城市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28号。该企业现有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14年6月建成投产,于2017年6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备案(青环李备〔2017〕6号),包括商砼生产线2条、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装置2(台)套及辅助配套设施,年产商品混凝土70万方;现有30万方湿拌砂浆项目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青环李审
201915号),同年完成环保验收并投产。该企业完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登记备案(证书编号:QZQ19-1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0213MA3CELQP71001X)。
2.企业混凝土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料仓→上料→计量配料→混合搅拌→装车外运”,配套建设封闭厂房、喷淋、雾炮、除尘器、洗车机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3.现场核查时,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新增的打石子、洗砂、混凝土等多条生产线均未办理环保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发现厂区路面有积尘。经调阅2023—2025年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显示企业废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4.2025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已接收办理上述相关问题投诉4起,均进行现场核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投诉人进行了回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李沧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立即完成路面积尘清理。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已办结
45X3SD202505310094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仁兆镇东葛家管村利用荒地“复垦”项目,对400多亩农用地盗采矿砂,复垦土地形成大坑,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日,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荒地“复垦”项目,位于平度市仁兆镇东葛家管村以北,是原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和平度市财政局于2013年4月批复实施的2013年度平度市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主要对东葛家管村上个世纪60年代原村内砖厂取土形成的103亩废弃地块进行复垦,于2014年施工,于2018年完工,复垦面积103亩。复垦后的土地类型为水浇地(一般耕地),归东葛家管村集体所有,目前部分种植小麦,部分闲置,现场未发现取土采砂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复垦土地形成大坑”实为复垦土地南侧的湾塘,是东葛家管村上个世纪60年代原村内砖厂取土形成的水坑,面积约2亩,该湾塘地块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类型均为坑塘水面。经查询卫星图像,自2013年复垦项目实施至今,湾塘面积没有变化,未发现取土采砂问题。
3.2018年以来,平度市多次收到此类问题信访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及仁兆镇政府均进行了调查核实,未发现盗采矿砂、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强化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合法权益。平度市政府责成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发现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等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已办结
46X3SD202505310110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关济铁物流园区内石子厂无相关环保、消防等手续,扬尘、噪声污染,多次举报无果。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胶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厂”实为青岛绪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广东路2号,厂区东、南、北侧均邻空地,西邻铁路,隔路为空地。该公司主要从事石子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台、筛分机2台,配套有脉冲布袋除尘器、自动喷淋设施等,主要原辅料为碎石,生产工序为碎石-破碎-筛分-石子。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青环审(胶州)〔2023〕72号),于2023年6月25日完成自主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281MA3P8AY29Q001Q),无消防手续。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调阅其用电记录,该公司自2025年5月5日停产至今。主要生产设备位于封闭厂房内,配套建设自动喷淋设施,厂区采取洒水抑尘,厂区内未见明显扬尘。厂区内存放的成品石子未完全覆盖。经调阅其近两年废气、噪声自行检测报告,其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规定要求。
3.经调阅2024年以来信访举报记录,未发现此类问题的信访举报件。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监督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该公司现场存在的部分成品石子未采取遮盖措施开展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该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进行确认,根据确认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合法经营。
未办结
47X3SD202505310115青岛市即墨市青岛华和包装有限公司租赁即墨市东城建材厂厂房,在厂区内私埋暗管,并将印刷油墨、印刷模具清洗废水利用暗管排至厂区西南侧棚内地下渗坑,暗管排口位置在棚子中心立柱西南1米处。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5月3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环秀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华和包装有限公司,原址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前东城村,租赁即墨市东城建材厂厂房进行经营。主营塑料包装袋生产,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危废主要为清洁抹布、废油墨桶、废化学品桶、废胶桶等,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统一处理。该企业于2017年获得《即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岛华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袋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的函》(即环备〔2017〕283号)。2021年9月因即墨区城南出入口搬迁改造,该企业已拆除。
2.2021年4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环秀街道办事处分别对青岛华和包装有限公司院内取水井、4个土壤点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和委托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最后一次采样检测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3.现场调查时,青岛华和包装有限公司原址为空地。在原厂区内未发现暗管,未发现废水、危险废物等。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环秀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已办结
48X3SD202505310116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林家村砖厂西侧洗砂场无环评手续,挂靠隔壁建材厂手续进行洗砂加工。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上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场、隔壁建材厂”,实际为青岛桃源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林家社区桃源河以西约1000米,该公司建有1条建筑废弃物破碎筛分生产线和1条机制砂生产线,主要对建筑废弃物(现场筛选后的渣土、混凝土块、砖瓦碎石等)进行破碎、筛分处理。该项目已于2020年4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青环城审〔2020〕42号);于2022年12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214MA3T43QF73001U);2023年7月办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登记备案(QZQ23-01),不存在挂靠手续情况。
2.经核查,2022年9月青岛桃源建材有限公司与青岛爱大地环保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运营协议,委托青岛爱大地环保有限公司运营该项目。现场核查时,项目未生产(受行业不景气影响,2023年以来该项目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该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布袋除尘器、喷淋设施、沉淀池、封闭生产车间,但车间入口顶部有少部分破损。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于2025年6月8日前完成车间顶部破损部分修复。
2.会同上马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49X3SD202505310122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西南泊村泰合信搅拌站违法占地,且该搅拌站距离小区较近,夜间大车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泰合信搅拌站”为青岛泰合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龙山街道办事处留羊路1号,在西南泊村西北侧,北邻即发工业园,东距山水雅园小区50米,西、南方向为空地。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生产工艺为石子、沙、水泥、水混合搅拌。该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19年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青环即审〔2019〕223号),于2020年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青环即验〔2020〕3号)。
2.该公司所在地块权属为龙山街道西南泊村集体土地,该公司无合法用地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0年7月5日、2023年3月28日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国土罚字〔2010〕121号、即自然资源罚字〔2023〕8号)。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4月20日完成该公司征地组卷工作,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5月27日完成初审,目前正在补正会签。
3.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了解,企业因订单较少,基本集中在白天生产,有时生产到晚上8点,车辆进出厂区时会产生噪声。
属实完善用地手续,调整车辆行驶路线,减少噪声扰民问题。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公司加快推进土地手续的办理,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完善用地手续。
2.要求企业在夜间生产时,车辆绕行厂区西侧道路,远离东侧居民小区。
3.加强该区域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未办结
50D3SD202505310032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存在以下问题:1.兴化路粮店北边大院内三家化工厂往南秋庄东边的淄河排放污水,并且工厂异味扰民。2.金山镇南秋庄中学南边的沟渠里有很多生活垃圾,污染环境,要求清理。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三家企业异味扰民和排放废水”问题进行现场核实。临淄区金山镇辛化路粮店北边大院内共3家化工企业,分别为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德弘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淄博胜赢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份停产,2025月6月1日9时开始投料生产,现场发现R-201A和R-201C反应釜投料口密闭不严散发异味,主要废气成分为乙醇气体,检查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无工艺废水产生,前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齐鲁石化橡胶厂污水处理站处理。
2.淄博德弘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市场原因,自2025年5月27日停产,生产装置和储罐已清空,现场无异味。淄博胜赢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装置检修,自2025年5月18日停产,生产装置无物料,仅仓库内存有少许原料和产品,现场无异味。上述两家公司的生产废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后排入齐鲁石化橡胶厂污水处理站处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向淄河排放污水的情况。
3.信访反映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点位为原南仇中学南墙外侧,周边为菜地,现场排水渠内有少量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督促整改到位,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污水直排河道及异味扰民,强化生活垃圾运营管理,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3家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生产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废水合规处置;指导3家企业强化异味控制管理,降低异味影响。
2.临淄区政府组织进行原南仇中学南墙外排水渠内垃圾清理,已清理完毕。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提高日常保洁水平,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力度,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已办结
51D3SD202505310039淄博市桓台县205国道姜坊路段山东杰德印务有限公司隔壁建设的大型厂房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取用地下水,将建筑垃圾埋在厂区北侧的土地中,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大型厂房为一处正在建设的钢结构厂房,已办理用地手续,自2025年5月开始建设。厂房所在院内存在一口废弃农灌井,厂房建设过程中,有施工人员违规从该农灌井取用地下水,用于建筑工人生活洗漱。
2.院内原有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厂区北侧废弃路,无填埋建筑垃圾的情况。
3.5月25日,果里镇政府收到该处存在私自取用地下水的投诉,发现问题属实,并对涉事人员提出了批评教育,要求停止地下水私自取用,因投诉为匿名投诉未进行回访。
部分属实问题整改到位,防范类似问题反弹。1.桓台县政府责令施工方拆除取水设备,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了规范处置,已于6月1日完成整改。
2.淄博市水利局会同果里镇政府于2025年6月1日对水井进行了封停。
3.桓台县政府、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定期开展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52D3SD202505310049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王疃村高速距离最近住户不到2米,噪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地点为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池上镇王疃村段,临临高速自2023年12月29日开通运营,为减少交通噪音,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采用低噪声沥青路面,穿村桥梁两侧设置声屏障、通风隔声窗等措施降低噪音。经现场勘察,桥下空间涉及5户住户,其中2户水平距离不足2米,在公路红线以外范围。车辆行驶通过时对该处5户住户存在噪音影响。
属实做好解释说明,强化降噪措施,降低噪音影响
1.博山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协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为群众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2.博山区政府责令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加强声屏障、通风隔声窗等降噪设施管理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音。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噪声进行跟踪检测,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53D3SD202505310051淄博市博山区原山森林公园北边、凤凰山西路中段南边、原山麓院小区路北和路东的环形范围内,2022年11月开始开山采石,产生扬尘及噪音污染。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问题为原山麓院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凤凰山西路中段以南,面积203.8亩,项目建设单位为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建设单位上报《淄博市博山区原山麓院房地产开发项目土石料开采计划书》,提出建设单位土地平整出的石料,33万立方米为自用,剩余32万立方米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根据《关于规范砂石采矿权出让提高砂石资源供给能力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70号)要求,对自用外的剩余石料于2022年1月24日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置拍卖,处置所得全部上缴财政。2022年6月,建设单位开展场地平整。现场核查时,建设单位正在进行房屋建设施工,未发现采石施工,雾炮、洒水车、车辆进出冲洗平台等降尘设施均正常使用,施工场地仍有扬尘及噪音产生。
属实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降尘减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1.博山区政府责令施工单位规范日常施工管理,落实各项防尘抑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2.博山区政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项目监管力度,减少扬尘和噪音污染。
阶段性办结
54X3SD202505310036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山嘴头村南部山地于2020年被盗采矿石、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多次举报无果。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区域为昆仑镇山嘴头村南侧矿山,淄博市淄川山嘴头粘土场于2003年办理采矿许可并开始采矿,于2011年停采。停采后该区域一直为闲置状态。经比对历史卫星遥感影像资料,2011年直至2020年底,该区域无明显变化,期间未发现盗采情况和砍伐树木行为。2021年初,山东省济潍高速建设施工将此处作为高速公路弃土场,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用于存放山东省济潍高速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石土料。临时用地手续有效期至2025年8月。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盗采矿石、砍伐树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检查,严防非法采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已办结
55X3SD202505310065淄博市临淄区山东中熙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授意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该公司还存在检测采样不规范、监测流程不标准等问题。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中熙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资质、仪器设备、检测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2.对该公司2023-2025年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抽查,部分报告存在“SO2、NOX、非甲烷总烃未按规范要求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完成采样”等采样不规范问题,“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等项目均缺少精密度检查”等检测流程不标准问题,“无流速校准记录”等记录不完善问题,以及其他问题。
3.暂未发现按照委托人的授意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情形。
部分属实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保证检测数据质量,防范数据造假行为。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帮扶指导该检测机构对检查发现的检测不规范行为进行改正;对山东中熙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质量进一步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及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业务培训和考核,规范操作流程。
未办结
56X3SD202505310105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搭岭村长领山非法采矿区未按照要求进行修复。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长领山”实为临淄区金山镇西南的长岭山,横跨搭岭村和田旺村。长岭山田旺村区域原设有两处矿山,分别为原淄博鲁河凯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原淄博广胜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1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两处矿山因政策性原因关闭。原淄博鲁河凯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于2018年5月由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并批复,生态修复项目于2018-2019年实施,2019年12月通过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原淄博广胜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于2019年4月由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并批复,生态修复项目于2019-2021年实施,2021年6月通过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经现场核查,长岭山树木、草地长势正常,生态环境初步恢复;搭岭村区域山体保持原生态状态,未发现新的开采痕迹。
部分属实加强长岭山自然资源保护,防范非法盗采行为,巩固生态修复成效。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严防盗采违法行为。已办结
57X3SD202505310112淄博市张店区鲁能齐林家园44号楼八福、祥仓两家饭店违规将油烟排放口设于单元门旁,油烟和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鲁能齐林家园小区44号楼于2005年竣工,楼体未设置专用烟道。信访反映的张店区八福餐饮店、张店区祥仓餐饮店均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并自行设置了烟道,排烟口距离单元门分别为5.8米和7.5米,经营期间存在异味。根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油烟项目检测报告,未超标。
属实进行政策宣贯,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周边居民空气环境质量。1.张店区政府责令张店区八福餐饮店、张店区祥仓餐饮店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已于6月1日完成清洗;严格落实定期清洗措施,对排烟管道优化整改,进一步减少油烟异味扰民问题。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周边住户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餐饮油烟异味问题妥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58D3SD202505310017枣庄市滕州市科圣路南段拆迁工地每天凌晨4:00-夜间24:00渣土车噪音和扬尘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滕州市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工地位于滕州市科圣南路、解放东路北侧,为滕州市解放东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由滕投集团善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地已设置围挡并加装了喷淋系统、已设置洗车平台并正常工作、施工现场所有裸土已全部覆盖。目前除6户未拆迁外,拆除的地面附着物清运工作已基本完成。工地施工过程中因文物保护和发掘问题,自2025年5月23日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该工地于2024年6月开始拆迁,期间在拆除地面附着物和清运过程中有噪声、扬尘扰民的情况,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该施工工地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按要求规范施工。6月1日晚10时,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夜间现场检查,该工地未施工,未发现噪声、扬尘扰民行为。
部分属实加大对施工工地监管力度,确保噪声、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落实到位,防止扬尘、噪声扰民。滕州市政府责成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对施工现场加强巡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和噪声治理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和扬尘扰民。
已办结
59D3SD202505310018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鲁华依水嘉园小区南侧公园内竹林被砍伐破坏,公园北侧小冯河雨后有污水直排情况,污染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城乡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鲁华依水嘉园小区南侧公园竹林被砍伐破坏问题。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公园为鲁华依水公园,由于公园内竹林生长过于茂密,加之竹子较细,过高倾斜影响步道通行,为保障行人安全,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养护公司于5月2日对公园内绿化苗木进行了日常修剪维护,共修剪竹子约1200余平方米。经现场核实,未发现乱砍乱伐竹林行为。
2.关于小冯河雨后有污水直排问题。经现场核查,鲁华依水公园小冯河区域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现象。经进一步排查,鲁华依水公园北侧,小冯河北岸有滕州市深水清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管网检查井一座,现场查看时发现,检查井四周存在裂痕,有溢流的痕迹。2025年6月3日,滕州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已对该处检查井采取了进一步加固包蜡措施。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滕州市政府责成城乡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滕州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对该处检查井加强巡查及时加固包蜡,防止污水外溢的情况发生。
2.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网的巡查维护,防止污水溢流。
已办结
60D3SD202505310048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中兴世纪城西区南门西侧有一家土菜馆,油烟扰民,每天20:00到23:00食客就餐噪音扰民。常庄派出所门前红绿灯向南阿凡烧烤油烟扰民,每天20:00到23:00食客就餐噪音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6月1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兴世纪城西区南门西侧有一家土菜馆商户名称为小港土菜馆,经现场核实,该商户现用油烟净化设施为2025年2月新装,每月已定期清洗并填写清洗台账,设施正常使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轻微味道,未发现油烟污染问题。经6月1日20点后现场核实,该菜馆确实存在食客店外就餐时噪音扰民情况。截至6月1日,已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经6月1日、6月2日夜间连续复核,小港土菜馆晚间无食客在店外就餐、未出现扰民情况;6月3日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小港土菜馆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未超标。
2.信访件反映的常庄派出所门前红绿灯向南的阿凡烧烤商户名称为阿三烧烤炒菜海鲜,经现场核实,该商户现用油烟净化设施为2024年安装,期间每月开展清洗并填写清洗台账,正常使用。现场检查发现,因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在商铺顶部,清洗难度较大,加之近期就餐人员较多,清洗频次不足,形成油烟污染。经6月1日20点后现场核实,该商户确实存在食客店外就餐时噪音扰民情况。截至6月1日,已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更换并正常使用,同时购置移动爬梯用于设备清洗、检测;经6月1日、2日夜间连续复核,阿三烧烤炒菜海鲜晚间无食客在店外就餐、未出现扰民情况;6月2日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阿三烧烤炒菜海鲜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未超标。
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店铺合法合规经营,督促商家引导食客文明就餐,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薛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城市管理巡查力度,督促店主根据使用情况增加清洗频次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有效减少油烟排放。
2.督促店主组织食客进店就餐,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已办结
61D3SD202505310053枣庄市滕州市姜屯镇庄里东村北留路路北第56号营业房滕州瑞泉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有一个大型冷库,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冷库的制冷设备运行产生噪音扰民。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南羊庄村南羊庄村小学东边万盛荷水产品有限公司占用南羊庄村林地建设厂房。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滕州瑞泉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姜屯镇庄里东村北留路北侧56号营业房,为原庄里东村粮库原址,于2023年8月开始改造为冷库,2023年12月25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农副农产品批发、零售,仓储等,所用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该合作社现建设有三个恒温冷库,其中两个空置,一个正在运行,冷库内存放有少量大豆、土豆、荷叶等农副产品。冷冻设备采用氟利昂制冷,制冷剂为氟利昂R22,不涉及液氨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审查等许可事项。依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第五十三条(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之规定,该类冷库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十四条(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之规定,该类冷库无需申请排污许可手续。
2.该合作社噪声源主要为恒温冷库压缩机,为间歇式运行。2025年6月1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该合作社开展了厂界噪声检测,经检测,在制冷设备的压缩机运行情况下,昼间厂界噪声最大为55.3dB(限值60dB),夜间厂界噪声最大为49.0dB(限值50dB),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经对周边居民走访,均表示空气压缩机未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6月1日,济宁市组织微山县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占用林地建设的厂房,实际为微山万盛荷水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微山县留庄镇南羊庄村,占地面积3.67亩,土地权属为南羊庄村集体所有。2018年3月,该村村民孟某以租赁的方式获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建设了厂房。2018年7月,孟某以其妻子王某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微山万盛荷水产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加工荷叶茶等产品。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该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1年,该公司因孟某个人身体原因停产。目前,厂房内仅存有部分生产设施,处于闲置状态。
2.2018年3月孟某租赁该场地建设厂房时,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孟某涉嫌违法用地。2018年5月,原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对孟某立案调查并做出行政处罚。2019年5月该宗土地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纳入《微山县留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目前,该厂房用地手续正在逐级报批中。
部分属实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严查违法占地行为。1.滕州市政府责成滕州市应急管理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该合作社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2.微山县政府责成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协调,推动解决用地手续。
(2)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阶段性办结
62X3SD202505310042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存在盗采山石、毁林等问题具体如下:1.大吕港黄风口西侧山上存在盗采山石情况,用各类垃圾和渣土回填到盗采坑内。2.黑峪村老树林东山坡集体林地存在盗采山石情况。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6月1日至5日,薛城区、高新区政府分别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吕港黄风口西侧山实际上位于薛城区大吕巷村黄风口西侧山脚,6月1日,现场核查发现,该点位处有大量建筑工程渣土堆存(约1.5万立方),总面积约3.5亩,渣土主要来源于薛城区文昌嘉园项目工地,没有发现其他垃圾。6月5日,对堆存渣土进行采样,现场通过便携式X荧光重金属分析仪对Cd、Hg、As等元素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不超标。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情况说明并经过深入调查,此点位位于薛城区黑峪村和高新区杏峪村交界处,总面积为7.18亩。点位地类2023年为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地类于2024年变更为采矿用地,其中高新区杏峪村占1.88亩,变更前全部为乔木林地,薛城区黑峪村占5.30亩,变更前乔木林地占4.83亩,其他林地占0.47亩。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盗采山石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黑峪村老树林东山坡位于新城街道凤凰绿道附近,经现场核实,区域内未发现盗采山石的情况。经进一步调查,2021—2024年期间,该片区曾经实施市级重点民生工程凤凰绿道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包含部分山体治理内容,期间产生的山石用于凤凰绿道片区工程项目相关泄洪沟、挡土墙、路基回填、景观打造等工程建设,未发现非法外运情况。
部分属实组织有关部门及镇街加强联合巡查频率,保护矿山资源,优化生态环境。薛城区、高新区政府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国土住建局和属地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做好大吕巷村黄风口西侧山区域薛城区辖区内环境相关问题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盗采山石和违法堆存建筑垃圾行为,并对辖区内已存在的渣土,由区综合执法局、国土住建局和属地街道联合编制整治方案,分类并妥善处置,确保不留隐患。
2.加强联合巡查频率,持续做好山体生态保护工作。
未办结
63D3SD202505310020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黄河路民生公园内时常出现化工气体臭味扰民问题。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日,东营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东营区民生公园位于黄河路以南、祁连山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北地块,东边是盛运华府,西边是胜利花苑丁香园,南边是胜利花苑银杏园,北边是胜利花苑玉兰园。民生公园向东3公里范围内为盛运华府等居民住宅区,向西3公里范围内主要为储存货物的仓库、铝合金门窗加工等行业,向南3公里范围内主要为餐饮、商超、汽车维修、仓储、石油装备等行业,向北3公里范围内主要是胜利油田办公区及住宅区,周边区域内均无化工类企业。
2.
民生公园向西约11公里处为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园区内有石油炼化企业6家、化工企业8家;西南方向约5公里处为东营高新区,园区内有化工企业4家,以上企业环评手续齐全,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显示企业有组织排放及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未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3.
调查过程中未闻到明显异味,通过走访附近居民,反映民生公园附近偶尔能闻到异味。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影响。东营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东营高新区和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企业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持续开展排查行动。组织开展异味专项整治,重点强化对垃圾转运站、餐饮商铺等生活异味源监管力度,确保公园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3.
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区、镇(街)两级巡查机制,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建立异味处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空气污染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一点一策、分级分类推进异味整改整治。
阶段性办结
64X3SD202505310049东营市山东宇通路桥集团承建的G220东深线东营段(南外环)改建工程王岗水库段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降尘时使用海水进行洒水降尘,海水喷洒在果树上导致周边果树死亡,土地盐碱化。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综合执法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社会工作部、东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G220东深线东营段(南外环)改建工程王岗水库段于2025年3月修建施工便道,施工便道南侧为果树种植区域,北侧紧邻天鹅湖蓄滞洪湿地,距离最近海岸线约20公里。
2.施工现场采取雾炮、洒水车等洒水降尘措施,降尘用水来自天鹅湖蓄滞洪湿地,并非海水,在降尘作业时,存在部分降尘用水喷溅到前排果树的情况,但未发现因降尘用水导致果树死亡情况。
部分属实严格规范实施降尘措施,充分保障果农权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综合执法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社会工作部、东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施工企业使用合格水源进行洒水作业,并对每辆洒水车降尘用水来源登记在册,规范洒水车辆管理,严控作业范围。
2.
严格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管理审核,运输车辆做到密闭运输,减少扬尘产生。
阶段性办结
65D3SD202505310010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碧桂园凤凰山庄A区南侧绿化带附近脏乱差,影响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莱山区政府组织初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碧桂园凤凰山庄A区南侧绿化带为前开发商烟台海风置业有限公司打造的景观绿化带,日常管护由烟台海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2024年,烟台海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导致该区域无人管护。现场调查,该区域存在少量碎石块、枯枝落叶。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物业加强管护,保持整洁环境。莱山区政府责成初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协调凤凰山庄物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凤凰山庄A区南侧绿化带附近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督促物业加强管护。目前已清理完毕。加强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已办结
66D3SD202505310030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万科翡翠长安小区东侧有一排板房,每天10:00或21:00-23:00燃烧垃圾,异味和烟尘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莱山区政府组织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万科翡翠长安小区东侧有3户板房周边堆放有木材及废旧家具等易燃废弃物,经走访了解,存在使用简易锅灶燃烧木材及废旧家具、纸壳等废弃物加工食材情形。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莱山区政府责成滨海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对板房周边堆积的木材、废旧家具等易燃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并加强宣传,倡导使用清洁能源。
2.组织执法人员和村居工作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防止问题复发。同时积极走访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已办结
67D3SD202505310033烟台市龙口市城关镇大李家村东星乐器厂,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每天大量硫酸废液排放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龙口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龙口市城关镇大李家村东星乐器厂”实为龙口市东星乐器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东莱街道大李家村,从事萨克斯生产,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问题。企业东侧为泰山乐器职工宿舍楼,生产车间与宿舍楼之间距离符合防护距离要求,其他方向为企业厂区和农用地。
3.关于“每天大量硫酸废液排放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经查,该企业2022年之前在酸洗碱洗表面处理工艺环节使用硝酸进行处理;2022年停止酸洗碱洗表面处理工艺,交由外协企业进行加工,酸洗设备及管道全部拆除。现场检查人员对厂区及周边进行了详细勘查,酸洗车间堆有杂物,未见有酸液使用和储存痕迹,没有发现暗管、渗坑、渗井及废水外排等情况。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调阅公安部门有关数据,未发现该企业近年来有用酸记录。目前,企业主要在电泳工序产生废水,每天约0.1m
?左右,废水通过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周边的水井、雨水沟等点位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近年来,龙口市信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多次收到或转办类似举报内容,均按规定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均及时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
不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龙口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做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不外排。
已办结
68D3SD202505310034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西河阳村南侧发电厂不定时排放粉尘及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龙口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发电厂实为龙口市丛林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西河阳村南120米,是集供汽、供电、供暖为一体的热电联产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不定时排放粉尘”问题。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锅炉产生的烟气按要求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高效旋球除尘、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等工艺进行处理,通过高度100m的烟囱排放。调阅在线监控数据,企业锅炉自2024年11月供暖季启动运行以来,产生的颗粒物日均值符合《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经核查,企业封闭原料库周边落有煤粉,为燃煤日常运输、装卸、贮存等环节撒漏所致,现场存在一定扬尘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开展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3.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现场调查时,企业厂区内能听到不规律噪声。经核实,由于下游用汽企业生产能力不足,导致该企业产生的蒸汽出现剩余,多余蒸汽需要不定时通过排汽口排放,在排放期间产生噪声。企业已在排汽口安装有高效排汽消声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分别于6月1日、6月2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厂界噪声开展昼夜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环境区标准。
属实粉尘、噪声管控措施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龙口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立即对原料库周边煤粉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整改。强化原料库降尘抑尘措施。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在达标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运输车辆苫盖、冲洗等抑尘措施,及时进行道路清扫、洒水作业,抓好降噪设备日常管理维护,进一步减少厂区扬尘、噪声问题产生。
已办结
69D3SD202505310036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南马格庄村东侧存在以建设养殖场名义非法盗挖风化沙行为,运输到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青岛东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非法洗砂厂进行售卖,破坏生态环境。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莱阳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在建养殖场为同福养殖场建设项目,位于吕格庄镇南马格庄村东约900米处,属吕格庄镇汪家夼村范围,占地总面积25182平方米。
经调查,养殖场在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剥离土
壤,预计共47943.18立方米,均已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25年4月11日进行了出让,目前未外运,仍堆放在养殖棚周围。现场调查其施工均在备案范围之内,并未发现风化沙。
6月1日,青岛市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东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城阳区白沙湾路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北向空港工业园内,该公司以铸造废砂和基坑弃土为原料生产石英砂,设计年产量30万立方米。2020年1月取得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环评批复,2020年7月完成了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不属于非法洗砂厂。
2.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进料记录,未发现有购买风化砂记录,现场也未发现有风化砂存放。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莱阳市政府组织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盗采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青岛东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70D3SD2025053100721.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蛤堆后村西侧烟台市牟平区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和环评审批不符,产能扩大5倍,污水稀释排放,厂内污水处理池东侧存在暗管,偷排污水,未按规定处置危废。

2.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政府大街812号烟台运通电镀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和环评审批不符,产能扩大20倍,污水稀释排放。
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烟台市牟平区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1.《烟台市牟平区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电镀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经原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包括6条电镀线和1条真空干镀钛线。经调查,除1条真空干镀钛线停用外,其余生产线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基本一致。6月2日,区工信局委托山东鹏之宇新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产能进行现场核实,出具了《烟台市牟平区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电镀产能政策符合性分析报告》,经核查,该公司产能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2.通过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勘查,并对该公司生产用水及污水排放量进行水平衡核对,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旁路暗管偷排污水和污水稀释排放问题。该公司污水池东侧确实存在一处管道,为一车间的废水通向厂区预处理污水系统的管道。
3.该公司与烟台市牟平区万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合同,委托其进行处置。经查,该公司2025年以来产生的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等危废合计3.156吨,均暂存于危废库内,与该公司2025年危废入库台账记录数量相符。
(二)烟台运通电镀有限公司:
1.《烟台运通电镀有限公司电镀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由原牟平区环境保护局备案。《滚镀车间镀锌镍线改镀锌线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22年3月7日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备案。经调查,该公司除1条磷化线停用拆除,其他生产线数量、镀种、主要生产设施与环境影响报告备案一致。6月2日,区工信局委托山东鹏之宇新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产能进行现场核实,出具了《烟台运通电镀有限公司电镀产能政策符合性分析报告》,经核查,该公司产能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水排放口无污水排放。通过对该公司自动在线历史数据前后对比,未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量存在异常。通过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勘查,同时调阅污水排放口在线视频,未发现排放口存在稀释排放问题。
不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牟平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导上述2家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司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将依法调查处理。
已办结
71X3SD202505310006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大泊子村海阳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未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长时间向村中河流排放污水,影响河流生物多样性,农作物灌溉后枯黄,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情况。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海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海阳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海阳市小纪镇大泊子村,主要从事速冻保鲜蔬菜、水果加工,各类手续齐全。废水集中收集后采用格栅机-初沉池-预处理-调节池-酸化池-氧化池-沉淀池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泊子村东河流,最终流入富水河,月排水量约150吨。
2.关于“海阳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未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问题,经核查,该企业未列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为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3.关于“长时间向村中河流排放污水,影响河流生物多样性,农作物灌溉后枯黄”问题,经现场核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经调阅企业2024年以来废水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025年6月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海阳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排口进行现场采样,结果显示企业废水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现场调查时,河水清澈,地块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有农作物异常枯黄现象。
4.关于“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情况”问题,2013年原海阳市环境保护局以“未批先建”责令该企业整改,该企业于2013年6月补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审批和验收工作,后不存在扩建、改建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海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采取以下措施: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已办结
72X3SD202505310047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牟平雯昌养鸡场影响周围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玉林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牟平区雯昌养鸡场位于牟平区玉林店镇对阵圈村北,周边为农田。经营者为王某某,现由程某某租赁并从事养殖活动。该养鸡场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排污许可和营业执照。现建有1个养殖大棚,主要从事肉鸡的合同化养殖,设计存栏量约3万羽,配套建设了1个污水收集池及1个粪便暂存场所,污水收集池约300立方米,粪便暂存场所约180平方米,2025年3月21日,该养鸡场肉鸡出栏后至今为停养空栏状态。经现场核查,污水收集池内存在少量污水,未发现该养鸡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但粪便暂存场所内有少量粪便堆积,现场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规范畜禽养殖,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牟平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玉林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牟平区雯昌养鸡场立即对粪便暂存场所堆积的粪便进行清运,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目前堆积粪便已清运,现场已清理完毕。
2.定期对牟平区雯昌养鸡场开展检查巡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已办结
73X3SD202505310058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罗家村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未按环评报告要求建设截排水沟。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福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实为华能(烟台福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华能福山臧家庄二期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臧家庄镇,罗家村区域为其中一部分。
2.现场调查时,项目已基本完工,现场未配套建设截排水沟。
经查阅有关资料,未对项目建成后排水系统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3.据核查,罗家村区域光伏建设项目施工主要依托原有地貌,项目整体土方施工量较少,仅进行小范围局部开挖、平整,在此基础上打桩、安装光伏面板,建设过程中产生土方量较少且全部用于回填,建设过程中未形成临时堆放场,无需建设截排水沟,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土石方堆放。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防止问题发生。福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相关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项目方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及运行。
已办结
74X3SD202505310071烟台市莱阳市万第镇前瓦马村荒坡大量野生树木及银杏树被盗砍。烟台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日,莱阳市政府组织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万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荒坡位于万第镇前瓦马村西北约200米处,面积约2亩,土地性质为园地,为前瓦马村村集体所有。现场发现此处存在树木砍伐痕迹。经调查,2023年该土地原承包人因土地承包到期重新叫行,在经前瓦马村村委同意后,将其在此处所种的30余棵枣树和少量灌木砍伐,同时移栽了其种植的2棵银杏树。不存在野生树木及银杏树被盗砍问题。
2.经调查,2023年以来,万第镇政府、莱阳市林业局曾多次受理群众反映该地块林地盗伐问题。因该处地类为园地,属非林地树木砍伐,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单位在经过现场勘查、走访问询、资料查阅等程序后,就群众反映问题作出答复,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期间,群众就该问题多次到莱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莱阳市人民法院均作出不支持其诉求判决。
不属实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发现盗伐问题及时处理。莱阳市政府责成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万第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树木盗伐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做好与群众的沟通释法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已办结
75X3SD202505310077烟台市莱州市金仓街道仓东村商砼公司存在多个环境污染问题。1.商砼公司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生产噪音扰民。2.在泄洪渠上私建储水池,并于储水池旁私打水井,24小时抽取地下水用于混凝土搅拌。3.破坏仓东村与仓北村相邻处81亩土地用于盗挖砂石,破坏仓东村南侧30余亩可耕地用于储存盗挖砂石。4.砍伐仓东村防风护沙松林,盗采黄沙。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金仓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如下:
经查,仓东村商砼公司实为莱州市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金仓街道龙成线西侧200米左右。
1.关于“商砼公司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生产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于2018年建设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24年4月搬迁到莱州市三山岛街道过西村南,仓东村厂区停产至今,现场勘查,搬迁后该厂区车间内北侧仅剩混凝土生产机组1套,不具备生产条件,距离金仓街道居民点约90米。
2.关于“在泄洪渠上私建储水池,并于储水池旁私打水井,24小时抽取地下水用于混凝土搅拌”问题。经查,反映的泄洪渠实为仓东村雨水排水沟,储水池位于排水沟上,储水池下方建有3个内径0.5米的涵管用于排水,系商砼公司建设,目前处于停用状态。储水池东端南侧,有水井1眼,水井内无取水设施,无输水管道,无电源连接。经核实,2021年该企业使用莱州市滨海污水处理厂中水进行生产,该水井为仓东村农业灌溉用井,目前水井已被封闭。
3.关于“破坏仓东村与仓北村相邻处81亩土地用于盗挖砂石,破坏仓东村南侧30余亩可耕地用于储存盗挖砂石”问题。经查,反映的81亩地块位于仓东村西北方,与仓北村交界处(当地俗称“北花地”),面积约50亩,地类为耕地。调阅仓东村村支两委议事记录,2016年12月7日,仓东村支村两委研究决定,将该地块进行取高垫低整理,方便群众农业种植,现该地块种有农作物。仓东村委在该地块平整过程中产生约4000立方米砂土,部分用于建设方舱医院,其余部分堆放在“北花地”路北坑塘东侧,未外运销售。反映的30余亩地块位于金仓街道仓东村南,东邻西尹家村坑塘,面积10.8亩,地类为工业用地。现场堆放约8000立方米的建筑用砂、约2000立方米的石子,调阅2021年12月拍卖成交确认书和2022年购买发票,证明来源合法。
4.关于“砍伐仓东村防风护沙松林,盗采黄沙”问题。经查,反映的区域位于仓东村东北方向,莱州金岛假日野外拓展有限公司院内。“金岛假日”在建设期间,因非法占用林地,已于2013年被烟台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处罚。经现场勘查、走访问询及调阅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区域的巡查记录,未发现盗采黄沙现象。
部分属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莱州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2.强化对砂石的监管,依法打击盗采行为。
已办结
76X3SD202505310111烟台市海阳市凤城镇中房村居民生活区堆存大量来自谷口油墨公司的疑似危废垃圾,有沾有油墨的抹布、纸板、包装袋以及劳保用品等,污染周边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海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凤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谷口油墨公司”实为“谷口油墨(烟台)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环保平版胶印油墨、UV油墨,年产量约400吨。该公司将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废油墨、废油墨罐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处置,通过现场调查和调阅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台账等相关材料,未发现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问题。
2.关于“烟台市海阳市凤城镇中房村居民生活区堆存大量来自谷口油墨公司的疑似危废垃圾,有沾有油墨的抹布、纸板、包装袋以及劳保用品等,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现场核查,凤城街道办事处中房村系海阳市旧村改造村庄,问题点位位于村庄旧址内一处拆迁房屋废墟,占地约0.4亩,现场有部分遗留的建筑垃圾和附近村民丢弃的生活垃圾,无危险废物堆放。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海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凤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现场已于6月2日清理完毕。加强巡查,引导村民规范处置各类垃圾。
2.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已办结
77D3SD202505310013潍坊市临朐县寺头镇石家河生态经济开发区祥高峪村村东侧防沙防风的防护林在2023年被破坏,树木被砍伐并将林地改为耕地,面积约十五亩,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临朐县政府组织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地点位于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祥高峪村村民高某板栗园北侧公益林内。
2.现场核查,2023年村民高某砍伐101株树木(1.81亩公益林)改种板栗树。村民高某存在未经批准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3.经调阅2023年以来信访台账,2025年3月13日收到1件相关投诉,2025年4月28日临朐县林业发展中心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对现场进行了测绘,5月15日临朐县综合执法局对毁坏林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5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林)罚字〔2025〕第6号)。
基本属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临朐县政府责成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祥高峪村村民高某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在6月30日前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
2.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78D3SD202505310014潍坊市高密市夷安大道与潍胶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东排水口排出的水颜色发黄、散发异味,污染周边水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高密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和夏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排水口位于夷安大道东侧景观河,主要用于补充景观用水。补水水源来自高密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水,定期排放以增强河道流动性。经现场取样勘查,水质较为清澈,呈淡黄色,伴有轻微消毒剂气味。受河床沉积物影响,水体呈现黄色。
2.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委托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对河道水质及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未出。
属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出水达标排放。高密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和夏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督促第四污水处理厂科学调整处理药剂投放比例,增加生化系统活性,提升污水处理效率,降低出水色度和气味,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2.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妥善处理。
3.加强对该河段日常巡查,防止河道水体受到污染。
未办结
79D3SD202505310037潍坊市峡山区221省道从潍胶路路口到兴峡路路口存在野蛮施工,只有一台洒水车,没有雾炮,只在部门检查时洒水,其余时间段不洒水,扬尘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峡山区管委会组织峡山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路段实际为“S221下小线峡山昌邑界至峡山前张百户屯村段修复养护工程”,路线全长8.527公里,沿途涉及张百户屯村等5个村。
2.该项目主要是挖补罩面,不深挖路基。
3.该项目配备3台带雾炮洒水车,调阅洒水台账及问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天会安排洒水作业2次,受到夏季高温蒸发快等因素影响,现场有扬尘问题。
基本属实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峡山区管委会责成峡山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洒水频次增加至每天5次,高温时段增加2台洒水车补充洒水。
2.加强施工监管,落实施工技术标准,严格规范开展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动态管控。
3.督促监理方完善降尘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洒水时间、雾炮使用情况。
4.做好向群众的沟通解释,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阶段性办结
80D3SD202505310038潍坊市昌邑市奎聚街道城市金典小区1号楼昌邑市奎聚街道奥世篮球俱乐部周末、节假日及每天晚上不定时产生噪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奎聚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昌邑市奎聚街道奥世篮球俱乐部位于昌邑市奎聚街道城市金典1号楼二层东侧,经营范围: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保障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场地设施经营,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城市金典小区1号楼属于商住一体楼,位于城市金典小区东北角,其中,一层为超市,二层东侧为奥世篮球俱乐部,二层西侧目前闲置,三层以上为居民住宅。奥世篮球俱乐部室内建有2个篮球场地,目前主要从事篮球教学培训活动,营业时间为每周二、四、五晚上7:00-8:30;周末、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该篮球俱乐部在进行篮球运动活动时,会有噪声产生。
3.6月5日,该篮球俱乐部开展训练时,潍坊市昌邑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等效声级37.7dB(A) ,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2类功能区A类房间昼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噪声扰民。昌邑市政府责成奎聚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奥世篮球俱乐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并加强地面隔音胶垫日常维护,采取措施隔音降噪,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生活影响。
未办结
81D3SD202505310042潍坊市青州市东夏南路德润温控设备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利用树脂油墨代替大豆油墨,企业年500吨,超出10吨的环保要求,废气未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树脂油墨桶等垃圾随意堆放,印刷机的废液随意倾倒。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青州市政府组织东夏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州市德润温控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青州市东夏镇迎宾大道2578号南邻,已于2024年初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目前在此生产经营的是青州市龙汇彩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制品印刷,2024年6月投产,生产工艺为原纸-制版-印刷-覆膜-分切-成品。
2.经查,青州市龙汇彩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使用环保型大豆胶印油墨,根据其提供的油墨检测报告,该油墨中可挥发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为0.5%,属低VOCs含量油墨。调阅其生产台账和原辅料购买、使用记录,发现该公司自2024年6月投产以来共加工纸制品700吨,共使用油墨约3吨,每日平均用量约10kg,每日最大油墨用量20kg。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年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项目属于豁免类,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公司于2024年6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
3.该公司印刷、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调查时印刷工序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集气罩和废气收集管路完整,车间门窗为密闭状态,未发现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厂区内无明显异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委托潍坊优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4.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使用树脂油墨,但部分大豆胶印油墨桶在车间内无序堆放,未及时转存至危险废物暂存库;制版工序产生的洗版废水等均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印刷机废液随意倾倒问题。
5.2024年至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共收到12345热线转办的3次涉及该公司的投诉,投诉内容均为反映该公司无环保手续、印刷机废水随意倾倒等,青州分局已全部按规定办理并回复。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到位,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青州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将车间内堆放的大豆胶印油墨桶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库,现已全部转移完毕。
2.督促企业提升日常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和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处置。
已办结
82X3SD202505310005潍坊市昌邑县化工园区、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央子化工园区、侯镇化工园区、营里化工园区、羊口化工园区以及青岛市平度市新河化工园区等园区内化工企业排放废气,异味对东营中心城区居民造成影响。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一)6月1日,潍坊市组织寿光市政府、昌邑市政府、滨海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侯镇化工园区”为寿光市侯镇化工产业园,距离东营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52公里,共有企业67家,其中,化工企业56家,其他企业11家。反映的“羊口化工园区”实为寿光市羊口化工产业园,距离东营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30公里,共有企业50家,其中,化工企业39家,其他企业11家。两个园区上下风向及园区内部均建有大气专项监测站,今年以来,监测数据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日均值均达标。6月3日—4日,组织第三方对两个化工园区进行了实地走航监测,结果显示无显著污染高值;通过在羊口与东营边界处走航监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与环境本底值一致。反映的“营里化工园区”无化工企业,主要以农业种植、物流运输和原盐生产为主。
2.信访件反映的“昌邑县化工园区”为昌邑市龙池化工园区和下营化工园区。龙池化工园区距离东营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75公里,共有企业22家,其中,建成投产化工企业11家、在建化工企业2家、其他企业9家。下营化工园区距离东营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90公里,建成投产工业企业72家,其中,化工企业62家、其他企业10家。两个园区上、下风向均建有大气专项监测站,今年以来,监测数据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日均值均达标。每季度开展1次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6月5日,组织三方对两个化工园区进行了实地走航监测,结果显示无显著污染高值。
3.信访件反映的“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为滨海化工产业园区,距离东营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50公里,建成投产工业企业109家,其中,化工企业99家、其余企业10家。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均未发现超标情况。园区内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均未发现超标情况。6月1日,组织三方对滨海化工产业园及周边区域进行走航监测,未发现园区内企业存在厂界走航高值情况。
4.因受部分企业行业特性、工艺设备要求、治理技术和水平限制,在个别时段或特殊气象条件下偶尔会导致园区出现异味。
(二)6月1日,青岛市组织平度市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市平度市新河化工园区位于平度市西北部,规范名称为平度新河化工产业园,总面积7.89平方公里,距离东营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110公里,园区建成投产工业企业47家,其中,化工企业30家、其余企业17家。
2.园区建成企业2025年以来均已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废气自行监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均未发现超标情况。经调阅10家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均未发现超标情况。
3.该园区4个边界和周边3个居民区布设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园区空气质量监测,2025年以来监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日均最大值符合相关标准。园区内设置2个大气自动监测站,主要用于监测挥发性有机物,2025年以来监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日均最大值均达标。
部分属实加大对园区内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力度,确保废气有效收集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异味扰民问题。(一)寿光市政府、昌邑市政府、滨海区管委会责成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用好大气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点、大气走航监测等监测手段,动态关注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废气排放情况,及时溯源排查,确保园区企业废气排放达标。
2.推动企业建设高效适宜的治理设施,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园区排放总量。同时,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新上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
(二)平度市政府责成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用好大气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点、大气走航监测等监测手段,动态关注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废气排放情况,根据特征污染物及时溯源排查相关企业,确保园区总体废气排放达标。
2.指导园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源头减排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
已办结
83X3SD202505310007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山东港口集团潍坊港口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打沙吹填海域用地,破坏生态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渔业和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港口集团潍坊港口有限公司确权海域8宗,分别为:(1)山东港口潍坊港中港区散杂货储运中心项目,面积40.9064公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0)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75611号;(2)山东港口潍坊港中港区滚装车辆集散中心项目,面积45.9925公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0)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75520号;(3)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20、#21通用泊位工程港口码头、堆场,面积42.5474公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2)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33637号;(4)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18、#19滚装泊位工程港口码头、堆场,面积41.1619公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2)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33541号;(5)潍坊滨海欢乐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仓储项目,面积39.9416公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4)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40161号;(6)潍坊欢乐海经贸有限公司经贸仓储项目,面积34.9192公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4)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05510号;(7)潍坊港中港区集装箱场站集中区项目,面积25.6614公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0)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75518号;(8)潍坊港(中港区)散货堆场一期工程东段,面积18.8383公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2)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44829号。
2.通过现场实地勘查、无人机高空巡查、档案资料调阅、管理责任人问询等方式进行核查,未发现在已确权的8宗海域内及其周边区域实施非法打沙吹填海域的行为。
不属实加强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海。潍坊市政府责成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海;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法用海行为。
已办结
84X3SD202505310053潍坊市安丘市景芝镇东王官疃村96.2亩耕地被用铁皮围挡后盗采砂石,破坏耕地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安丘市政府组织景芝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东王官疃村现有耕地408亩,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信息,未发现该村耕地破坏现象。景芝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和走访村干部、群众,未发现有盗采砂石破坏耕地的问题;对该村铁皮围挡院落进行全面摸排,村东北角发现一处铁皮围挡地块,面积约0.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场存放修路机械、杂物等。
2.景芝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东王官疃村邻近村庄(西王官疃村、鹿村、万家庄村)进行全面排查,仅在西王官疃村发现一处用铁皮围挡地块,为村民菜地,占地约0.5亩。
不属实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确保耕地资源安全。安丘市政府责成景芝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耕地保护巡查力度,严防耕地破坏行为。
已办结
85X3SD202505310084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存在破坏基本农田、盗采河砂、违规开采山石的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青州市政府组织邵庄镇政府、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水利局、青州市公安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邵庄镇位于青州城区西部,与淄博市临淄区交界,面积170.8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1630亩。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邵庄镇政府通过镇、村两级网格,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破坏基本农田问题。
2.邵庄镇辖区内有淄河、塌河、前河3条河流,其中塌河、前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砂石资源,砂石资源主要分布在淄河流域。青州市水利局组织人员沿淄河邵庄段实地巡查,未发现盗采河砂问题。
3.邵庄镇辖区现有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和青州市玉平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家涉及矿山开采的企业。其中,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1号矿区,采矿许可证号C3707002009087120043550,生产规模500万吨/年,有效期自2022年11月7日至2032年1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违规开采问题;青州市玉平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簸箕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3707812024017100156186,生产规模500万吨/年,有效期2024年1月5日至2039年1月5日,该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产。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邵庄镇政府对邵庄镇全镇区域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违规开采问题。
不属实落实耕地、矿产资源保护政策,确保耕地、矿产资源安全。青州市政府责成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公安局、青州市水利局、邵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破坏基本农田、盗采河砂、违规开采山石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已办结
86X3SD202505310114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团结路青州市天隆机械将产生的工业废料倾倒在李集村的基本农田和路边沟渠中,大风天气扬尘扰民。举报人多次反映无果。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青州市政府组织东夏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州市天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青州市东夏镇南黄村,主要从事机械配件铸造生产,生产工艺为电炉熔炼-浇铸-冷却-落砂、砂处理-抛丸-打磨-产品。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该公司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和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砂,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要求为外售综合利用。调阅该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台账,2024年共产生铸造废砂14.1吨、炉渣11.6吨,已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接收、利用;2025年至今新产生废砂、炉渣约20吨,暂存于厂区西侧团结路路边空地,未采取覆盖措施,面积约6平方米。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此处为非基本农田。现场少量固废撒落到路边沟内,存在大风天气时扬尘问题。因未造成危害后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已责令其立行立改。
3.经排查12345等信访投诉平台,2024年至今未收到过相关投诉。
属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青州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立即清理暂存的固体废物,已于6月1日下午全部清运处置。
2.监督该公司规范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严防固体废物扬散流失。
已办结
87D3SD202505310021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街道新世纪花园小区7号楼与9号楼之间建设热力站,未办理环评手续,施工噪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济宁市任城区政府组织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宁市任城区新世纪花园小区由山东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因原换热站设备损坏,为保证冬季稳定供暖,拟新建换热站一座,新建换热站于2025年4月27日开始施工,原计划6月30日完工。
2.关于“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该小区新建换热站无加热锅炉,仅进行加压,主要设备包括循环泵和补水泵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要求,该新建换热站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3.关于“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因施工区域距离该小区住户较近,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自该换热站施工以来,共收到噪声扰民信访举报7件,均处理完毕。现场调查时,换热站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部分属实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责成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与居民代表充分沟通,在征得周边居民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再行施工。
2.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噪声防治规定,采取加装隔音板等隔音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加强对换热站施工过程的日常监管,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阶段性办结
88D3SD202505310084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岐黄街岐黄桥向南河东的一条小路车辆通行时噪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曲阜市政府组织曲阜市公安局、鲁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道路实际为曲阜市鲁城街道礼士街的一条背街小巷,全长约270米,通行路最窄处3米左右,最宽处4.5米左右,系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居民沿河建房自然形成的生活道路,是附近居民出行的主要道路之一,不属于市政道路,未纳入规划设计的范围,不具备大中型车辆通行条件,仅可通行家庭小型车辆和非机动车。调查发现,该路段有小型车辆和非机动车通行,存在交通噪声扰民现象。
属实强化宣传引导,减少交通噪声扰民。曲阜市政府责成曲阜市公安局、鲁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在该街道南北路口处设置提示牌,提示过往引导车辆前方属居民区,通行时减少噪声扰民。
2.关注城市居民区道路交通噪声问题,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89X3SD202505310014济宁市微山县两城镇微山静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南水北调独山湖区域养殖珍珠蚌和其他鱼类,并长期向水中倾倒鸡粪等有机物,影响该水域水质,夏天时异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微山县政府组织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3年1月,微山静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微山县两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水面租赁合同(租期15年),租用独山湾水域用于水产养殖。该养殖区水域位于东单村与独山村交界地带,与南四湖之间由公路路基完全隔离。该公司养殖水域在微山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中属于可养区范围,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但在2022年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调查发现,该公司无水域滩涂养殖证。
2.该公司采用“蚌草鲢”混养模式,通过养殖草鱼、鲢鱼、花鲢和投喂鱼饲料的方式肥水,产生的营养藻类供给蚌类生长,实现生态养殖,不投放鸡粪等有机物,不外排养殖尾水。目前养殖面积约3000亩,养殖珍珠蚌约150万只、草鱼20万尾、鲢鱼12万尾、花鲢7.5万尾。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对养殖水域水质开展全指标检测,结果待出。
3.该公司周边无住户,与最近村落相距约900米,调查人员在养殖区域周边村落随机走访了11户居民,无居民反映养殖区异味问题,调查人员在调查中也未闻到异味。2022年以来,相关部门也未接到该公司类似问题举报。
部分属实规范养殖行为,严防环境污染。微山县政府责成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公司限时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指导该公司依法依规经营。
2.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其严格落实生态养殖要求,严禁投入鸡粪等有机物。
3.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控制养殖规模。
阶段性办结
90X3SD202505310039济宁市鱼台县济宁市盈润环保助剂公司在鹿洼煤矿废料场内打两眼井盗采大量地下水用于稀释高盐水,破坏生态环境。济宁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日,鱼台县政府组织鱼台县水务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鹿洼煤矿全称为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以下简称鹿洼煤矿)。该矿排污许可证现在有效期内,外排废水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标准。
2.关于“在废料场内打两眼井盗采大量地下水”的问题。经查,2021年10月,该矿委托济宁市盈润环保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润环保公司)采用化学法除盐技术对矿井高盐水进行治理。2022年以来,鱼台县水务局曾接到4次类似信访投诉,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违规取水井及取水设施。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3年11月22日,鱼台县水务局将涉嫌盗取国家矿产资源(地下水资源)刑事犯罪线索移交鱼台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经鱼台县公安局调查,也未发现盈润环保公司存在非法盗采地下水行为。调查发现,该矿现有自备井3眼,用于矿区生活用水,均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核查该矿矿井高盐水处理量、在线监测数据外排水量、回用水量等相关水平衡数据,未发现盈润环保公司在鹿洼煤矿废料场打井盗采地下水情况。
3.关于“稀释排放高盐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共收到该矿类似信访举报3件,均核查并作出回复。其中,2023年10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在核查信访举报时,发现该矿存在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对其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调查发现,该矿矿井高盐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日需加脱盐药剂约4吨,调阅盈润环保公司2023年11月至2025年5月(总计578天)加药台账发现,共投加脱盐药剂约2300吨。2025年6月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矿矿井水处理站总排口排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该矿矿井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洗煤厂用水和厂区绿化洒水,剩余排入鹿洼人工湿地,未发现污染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做好日常监管,严防违法排污行为发生。
鱼台县政府责成鱼台县水务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2.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91X3SD202505310061济宁市嘉祥县青龙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存在突破生态红线、非法盗采问题。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嘉祥县政府组织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嘉祥县青龙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于2022年12月立项,2023年12月获批,2024年4月开始施工,2025年4月完工,总治理面积1006亩。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三维航拍、实地测量,陆续排查发现该工程8处点位超出设计动用矿石资源;1处点位超范围施工、侵占生态红线。超出设计动用矿石资源的行为涉嫌非法开采;超范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生态红线管控相关规定。
2.针对涉嫌非法开采问题。2025年3月,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涉嫌犯罪线索向嘉祥县公安局移送。嘉祥县公安局受理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针对未按设计施工问题。2025年3月29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非法开采点位全部按标准完成回填并通过评估验收,超范围施工侵占生态红线区域已完成生态修复。
属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嘉祥县政府责成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利用卫片遥感监测、视频实时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山石盗采、破坏生态等行为。
2.对青龙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和后期管护力度,巩固矿山修复治理效果。
阶段性办结
92X3SD202505310078济宁市任城区火炬南路5号院内4楼济宁龙腾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又名山东同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授意,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该公司还存在监测采样不规范、监测流程不标准等问题。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济宁市任城区政府组织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同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龙腾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018年11月首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24年10月完成换证。该公司主要检测业务领域有水和废水、土壤、环境空气和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电离辐射检测。
2.关于“按照委托人的授意,出具虚假监测报告”问题。从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随机抽查200余份检测报告,未发现数据造假迹象;现场调取该公司20余份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未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问题;经对该公司技术负责人、采样员、分析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问询,均反映不存在“按照委托人的授意,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
3.关于“该公司还存在监测采样不规范、监测流程不标准等问题”。现场调取20余份检测报告,从中发现3份检测报告存在监测采样不规范、监测流程不标准等问题。
4.调查还发现,该公司还存在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对外提供服务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问题。目前,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问题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对涉事公司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济宁市任城区政府责成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同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2.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93X3SD202505310080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耿北村和北尧村附近存在垃圾填埋问题具体如下:1.济宁垃圾填埋场的渗透膜早已破损,产生的渗滤液全部渗透到地下,污染周边水环境。2.垃圾填埋场异味扰民。3.翰蓝垃圾电厂对填埋场水质的检测有造假嫌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济宁市任城区政府组织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济宁垃圾填埋场的渗透膜早已破损,产生的渗滤液全部渗透到地下,污染周边水环境”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济宁垃圾填埋场实为济宁公用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9月采用原地覆盖封场治理方案进行临时性封场,不再接收生活垃圾进场。现场调阅该垃圾填埋场近期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发现,该填埋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定期开展防渗层检测,结论均为未发现渗漏破损点。现场调查发现,该垃圾填埋场建有防渗与导渗系统,产生的渗滤液定期排至调节池,而后输送至瀚蓝(济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规范处置,无违规排放。调阅2022年至2025年企业地下水检测报告,监测井、扩散井监测数据与位于地下水流动上游的本底井监测数据趋于一致,未发现渗滤液渗透地下污染周边水环境的情况。2022年以来未收到该企业类似信访举报,该企业近三年来未因类似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关于“垃圾填埋场异味扰民”问题。济宁公用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已使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全部覆盖,无裸露垃圾。但现场调查发现,垃圾填埋场有轻微酸腐气味,遇有高温天气或不利气象,酸腐气味易向周边扩散,影响周边居民。调阅济宁公用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近期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发现,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6月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采样检测,报告待出具。
3.关于“瀚蓝垃圾电厂对填埋场水质的检测有造假嫌疑”问题。瀚蓝(济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按合同负责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企业建有600m
3/d渗滤液处理站,采取“预处理+厌氧系统+MBR系统+膜处理系统”工艺处理渗滤液,出水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冷却塔补水,不外排。经调阅2022年以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出口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暂未发现检测造假问题。6月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出口排水采样检测,报告待出具。
部分属实严格履行环保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责成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
2.加强对该垃圾填埋场的日常巡查,待相关检测报告出具后,如存在问题,则研究制定针对措施进行解决。
3.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环境污染问题。
阶段性办结
94X3SD202505310097位于济宁市微山县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金源煤矿长期采煤导致约1800亩土地塌陷,深度超过1.5米,且常年积水。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微山县政府组织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源煤矿,实际名为微山金源煤矿(以下简称金源煤矿),该矿于2000年5月开始筹建,2006年6月正式生产。该矿采矿许可证由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因该煤矿采煤区位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地下,按照相关要求,金源煤矿自2020年12月停产至今。
2.金源煤矿前期开采导致微山县高楼乡沿河北村地表塌陷,塌陷面积共1810亩,平均水深约1.5米,常年有水。按照《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中关于“济宁环湖矿区湿地保护与特色产业治理重点工程”的要求,该矿采煤塌陷区正采取自然修复方式进行治理。
属实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采煤塌陷地修复治理,防止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微山县政府责成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规划要求,科学修复采煤塌陷地。
2.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化解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阶段性办结
95D3SD202505310011泰安市泰山区泰前办事处佛光路与谢过城大街交叉口路北夜市烧烤店较多,每天14:00-24:00油烟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前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为解决占道经营问题,活跃夜间经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泰前街道办事处共同协商,利用水牛埠村空闲土地,于2024年9月建设临时夜市。该夜市要求烧烤经营店入驻前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同时要求每月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该夜市营业时间为每日16:00-22:00。现场调查,夜市现有经营业户68家,其中烧烤店有11家,均配有油烟净化设施。
基本属实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前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夜市管理单位铺设地毡,并定期更换,防止经营油泥落地污染地面,现已完成地毡铺设。
2.宣传夜市管理要求,提高经营者规范营业的意识。安排人员开展经营秩序巡查,督促烧烤店经营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保养和检修,避免油烟扰民。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烧烤店进行油烟检测,后期根据油烟检测报告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96D3SD202505310027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八里庄西路富丽东方小区西门向北300米路西侧的绿化带存放很多生活垃圾。八里庄西路拉菲公馆小区西门门口长期占用公共人行道放置生活垃圾桶,影响城市环境。富丽东方小区南侧东湖路临时垃圾转运站异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高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发现八里庄西路路西绿化带内有杂物和生活垃圾,为附近居民倾倒。
2.为方便垃圾清运,拉菲公馆小区每日上午8点-11点,将小区内前一天集满的垃圾桶集中到小区西门外,泰晟公司集中清运后再放回小区内,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占用小区西门车辆出入口处公共道路的情况。
3.为便于附近村民、商户投放垃圾以及车辆清运,在富丽东方小区南侧东湖路设置了垃圾投放点,现场发现投放点有垃圾桶桶体破损、垃圾外溢,存在异味扰民情况。
属实做好日常工作,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好清洁维护,避免垃圾乱堆乱放和异味扰民。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高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保洁人员对八里庄西路绿化带内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现已完成。与云泰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协议书,确保长效保洁。
2.要求拉菲公馆新欧鹏物业公司与泰晟公司优化垃圾清运流程,提前半小时在小区内集中垃圾桶,清运车辆进院作业,不再占用小区外公共道路。清运后,物业第一时间清扫、冲洗小区路面和垃圾桶,并将垃圾桶及时归位,现已完成整改。
3.督促云泰物业公司更换东湖路垃圾投放点处破损垃圾桶,并增设2个垃圾桶,现已完成。要求物业公司做好日常消杀、冲洗和保洁工作。
已办结
97D3SD202505310040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温泉路花卉市场东边有一个大院,渣土车往大院里运土,产生扬尘污染。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是红花荟?泰山盆景公园项目,2023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备案,2023年12月开始建设。因所在位置地势低洼,需回填土,自2024年5月开始,已陆续办理6次建筑渣土消纳核准手续,最近一次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划分为20余个小地块,已完成13个小地块的场地平整、苗木种植。该项目在场地平整、种植土卸车过程中产生扬尘。
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扬尘管控,减少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的影响。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项目单位做好管控工作,提高场内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对完成规整的地块,及时种植苗木、草坪,减少裸露土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避免带泥上路;卸车和平整土地时采取雾炮喷淋降尘。该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2.定期对该项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98D3SD202505310075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夏庄西官庄村村东侧五六百米的位置金阳煤矿造成村内五六百亩可耕地(长深地,下柳行地,张家林子,于家林,五亩地(音),十亩地(音),上柳行地)塌陷,无法耕种。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宁阳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县国资运营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山东金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阳煤矿,1990年建井,1996年正式投入生产,采矿许可证号为C3700002010121120091998。反映的7个地块均位于宁阳县葛石镇夏庄村,属于金阳煤矿矿区范围,总面积约为472亩。
2.根据《土地复垦条例》,金阳煤矿为土地复垦义务人,煤矿投产后,当群众反映疑似出现塌陷情况,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协同金阳煤矿人员共同实地查勘,一致认为塌陷程度特别轻微,不影响正常种植的,当时可不治理,如遇季节性地块积水等情况造成减产,另行协商补偿;一致认为需要治理的,实施复垦治理。
3.2021年6月,金阳煤矿完成对于家林地块的复垦治理,2018年12月、2020年2月、2025年1月,3次对减产地块进行一次性补偿,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接到信访件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会同农艺师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上述7个地块现全部种植小麦,与周边非塌陷地块对比,种植情况无异常。
部分属实督促煤矿企业履行义务,对出现塌陷的耕地及时采取措施。宁阳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县国资运营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
2.建立地企信息共享机制,出现问题会商处置。
已办结
99D3SD202505310083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镇政府对面广场每天19:00-22:00音响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肥城市政府组织肥城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镇政府对面广场每天19:00-22:00音响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休息”问题,6月1日,肥城市公安局派民警分别向汶阳镇政府广场管理人员及部分广场休闲人员进行询问,经了解,经常在该广场跳广场舞的队伍有1支,人数约15人,也有携带音响唱歌或者直播的人员。自2024年夏季以来,汶阳镇政府多次联合肥城市公安局汶阳派出所,对该广场进行夜间巡查,对使用音响等扩音设备跳广场舞、唱歌的人员及时劝阻制止,目前该广场娱乐活动结束时间已由每日22:00改为每日21:00,对每日21:00之后跳舞和唱歌人员及时进行劝离。6月2日,肥城市公安局汶阳派出所对广场舞领队进行了劝导,要求该广场舞社团加强自律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促进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有序开展。6月1日、6月2日晚间,肥城市公安局派民警到汶阳镇文化广场进行巡逻,均未发现有跳舞及唱歌人员。
2.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经了解,2025年以来,肥城市公安局共受理类似警情2起,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及时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制止,随后将处理情况反馈至报警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汶阳镇文化广场噪声扰民诉求5起,汶阳镇政府均按要求进行了处理答复。
属实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巡查劝阻机制,减少广场噪声,防止问题反复,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肥城市政府责成肥城市公安局、汶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汶阳镇政府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对发现的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通过社区微信群、悬挂条幅、设置警示牌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广大群众休闲娱乐活动时间和播放音乐音量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
2.肥城市公安局汶阳派出所加强对该广场的巡查,及时制止产生噪声的行为,同时与汶阳镇政府加强联系和沟通,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阻的,由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理。
已办结
100X3SD202505310023泰安市肥城市安驾庄镇围子村、南元村、店子村南汶河河段存在盗采砂石行为,造成大量土地受到破坏,盗采形成的深坑回填大量建筑垃圾。泰安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日,肥城市政府组织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安驾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24年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肥城市政府先后4次收到该问题的信访举报,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联合肥城市水利局和安驾庄镇政府多次到现场调查核实,在肥城市安驾庄镇围子村、店子村、南园村大汶河现场进行了全线巡查,留取了影像证据,未发现违法行为。
1.关于“泰安市肥城市安驾庄镇围子村、南元村、店子村南汶河河段存在盗采砂石行为”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位置是大汶河肥城市安驾庄镇段围子村、店子村、南园村的滩地。2019年,为疏通河道对大汶河进行了清淤,对该位置河滩内砂石、河砂等进行清除,按照肥城市政府常务会要求,河道清淤工程涉及的砂资源,由肥城市政府统一管理,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具体实施,肥城市城投河务开发公司负责涉砂收储、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河道管理保护中心、镇、村、城投河务公司四方24小时进行监管,确保砂资源不流失。该工程设计批复清淤量处置147.68万方,实际清淤处置95.83万方。工程涉砂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河道清淤工程完工后,经对该区域现场巡查,对店子村、围子村、南园村党支部书记调查询问及走访附近村民,近几年未发现该区域存在非法挖砂的违法行为,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和肥城市水利局近几年巡查中,也均未发现该位置有盗采河砂问题。2025年6月2日,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再次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未发现有盗采河砂痕迹。
2.关于“造成大量土地受到破坏”问题。信访人反映的位置属于汶河防洪地带,不属于基本农田。2019年河道清淤工程结束后,当地村民已种植农作物,未发现深坑、高坨、沙堆等情形;2025年6月2日,现场核查时,该区域滩地已种植小麦和花生等农作物,其中小麦已完成收割,未发现土地受到破坏现象。
3.关于“盗采形成的深坑回填大量建筑垃圾”问题。经调查,实施河道清淤工程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批复范围和清淤量进行,不存在形成大量深坑并回填大量建筑垃圾的现象。经对该区域现场巡查,对店子村、围子村、南园村党支部书记调查询问及走访附近村民,近几年未发现该区域存在盗采形成的深坑并回填大量建筑垃圾现象,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和肥城市水利局近几年巡查中也未发现该现象。2025年6月2日,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再次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未发现问题。
不属实依法查处盗采砂石、破坏土地等违法行为。肥城市政府责成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安驾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督,发现盗采砂石、破坏土地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举一反三,对沿大汶河河段、在建工程项目、平常易发生零星盗采的河段以及大汶河周边的其他重要河流等4个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已办结
101X3SD202505310045泰安市新泰市青龙市场南何李庄工业园牛某公司、新泰市青龙市场南尹家庄工业园李某公司、新泰市青云湖南赵某某公司等三家印刷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建设任何治污设施,污染周边环境。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新泰市政府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青云街道办事处、汶南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4个排查小组,对相关区域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组依据信访件所提供的线索,以“新泰市青龙市场南何李庄工业园牛某公司、新泰市青龙市场南尹家庄工业园李某公司、新泰市青云湖南赵某某公司”为调查重点,深入青云街道办事处何李庄村、尹家庄村及汶南镇借庄村、东周村(即青云湖南侧区域),通过实地走访勘察、与当地村委会座谈交流、询问周边居民等方式,详细了解村庄用地规划及企业分布情况,仔细核对企业登记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经多方查证核实,“何李庄工业园”“尹家庄工业园”“青云湖南”实为青云街道何李庄村、尹家庄村及汶南镇借庄村、东周村,上述村庄内无工业园区存在,未发现所反映 “牛某公司、李某公司、赵某某公司”等三家印刷企业。同时,在此次排查过程中,调查组对区域内所有企业进行了梳理,未发现其他印刷企业存在。
不属实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新泰市政府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做好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102D3SD202505310022威海市荣成市夏庄镇哈山工业园宏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每天进行洗砂工作,污水污染周边环境,扬尘和噪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夏庄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荣成市宏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取得石子加工项目环评批复,2018年12月完成验收,2021年申领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未生产,通过调阅用电记录,企业于5月19日停产至今。生产车间内配有洗砂机、沉淀池等设备,厂区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6月1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该公司南侧车道河(夏庄段)进行取样监测,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现场调查发现,企业院内共有4处砂石堆覆盖不完全,存在扬尘隐患。同时,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将立即开展扬尘、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部分属实督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荣成市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完成砂堆覆盖。
2.加强监管,督导该公司落实污染防控措施。
3.待监测数据出具后,根据其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3X3SD202505310026日照市莒县洛河镇双河村存在以“整治矿坑”为名违法炸山、挖山采石行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洛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3年5月,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莒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莒县洛河镇双合村建设沙土场(莒自然资临〔2023〕3号),用于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和董梁高速建设,期限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6年10月23日。经莒县公安局批准(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审批表),施工过程中对部分坚硬风化岩层实施了爆破作业。截至目前,该取土场共采挖渣土(石)77万立方米,其中66.75万立方米渣土用于沭河加固工程和董梁高速公路建设,9.25万立方米渣石已依法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处置。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施工作业,部分取土区域已完成修复。
部分属实落实治理措施,及时修复施工区域,减少生态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洛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施工企业规范作业,严禁违规采石,认真落实边施工边治理的生态修复要求,减少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4X3SD202505310032日照市五莲县松柏镇中心幼儿园向周边农田偷排生活污水,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五莲县政府组织松柏镇政府、县住建局、教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幼儿园位于松柏镇驻地,是一所经五莲县教体局批准设立的公立幼教机构,现有幼儿86人,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28人。该幼儿园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道排入松月湖路污水主管网,最终进入松柏林污水处理站处理。
2.该幼儿园东侧和南侧为道路、西侧和北侧为农田,污水管道无破损渗漏,幼儿园周边无污水外排迹象,未发现向农田偷排生活污水行为。
3.经查阅信访档案,2024年以来接到两次反映该幼儿园生活污水污染农田问题的信访件,当时排查均未发现生活污水污染农田问题。
不属实严防污水外排,确保农田环境安全。五莲县政府责成松柏镇政府、县住建局、教体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区域巡查频次,严防污水外排。
已办结
105D3SD202505310025临沂市费县探沂镇229省道西侧庆奥木业违规使用锅炉,排放黑色烟尘,污染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费县政府组织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庆奥木业实为费县庆奥板材厂,位于费县探沂镇石行村光明路与229省道交汇西北角20米,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2017年9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8月9日通过验收,2025年6月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主要以木皮、脲醛胶为原材料经涂胶、热压等工序生产胶合板,配套建设1台光氧催化、2台布袋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
2.经调查,该公司2024年5月曾安装1台生物质锅炉,因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2024年8月被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查处并责令拆除,拆除后该公司一直使用集中供热蒸汽进行生产。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调阅企业2024年9月以来集中供热蒸汽使用记录及采购发票,用热量与生产情况相符。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依法合规生产,严禁违规建设使用生物质锅炉。
2.指导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达标排放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06D3SD202505310044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岩台岭社区A区南侧约9亩范围内树木和绿化被破坏。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兰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岩台岭社区A区实为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A区南侧,原为社区广场,栽有约6亩绿化树木。砚台岭社区为解决社区大龄青年住房问题,2024年4月30日经砚台岭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党员及居民代表会议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拟在原社区广场建设居民楼。项目施工后,原址绿化树木移植到小区西侧空地内。现场调查时,因该居民楼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兰山街道办事处在场地清障阶段已对该项目停止施工,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已覆盖。
2.经梳理2024年以来12345热线,群众共4次反映该小区内绿化带破坏及建设楼房等问题,均按程序调查反馈。
基本属实完善审批手续,合法合规施工。兰山区政府责成兰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做好社区植被管理和绿化工作。
2.指导砚台岭社区完善楼房建设审批手续,依法合规建设施工。
3.加强引导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阶段性办结
107D3SD202505310064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南古中心大街派出所东南侧50米山东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未安装环保设施,异味扰民。2.加工生产未建立生产记录,没有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生产。3.废水排放超标。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城西工业园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厂区内,主要从事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建有薯类淀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淀粉生产线1条、蛋白粉生产线1条、紫薯花青素生产线1条和粉条生产线1条及辅助生产设施。该项目2010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2月27日取得环评验收批复,2018年12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未安装环保设施,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及废水暂存池周边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3.关于“加工生产未建立生产记录,没有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生产”的问题。查阅企业管理台账,该公司已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各生产工段及设备运行、原辅材料使用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规范、台账齐全;现场调查时,紫薯花青素生产线已于2015年5月拆除,粉条生产线于2019年10月停产至今,淀粉生产线和蛋白粉生产线正常生产,生产工艺符合环评要求。
4.关于“废水排放超标”的问题。该公司已与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签订委托处理生产废水协议,生产废水经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临沭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至山东利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其中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废水总排放口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排放限值要求。
5.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经查阅近两年来的“12345热线”及其他信访反映渠道,未接到关于该公司类似的环境信访。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周边环境影响。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加强车间密闭,生产废水不在厂区暂存池暂存,及时通过管网输送至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污水处理站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工艺组织生产。
3.加强对该企业巡查监管,确保配套建设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待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8D3SD202505310077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叉口以西的陷泥河河段河水浑浊、河道杂草丛生、淤泥较多,夏天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处河道为兰山区老城区排涝河道,2019年实施陷泥河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10月通过省级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评估。因上游正在建设调节池,施工过程造成来水量少,河道水位浅,个别点位河床露出水面,未见明显淤泥。河道内水花生等水草及部分杂草生长旺盛,因水流不畅,有部分蓝藻滞留水面,影响河道景观。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叉口以西的陷泥河河段未见河水浑浊现象,存在轻微异味。
2.6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陷泥河通达路桥交汇处、陷泥河通达路桥西方涵口附近、陷泥河通达路桥西200米处、陷泥河通达路西500米处等4处点位取样检测,氨氮、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透明度4项指标均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河道巡查,水质稳定达标,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力量对河道杂草、蓝藻及漂浮垃圾进行清理。6月3日已清理完成。
2.定期取样监测,精准掌握河道水质,避免水体返黑返臭,减少异味扰民。
3.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清理河道内杂草及垃圾,保障河道水质安全。
已办结
109D3SD202505310081临沂市罗庄区沂蒙南路与湖北路交叉口向南600米山东科力美塑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料随意倾倒至路边生活垃圾桶内,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盛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科力美塑业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沂蒙南路与湖北路交汇向南500米路西,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塑料花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残次品售卖至废品收购站。2024年7月,该公司因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已自行搬离。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厂房已空置,现场无异味。经对厂房周边排查,未发现随意倾倒生产废料的问题,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附近企业没有向生活垃圾桶倾倒生产废料的现象。
不属实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罗庄区政府责成盛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及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严防随意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2.盛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随意倾倒固废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已办结
110X3SD202505310004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刘家峪村中节能垃圾发电厂存在以下环境污染问题:1.运送垃圾车辆沿路滴洒污水。2.倒运填埋的垃圾进行焚烧,异味、扬尘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汪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节能垃圾发电厂实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双行村,距离最近住户305米。其焚烧发电项目于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建有2条750t/d机械炉排炉生产线+30MW抽凝式汽轮机+35MW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套SNCR炉内脱销+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SCR(备用)装置,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于202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0月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于2025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在组织自主验收。生产废水主要为垃圾车冲洗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垃圾渗滤液等废水,经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该公司负责焚烧处理兰山区部分镇街、河东区及沂河新区生活垃圾,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1650吨。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收集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日进厂垃圾运输车辆约150台次,日转运处理场内陈腐填埋垃圾约580吨。现场调查时,个别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因维修保养不及时,存在垃圾渗滤液滴漏问题。
3.现场调查时,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臭气、氨、硫化氢及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运输车辆防漏措施、扬尘管控措施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兰山区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检查,采取限期维修整改、限期禁止入厂等措施,确保无渗滤液滴漏问题。
2.督促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购置专业道路洗扫车辆,对入厂道路进行常态机械化洗扫。
3.加强监管,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进厂垃圾溯源管理,严禁倒运填埋垃圾进行焚烧。
阶段性办结
111X3SD202505310022临沂市费县大田庄水库上游违规建设国际度假村。临沂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1日,费县政府组织大田庄乡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田庄乡水库实为上冶水库,该水库为中型水库,库容3600万立方米,主要功能为农灌及防汛,非饮用水水源地,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2.信访件反映的国际度假村为山东大田庄东方酒店有限公司天蒙湖度假中心项目,位于上冶水库西侧,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该项目于2015年5月先后取得环评批复、项目核准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5月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于2015年6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0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6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县住建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于2016年分别对建设单位山东大田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二期项目因用地面积未增加,沿用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未发现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合规经营。费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要加强巡查监管,指导建筑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用地规划审批,严防违规占地建设行为。
已办结
112X3SD202505310028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集东村加油站西侧废旧轮胎收集点噪音和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为郯城县志民废旧轮胎收购中心,位于泉源镇集东村宝源加油站北侧,占地约10亩,主要从事废旧轮胎收购,经人工将轮胎与轮毂分离后分类外卖。现场调查时,该收购中心露天存放轮胎约30吨,有轮胎异味;拆解轮毂、运输装卸时产生噪声;地面未硬化,存在扬尘。因该收购中心用地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不能建设厂棚,因此无法消除噪声及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属实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废旧轮胎收购中心于6月10日前自行搬离。
2.泉源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反弹。
3.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加强工作指导,帮扶类似企业科学选址。
未办结
113X3SD202505310048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郯城县伟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5号、16号发电机组风叶旋转产生噪音和动态阴影影响附近养殖场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至2日,郯城县政府组织红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郯城县伟晟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2座风力发电机组,位于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南侧,2018年12月13日获得环评批复,2021年5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转噪声和叶片运转风噪,风机安装有减振系统,风机叶片材料采用吸声材料,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各风电机组距离村庄大于375米,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风机机组距离最近村庄约600米。
2.该风力发电项目16号风力发电机组北侧约160米处有一养殖场,该养殖场2013年开始养殖,自2017年下半年至今处于停养状态。针对动态阴影影响问题,经查,晴天时16号风力发电机组风叶光影早8:00至9:00间会影响养殖场1小时,其他时间段无影响。该风力发电项目15号风力发电机组北侧距此养殖场约400米,对其无影响。前期,该养殖场以郯城县伟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产生噪声及光影问题影响奶牛健康成长为由,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15号、16号发电机组予以拆除,郯城县人民法院2023年7月18日对该案立案受理,2024年6月13日作出判决并驳回养殖场的诉讼请求。
3.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红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闲置养殖场进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红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该公司加强对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最大限度降低旋转噪声、动态阴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与诉求人沟通,争取诉求人理解。
已办结
114D3SD202505310015德州市临邑县林子镇马章寨村东侧化工厂(不清楚厂名)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临邑县政府组织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林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林子镇马章寨村东南方向约3公里处为临邑县化工产业园,目前正常生产工业企业6家,其中2家企业存在异味,分别是鲁志伸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瑞博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厂),2家企业环评及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发现鲁志伸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醋片干燥车间轧辊工序产生的热气直接排放,山东瑞博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丙烯酰吗啉车间门窗敞开,均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已对2家企业无组织排放开展执法监测,监测结果尚未出具。
属实督导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临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执法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督促鲁志伸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在轧辊工序后加装水洗塔,将热气净化后排放,预计6月底前完成;责成山东瑞博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加强员工培训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指导园区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少异味排放。
阶段性办结
115X3SD202505310043举报人认为皇威饮品公司将超标污水排入齐河县赵官镇北二村附近水沟。德州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日,齐河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赵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山东皇威饮品有限公司环评及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已取得入河排污口审批,生产废水经治污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邱庄村泄洪沟(即信访所指水沟)。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违法行为。调取企业2025年以来的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排放,排查企业周边,也未发现偷排偷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对该公司外排废水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2.信访举报地块位于山东皇威饮品有限公司东侧院墙外,约64亩,为煤矿塌陷复垦地,灌溉用水取自邱庄村泄洪沟。6月1日现场勘察,低洼处有小麦死亡,地势较高处小麦长势正常。
部分属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齐河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执法监测结果,对山东皇威饮品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进一步调查、核实小麦死亡原因,维护小麦种植户合法权益。
3.强化煤矿塌陷复垦地农业种植指导。
未办结
116X3SD202505310088德州市平原县润科地热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施工,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供热取水回灌。德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日,平原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原县润科地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有9眼地热井钻探及成井,均未取得采矿权和取水许可手续。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10月依法查处,共罚款215752.61元,没收违法所得2057526.14元,目前该公司正在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涉及的9眼地热井均已按照规定回灌并安装计量设施。
2.平原县润科地热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施工的矿区已取得探矿权,现有40眼成井,尚未投入使用,不存在回灌问题。其中30眼井成井前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手续,也未履行探转采手续。
部分属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平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采取以下措施:
1.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该公司办理探转采手续;平原县水利局于2025年6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60个工作日内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2.加强日常监管,监督该公司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取水、回灌相关要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未办结
117D3SD202505310008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前小庄村村北侧两个厂(厂名均为兴润轴配)每天7:00-15:00做冲压加工,噪音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日,冠县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清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两个厂分别为冠县清水镇兴润轴承配件加工厂、庄某某锻造加工户。冠县清水镇兴润轴承配件加工厂年生产120万套精密轴承配件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2021年6月,该企业擅自建设1条锻造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产品为轴承配件。庄某某锻造加工户于2022年6月擅自建设1条锻造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6月1日,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冠县清水镇兴润轴承配件加工厂厂界噪声(昼间)进行了人工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厂界东、西侧噪声值54.1dB(A)、59.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规定的厂界外声环境Ⅱ类功能区60dB(A)(昼间)标准限值。此外,经查阅该厂最近(2025年5月21日)自行检测报告,厂界西侧噪声值为56.5dB(A),东侧为55.8dB(A),全部达标。庄某某锻造加工户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因此未开展噪声监测。
3.清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多次收到反映兴润轴承噪声扰民或无环评手续问题的信访件,均按规定进行了核实处理,组织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督促该公司采取了增设隔音板、维修门窗等降噪措施,对无手续的锻造设备进行拆除。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均已反馈。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冠县政府责成清水镇政府联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做好以下措施:
1.冠县清水镇兴润轴承配件加工厂、庄某某擅自建设的锻造生产线无环评手续,且不具备完善环评手续条件,已于2025年6月3日自行拆除了锻造设备。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再次组织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并比之前有所改善。
2.清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通报1人
118D3SD202505310054聊城市临清市新华街道中央帝景小区楼下店铺寇家豆浆每天早晨五点开始油烟机产生较大噪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临清市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寇家豆浆铺,地址为临清市曙光路中段路西,商铺位于专用商业楼(共两层)一层,二层为棋牌室,营业时间为05:00-10:00,仅售卖早餐,餐品有豆浆、油条等。油锅上方安装了油烟处理设施,包含集气罩、集气管道、油烟净化器、外转子离心风机等部件,油烟净化器、外转子离心风机安装在室外商铺2层楼顶,距小区居民楼住户约10米。开启油烟处理设施时,噪声比较明显,产生噪声的设备为外转子离心风机。
2.6月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豆浆铺经营时段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分别为44.5分贝、47分贝,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和昼间标准。对附近小区居民楼5家住户进行走访,均表示生活未受噪声影响。
属实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临清市政府责成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以下措施:
1.责令寇家豆浆餐铺将产生噪声较大的外转子离心风机更换为低噪声的轴流式风机,同时将油烟净化器拆移至室内,另外在集气管道上包裹橡胶棉,上述措施已于6月2日完成。
2.指导帮扶该豆浆铺持续优化隔音降噪措施,全力将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阶段性办结
119X3SD202505310021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姜店镇八刘、王楼村几个养鸭场异味扰民,经过废气治理处理后气味减少,但有时异味还是很大。六和荣达宰杀厂车间异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姜店镇八刘村养殖区有3家养殖户,共8栋养殖棚,养殖的肉鸭已出栏10余天,目前均处于空栏期。3家养殖户的黑膜发酵囊均正常运行。检查发现其中一户(户主为王某玲)粪污处理囊池外管道接口有松动,导致部分肥水溢出散发异味。
2.姜店镇王楼村养殖区有5家养殖户,20栋养殖棚,现存栏肉鸭16万只,14日龄养殖阶段,4个黑膜发酵囊均正常运行。检查发现其中一户(户主为闫某峰)的1栋棚舍排风口异味遮挡板损坏,其粪污处理暂存池存有部分肥水散发异味,囊池泄压孔密闭不严,存在异味散发情况。
3.聊城六和荣达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高唐县鱼邱湖街道520省道南侧、南郭养护站西邻,建设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生产工艺流程为:卸鸭-挂鸭-沥血-脱毛-掏嗉-分割-入库。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采取密闭收集,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查阅公司今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废气达标排放。6月1日,高唐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结果达标。检查发现该企业废鸭血暂存处、鸭毛收集处和运输原料(肉食鸭)车辆卸鸭环节异味较为明显。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高唐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做好以下措施:
1.姜店镇八刘村养殖区养殖户王某玲已及时将粪污处理囊池外管道接口修复;王楼养殖区闫某峰养殖户已将棚舍排风口异味遮挡板修复,粪污暂存池因破损不再使用已抽空填平,囊池泄压孔增加生物颗粒除臭装置,降低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高唐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对周围环境进行清理,增加除臭剂喷洒剂量和频次,并严格落实养殖异味治理措施,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3.聊城六和荣达农牧有限公司已对废鸭血暂存处、鸭毛收集处进行了清理、密闭,并建立了长效清理机制由专人负责;对车辆卸鸭场所加装了围挡,并要求运输车辆有序进出,及时关闭车辆进出口。
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加强对聊城六和荣达农牧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环保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120X3SD202505310107聊城市莘县莘州街道办事处尹营村红绿灯西400米路北的基本农田建了一家餐馆,由于出入车辆较多导致扬尘和噪声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莘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莘州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餐馆名为“徐家烩菜馆”,建于2015年,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经比对遥感影像并核对当时土地利用规划等资料,该餐馆所处地块二调(2007年)时现状地类为耕地,2015年建设时现状地类为基本农田,三调(2017年)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2022年10月,将该地块调出基本农田。因该餐馆建设时此地块为基本农田,2024年将该宗地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台账,房屋采集编号:371522003Z00195。
2.该餐馆主要为周边居民和过往车辆司机提供就餐,就餐时车辆停靠在饭店门前的空旷裸露土地上产生扬尘和噪声。
基本属实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综合防治扬尘、噪声污染,减少对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影响。莘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莘州街道办事处做好以下措施:
1.5月16日,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当事人徐某某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待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政策出台后,对其房屋依法处置。
2.莘州街道办事处使用铁丝网将饭店东西两侧临时停车区的裸露土地进行围挡;对围挡内的裸露土地进行全面覆盖,避免产生扬尘;有序引导过往车辆停靠到附近停车区。
已办结
121D3SD202505310059滨州市滨州经济开发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杜店街道黄河14路到黄河15路再到渤海21路中间一个长方形地块,属于中盛国府小区未开发地块,大面积裸土未覆盖扬尘扰民。
2.中盛国府小区内东南角道路上长期堆积大量建筑垃圾
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杜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长方形地块为中盛国府项目拟建的二期用地,目前未征收,属于集体用地。现场存在裸土未苫盖导致扬尘扰民问题。
2.中盛国府小区内东南角有一处建筑垃圾暂存点,现场存有部分建筑垃圾。
属实加大巡查力度,减少扬尘扰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杜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长方形地块裸土进行苫盖。6月2日,已整改完成。
2.立即对中盛国府小区内东南角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增设围挡防止扬尘污染,6月2日,已整改完成。同时加强管理,对后期存放的建筑垃圾及时苫盖并规范处置。
已办结
122X3SD202505310037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官闫村东路南、路北2处露天废品收购站,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陈户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共有3家废品收购站,分别为孔某某废品收购站、陈户镇官闫宏发金属废品收购站、博兴县陈户镇老陈废品收购站。

1.孔某某废品收购站无营业执照,经营面积约100平方米,废旧塑料瓶存量约100立方米。存在场外经营现象,现场无异味。
该收购站承诺自行清理经营废品,不再经营。
2.陈户镇官闫宏发金属废品收购站有营业执照,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废品存量约100立方米。存在焚烧垃圾痕迹,现场无异味。
3.博兴县陈户镇老陈废品收购站有营业执照,经营面积约800平方米,废品存量约200立方米。存在焚烧垃圾痕迹和场外经营现象,现场无异味。
4.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陈户镇官闫宏发金属废品收购站、博兴县陈户镇老陈废品收购站平时有焚烧垃圾现象,导致出现异味扰民。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博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陈户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孔某某废品收购站清理经营废品,预计6月15日完成。
2.督促陈户镇官闫宏发金属废品收购站依法依规经营,严禁焚烧垃圾。
3.督促博兴县陈户镇老陈废品收购站将场外经营废品清理,严禁焚烧垃圾和场外经营,预计6月15日前清理到位。
4.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废品回收站后续巡查监管,严禁焚烧垃圾和场外经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阶段性办结
123X3SD202505310072山东省滨州市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排污许可证、煤炭指标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符,无组织排放,异味扰民。投诉人要求核查企业危废处置情况。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纯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流程、产排污及治理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根据滨州市焦化产能整合转移工作方案要求,该公司2024年合规产能为100万吨,2025年4月21日,合规转移40万吨焦化产能指标。2024年,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年度煤炭指标为96.5万吨,统计国家直报平台数据显示,实际煤炭消费量为96.07万吨,2025年1-4月,实际煤炭消费量为27.34万吨。煤炭消费量均在指标控制范围内。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2.5亿Nm
?/年煤气供气工程(二期工程)处于生产状态。为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该公司建设了污水池全密闭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化产VOCs异味收集治理、焦炉低氮燃烧工程、干熄焦管带输送及焦厂封闭工程等治理设施,同时建设了覆盖全厂的废气实时监测系统。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无组织排放集中管控平台及废气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未发现日均值超标情况。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废气扩散缓慢,设备启停炉期间瞬时逸散的废气会产生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3.核查该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该公司2024年度产生煤焦油、焦油渣、污水处理污泥、脱苯残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共计36458.932吨,委托处置及自行利用危险废物共计36864.432吨(超出产生量的部分为2023年年底结余量),其中,委托处置煤焦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36360.442吨,自行利用焦油渣、污水处理污泥、脱苯残渣共计503.99吨。未发现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博兴县政府责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纯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对该公司煤炭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煤炭控制指标落实到位。
4.强化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合规处置利用。
阶段性办结
124X3SD202505310074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棣新九路与海丰十四路交叉口路东南侧160米的无棣县绿尚塑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建有三条塑料颗粒生产线,水洗工序,在污水管网未配套,专家未签字通过验收的前提下,一直正常生产,产生的废水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入河,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无果。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无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棣县绿尚塑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编制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棣审批〔2019〕75号),2020年6月对实际建设的一期工程3条PE生产线进行环保自主验收,2名专家签字通过验收。目前正常生产。
2.查阅公司环评、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粉碎和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粉碎和清洗工序,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弘孚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对该公司西侧雨水排水沟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
类标准要求。
3.核查2023年以来的信访投诉,未接到过该公司涉及以上问题的信访举报件。
部分属实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无棣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无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废水排放台账,防止直排外环境。
2.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废水规范输送处理。
已办结
125X3SD202505310081滨州市邹平市近几年违规审批大量轮胎炼油企业,这些企业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报告书,但却降级编制报告表通过审批,且这些企业大都不在合规园区内,不具备审批要求。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近年来,邹平市共审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12个(含技改项目1个),主要产品为炭黑、钢丝、裂解油等,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炼油工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行业类别属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在审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时,项目建设单位在线咨询了国家项目审批政策,回复为“对于采用裂解等工艺将废旧轮胎进行加工的项目,建议根据名录‘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塑料、废轮胎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以上12个项目位于邹平市青阳镇、明集镇、九户镇工业项目集中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8款“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规定,是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邹平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及以上项目所在工业项目集中区的现状,对此类项目予以支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4〕1223号)要求,2024年,邹平市将以上三个工业项目集中区纳入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邹平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优化整合范围。目前,优化整合方案已上报。
部分属实建立联合会商论证机制,加强审批全流程监管。邹平市政府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联合会商论证机制,加强审批全流程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
已办结
126X3SD202505310113邹平市容诚科技集团(原邹平铜矿)在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黄山街道樊家村万亩杏林基地东北角建设一处矿粉废渣沉淀池,大风天气时扬尘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黄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问题中“矿粉废渣沉淀池”为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邹平容诚金属科技集团全资子公司)选矿附属设施尾矿库,是该公司选矿尾砂贮存场所,位于矿区以南约1.2公里处(黄山街道樊家村),占地面积75000平方米,尾矿坝设计坝高20米,总库容4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9.13万立方米,目前库内尾砂存量16.21万立方米。
2.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尾砂属于Ⅰ类一般固体废物,矿石经选别后,约70%尾砂进行充填回用,剩余30%尾砂以8.3%浓度经排砂管路进入尾矿库,排放方式为湿法排放。尾矿库已配套建设转流井、排水井、收集池及回水池等设施,库内铺设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并对坝坡实施了加固与绿化。现场检查时,尾矿库处于正常作业状态,含水尾砂以流体形式排放,库内呈水与泥沙混合泥浆状,坝坡有绿化植被,未发现扬尘现象。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报告,数据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对尾矿库周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取样。
3.经调阅2025年以来群众信访件,反映过该公司坝体过高影响果树生长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与群众沟通协调,取得了群众认同理解。
部分属实强化环境监管,有效预防扬尘污染。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黄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尾矿库周边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2.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7D3SD202505310058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蔡庄行政村冯庄村向西200米群兴养殖场养殖鸡和猪,畜禽粪便直排周边河道,异味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组织牡丹区农业农村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沙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群兴养殖场”实为菏泽市牡丹区超群畜牧养殖中心,位于蔡庄行政村冯庄村西约700米,为一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现存栏生猪740头。该养殖场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围墙西邻建设有2100立方米黑膜厌氧池,沼液用于还田,黑膜有两处破损,散发异味。生猪养殖场西侧为一家肉鸭养殖场,目前为停养状态。生猪养殖场北侧为14家蛋鸡养殖户,粪污采取日产日清模式,由第三方送至专门粪污处置公司(标发生态(巨野)有限公司)处理,未发现粪污散失情况。
2.该养殖中心周边无排污口及排污痕迹,东侧、西侧、南侧各有一条沟渠,均无水。
部分属实完善粪污处置设施,加强粪污处置设施日常保养维护,防止异味扰民。牡丹区责成牡丹区农业农村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沙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菏泽市牡丹区超群畜牧养殖中心完善粪污处置设施,加快修复黑膜厌氧池,争取6月10日前完成。督促养殖户规范处置粪污,确保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
2.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异味污染。
阶段性办结
128D3SD202505310069菏泽市巨野县蓝波湾小区C区东门自助烧烤店每天20:00-24:00店外经营,油烟污染环境,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菏泽市巨野县政府组织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菏泽市巨野县蓝波湾小区C区东门自助烧烤店”实为“巨野县满腹牛自助烤肉店”,位于巨野县凤凰街道甘棠路东段路西蓝博湾C区CM024商铺,2025年5月28日开始营业。
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有少量顾客店外就餐,店内烧烤烹饪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室外油烟管道排放,室外油烟管道有少量油污,现场有噪声,噪声来源于顾客用餐和油烟净化器风机。6月5日,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及油烟进行现场监测,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油烟监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饮食业单位油烟允许排放标准。
属实商户规范经营,防止油烟噪声扰民。巨野县责成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巨野县满腹牛自助烤肉店规范店外经营,加强油烟管控,减少噪音扰民。
2.巨野县满腹牛自助烤肉店对油烟机及室外油烟管道油污进行了清理,对室外油烟管道末端加高延伸;采用隔音棉降低油烟净化器风机噪声;文明店外经营,控制夜间店外经营时间。
已办结
129X3SD2025053100331.非法使用工业危废进行生产,企业违规储存、转运大量危险废物。2.环评报告与实际生产严重不符。3.生产废气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排,影响周边环境。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菏泽市东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东明县公安局、东明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明胜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明县东明集镇北街(东兰公路)东侧200米,现场调查时未生产。该公司年加工2万吨氧化镁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3月通过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2022年6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1年12月,该公司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有效期至2026年12月。该公司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非法使用硫酸生产七水硫酸镁,所购买的硫酸来源正在调查。该公司车间内存放有约40吨包粉状物质、约70吨包灰色细颗粒状物质,车间外1个储罐内存有黑色液态物质、1个水泥储存池内存有黑色半固态物质。目前正在对有关物质种类和性质鉴定核实,结果待出具。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生产原料采购合同等资料和存放物质,正在调查核实相关物质转运情况。经对厂区内20处地面进行挖掘,未发现填埋危险废物情况。
2.该公司环评批复的年加工2万吨氧化镁球建设项目使用氧化镁粉和耐火泥生产氧化镁球,实际生产使用氧化镁和硫酸生产七水硫酸镁,实际生产与环评批复不符。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治污设施未运行,废气收集管道和治污设施破损。厂区内生产车间附近和储罐附近有异味,厂界外无异味。
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东明县责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东明县公安局、东明县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生产七水硫酸镁的行为依法立案,正在调查;东明县公安局、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物质的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2.6月5日,该公司已将水泥储存池里的半固态物质已拉运至烟台新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存。对于车间外储罐内存在的黑色液态物质,待鉴定结果出具后,依规妥善处置。
未办结
130X3SD202505310056菏泽市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污水处理厂处置能力不足,存在偷排漏排现象。2.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城市污水管网。3.企业产生的危废登记量与实际不符。4.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环保喷码。5.异味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菏泽市巨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凤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菏泽市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公司”实为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巨野县人民路12号。2009年4月“30万张/年牛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原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10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8年1月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2021年1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延续,目前在有效期内;2021年1月“30万标张牛皮/年(猪、牛、羊)皮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在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2000m
?,满负荷生产日均废水产生量约1000m?。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安装有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通过调阅公司一年在线监测数据,该公司日平均废水产生量约95m?。调查未发现私设排放口、私设暗管和污水偷排漏排现象。
2.该公司与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原巨野县清源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6月1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废水排放口出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值、色度、悬浮物、硫化物、动植物油、氯化物等指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调阅公司一年在线监测数据,废水排放口出水符合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UV灯管,2020年以来共产生12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与登记台账记录相符。
4.该公司共有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1辆已喷码,3辆未喷码。
5.该公司污水处理池采取密闭措施,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碱洗喷淋+UV光氧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附近有异味,厂区周边有轻微异味。6月2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依规妥善处理。切实减少异味扰民问题发生。巨野县责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凤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储存、处置危险废物,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责任公司1日内完成未喷环保码叉车的喷码、登记。
2.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储存、处置,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环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减少异味散发,并完成3辆叉车喷码和登记工作。
已办结


责任编辑: 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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